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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改委:改革的“中枢”
Posted 周六, 2010年 06月 19日 By ChangCe
体改委:改革的“中枢”
柳红
经济观察报
1982年5月4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体改委)的成立,使这一天意义非凡。从那往后,直到1998年,中国改革的大政方针,都不能逾越体改委。它集调查研究、参谋指挥于一身,“统领”全局,有几分像古代一度出现的枢密院,也有“小国务院”的称号。其实,这也不为过,毕竟,是国务院总理兼任主任的机构。
另起炉灶,组建体改委
体改委成立时,当时的国务院领导人说体制改革归根结底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二是条条与块块的关系。历史证明,这个定位准确。那么由谁来执行这些使命?为什么体改委主任要由总理出任呢?
当改革由农村进入城市,自然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改革的现实动力来自哪里?原来那套国务院职能部门怎么能自发改革?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也无法负担路阻且长的改革,需要一个稳定的国务院机构来推动实施。唯一的出路,就是在旧体制外,创建一个新机构,使其拥有至高地位,既了解各部委和地方情况,又与它们没有利益关系,既超越又涉及。能够满足这些条件的绝佳设计,就是创建国家体改委,由国务院总理亲自兼任主任。
体改委的五位副主任分别是:原国务院副总理、机械工业委员会主任薄一波(1908—2007,山西人),国务院秘书长、原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杜星垣(1914年生,福建人),原六机部部长曾任高岗秘书的安志文(1919年生人,陕西人),原机械工业委员会副主任、曾任陈云秘书的周太和(1914年生,江苏人),原国家科委副主任童大林(1918年生,福建人)。1982年7月,增加了体改委委员的设置,有廖季立(1915-1993)、陶力(1920-1989)、董峰、詹武(1921年生)等。他们不仅是老革命,参与了计划体制的建立和实施;只要留意,还会发现,他们的背景涉及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在当时,找到比他们更合适的人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是知人善用,也是历史选择。30年后,安志文的一句话,代表了他们的历程:“我一生做两件事,第一个是老老实实地学习计划经济,第二个是老老实实地学习改变计划经济。解铃还需系铃人啊,这是天命。
刚成立的体改委有一室四组:总体规划组负责人是杨启先、农合;协调组负责人是宋一峰等;调研组负责人是傅丰祥;理论研究组负责人空缺。到了1982年12月,机构调整成一室七组,总体规划组组长杨启先、农合;生产体制组组长翟乃文;流通体制组组长王桂五;分配体制组组长傅丰祥;综合试点组组长吴佩纶;调查研究组组长高尚全;理论研究和科教组负责人空缺。由此可见体改委成立之初,设计者的思路就已经很清晰和成熟了。当新生的体改委运转起来,更新换代就随之开始了。老一代为年轻一代铺路、让贤。1983年贺光辉(1929年生,陕西人)、鲍彤(1932年生,浙江人)被任命为副主任;1985年高尚全(1929年生,上海人)被任命为副主任,洪虎(1940年生,安徽人)为党组成员。
体改委的工作人员来自四面八方,有体改办的杨启先、徐景安等;机械委的傅丰祥、高尚全等;还有国家计委、建设部、商业部的一些处长、副处长。随着“文革”后大学生和研究生毕业,陆陆续续地增加了年轻人,像石小敏、金立佐、宫著铭、郑洪庆、楼继伟、周小川、郭树清等。
1987年4月-1988年4月,体改委主任一度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电子工业部部长李铁映(1936年生,湖南人)担任,之后,又回到延续总理兼主任的惯例。1988年由李鹏兼主任,副主任是贺光辉、刘鸿儒(兼)、张彦宁、高尚全。在1989年的体改委委员中,已经有了周小川、宫著铭这样的年轻一代。
三个里程碑
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实现了三个飞跃:1978年底-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商品货币作用;1984-1987年十三大,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建立市场体系;十三大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把改革推向新的阶段。
里程碑1:十二届三中全会确立商品经济
在198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上,中央领导有意推出一个关于改革的文件,使之成为继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之后新的高度。根据邓小平的意见,中央成立了以胡耀邦、胡启立、胡乔木、姚依林、田纪云等国家领导人组成的文件起草领导小组。体改委参加起草小组的有高尚全、杨启先、顾家麒。起草组内有不同意见。高尚全回忆说:“有人认为提商品经济就是搞资本主义。一度写入草稿的商品经济,被撤掉了。”7月28日,起草小组听了前国家领导人谈计划体制改革问题的传达。其基本观点是,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又是商品经济,要把二者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胡耀邦也对所写草稿不满意,要求在重要问题上有所突破。于是,阵前换将,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副主任林涧青(1922-2008,福建人)及研究室的林子力(1925-2005,福建人)、郑必坚(1932年生,四川人)加入起草小组,林涧青当负责人。显然,中央领导人都已心中有数,需要“秀才”们做出既与原有意识形态接轨,又有突破的文章来,让各方接受,使改革迈出决定性一步。这是一次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完美合作。
