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15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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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的招聘过程
Posted 周三, 2011年 01月 26日 By ChangCe
联合国的招聘过程
from 联合国白领的BLOG by 联合国白领

历史上联合国的很多职位都是政治任命,即由成员国政府推荐,单靠个人申请则很少有机会。今天这种招聘途径仍存在,特别是有政治影响的高级职位,仍由各国政府或地区集团提名推荐。P5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就属于所谓政治任命的范畴,不完全靠个人能力,而要看背景,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平衡。即使如此,现在也要走招聘和面试程序,竞争上岗。

联合国各机构都有网站,上面时常有招聘广告。现在都可以用电子邮件和网上申请。只要你对某个工作感兴趣,并认为自己够格,就不要顾虑,按照其要求准备和寄发申请材料。联合国等国际机构不需申请费,只是花点时间和精力,有利无害,结果则可能令人喜出望外。

在广告上的截止日期后,人事部门对收到的申请做初步筛选。去掉太离谱的申请后,把符合广告里基本要求的申请转给招人的具体业务部门。业务部门从中挑出第一轮面试(一般是通过电话)的短名单。对没列入短名单者一般都不予通知,因为联合国每个工作职位收到的申请量太大,无法一一回复。我申请联合国环境署的职位,面试时对方告诉我,他们总共收到400多份申请!

机构越大或实行统一管理的,从申请到通知你面试所需的时间越长。以联合国环境署为例,其下属机构遍布全球,雇员上千,招聘却由位于非洲肯尼亚的总部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可想而知,单是从截止申请到初筛结果出来,需要相当的时间。环境署内部政策是在截止日期后的60天内。

初筛材料出来后再转到世界各地的招人单位,由他们从中选出面试者,前后往往需要几个月。就我个人的经验,其他联合国机构也需要类似长的时间,如工业发展组织。而气候变化秘书处当年仅160-70人,经常自己独立招聘;对外招聘的每个职位,平均能收到100多个申请,相对工作量不太大,故往往一个月甚至时间更短就能到通知面试的阶段。当年没想到秘书处能这么快就通知人面试,现在才知道其中是有客观原因的。

通过电话面试的人,单位会请你来做当面面试,旅行和住宿费用由联合国按相关规定支付。有的同事开玩笑说,被邀请面试,即使最终未成,就当作是免费旅游也值得啊。不过,单位要真的对你感兴趣才会邀请你来,也取决于职位的重要性,越重要越要慎重选人,越需要当面考察。

比如同事小个子当年申请高级职位,领导在70个申请人中特别看中他的材料和背景,即使他远在南太平洋的岛国,到欧洲面试的来回机票就高达三千美元,还是不惜代价把他不远万里地请来。对实力不那么突出的人,又是中级职位,联合国是否仍会这么不惜血本,就不好说了。也和各机构经费是否充足有关。

作为联合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部分,1998年联合国推出了招聘制度要建立在考核应聘者的能力(Competency)上。按联合国的定义,能力/素质是一个人的技巧、知识、能力和行为的组合。选人与否,就是看此人是否具有能胜任这项工作的素质,不外乎考察两个方面:其一是申请人是否具有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背景和实践经验(即,你能干什么?),其二是申请人的行为方式(即,你如何干?)。

审查申请材料阶段主要是考察知识技巧的,这是选人的基本条件。电话面试则进一步考察你对专业领域的了解,同时考察你工作时的行为方式。对于联合国大多数岗位而言,后者往往更重要,也往往通过面试,特别是当面面试才能切身体会和发现。

不仅联合国,据统计,世界上的大机构95%以上,仍以面试作为主要招聘选拔手段。因此,全面了解联合国招聘面试的种种,对于申请联合国乃至其他国际性机构的工作,都至关重要。
========更新
Posted 周三, 2011年 02月 09日 By ChangCe
========更新

