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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水浒:晁盖离奇死亡之谜
Posted 周五, 2010年 10月 22日 By ChangCe
揭秘水浒:晁盖离奇死亡之谜
by 吴闲云
58. 揭秘水浒:晁盖离奇死亡之谜
“休分功劳高下,待日后出力多寡,那时另行定夺。”这是宋江说的话。兄弟们的排名,要看日后的出力状况而定。谁的功劳大,谁当然就可以排名居前。
到了要立功的时候:
晁盖欲打祝家庄,则宋江劝:哥哥山寨之主,不可轻动也。
晁盖欲打高唐州,则宋江又劝:哥哥山寨之主,不可轻动也。
晁盖欲打青州,则宋江又劝:哥哥山寨之主,不可轻动。
晁盖欲打华州,则宋江又劝:哥哥山寨之主,不可轻动也。
晁盖欲打曾头市,则宋江又劝:哥哥是山寨之主,不可轻动。
如此一来,只要是有立功的机会,就老是宋江带着他的兄弟们在立功,并且又收编许多新的小弟,而晁盖和他的兄弟们就永远也没有立功的机会了。
宋江壮大越来越牛,晁盖不能坐以待毙!
晁盖要反击了,看了宋江就烦,所以他格外强调了这么一句话:“不是我要夺你的功劳!……”
又听到宋江劝他。“晁盖忿怒,便点起五千人马,请启二十个头领相助下山。”
“忿怒”。晁盖忿怒了。多么准确的词汇。
“请启二十个头领相助”。晁盖已经成了花瓶摆设,威望全无,下山还要请人。哪像宋江,一提到下山,众兄弟们齐声吆喝:“愿随哥哥前往!”
所以,晁盖忿怒了,晁盖要反击了。这次我一定要去,兄弟,不是我要夺你的功劳。
就是这一次,也就只这一次,晁盖一下山就把命丢了,死了。
你说巧不巧?
晁盖每一次要求下山,都没让他去,偏偏这次一下山就死了。这也太蹊跷了吧。这究竟是个意外呢?还是必然呢?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起因之谜:
梁山与曾头市本无冲突,起因只为一匹马。
有个叫“金毛犬”段景住的人,只闻得宋江大名,要宋江收他做个小弟。他偷了一匹好马,特来献给宋江,作为进身之礼。在半路上,马被曾头市的史文恭夺去了。
宋江见了这段景住,顿时“心中暗喜”。他在喜什么呢?
接着,宋江叫戴宗去曾头市看马。戴宗一回来,事态就变地格外严重了。
戴宗说:“他与我们势不两立,定要捉尽俺山寨中头领,做个对头。…更有几句言语唱道:‘扫荡梁山清水泊,剿除晁盖上东京。生擒及时雨,活捉智多星。曾家生五虎,天下尽闻名’。”
江湖上只闻宋江大名,晁盖其实无名。再者,段景住对史文恭说过,马是给宋江的(并非给晁盖)。而曾头市却偏偏只要“剿除”晁盖一个人!
这一切都是出自宋江的心腹戴宗之口。他回来后就是这样说的。
那么,戴宗是不是故意夸大其词,激怒晁盖呢?有这种可能。因为曾头市并不知有晁盖,也没人认识晁盖。
总之,晁盖就是在听了戴宗的这几句话后,才大怒道:“这畜生怎敢如此无礼!”执意要下山。
二、征兆之谜:
晁盖下山,宋江相送。
“饮酒之间,忽起一阵狂风,正把晁盖新制的认军旗,半腰吹折。众人见了,尽皆失色。”
在许多古代小说中,都把出征前折了军旗视为“凶兆”!
旗杆子竖那里,一阵风突然吹来,把旗杆吹倒、把旗帜吹掉,这些都是有可能的。但是,如果说一阵风刮来,就把一根旗杆子从半中腰里刮断了,有这种可能吗?
偏偏,这种不符合物理学逻辑的怪事就发生了。一阵风吹来时,就硬是把一根直挺挺的旗杆子从半腰里吹断了。
为什么会有这样奇怪的事发生呢?与晁盖之死真的有必然联系么?
三、中箭之谜:
晁盖带着人马与曾头市交锋后,曾家一连三日闭门不战。
到第四日,忽有两个和尚,到晁盖寨里来投拜,带晁盖晚上去劫寨。
晁盖将人马分一半,点了十个头领同去,分别是:刘唐、阮小二、呼延灼、阮小五、欧鹏、阮小七、燕顺、杜迁、宋万、白胜。加上晁盖本人,共计十一名头领。
大家都跟着两个和尚前进,黑夜疾走,行不到五里多路,黑影处不见了两个僧人。
军士慌起来,大家便又急回旧路走。不到百十步,只见四下里金鼓齐鸣,喊声振地,一望都是火把。晁盖众将引军夺路而走。才转得两个湾,撞出一彪军马,当头乱箭射将来。
不期一箭,正中晁盖脸上,倒撞下马来。急拔得箭出,看那箭时,上有“史文恭”字。
中了埋伏不奇怪。但奇怪的是,史文恭既然想要偷袭晁盖,又何必要在箭上刻“史文恭”的名字?既然是用“乱箭”射,又何必要在箭上涂毒呢?
并且,在场的一共是十一名头领,乱箭齐发射过来时,其他的十个人都屁事没有,恰恰就只一箭射中了晁盖一个人!你说巧不巧?
晁盖究竟是中了敌人的埋伏,还是被自己人暗算了呢?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杭世骏丢官,满人丢天下
Posted 周六, 2010年 10月 23日 By ChangCe
杭世骏丢官,满人丢天下
洪振快
乾隆八年(1743)春天发生旱灾,皇帝下了一道诏书,说是要百官直言政治弊病。杭世骏是18世纪中国的著名学者,当时正在翰林院任编修一职,这个职位与现在中国社科院的研究员差不多。既然皇上要听真话,杭世骏就认真写了一份报告,名为《时务策》。既是“时务”,就要谈现实政治问题,于是涉及一个敏感话题:各省的“一把手”应该由谁来当的问题。各省的“一把手”是总督或巡抚。杭世骏说,现在各省“一把手”多由满人来担任,汉人没有份,“天下巡抚尚满汉参半,总督则汉人无一焉”。汉人这么多,比满人有才华的所在皆是,朝廷重满轻汉,这有点不公正吧!