起草小组在第五稿时,把草稿发到中央各部、各省市自治区征求意见。在体改委的意见中提到:“在讲到过去的经济模式时,必须明确它是限制商品经济发展、排斥价值规律的。在讲到改革要建立新的模式时,应当明确提出我们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能不能把“商品经济”写进决议,始终是争论焦点;它的取舍,事关重大。当时的国家领导人分别于8月29日和30日去玉泉山和起草小组座谈,争取在“商品经济”问题上取得突破。然而要想撼动“正统”还是很难。
在起草小组内受到挫折的高尚全想争取外援。他和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童大林商量,他以国家体改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所长的名义,两家联合召集一次经济学者研讨会。于是,有了9月初在当年的西苑旅社(后来的西苑饭店)20多位经济学家的聚会,讨论对商品经济的看法,蒋一苇、董辅秖等出席。大家达成了共识:商品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范畴,同计划经济也不是对立的,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他们把会上的意见以理论探讨成果的形式上报。当时的国务院领导人将报告批转起草小组,同时写道:“马洪同志也有这个意见”。所指马洪的意见,是此前国务院领导人授意国务院技术经济中心总干事马洪组织写的一份意见书。这位领导人对马洪说:中国还是要搞商品经济,你不是也有这种观点吗,不妨写篇文章送给‘老同志’们看看。于是,马洪请社科院工经所所长周叔莲、财贸所所长张卓元等起草《关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再思考》,后请吴敬琏参加修改。文章写好后,分送几位党内老人,没有反对意见,只有一位提出,最好不要从全民所有制内部找商品经济存在的原因,还是从两种所有制的关系、两种公有制的存在来说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原因为好。王震也夸奖文章写得好,说我们不能只说老祖宗说过的话,应该有创造性。
9月9日,国务院领导人给中央政治局常委写了一封信,是《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中三个问题的意见》,其中写道: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邓小平、陈云分别在9月11日和12日批示同意。9月中旬,马洪再次上书,建议把“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写进决议。“这个问题太重要了,如果不承认这一点,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针和现行的一系列重要的经济政策都难以从理论上说清楚。”
从中央到地方,多方面的努力汇聚在一起,最终,凝结成后来被邓小平评价为写出了一本“政治经济学初稿”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它最大的突破就是提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仔细看,会发现这个中文句子提炼出的主谓宾语是:“计划经济是商品经济”,似乎逻辑上出了问题,实则是中文的绝妙,文字高手的巧用。
里程碑2:“七五”建议改变了计划传统
归根结底,怎么把文件变为实践?1985年,中央组织讨论“七五”计划建议。所谓“七五”,是指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时间从1986-1990年。制定五年计划,历来是国家计委的职能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标志。然而,这次破例,由党中央先组织研究“七五计划建议”,再交国务院制定“七五”计划。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都是计划粮多少、钢多少、钱从哪里来等硬指标,也就是说,是以建设为目标的计划。而从此以后的五年计划,不仅讲硬的方面,也讲软的方面;不仅讲增长,也讲发展,讲改革;不仅讲建设,也讲制度。
当时的国务院领导人在1985年9月18日作了一个关于制定“七五”计划建议的说明。他说:“它是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的具体化。《建议》中没有列很多数字,只讲了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与方向的一些重要指标。着重研究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是计划工作的一个重大转变,是这个文件的特征。”
9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高尚全解读七五计划建议的文章。坚持把改革放在首位,是七五计划建议的基本指导原则。七五计划是改革的计划。对于“七五”的三项任务,他做了专论:第一,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基本上奠定新的经济体制基础;第二,为90年代的经济发展准备必要的后续能力;第三,使人民生活继续有所改善。
重要的是,从此,中国的五年计划的内涵,发生了革命性的本质变化。
里程碑3:十三大理清政府、市场、企业的关系
1986年10月23日中央书记处召开十三大决议起草组会议。中央领导希望十三大在理论上能有进一步突破。说到底,怎么转轨,还是计划和市场的关系。