最后的最后,如果你对案例感兴趣,如果你真想知道人民公安是如何作为的,请看《我的苦涩无助的寻子日记》:http://pgf6481157.blog.163.com/blog/static/791146762008613111744930/

人贩子偷了孩子,一般下家只有三种:想收养孩子但没渠道的;摘取器官的;需要非法童工的(包括童妓和童乞)。人贩子卖给开价最高的。竞争之下,三种价格一定趋同。从童乞盛行这一现象,我们可以推断前两种买家的开价也不会很高。但一直困扰我的一个问题是,那些想收养孩子的家庭,怎么敢从人贩子手中买孩子呢?这些显然来路不明的孩子,上户口怎么上的?

原来,和洗钱一样,真的有把“赃物”(孩子)洗白的机构:儿童福利院从人贩子手里买来孩子,再伪造弃婴证明,然后再给来收养孩子的父母。三几千块买来,如果能给境外的收养者,那就是成千上万美元的收养费,划算。相关的报道在这里:http://view.news.qq.com/a/20090528/000012.htm

一个孩子不过卖三五千块钱,这是福利院的出价,那卖给乞丐或其他犯罪集团,价格也应该差不太多。为了三五千块,人贩子就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看来这买卖的风险真是小,无本万利,基本是不可能被抓住的。三五千元,比毒品价值低太多,但倒卖人口比倒卖毒品的量刑低不了太多,但贩个孩子明显更困难,不选毒品而选孩子,只可能是因为后者风险小很多。

若一个孩子的市价只是三五千元,那我们不难推论:人贩子必定有庞大快捷的销售网络,才能把单个孩子的成本压到这么低。如果需要转很多地方,留在手里很多天(还得管饭)才能卖出去,那这钱就不好挣了。
弟弟
Posted 周六, 2011年 02月 26日 By ChangCeChangCe
任溶溶
金色朝阳
Posted 周二, 2011年 03月 01日 By ChangCeChangCe
《不如归去》,全部业余DIY自费,做到如此效果,不简单 。理想与现实的差距,灵与肉的交织,充满围城意识,好啊。人的一生,在最困难的时候,一定要咬紧牙关,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成功往往就是坚持的最后一刻。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Posted 周三, 2011年 05月 11日 By ChangCe
审判长、审判员:

1997年城管出现以来,弊端早已显现,所犯罪行累累,可谓民怨沸腾。迄今未有一部全国性的《城市管理法》或者行政法规,城管“执法”从来于法无据;执法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领导机构缺失;法律监督缺位,僭越公安权力;城管队员法律身份不明,素质参差不齐,打手流氓混迹其中,借执法之名、行夺财谋私扰民害民之实,所在多有。在法律地位不清、权力制约不力的制度之下,城管人员的暴力习惯,也就成为城管制度的需要,成为这种制度的一部分。法外暴力用于补充规则之不足,用于弥补身份威信和法律威慑之不足,因此也就不再是个人化的;法外暴力既是变态的“城市管理”“城市形象”需要,也就必然是普遍存在的,得到居庙堂者的默许;法外暴力得不到民众和媒体的有效监督和法律的严肃制裁,也必然会滋长城管人员使用暴力的积极性。运用暴力而极少受到处分,这滋长了城管队员的阴暗心理,这被城管的作为“特权”和有身份、有面子的标志。法律和政治地位暧昧不清,势必用谋财、泄愤、与民争利来弥补。暴力一旦开始,就具有自身的惯性,在具体制度的纵容之下,在群体心理的传染之下,就会成瘾、成为习惯。我相信张旭东申凯在妻子或孩子面前,绝不会表现其人性的残忍和暴力的轻率,他们在家庭的场域之下遵循爱和良善的原则,而在城管集体执法的场域之下,则被施暴的欲望和激情所吞没。——尽管本辩护人为了夏俊峰的利益和本案的正确定性,必须指出申凯和张旭东当时行为的违法犯罪性质,但我对他们绝不仅仅是谴责。他们,是我的同胞,与我们一样生活在这个不完善的世界之中;他们,毫无疑问,是城管制度的受害者。我对他们抱有深切的同情;我能真切感受到他们家属失去亲人的哀痛;他们自身的和家庭的不幸,也是整个社会的不幸。