杭世骏不知道他说了不该说的话,犯了一个最大的政治忌讳。中国历朝历代都是“家天下”的社会,在关键位置,特别是所谓的“疆臣”——各省督抚这样的封疆大吏,自然是要挑选最可靠的人来充任。而最可靠的人,自然是“自己人”。满人靠武力取得了天下,他自然要把权力交给“自己人”。汉人谁知道还有没有不臣之心,怎么能把重权交给你?这样明摆着的道理,年纪已经46岁的知识精英杭世骏居然看不透,还公开地讲出来,这不是自己找抽吗?
乾隆看了这份报告果然勃然大怒,一方面他辩解说:“国家教养百年,满洲人才辈出,何事不及汉人?”言下之意是,我们满人哪里不如你们汉人?另一方面指斥杭世骏“怀私妄奏”,让刑部给他议罪,准备判个死刑。好在有人求情,最终乾隆放他一马,让他回杭州老家去了。
杭世骏说“总督则汉人无一焉”,当年的实际情况如何呢?乾隆七年,总督职位共为12个(8个地方总督,3个河道总督,1个漕运总督),任职者共13人,其中宗室1人、满族7人、汉军旗4人,而汉人只有孙嘉淦一人。乾隆八年,情况没有改变,而孙嘉淦则在该年九月被革职,所有总督均为旗人(旗籍)。此后数年,保持这种状况。因此,杭世骏的说法不能说完全准确,但基本上是符合事实的。汉人孙嘉淦当年能够任湖广总督一职,可说是一个例外,他是清代的一位名臣。
杭世骏的说法,实际上触碰到了清代政治中的一个原则,那就是权力必须掌握在“自己人”手里。所以,清代的权力安排,地方上,作为“疆臣”的各省督抚多由拥有“旗籍”(包括满洲、汉军、蒙古八旗)的人担任;在中央衙门,主官则分“掌印”和“主稿”。所谓“掌印”,就是掌握着印把子,是各部门的“一把手”;“主稿”,就是起草文件的,相当于“二把手”。比如各部的郎中,相当于现在的司长,当时有“掌印郎中”和“主稿郎中”之称。当然啦,“掌印郎中”是满人,“主稿郎中”是汉人。
汉人通过十年十几年几十年寒窗苦读获得一个职位,但升迁远不如有“旗籍”的人顺利。清代前中期满人还不够庞大的时候,他们只占关键职位,汉人当官一般只能呆在非关键的、油水较少的基层职位。汉人因出色才华和特殊际遇升任高官,也要时刻注意自己不能让满清当权者猜忌。比如曾国藩,在代满人保住了江山之后,知道兵权掌握在自己手上容易招忌,所以自动解除兵权,这才保住名节,成为中兴名臣。
当政的满人作为特殊利益集团,他们自然不愿放弃既得的利益,但是社会的发展不由他们的意志决定。到了清末,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人抬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为挽回民心,抑制革命党人,清廷同意进行宪政改革。在社会各界压力之下,宣统三年(1911)三月成立了内阁,但是组阁的13位大臣中有8个是满人,其中5个是皇族,因此这个内阁被称为“皇族内阁”,它使人们对满洲贵族是否愿意放弃既得利益失去了最后的信心,舆论哗然的同时,民心失尽。
八月十九日(公历10月10日),武昌起义的枪声打响。九月初八,资政院总裁世续等奏请罢亲贵另组内阁,称“皇族不组织内阁,为君主立宪国惟一之原则”。第二天,上谕颁布,称“内阁不再以亲贵充国务大臣”。十一日,内阁总理奕劻等奏自请罢斥另选贤能组阁,载泽、载洵、溥伦、善耆等亲贵也都奏请开去内阁大臣职务另选贤能以符宪政。然而,这个时候才做出愿意放弃既得利益的表态已经来不及了。武昌起义本来和革命党人组织的其他失败的起义没有两样,完全是在没有想到会成功的情况下取得了成功。十一月十三日,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宣告中华民国成立。
杭世骏因犯了满人特殊利益集团之忌丢了官,满人特殊利益集团却因犯了国人之忌而丢了天下。
解密水浒:晁盖究竟死于谁人之手?
Posted 周二, 2010年 10月 26日 By ChangCe
解密水浒:晁盖究竟死于谁人之手?
from 吴闲云 的BLOG by 吴闲云
60. 解密水浒:晁盖究竟死于谁人之手?
晁盖出征的时候,一阵风吹过,就把旗杆子从半中腰吹断了,真不可思议!接着就是,“众人见了,尽皆失色。——此乃不祥之兆。”
晁盖中了箭后,大家又七嘴八舌的都说:“今番晁天王哥哥下山来,不想遭这一场,正应了风折认旗之兆。”
这就是要叫大家都相信:晁盖的死,乃是天意。
偏偏金圣叹不相信。
金圣叹说,通篇都是用的深文曲笔,以深明宋江弑杀了晁盖。理由是什么呢?金老先生解释道:今我不能知其事之如何,然而“观其书法,推其情状”,便可以知道是宋江弑晁盖。
也就是说,他是根据作者的写法,推理出来的。他从十个方面进行了逻辑推理,基本上还是比较合其情状的,这里我就不再一一复述了。
宋江弑晁盖,说得通。用最客观、最准确的说法就是“晁盖死于权利路线之争。”晁盖路线与宋江路线相悖,于梁山无所发展,于兄弟们无所利润。所以晁盖的失败,是注定的事,是迟早的事。
这个结论,相信多数人能够接受,应该争议不大。
但有一点,如果真是宋江弑晁盖,那么由谁去执行的这个绝密计划呢?所以,又有许多人接着金老先生的推理,继续往下推理——是宋江的心腹花荣射死了晁盖!帮宋江哥哥清除绊脚石。
可是,并不能因为花荣的箭术高超,就可以认定是他干的。因为你从书中绝对找不到半点花荣在场的证据,哪怕是勉强找一个捕风捉影、牵强附会的证据出来也好,找得到吗?根本就没有!
再说,以花荣的神射,用得着下毒吗?
这么说来,梁山方面的花荣,和曾头市的史文恭,其实都是应该排除的对象。那么,凶手究竟是谁呢?