十天前,10月中旬,中国计划学会,国家计委计划经济研究中心组织召开了“全国宏观经济管理讨论会”,对于未来宏观管理的基本框架,大多数人认为应该是“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但是具体到国家、市场、企业三者的关系,则有不同考虑:一是,资源配置职能完全交给市场,国家只辅助市场进行第二次调节;二是,计划机制市场化;三是,国家保留部分直接决策权,但在实施中尽量利用市场化方式。其实,这里说的国家,是政府。
大家公认,廖季立是国家体改委内有思想、有新意、有冲劲的人。从目前的文献看,他发表于1986年12月8日的《试论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是最早论述“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导向企业”这一体制模式的。与后来十三大上提出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虽有“调控”与“调节”,“导向”与“引导”之差,但是,十分接近。他是这样写的:“形象地说就是形成‘笼子和鸟’或者‘牧场和羊群’的关系。计划管理是‘笼子’、‘牧场’,而不是‘绳子’、‘锁链’,它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经济活动场所,调节和控制经济活动的运行;企业是生动活泼的动物而不是被绳索捆绑的猎物”。
1987年3月20日,高尚全在中央党校作《探索和创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报告,也讲到计划与市场结合的目标模式应该是“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在接下来十三大报告草稿征求意见时,高尚全于8月20日写了一份意见书《希望在改革的理论上有新的重要突破——对十三大报告中计划与市场关系的一点意见》,提出:一、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都是一种手段和方法,并不是社会制度的属性;二、用国家经济合同逐步替代指令性计划;三、从实物性计划向政策性计划转变是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意见书在体改委《快报》第20号发表后,中央领导人在8月30日批示:“内中提到的要把指令性计划改为合同制,在报告中可提出来。”高尚全说:“提出按等价交换的原则,签订经济合同,替代指令性计划,是一个重大突破。”
经过反复讨论,理论上的创新已经呼之欲出了。1987年9月5日邓小平会见日本二阶堂进一行时说:“十三大实际上应该叫做改革、开放的大会,要加快改革步伐,深化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几年前就提出来了,但过去把重点放在经济体制改革上,这次才把政治体制改革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大”,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政治体制改革任务,指出“通过国家和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按照等价交换原则签订定货合同等多种办法,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应逐步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由此,十三大奠定了中国长程的制度问题。
在中共党史上,承前启后的、对后来产生长期影响的党代会“七大”算一次,其影响延续到毛泽东时代结束;十三大,也算一次,影响到往后20年改革。接下来的党代会,是在十三大基础上的成熟和发展。邓小平看得最明白,在经过了1989年的政治风波后,他依然斩钉截铁地说:“十三大报告,一个字都不能动”。
(未完待续。本文在发表时删去注释若干)
上半年单位GDP能耗升0.09% “十一五”减排倒计时
Posted 周三, 2010年 08月 04日 By ChangCe
上半年单位GDP能耗升0.09% “十一五”减排倒计时
定军 北京报道 2010-08-03
核心提示:硬性目标之下,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开始焦虑。“工信部已经下达了工业节能减排的指标,如果进度慢,或将采取极端措施,不惜停产来保任务完成。”华北某省主管节能减排的官员说。
一些主管节能减排的地方官员非常焦急。
8月3日,各地方统计局能源处负责人集中抵京,开始采取异地交叉审核的办法(每个省份审核外省节能强度),分别测算外省上半年单位GDP(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数字。
“我们一直在催统计局快点给出能耗数据。”一位地方省级工信部门节能处的官员说。其焦虑的原因是,这个数字将作为接下来5个月的节能工作依据。如果单位GDP能耗还在上升或下降幅度不大,可能将不得不对部门内高能耗企业实行停产。
地方人士的担忧并非毫无根据。8月3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显示,2010年上半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09%,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此前,截至2009年,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5.61%。
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计划主任杨富强告诉记者,考虑到一季度GDP单位能耗上升了3.2%,今年二季度的能耗数据应该是下降的。尽管如此,距离2010年只剩下5个月时间,要完成“十一五”制定的减排目标,难度颇大。
不过,目前有关计算工业行业的能源强度可能需要有好的办法。“因为使用工业增加值测算,不好进行考核。”杨富强说。