城管制度已经让两个家庭破碎了,我们难道非得让第三个家庭破碎吗?我们已经失去了申凯和张旭东两个公民,我们已经有几十个公民被城管打死,我们已经为野蛮的城管制度付出了沉痛的代价,难道我们非得用司法的公正性为城管体制的弊端和城管队员的野蛮背书?难道我们非得把司法当做城管的复仇之手,置夏俊峰于必死之地,让父母失去儿子、让妻子失去丈夫、让9岁的孩子永远失去父亲?

审判长、审判员:

在全球反对死刑的潮流之下,绝大多数国家已经立法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保留死刑的国家一般也只针对谋杀等最为严重的暴力犯罪。难道我们不但要把死刑适用于经济或非暴力犯罪,而且还要适用于防卫过当或者正当防卫的案件吗?因正当防卫被执行死刑,曹海鑫的悲剧成为河南司法史上洗刷不掉的耻辱,我们难道在21世纪的今天在辽宁重新上演这一悲剧吗?

两个公民的死亡是社会悲剧,但如果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一个明显的巨大错误,是社会难以承受和接受的悲剧,中国司法也将长期笼罩在夏俊峰案的阴影之下。如果夏俊峰被判死刑,必将有更多无辜、无助的商贩死在城管手下;如果正当防卫而被判死刑,那么一个人在正当防卫之后,可以继续疯狂地杀人而不必承担更多的责任,因为一个人只能死一次;如果正当防卫而被判死刑,那将不再有罪与非罪、善与恶、生与死的界限,我们社会中本已非常可怜的规则的力量,也必将被邪恶、混乱和野蛮所摧毁。

不夸张地说,正当防卫的公民被判死刑,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将是灾难性的——暴徒将更加气焰嚣张,公民面对非法暴力时的反抗必将畏首畏尾;邪恶将得到支持,受害者被暴力犯罪侵害之后,又再次受到法庭的侵害。面对非法侵害时的防卫行为不仅是美德而且是本能,但反抗行为非但不受到保护赞扬反而受到谴责甚至要被定为死罪,那么我们今天的判决所要伤害的,就不仅仅是夏俊峰的法定权利,而且将是整个法律的尊严、社会的伦理和民众的是非判断。

我希望今天法庭的判决,能够说明我们的司法体制还有起码的是非观和独立性;我们希望夏俊峰案的司法过程,能够让人们看到我们这个多难的民族,还能够从苦难中反思,并坚定地站在法治和人道主义这一边。


此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滕彪
201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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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周四, 2012年 08月 16日 By ChangCeChang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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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周二, 2013年 08月 27日 By ChangCeChangCe
http://www.h-ceo.com/journal/read/770/47.html
杨明:一骑绝尘的再思考 更高更强如同万岁万万岁
Posted 周一, 2010年 11月 29日 By ChangCe
杨明:一骑绝尘的再思考 更高更强如同万岁万万岁
2010-11-29 体坛周报 杨明

  体坛周报特约新华高级记者杨明专栏 新华社高级记者杨明所撰《“一骑绝尘”引发的思考》所引发的全民关于“唯金牌论”的讨论,是广州亚运会中国体育收获的第200枚金牌。盛会闭幕之际,杨明写下了他关于“一骑绝尘”的再思考,并期待这场论战能为中国体育的转型投石问路。

  一个中心

  亚运期间,因我那篇观点激进的小文,引发了中国体育的反思和大讨论。这块粗糙的“板砖”激起千层浪是我始料不及的,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留给世人评说。