下面,我们不妨也来个“观其书法,推其情状”,结合上下文的意思来推理推理。
(不好意思,我又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曾头市方面的信件中承认“奈何无端部卒,施放冷箭。”说明与晁盖中箭还是有关系的。史文恭是统帅,也不在场,放箭的是一些“无端部卒”。
在战场上放乱箭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并不是专门只针对某一个人的,晁盖带着队伍,走在前面,不期中了一箭,也很正常。
“都回到帐中。众头领且来看晁盖时,那枝箭正射在面颊上。急拔得箭,出血晕倒了。”这段描述,箭是射在脸上,应该不是致命部位。晁盖先还是清醒的,拔箭出血后才晕倒的。
紧接着:“林冲叫取金枪药敷贴上。原来却是一枝药箭。晁盖中了箭毒,已自言语不得。”注意看,是在林冲敷了药以后,才发现晁盖中了毒的。
那么,试问林冲怎么就知道他中了毒呢?从夜里中箭,到天明回寨,没发现他中毒;从回寨后到拔箭时,没发现他中毒;从拔箭后晕倒了,没发现他中毒。偏偏一敷药,就发现中毒了。这还不可疑吗?
因此,在下斗胆推测:是林冲就此敷药机会,毒杀了晁盖!
看官先莫要惊讶。推测林冲,总要比推测花荣恰当的多。因为只有林冲弑晁盖,才可以在水浒故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先说“承上”。
梁山好汉中,也只有林冲有敢杀老大的冲动!
“这梁山泊便是你的?不杀了,要你何用?你也无大量之才,也做不得山寨之主!”这是林冲的经典语录。用在第一代领导人王伦身上恰当,用在第二代领导人晁盖身上同样也恰当!
晁盖推辞时,林冲把晁盖推在交椅上,叫道:“请勿推却,若有不从者,将以王伦为例!”你看,作者早在晁盖登基之时就埋下了伏笔:林冲居然说过要把晁盖以王伦为例的话!
林冲杀老大,为梁山前途考虑。因为王伦与晁盖比,无大量之才,做不得山寨之主;而晁盖与宋江比,同样也是无大量之才,做不得山寨之主!
宋江路线要明显优于晁盖路线。不需要吴用一个眼色,他也会自愿去干。把不成器的老大做掉,推有实力的人当老大,这才符合林冲。
你看,晁盖一死,“林冲与公孙胜、吴用并众头领,商议立宋公明为梁山泊主。”是林冲带头。“次日清晨,林冲为首,与众等请出宋公明在聚义厅上坐定。”还是林冲带头。
林冲一惯不出头,恰恰每逢换届时,出头最积极。
再说“启下”。
晁盖死后,宋江为什么要把卢俊义赚上山?还要让卢俊义当老大(老二)呢?
以卢俊义的名望,根本就不能顺利实现招安;以卢俊义的领导才能,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以卢俊义的智商,人家害他他还感恩。究竟凭什么要赚他来当头领?缺了他,宋江还不是一样能领导梁山。
所以,绝大多数读者都会纳闷,为什么要选择卢俊义?
个人见解是:用他来遏制林冲。(宋江直系中没有强于林冲的人),按书中描述,卢俊义的武艺,在林冲之上。
卢俊义头脑简单,容易控制,武艺超群,与林冲同为周侗弟子,用他来对付这个喜欢杀老大的林冲最合适。
这也就是为什么晁盖一死,宋江就急急要把卢俊义弄上山的原因了。
我究竟替谁说话?
Posted 周三, 2010年 10月 27日 By ChangCe
我究竟替谁说话?
黄益平
替人民说话还是替党说话?一位地方官员对一个新闻记者的质问曾经演变成了一个全国性的事件。不过经常受到替谁说话质疑的,却不仅仅是记者,也包括我这个经济学者。
以前我在花旗集团工作,批评我的人往往不说我的观点错在哪儿,而是直截了当地指责我是外国资本的代言人。现在我到了北京大学,应该算是比较中立了吧?批评我的人说我拿国家的钱,是政府的写手。必须声明,我的工资中确实有一部分来自国家拨给教育部门的经费,但说我由此便变成了政府的写手,太有创意了吧?
抢占道德高地,把持不同观点的人一棍子打死,还省得费口舌,确实是一个低投入、高产出的辩论策略。但问题是,持不同观点的人就再也无法冷静、平等地探讨、辩论。究竟什么是真理,反而就不那么重要了。这样做的后果之一,是社会上许多意见领袖的言论变得越来越迎合大众的立场。
经济学家究竟代表谁的利益?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回答。应该说绝大部分经济学分析其实并不涉及阶级利益,也许政治经济学除外。经济学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利用有效的资源获得最大的产出。不过如果经济学家对公共政策感兴趣,那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不同群体的利益,也许因此经济学家容易给人留下特殊群体利益代言人的印象。
我们国内的经济学家中,有没有为特殊利益群体代言的?也许有,不过说实话我确实经常听到各种指控谁谁是某个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但很少看到提出实实在在证据的。这一点很糟糕:首先是有罪推定,然后是根本不举证,最后是被告无处反诉。这样的指控听多了,似乎谁谁确实就是某某集团的代言人。
目前国内经济学家的集体声誉如此不堪,不排除部分经济学家的职业道德有瑕疵,但更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公众对现代经济学有误解。
我们过去坚持的政治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一个阶级打到另一个阶级,但那仅仅是浩瀚的经济学大海中一支细小的溪流。现代经济学所研究的主要是关于资源配置的一些经济规律,目标设定以后,比如追求生产利润、消费效用或者经济增长,与情感无关。
我曾经开玩笑说,在当今中国要想成为人民公敌或者起码是网民公敌非常容易,只要写篇文章表示房价还得大涨,网民的唾沫都可以把你淹死。而预言房价要跌的专家便受到追捧。从感情上说,想买房的自然想房价先跌一些。但事实是房价连年上涨,却没有人质疑那些年年预言房价要跌的专家。可见这里面除了感情因素之外,经济规律还是很重要的。
自今年年初以来,克鲁格曼教授一再撰文指责中国低估汇率,不但抢走了美国的就业机会,还影响了全球经济增长。国际上有许多专家不同意他的观点,但没有人说他是某某集团的代言人。当然他认为人民币汇率低估其实不利于中国经济,这一点我是认同的。但我写文章反驳克鲁格曼关于人民币汇率对美国经济的影响的分析,指责我是政府写手的,是会中文的中国人,起码是华人吧。
其实我也不是非常在意有人指责我是政府的写手。我在国内写的一些文章其实对政策也多有批评,但在国际上发的文章可能更多的是反驳国外专家一些没有根据的对中国的指责。我并不想盲目地为我们的政策辩护,但现在在国际论坛上批评中国成为了一种时尚,我们的学者有责任站出来,起码可以一起辩论么。
因此,我所做的工作就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分析中国经济的实际问题。如果一定要搞清楚我究竟替谁说话,我只能说作为学者,我就是替自己说话。我真诚地希望以后有谁不同意我的观点,就直接跟我讨论问题,不要一会儿说我是外国资本的代表,一会儿又说我是政府的写手,实在不行了就说北大教授就这水平。帽子扣了一大堆,就是不跟你讨论具体观点。
美国教育部长家的邻居
Posted 周四, 2010年 10月 28日 By ChangCe
http://blog.caing.com/article/10587/
美国教育部长家的邻居
一次,央视著名主持人崔永元在美国前教育部长威廉-贝内特家采访时,发现她的别墅花园洋房很豪华、很气派,不禁发出啧啧赞叹声。心想,住这么好的房子,这位部长家旁边的那些邻居,一定不是达官,就是显贵。
出于一种职业的敏感和习惯,崔永元采访完这位部长,就随意地问起这位部长家旁边的邻居是什么人?