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电力行业的单位增加值不降反升。但这些行业对目前的能耗计算方式存在较大争议。部分行业的协会人士则告诉记者,使用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更科学一些。
“或不惜停产来保全年减排任务”
统计局8月3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全国能源消费同比增长11.2%,而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1.1%,以此测算,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09%,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需要降低20%左右。工信部为此认为,今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需要下降7%,全年单位GDP能耗需要下降5%左右,才能完成目标。
不过,今年上半年的工业节能效果似乎与目标存在距离。根据公布的数字,今年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仅降低1.25%;按此看,要通过下半年6个月的时间达到使全年下降7%左右的目标,难度颇大。
对此,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计划主任杨富强认为,由于前4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5.61%,下半年要在6个月中完成下降4%以上的目标,难度较大。“如果能下降18%以上,也算是取得了重大成绩。”他说。
尽管如此,但工信部还是感受到问题的严峻性。早在上月,该部门就已经下达工业领域的节能指标到各个省份,据记者了解,二季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扭转了一季度的上升态势。
工信部部长李毅中此前表示,工业经济正处在由回升向好向稳定增长转变的关键时期。下半年增速略高于10%,全年增速可达到13%左右,年初提出的11%预期目标可以完成。
由于节能减排重点在工业,难点也在工业。李毅中表示,下一步将要充分认识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紧迫性,下更大力气做好工业节能工作。
硬性目标之下,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开始焦虑。记者从一些省市工信厅了解到,目前一些主管节能减排的处室正在找统计局索取详细的最新能耗数字,并要求下面尽快上报节能计划实施进度情况,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提供依据。
“工信部已经下达了工业节能减排的指标,如果进度慢,或将采取极端措施,不惜停产来保任务完成。”华北某省主管节能减排的官员说。
行业间争议能耗计算方式
与此同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行业能源强度数据,在行业中产生一场争议。
根据统计局8月3日公布的主要耗能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数据,有3大行业的今年上半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上升数字。这3大行业包括:石油石化行业上升11.35%,有色行业上升8.11%,电力行业上升4.19%。
相比之下,煤炭、钢铁、建材、化工、纺织等行业的单位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2.42%到7.61%不等。
数据发布期间,能源强度上升的行业对此数据持有很大的异议。这3大行业内的一些人士告诉记者,他们曾和统计部门沟通,提出“使用单位增加值能耗,来计算行业能源强度” 的计算方法不妥当,原因是,增加值与产品价格关系很大。
比如,电价和石油价格如果下降,增加值增速就会降低甚至可能变成负数,但是行业的能源强度并没有下降。“这些行业都在淘汰落后产能。不可能淘汰得越多,能源强度反而会上升吧。”一位行业人士说。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测算办法,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工业能源消费量”同“工业增加值”的比值,或采取“工业能源增长指数”除以“工业增加值增长指数”的百分比。由于工业增加值是企业总产出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及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所以在最终工业商品价格下降,比如成品油、电、电解铝价格下降后,企业收益会急剧下降,进而引起工业增加值快速下降。
孙大午:巴菲特来华劝捐的两个"错误"
Posted 周二, 2010年 09月 14日 By ChangCe
孙大午:巴菲特来华劝捐的两个"错误"
中国经营报-中国经营网 2010-09-11
作者:孙大午
巴菲特来华劝捐,他的愿望是好的,可惜不了解现在的中国国情,很可能空手而归。我们的国情是:现在所谓的富人,甚至那些在财富榜上的企业家,也不一定是真正的富人。
巴菲特本身是富人,但他与国内的富人不是一个群体,所处的环境也没有可比性。美国企业家的财富,大都是阳光化的,美国有一个庞大的阳光化的富人阶层;国内的许多企业家,大都存在原罪,甚至是现罪。这些企业家所拥有的财产,是官道来的、黑道来的,他们流血流汗,好不容易挣来这些资产,要他们捐回去是非常困难的。
财富来源的不同,是导致人们精神层次不同的根本原因。巴菲特也好,比尔·盖茨也好,他们的捐款行为,不是因为政治上的强迫,自身没有怨言,这是因为社会给予了他们公平的待遇,也就是说,巴菲特和比尔·盖茨首先是社会的受惠者,之后才是社会的捐助者。可我们的企业家享受了公平待遇了吗?在劳动力、土地、金融方面,我们市场化了吗?我们的企业家得到了公平的机会了吗?既然连应该得到的都没有得到,怎么要求企业家们去无私地付出捐款呢?