  我文中的主要观点不是我的创见,是不少中国体育媒体同行们的共识,也包括一些专家的看法,更是不少老百姓的心声。只是我的这篇千字文由于在一个敏感的时点,触及到中国体育最敏感的神经(金牌和金牌体制);触及到竞技体育和全民体质巨大反差的现象;再加上个人认为在亚运会上金牌一家独大并非好事,建议选派部分业余选手参赛的激进提法,种种因素糅合在一起,立刻引起激烈的化学反应,引发了一场激烈的观点碰撞和论战。

  其实,我最怕误伤到中国体育健儿中的专业选手,我对他们充满敬意,因为,他们取得的每一个成绩、每一块金牌的背后都以青春和血汗作为代价,对许多人来说,亚运冠军就是他们运动生涯的顶峰。事实上,我也曾是这支大军中的一员,打破过撑杆跳高全国少年纪录和全军纪录,但由于缺少天赋和因摔伤吓破胆,最终选择了退役,被分配到公园扫大街,后去了部队体工队,幸亏选择了上大学,否则,会成为“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最底层的一根白骨。基于此,我这个不成材的三流专业田径选手,对能夺到亚运金牌的选手由衷敬佩!

  但中国体育已到了转型的最佳历史时点,在终于圆了奥运金牌第一的梦想后,在大国崛起的进程中,对历史上曾被证明正确有效的体制,对曾经深得人心、金牌等于爱国的一些观念的再讨论,是必要的,也应承受得起。这场讨论完全可以作为一笔精神遗产留给历史,真实记录下中华民族从“东亚病夫”走向体育强国过程中,留下的脚印、言行、辉煌以及辉煌下的阴影。它也可以成为一面多棱镜,从中看出在历史和现实交汇处,国民体育价值观发生的变化。

  在继续进行讨论前,最重要的是搞清楚体育到底是什么,否则,一切派生出的争辩都失去意义。

  反思中国体育的前提是先搞清体育到底是什么。体育的本质是什么,牵涉到对体育的定位。毛主席说“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这个定义我认为很经典,很到位。准确地定位了体育应该是什么,体育的本质和功能是什么。当然,世界大赛上争金牌可以振奋民心,为国争光,但,那是过去,现在中国强大了,振奋民心和为国争光的事多去了,仅靠体育在世界上扬眉吐气的时代成为历史了。金牌世界第一和国民健康素质也是世界第一,那才叫真正的体育强国。

  两个质疑

  质疑我的人认为我把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对立起来,我一头雾水,丝毫没有这个意思。有人说: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不是此长彼消的一对矛盾。我同意,我要质疑的是:本来是想两翼齐飞,但是,奥运战略和全民健身战略提了十几年了,大家看到的只有一只翅膀在飞,另一只严重发育不良。我有个私下调查数据:目前,某省体育局群体设了两个处室,竞技赛事设了十个中心;搞竞赛和抓群体的人员配置是十比一!财政上竞技投入超过群体投入4倍。就在中国竞技体育取得辉煌成就的这20年中,中国人的体质正在明显滑坡!这难道不是讽刺吗?难道不令我们汗颜吗?

  许多质疑者认为,竞技体育金牌世界第一和国民身体健康同步下滑没关系;竞技就是争金牌,青少年体质下降是学校体育开展不好,应试教育是主要元凶;国民身体素质不好是国民体育锻炼意识不强,和金牌不相干,不能因为全民体育开展不好就否认竞技体育等等……针对这些质疑,我想回应一下。

  我的理解,既然体育的功能就是增强人民体质,竞技体育就根本不能和这一主旨在同一层面探讨。增强人民体质是唯一的属性,竞技体育如果不能增强人民体质,就不应该给予突出位置去抓。如果说增强人民体质是灵魂,那么奥运战略为主体的竞技体育只能算个手指,前者比后者重要得多。这是我最主要的观点,希望大家质疑这个观点,不要在其他枝节上争辩。

  国家体育总局主管中国体育的所有事务,属于资源高度垄断部门,它不但负责着全国竞技体育工作,同时也负责着群众体育工作,学校体育开展不好,它自然要负责任。政府从体育彩票中每年拨出经费给体育总局和地方体育局用于开展全民健身,这部分款项不许挪用。我在网上查阅到一份某体育局的资料,里面分明标出体育彩票2007年拨出是大约5亿资金中,有1亿多用于竞技体育,这算不算挪用?