说到邻居,这位部长显得十分兴奋,她一扫刚才采访时那种严肃、庄重的神色,变得轻松、活泼起来。她笑着说道,我的邻居,左边住的是一个修下水道的水管工,右边住的是一个超市营业员,他们住的房子和自己是一样的。唯一不同的是,左边人家的下水管道从来没有堵塞过,而我家的下水道却常常堵塞;右边人家下班后,可以从超市顺便买些菜回来,而我下班后,却还要到超市去买。他们虽然都是蓝领,但收入并不低,与我这个部长收入不分上下,社会地位很高。
这位教育部长的回答,让见多识广的崔永元来说,依然是暗暗地吃了一惊。他疑惑地问道,你家下水管道堵塞了,不能请那个修下水道的邻居到你家来修一修吗?你是一个部长啊!
这回轮到这位部长惊讶了,她说道,这怎么行?这是绝对不可以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他有他的维修单,他有一个先来后到的问题,有他排的顺序和计划,不管你是教育部长还是副总统,必须要排队,排到你才是你,而且是有时间约定的,比如说,说好了早晨8点到你家去修,如果8点他到了我家,而我不在,9点钟我才在,对不起,你得重新排队。我没有任何特权指令他为我做什么,同样,我也没有任何特权指令右边的邻居下班后为我带点菜。
这位部长接着耸耸肩,两手一摊,神情庄重地说道,从某种角度上讲,我作为一名政府官员,只有尽力为他们搞好服务,这才是我必须要努力做到的。他们作为纳税人,有权力监督我们政府的工作,因为我们是他们选举出来的,如果我们干的不好,他们就有权将我们赶下台。这是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力。
这位部长说到他的那些邻居,脸上竟流露出一种羡慕的神色,她仿佛言犹未尽,继续说道,他们可真是难得的人才啊!左边的那位邻居,他是那么地聪明,他竟然能将堵塞的下水管道修通;右边的那位邻居,竟然能将那么多商品的价格、规格、性能记的那么清楚,他们可比我聪明多了。如果我从部长的位置下来了,还真的不知能干些什么?他们都是有一技之长的人才啊!
采访结束后,崔永元一行从部长家出来。刚走出门,他就看到,那个住在部长家左边的下水管道工,驾驶着一辆奔驰小汽车下班回家了。他从小汽车下来,手里还拿着个大扳手。看到部长送客人出门,俩人很亲切、很自然、很随和地打着招呼。
部长与下管道工和超市营业员做邻居,不仅没有感到身份的降低,反而感到这是一种荣幸。社会分工的不同,并没有降低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
已过去很长时间了,每每与人谈起那次在美国教育部长家的采访经历,崔永元依然感慨不已,心潮起伏。
许小年:宜黄与秦始皇的逻辑
Posted 周一, 2010年 11月 01日 By ChangCe
许小年:宜黄与秦始皇的逻辑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10月29日
无论能给民众带来多大的效益,没有民众的认可,宜黄的城镇化就既非公意,亦非公益
表面上看,宜黄强拆事件是公权与私利的矛盾。政府要发展地方经济,推进城镇化,强拆强迁;居民抗争无路,只得采取自焚的极端手段。宜黄县干部网上发文为强拆辩护“没有强拆就没有崭新的中国”,言下之意,县政府的动机是良好的,符合广大民众的长远利益,仅仅因为方式方法不当,导致了自焚事件。
这不是公权与私利的对抗,而是挟公权的私利与草芥私利的博弈,力量对比的悬殊,早就决定了博弈的胜负。
败退者不仅承受利益的损失,亡灵还要遭到无耻文人的羞辱:“强拆是无奈的选择”,“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依傍胜利者讨得一杯羹,作践民权用的是秦始皇的逻辑。
让我们回到两千年前,复原修建长城的公权与私利之辩。
秦始皇因孟姜女哭倒长城,急召大将蒙恬询问。蒙恬奏称:“臣奉旨督建长城,苦于经费不足,不得不强征民夫,令军校监押,昼夜施工。孟女之夫不堪劳役,倒毙于地,其体弱如此,非臣之过也”。秦始皇又问:“长城阻匈奴南下,黔首安居乐业。寡人为兆亿黎民计,孟女何悲之有?”蒙恬对曰:“百姓愚昧,不能体谅圣意,一人滋事,百人呼应,媒体亦推波助澜”。
虽是故事新编,对照今古,宜黄县政府的逻辑与秦始皇如出一辙。
宜黄:强拆住户是为了推进城镇化;秦始皇:强征民夫修长城是为了保卫国家安全。宜黄:为实施地方发展战略,强拆在所难免;秦始皇:为建成统一大帝国,强征势在必行。宜黄:政府不能因为强拆容易出问题就放弃不做;秦始皇:朕不能因为死了人就停建长城。
在现代社会中,公意只能来自民众,在未得到民众的认可之前,任何人不得宣称代表公意,不得将自己的决定冠以公益的名号。无论能给民众带来多大的效益,没有民众的认可,宜黄的城镇化就既非公意,亦非公益。
现代社会中的公意是如何产生的呢?直接的方法是全体公民一致同意。因一致同意的协商成本过高,而且很难在所有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所以公民制定规则和程序,在政府承诺严格遵守的前提下,委托政府提出公共工程的计划和预算,交公民或公民的代表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公民的代议机构即各级人代会的决策规则是少数服从多数,这似乎违反了少数人的意愿,但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本身经过全体公民的同意,因而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威性。
少数人必须接受规则和程序产生的结果,因为他们事先已同意按照这些规则和程序决策。他们可以表达对结果的不满,但不可拒不执行,更不能用暴力的方式推翻多数人的决定。少数派只能在下一次决策时争取成为多数,或者动议修改对他们不利的规则和程序。
公民社会的程序是繁琐的,费时又费事,决策效率低而且是有成本的。秦始皇的决策虽快速有效,但他的问题是成本更高。秦始皇的成本不仅体现在多少孟姜女失去丈夫,多少母亲失去儿子,而且超出民力、财力的“跨越式发展”激起了陈胜、吴广的大起义,连年战争,生灵涂炭,社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
该打破这千年循环了。
“汇缴”捐赠资金使慈善沦为收财之道
Posted 周一, 2010年 11月 01日 By ChangCe
“汇缴”捐赠资金使慈善沦为收财之道
贾西津
7月27日,中华慈善总会与青海省人民政府在北京共同签署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备忘录》。根据备忘录,中华慈善总会将整合各级慈善会所接收的救灾捐款,集中拨付至青海省慈善总会,由之与青海省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签署协议,用于项目援建实施。中华慈善总会承诺,这笔资金总额不低于23亿元人民币。