  从去年起,中央领导批示要抓好青少年足球,开展校园足球,国家体育总局每年从体育彩票中拨出4000万作为专款专用。据悉,去年和今年的款项已经到位。今年夏天,新华社决定做组青少年足球调查的系列稿,我们采访了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中学生体协也是同一班人马)的某负责人,据他透露,北京几乎所有中小学都没有接到开展校园足球的经费,有些学校得到了一些足球和球衣,仅此而已。政策虽很好,但一到执行层面就会打折扣。

  目前,中国体育和教育“两层皮”脱节的现象十分严重,学校得不到政府经费,中小学体育老师的配置仅有36%,大体协和中体协是教育部下属自负盈亏的协会,开展学校体育的经费、举办大学生篮球联赛、中学生足球联赛等赛事的费用,都由他们从市场上自筹。用国际排联主席魏纪中的话说就是——“国家体育总局对待竞技体育是管办不分,对待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是只管不办。”他提出一个解决方案:体育总局既然办不好学校体育,政府就应该把专款直接划给教育部门,但这牵涉到利益分配和资源流失,体育总局肯不肯把学校体育这块肥肉松嘴,还是问题。

  我那篇文章中引起最大争议的是如下这句话:“为了改变亚洲一家独大的失衡局面,是否可以从下届亚运开始,淡化金牌,从大学或体协中选拔真正的业余选手参赛,少用国家专业队和职业选手,加大非奥项目比例,这样就可以和多数亚洲国家选手处于同一选拔背景,在相近的水平上,实现真正的公平参赛。”

  我承认,这个提议比较偏激,不符合中国国情,有些走极端。有人批评为“荒谬”、“反对中国选手夺金牌”、用业余选手参赛,一是对对手的不尊重,二是降低亚运会观赏力;三是国手们白养了等等,由此衍生出反对为国争光,反对举国体制、是汉奸言论等批评。虽然这句话根本不是我文中主要观点,但为了澄清某些误解,我想做点解释。为何有这个建议,我的理由如下:

  1.以专业选手冒充业余,去和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业余选手竞争胜之不武,且自欺欺人,由于是新华社稿,不便明说,所以用“同一选拔背景”影射。(注:不含职业选手,如果都用职业选手参赛我不反对,那说明中国竞技体育真正走上了市场化和职业化)。

  2.奥运会上争金牌总数第一沿用精兵战略可以理解,但在亚运会上绝对垄断金牌没有意义,也证明不了什么;

  3.淡化亚运金牌,少用国家专业队和职业选手,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我们已经这样做了,虽然不能随便再拿金牌总数第一了,但对推动大学生体育活动开展取得很好成效,丢了几块金牌,换来的会是群众体育的促进,我认为很划算,是体育回归本质的正确选择;

  4.举办亚运会目的何在?为什么亚运会不像全运会那样以奥运会为标杆设项,反而增加了那么多非奥项目?这说明亚运会定位很独特,强调的是“重在参与”。魏纪中老先生也承认:亚运会目的主要是推动亚洲国家和地区体育运动的发展,希望上奖牌榜和金牌榜的国家和地区越多越好。他虽然没有明确反对中国金牌高度垄断,但也鼓励弱小国家和地区有机会多拿奖牌。

  5.亚运会的观赏力到底有多高?最好能搞个调查,看看到底有多少人关注了亚运=金牌?真正引起关注的恐怕依然是=三大球,足球居首。赛前,我写过一篇专栏,认为亚运会上比不了奥运会,下比不了全运会,夹在中间,位置很尴尬。全民争睹亚运是在20年前的北京,20年后的今天,唯金牌论已不得人心了。

  6.我是用“是否可以”的商榷态度,探讨增加一些业余选手的可能性,我没有说全派业余选手参赛,请注意我原文原话,避免以讹传讹。

  在这个问题上,我的观点有偏颇之处,欢迎批评!