此前的7月7日,民政部、改革发展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五部委联合发出《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各捐赠接收机构根据捐赠资金使用方案,将捐赠资金全部拨付青海省,项目组织实施由青海省统一负责。” 其中,“民政部接收和各地汇缴到民政部的捐赠资金……拨付青海省民政厅;……中国红十字总会(含各地红会接收汇款)将捐赠资金拨付青海省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含各地慈善会接收汇款)将捐赠资金拨付给青海省慈善总会;13个全国性基金会分别将捐赠资金拨付给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任一账户,由青海省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实施方。”
更早于4月17日玉树地震发生后3天,民政部发布《关于做好玉树“4.14”地震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通知》,规定只有民政厅(局)和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和13家全国性基金会可开展救灾募捐,各地及其他机构接受救灾捐款转交上述机构。
根据如上步骤,可以看到海内外社会各界向玉树抗震救灾的捐赠资金,经历了这样一个流向过程:首先,社会各界通过不同的途径捐出资金;继而,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以及13家具有公募资格的全国性基金会作为指定具有资格的捐赠接收机构汇收资金;进一步,通过上述系统接收的捐赠资金,经过内部汇缴,全部拨付给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最后,此三家执行单位通过与青海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议,将资金统一纳入政府的灾后重建恢复工作。在青海省政府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安排中,便与各财政资金来源并列,明确要求了来自社会捐赠的资金共60亿人民币。这样,经过多方的募捐渠道,捐赠资金几经转拨,最后汇缴入政府的统一使用规划。
政府在各个文件中对捐赠资金都强调了“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但是始终没有回答一个问题:为什么不是接收捐款的组织落实捐款,从而实现“谁接收,谁管理,谁负责”?
首先,保障捐赠资金全部用于灾区是不是即“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专人负责”?显然,前者之“专”的意思仅仅是就灾区与非灾区、救灾与非救灾之区分而言的“专”,并不是针对合同约定、实施主体、具体项目与责任追究等等方面而言的“专”;况且,一笔资金进入某特定账户后,已经在不同帐户之间发生了数次转移、再混合,乃至完全转移出了接收捐款的法人主体,怎么可能还称为一个“专帐” 、一个“专人”呢?可见,“汇缴”方式所谓的“专”是非常粗糙含义上的,与精细化、专业化、理性化的慈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
其次,汇缴使用捐赠资金可不可能做到履行责任?《实施办法》一方面规定了15家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公募基金会的资金统一汇缴,由灾区政府负责项目实施,另一方面在监管方式和有关责任中却规定,由民政部门和作为捐赠者代表的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负责监督,由15家接受捐赠的机构向社会公告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并负责向捐赠人反馈定向资金使用情况。简单说,即捐赠资金的使用权转移给政府,相应责任与向社会交代的责信仍然在捐款接受机构。可以设问,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有权力和能力监督与纠正青海省人民政府的决策吗?那么公众又会相信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有这份能力吗?结果只有两种:或者,依靠对政府的天然信任:政府花钱捐赠人还不相信吗?或者,公众认知到自己选择的社会组织资金被转移了,以后不再选择这样的捐赠渠道。事实上,已经有突出的实例发生,从越来越多的捐赠人向捐赠接收机构打电话问询也可以看出,随着公众理性捐赠意识的生长,“汇缴”方式必然对慈善公信力造成损害,对慈善事业的潜在危害将是严重的。
第三,汇缴使用捐赠资金是不是合法的?“汇缴”,特别是行政强制性要求13个全国性基金会将捐赠资金向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进行账户转移,已经涉及了不同法人之间的法律责任。各基金会接受捐赠具有捐赠合同,合同设立的捐赠意向包含了捐赠对象、捐赠目标、捐款使用等,捐赠人选择特定机构进行捐款,还包含了对其管理能力、管理费用、项目运作特点等的选择。简言之,慈善捐款不等于“给出资金”,而是贯彻于资金使用和目标达成的整个过程。资金使用是慈善捐赠和捐赠合同的重要部分。政府文件强制要求资金在不同法人之间移交,不仅对捐赠人言侵犯其权利,而且是在迫使基金会违背捐赠合同。这种做法与《产权法》对社会团体资产的保护,以及《合同法》对合同责任的约定,都是不相符的。
对于慈善捐款的使用,为什么有“承诺”是不够的,而一定要问“谁”使用、“谁”承诺?举一个直观的例子:我看中了A商家的午餐,与之签订合同每月600元为我提供午餐,如果A找了B,B找了C,最后由D商家为我每天送来一份午餐,即使这份餐送到了,甚至进一步,菜谱也是对的,那么是否可认为A履行了合同呢?反之,如果午餐送达不及时,我应该追问A、B、C,还是D呢?如果我要求A负责,是不是可能由A追问B,B追问C,C追问D,最后搞清楚责任人呢?还是最有可能我不得不强咽下D送来的午餐,或者吃不到午餐,只能下月再也不订罢了?
慈善捐款类似,“用于灾区救灾”,和“灾区政府使用”是两个概念。“谁”管理捐款是捐赠的重要因素之一。慈善捐赠包含了捐赠人的选择意向,社会组织募捐应该是为目标达成服务的。用款、用好款,才是社会组织的特质所在,因而社会组织被称为“散财之道”。“汇缴”使用捐赠资金使社会组织沦为政府从社会“收财”的途径,离开了“散财”的特质,社会慈善事业焉能持续存在?
境外购物缘何勃兴?
Posted 周一, 2010年 11月 01日 By ChangCe
境外购物缘何勃兴?