  三思金牌

  说真心话,有时连我自己也产生金牌迷恋症。几天前,我现场看了刘翔的110米栏决赛,在有意克制下,我依然有些激动,我写《刘翔战胜伤病,王者归来》是自己情感的真实写照。26日晚,中韩男篮决赛,当大家把金牌都挂在大郅(王治郅)脖子上时,我眼圈红了。当时,爱国情怀超越了其他,我真心为男篮小伙子们的拼搏精神感染。我对身边的几位同行说:“这一瞬间,我真的有些激动,我全身心地希望中国赢,我这人到底是怎么了?我不是自相矛盾吧?”他们都没有回答,显然,他们与我同样心情。

  我很难诉说这种自相矛盾的心境。我曾是自费留学生,在加拿大刷盘子时,听到《黄河》的录音带时,热泪纵横;从那时起,我下定决心,放弃绿卡回国。要说我不爱国,那是对我的污蔑!我这个岁数经历了中国从吃不饱肚子的东亚病夫到目前扬眉吐气、大国崛起的全过程,我经历过女排5连冠的辉煌,5.19中国足球惨败,我在现场甚至参与了砸汽车的行动,只不过没有被警察抓到。我一直自认是为了国家不惜牺牲生命的热血男儿。1999年中美女足世界杯决赛,我流着热泪写下了《爱国烈焰》(网上流传为《铿锵玫瑰》)的长篇通讯,至今我仍认为那是我报道生涯的巅峰之作。

  但,从何时起,我质疑起奥运金牌不能简单和为国争光划等号了呢?我难道真变成一个不爱国、不珍惜祖国声誉的“汉奸“了吗?我在痛苦中自我解剖……历史上,我们从满清前的GDP绝对世界第一的“天朝上邦”,一下堕落到被列强百般欺凌的半殖民地,我们在自卑中奋起,在嘲笑中顽强崛起,竞技体育在80年代撑起了中国人的脊梁,升国旗、奏国歌,面对中国健儿在奥运赛场上争金夺银的一幕幕,谁没激动得流泪谁是孙子!但,随着中国的强盛,随着我无数次出国报道国际大赛,随着亲眼见到“马家军”的大起大落以及全运会、城运会中的兴奋剂、为金牌而践踏体育道德的种种丑闻和乌烟瘴气现象,有些事情逼得我不得不开始冷静思考。我开始怀疑,自己曾经全身心信奉的把“金牌当作体育强国符号”的价值取向和真正的体育精神是否背离?这套以金牌为轴心的价值体系是否需要反思、质疑,或者,注入新的内容,与时俱进?

  以讹传讹,奥林匹克精神在我国变成了“更快、更高、更强”,我想说:这是对奥运精神的严重误读!“三更”是顾拜旦在《体育颂》中一句充满诗意的浪漫讴歌,顾前辈绝不是提倡让运动成绩“三更”,因为人类不可能永远打破世界纪录,除非服用兴奋剂;最符合逻辑的解释应该是鼓励选手超越自我的一种精神象征。因此,“三更”只是句口号,不能当真,如同“万岁万万岁”一样,不可能实现。

  时下,许多人把夺取奥运金牌当作终极目标,把胜利当作培养运动员的唯一目的,这显然与奥林匹克精神相违背。回溯一下奥运历史,我们发现创始人顾拜旦反复强调的一句话就是:奥林匹克运动中,重在参与。(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