--贸易管制每年导致中国消费者福利损失上千亿!
马 宇
有同事出国,回来时苦不堪言:帮别人带的东西太多了!从服装鞋帽到Ipad不一而足,足足装满两大箱加一个手提箱还有一个塑料袋,超额用完了公务舱的免费行李金额,以至于他请航空公司办票员高抬贵手,免收多出来的几公斤的费用的时候,胖胖的黑人女郎露出来了理解的笑容,痛快放行了。
几十年前国门初开,出国还是很稀罕的事情,那时出国一次简直就是开洋荤,什么都新奇,什么都想买--但就是没钱。因为工作关系,笔者所在单位出国机会很多,但那时工资低、出国补助少,又不能随便兑换外汇,大家出国也就是开开眼,惊诧于已经到了腐朽帝国主义阶段的西方国家怎么物质那么丰富,买的不过是些日用品之类的小玩意儿。回国后一大一小两个免税指标倒是可以发一笔财,买进口电器时髦骄傲自不用说,若倒卖出去居然可以赚20个月的工资!
近年来超过购物当然不是当初的层次了:国人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购买力的外国旅游者。不管因公因私出境,除了上车睡觉下车拍照,一个重要任务是购物。不管去香港还是去日本,不管去美国还是去欧洲,都是满载而归,购买力之强令世界乍舌。若说购买的是国内没有的商品那还好说,但实际上几乎所有产品国内市场都有,包括法国意大利的奢侈品、日本的电子产品、美国的日用品,有的甚至还是“中国制造”--也就是说,在我们中国生产的产品,出口到了其它地方,却又被国人不远千里万里重新买了回来,可见我们购物热情的高涨。但颇为吊诡的是,我们自己的国内市场却总是内需不足,以至于多少年来政府总是强调启动内需、扩大内需,要变外需引导为内需主导。
两者矛盾吗?当然不。消费者不是政府官员,不是经济学家,他们不需要去考虑什么内需外需的好处、为什么应该内需主导,当然他们也有爱国心、也愿意购买国货,但更多时候是理性人,只要知道一点就够了:国外的同类商品价格低。若此理由不充足,再加上一点就是:国外购物放心,没有假冒伪劣。。--想想因为三聚氰氨而导致的国外购买奶粉潮吧,不能不慨叹中国生存之难,父母为了孩子不受荼毒,居然不得不采取这种方式!实乃国家之奇耻大辱!但当今中国这样的国耻太多了,以至于我们都麻木不仁了。
不谈出境购物的基本是中国的高消费人群这一特征(实际上随着出国游的门槛降低,愈来愈多的中等收入者已经可以出境购物),也不谈消费环境的原因,价格低才是问题的根本。同样的产品,国内外价格差异巨大,消费者会做何选择一目了然。笔者偶尔去国外逛商场,看见那些在国内动辄成千上万的名牌产品价格只有国内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瘪瘪的钱包也好像鼓胀起来,不知不觉中已是大包小包提在手里。
那么我们就应该考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我国的劳动力等要素成本毫无疑问要大大低于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所以生产成本不是我们物价高企的理由;物流成本因为网络、效率问题可能会高一些,对发达国家也不具有竞争力,但相差没有那么大;而对于同一种产品在不同市场的巨大价格差异,大约只能用贸易壁垒和税负水平来解释了:法国产品进入我国市场,因为关税、非关税壁垒,以及各种税、费,导致价格成倍增加;我国生产的产品,退税后出口到美国,却因为美国的低关税(无非关税壁垒)、低税负(没有杂费)价格远低于我国市场。
由此我们看出,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国内外市场价格差异的主要因素。或许很多人会提出质疑:我国已经是关税水平最低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了啊,加入WTO时我国承诺逐步降低关税水平,目前已经降到7%左右;也承诺取消数量控制,目前除了粮油等大宗商品外已经基本取消了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其他技术壁垒等也逐步规范化合理化,怎么还说贸易壁垒造成了对外贸易的扭曲?
我们中国的事情就是这样,不但外国人看不明白,连我们自己似乎也是雾里看花。我们8年前就放开了电信市场,现在应该已经允许外国资本经营基础电信业务了,持股比例最高可达到49%,但您看见我们的电信市场上有外国运营商的身影吗?严格说来,我们并没有违反承诺,我们允许外国电信运营商进入中国市场,只是不能控股而已,必须合资。至于跟中国的电信运营商能不能就合资条款达成协议,那是企业之间的商务问题,无关我国的对外承诺--我们早就实行政企分离了,政府不能干涉企业经营事务,企业的合资谈不拢,政府也不能拉郎配,这点我们是严格遵守了的,美国人也不能要求中国政府强行命令中国企业跟外国企业合资不是?
贸易也是如此。不说进口关税是算术平均数还是加权平均数,什么进口多的价值高的关税高、进口少的价值低的关税低;不说是不是我们也学会了使用技术壁垒环境壁垒;单看最简单直接的数量控制就学问多多。笔者20年前做过进出口管理工作,颇为熟悉其中操作,进口、出口都要计划、配额、许可证,分不同产品,有的要一种、有的要多种;有的地方发,有的中央发。现在当然不那么管了,计划配额许可证基本取消,如今我们只是备案登记而已。备案登记属于政府掌握进出口贸易信息的一种办法,不属于数量控制措施范畴,不违反WTO规则。只是若没有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进口时海关不予放行。比如大家都知道进口汽车放开了,不再有原来的每年进口多少辆的配额限制,理论上说来只要缴了进口关税增值税就可进口,但你去进一辆试试?所以才有了国外卖7万美元的车,到了我们国内市场居然卖120万人民币!外国人还老说我们人民币购买力强呢,说什么按购买力平价计算我们早就是发达国家了,从这一点就可见其言有虚。
我们跟美国人打贸易战争取舆论,经常会用这样的数据:美国从中国进口,每年可为美国消费者节省数百亿美元!所以美国人的高生活水平有我们中国的很大贡献,我们的出口提高了美国消费者的福利水平。但同理,我们是否可以定量分析一下:我们对于进口贸易的不当限制,给中国消费者造成了多少福利损失?笔者初步推算,这个数据当在千亿元人民币以上。
想想我们的收入水平,看看我们进口产品乃至国内生产产品的高价格,真让人无语。直接受害的是谁?还不是中国百姓!
但是,如果说要从政策上扭转这一态势,恐怕难度很大,很多人会抬出要保护国内工业啊等等理由来。尤其是在着力扩大内需的情况下,放进口哪行?启动内需指的是国产品的内需,而不是进口品的内需,进口品需求的扩大还是对于国产品的替代呢。甚至可能会有极端的观点认为,要扩大内需,还应更加提高贸易壁垒,必要时对出境购物也加以限制,迫使购买力在国内市场释放。
毫无疑问,靠封闭市场来扩大内需是行不通的,那就走上了以往闭关锁国的老路,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高度封闭的计划经济时代,何谈扩大内需?连内需之源—购买力的增加都大大抑制了。
放进口与扩内需,不是矛盾的、对立的,而是并行不悖的。从经济发展的内在机理来说,两者甚至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两者的良性发展,都是市场力量作用的结果,都取决于市场机制的完善和市场经济的活跃程度。
或许有人会说,日本、韩国都是出口导向,国内市场长期封闭,不也一样取得了很好的发展吗?但请注意这两个国家与我国有两点重要不同:一是其国内市场相对狭小,放进口和扩内需并行难度大;二是这两个国家都是市场经济基础,企业活力强,即使国内市场相对封闭,其大多数企业也可以通过参与国际竞争保持基本活力和良好机制。即使如此,日本韩国的发展也还是因市场封闭而出现了问题,那就是国内竞争不足、企业对于政府依赖性大,最终导致了企业负债高、活力降低等弊病。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日本、韩国都受到了强烈冲击,弊端日益显露,所以日本、韩国都改变了以往封闭市场的做法转而扩大市场开放,包括放宽对于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遗憾的是,我们没有注意到这样重要的战略转变,甚至有意无意忽略了,反而至今仍然津津乐道于两国封闭市场发展经济的做法。
而从这个角度看,美国在市场规模等方面与我国有更多的相似性,是个更好的例子:一方面美国是内需主导的国家,出口占GDP的比重远低于我国;另一方面,美国也是市场最开放的国家,所以才会出现中国出口美国的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价格要远低于中国国内的情况。
在我国特定环境中,呼吁放进口无疑不得人心。官员、专家不敢轻言放开进口;企业更不会要求放开进口(但企业又是矛盾的,一方面为了减少竞争要求政府限制进口,另一方面为了获得更便宜的进口原材料中间品又要求放松贸易管制);对于消费者来说,本来放开进口最符合他们的利益取向,但却因为某些错误宣传导致的思维定势却希望限制进口(当他们作为生产者出现而与进口产品有了利益冲突时反对进口才是顺理成章)。但我一直认为,限制进口的根源不在面上的那些冠冕堂皇却似是而非的理由,而是背后巨大的管制利益。
所以,即使在加入WTO9年后的今天,即使我国每年进口超过一万亿美元,成为世界最大的进口国之一,我们仍然会发现无处不在的贸易壁垒导致的市场扭曲—境外购物即是突出表象之一。而这种扭曲,我不认为对于扩大内需是好事,恰恰相反,导致贸易壁垒的思维逻辑、指导思想、贸易战略和有关政策,一样会窒息经济活力、抑制内需扩大。
(注:本文部分内容发表于《南方周末》2010年10月28日“原富”版专栏)
面对警察的“敲门”,我们怎么办?
Posted 周一, 2010年 11月 01日 By ChangCe
秦兵:面对警察的“敲门”,我们怎么办?
秦兵(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在现在这个社会,我们都主张法治,律师、记者、企业家经常面临着风险,怎样在警察敲门的时候和警察构建和谐,应该成为律师、企业家和记者的基本技能。
从98年到现在我大概经历了7、8次,甚至10次之多被警察抓的事情。最长的一次被滞留的时间是12个小时,短得又2、3个小时,经历了很多我们以前在文学作品中才能看到的恐惧,才能体会到那种兴奋,所以,更加感受到我们党的伟大、光荣和正确。
说说我的最近的一个案例。大概是2009年10月6日晚上,正在办公室开会,突然我太太就给我打电话说,家里来了两个警察敲门,我听到这种情况,立刻将手机打到免提,全体律师一起讨论,警察到当事人门口,应该怎么办?全体律师集思广益,立刻让我太太跟警察要工作手续。我太太就隔着门问警察,先拿出工作证,警察一般都能拿出工作证一闪。我们律师说,光闪工作证不行,我们必须拿出进门的法律文件,如:搜查证、拘留证、逮捕证等。警察又在门外一闪拘留证,这个时候基本上看不清上面写的什么内容,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大部分人都是非常紧张的,搞不清楚拿什么东西,必须拿着照相机在门里面拍一下展示的拘留证。这时候警察就勃然大怒、踢门,说就抓个人还用这么麻烦吗?我太太说,你只要不出示证据,就不给你开门。警察说,你要是不开门,我就在走廊里大喊,让你的所有邻居都出来,知道秦兵犯了什么事。我太太说,你就尽管在走廊里喊,你要是喊不出来,我给你打电话把邻居叫出来。警察一看我太太这种态度就说,你等着,到时候把谁谁抓起来,你别到我们这边求情。同时,我们立刻给北京市公安局的110打电话,很快110也来了两个警察。警察相互之间就问,该不该抓、该不该进门、有没有带手续,最后110来的两个警察也跟我太太说,人家带了全部的手续,你们必须开门,该带走谁必须带走谁。我太太说,既然他带了全部的手续,隔着门给我看看,110的警察说不能看。我们公民有怀疑的权利、知情的权利,宪法保护我们的权利。然后,我们派了5个律师到我家去,律师成立一个小组,每一个人盯一个警察,把我们的律师证给他们看,要求他们出示要带走秦兵的法律文件,僵持了10几分钟,中间的恐吓威胁等。后来,几个警察到楼梯口去商量,几分钟后,听见警察下楼的声音,律师开始追,4名警察跑到车上,一溜烟就没影了,我们怎么都追不上了。
第二天,我们律师就开始查警号,最后查到警察的警号,到派出所要求他们出示到我们家抓人的文件,什么也不出示,并坚定的告诉你秦兵是一定要被抓走的,让他尽快来自首。去自首要有立案通知,最后什么也没出,自首也没自首成。过了一个月,公安局的政委到我们家去道歉,当时警察可能犯了A、B、C、D、E、F、G项错误,我们这次显然是有不当的地方,请多多谅解。他认为面对被警察抓人的事情,最重要的是当时的那两个小时,大部分人坚持不住,一般警察一敲门大部分都开门了,人可能就被带走了,有可能最后关了12个小时后救把你给放了,但在看守所被暴打一顿、不让吃饭和喝水,那个折磨会让人产生心理阴影,大部分人是经受不起得,到了看守所里面被迫写很多的证言,不得不签字,但是只要一签字就不用想出来了。
总结了一下面对警察抓人时,处理比较好的一些操作。
一、门最好是开孔的,屋内和屋外的人可以共同交流,但是屋外的人始终都进不去,只有观察孔不行。
二、家里还有录音笔、照相机和录像机,因为在那个现场双方会有很多语言交流,录音笔可以将双发所有说的话都录下来,照相机和录像机可以将法律文件录下来。
三、家里一定要备一部分现金,而且现金要带足,如果人要是被带走,我们的律师要始终坐车跟着这几个警察。维权的核心问题就是财政问题,律师也是经济人,他不知道要有多大的风险。
四、警察敲门是先不要开门,先核实工作证、身份证和其他法律文件,上面一定要注明就是你们家的人。警察有时候执行一次职务身上带着很多证件,千万不要以为他拿出拘留证就是拘留你的,有可能是拘留别人的,只不过闪你一下而已。
五、一定要有个熟悉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建议找个熟悉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因为不能保证律师一定会去,他能给你安排好几个律师过去。
六、打110,让110的警察核实一下在门外警察的身份,律师只要到了一定要在屋里把授权委托书写好。手续完全合法,否则律师被认为妨碍公务。程序的合法性非常重要。
七、假使被拘留,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要求见律师,如果有被殴打的经历,写笔录的时候一定要在前面先写,刚才第XX好踹了我一脚,如果不让你写,就不写后面的,只有这样人民警察才会越来越和谐。警察抓人和审人的共同原则是骗,先说点别的事,一点警惕性都没有。我们一定要高度尊重自己的权利,特别是要积极行使我们拒绝和不合作的权利,这样我们才能共建一个公民社会。只要你坚持,他们就会知道,在北京还有这么一批人不害怕警察的,这样我们大家的权利就都能得到尊重。
取消车船税,有何不可?
Posted 周二, 2010年 11月 02日 By ChangCe
取消车船税,有何不可?
针对车船的税种重复设置,目标多元且交叉,征纳税成本高;亟需合并税种,简化税制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对车船税法草案的争议,可能超出了财税部门的事先预料。
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进行初审后,将这项法律草案及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到11月1日晚22点,网上提出意见已达57339条。
和现行的车船税暂行条例相比,车船税法草案的改革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扩大了征税范围,由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扩大到不论车船是否应向管理部门登记,都应纳入征税范围;二是改变了计税依据,将乘用车的计税依据,由现行统一计征,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三是调整了税负结构,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
目标为何?
人们对车船税草案的争议,集中于车船税的定位和目标。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对车船税法(草案)所作的说明称,政府将车船税定位为财产税,按发动机排气量征税。重要目标是“发挥车船税应有的调节功能,体现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排放的小排量汽车的政策”。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及社会公众颇多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认为,车船税立法目标应该单一,要明确立法宗旨主要调财产还是主要节能减排。她认为,车船税如果定为财产税的话,在征收环节中可以考虑排放的问题,但不要把它作为最重要的标准,制定税率和征收的依据会比较简单一些。
方新委员则认为,车船税作为财产税,计税的依据应该按照评估价值。
对此质疑,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回应说,车船税作为财产税,计税依据理论上应是车船的评估价值。但车船的数量庞大又分散于千家万户,价值评估难以操作。一些国家选择与车辆价值有正相关关系的发动机排气量作为计税依据。按排气量征税可基本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体现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排放的小排量汽车的政策,从征管角度看也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据此,草案将乘用车的计税依据,由现行统一计征,调整为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
谢旭人的解释并没有说服质疑者,方新认为,节能减排的导向作用,实际上应该通过燃油消费税调节,车多跑、多排放了就要多交税,这在燃油消费税里已经体现了。
全国人大代表耿学梅认为,车船税是作为一个财产税,税法的出台是调整经济利益的一个杠杆,应该是按照它的价值,这样更能体现公平和公正。如果用排气量为标准,就不能体现我们常讲的贫富之间购车额度的大小,这就不好平衡。
此外,众多委员及公众认为,小排量汽车的总能耗和排放并不一定就少,许多小排量汽车技术指标低,而且过度发展和使用,总的能耗和排放常常很高。使用汽车总的能耗和排放和发动机排量并不完全对等,而且目前的混合动力车和电动车,用排量作为计税依据难以客观公正。调节能耗和排放的目标,完全可以通过燃油消费税来体现。如果把车船税定位为财产税,又和目前的车辆购置税有些重复,车辆购置税就是按购买价的10%来一次性征收。
对比政府和公众意见的差异可发现,针对车辆购买和使用,政府征税已有三种,即购买环节征收车辆购置税,完全以价格为征税依据,价高税高,体现价格调节;在车辆使用环节,有燃油消费税,税负和车辆使用完全相关,也完全和能耗、排放对应。而在保有环节征收车船税,试图既体现财产税性质,又体现节能减排目标,结果是既不能和财产税契合,有难以和节能减排对应。
因此,车船税立法,需要对现有车船税种进行整合,目标应该是合并税种,简化税收目标。对车辆购置税强化其财产税功能,借鉴车船税草案的分档次征收模式,设立多档税率,收入依然归中央财政。
节能减排的功能实现,应该通过改革完善燃油消费税来实现,将燃油消费税征收由生产环节改为燃油零售环节,燃油消费税收入由现行的中央税划为地方税。完善后,燃油消费税完全和使用重合,也就是完全体现车辆的能耗、排放量和对道路使用的程度,也可解决按排量征税时,如何处理混合动力车和电动车的难题。
这样,对车船税草案的争议也有了新解,即车船税这一重复设置、目标多元且交叉的税种,还有无存在的必要。取消车船税,有何不可?
由暂行条例到法律
从税收立法的角度,将现行由国务院颁布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升级到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法律级次得以提高。
目前,中国征收的19个税种,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其余17个税种,征收依据均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是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
根据2000年立法法的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按立法法此项规定的精神,中国现行17个税种的行政法规,必须提请立法机关重新制定法律。
正是这一背景下,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将车船税立法作为2010年重点立法项目,这也是第一部进行立法的地方税种。作为前期准备,2007年国务院将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颁布施行车船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财税部门选择车船税暂行条例,作为首部提升法律级次的地方税种,认为其“立法的条件基本成熟”。但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和社会各界的反应来看,对车船税草案的争议,远远超出了法律起草部门的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