这两年,中国企业和企业家捐款的很多,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大旱、泥石流,很多企业都捐款了。可是我们认真研究这些捐款,有多少是出自于捐献的本心?这些企业家捐款的动力是什么?很多企业家似乎并不是像巴菲特那样,把钱捐出来,就是为了回馈社会,而是为了达到某种现实的目的。比如在汶川地震中的一个企业,捐了1亿元,很快就多收入了8亿元,这8亿元的收入才是它捐款的动力;最近南方有个报道,说一个企业家捐了1000万元,成了当地的人大代表;我们这里也有类似的企业,捐款的受益非常巨大,有的企业捐款之后,政府批给它土地,原本市值每亩60万元的土地,这个企业只花了每亩5万元的微小代价就拿到了;更有甚者,通过捐款,企业的品牌响了,上千亩的土地都可能零地价获得,这是多么巨大的收益!这样带有与政府交易性质的捐款,是目前企业捐款的主流,许多大企业都是这么做的。这些企业家的捐款,是带有功利性质的,是为了拿地、贷款和免税,这与巴菲特所号召的回报社会、纯公益性质的捐款完全是两回事。
只有在真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的财富阳光化,人们才会自发自愿地为社会做贡献,包括捐款。
市场经济,必须在阳光下运行。市场经济不是阴暗的,不会彰显灰色地带,更不会存在大量的灰色的经济往来,特别是民众不会对这种灰色的经济往来熟视无睹,习以为常。市场经济的三大要素,即劳动力、土地和金融。目前在我们国家,只有劳动力实现了部分的市场化,可以比较自由地流动,但现在好多人拼了命也要考公务员、进国企,是因为在劳动力方面,我们也并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土地、金融的市场化就更谈不上了,都在延续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在这样的条件下,在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时候,这些企业家行为都无所谓正义不正义:如果我要拿地,就必须走灰色的道路,否则我就拿不到。资源是政府在配置,而不是真正进行公平公正地买卖。这样,在市场经济的三要素里,将近80%的主导权并不在市场,所以企业家不正当的利益诉求与官员的权力寻租就变得习以为常。
因为我们的经济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企业家的许多所得不是阳光化的。没有阳光化的资产,又怎么能去捐献呢?自己财富的来源都不是合法的,见不得人的,怎么能拿出来捐献呢?
当然,我们也有阳光化的企业家,有无私奉献的巨富捐助者,但我总觉得太少,寥若晨星,形不成一个财富阳光化的群体。我敬佩阳光化的企业家,尊敬他们的无私奉献,但遗憾的是沙里淘金,没有代表性。
所以说,巴菲特来的时间不对,他的劝捐行为,只有在我们实现了真正的市场经济之后,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再者,巴菲特要找人劝捐,也不应该找企业家。巴菲特看到国际市场上那么多中国人在消费,购买奢侈品,就认为中国富人很多,实际上疯狂消费的人不是企业家,企业家只是买单的人。巴菲特把目标定位在企业家上,是搞错了对象。目前我们国家中,最富的群体不是企业家,而是贪官。
在历史上,和珅是大富翁,有“和珅跌倒,嘉庆吃饱”的俗语,他一个人的财产,抵得上朝廷十几年的总收入,真正是富可敌国。前些日子,东北出了一个“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三最女贪官,仅仅是一个区的土地局副局长,就贪污了1.45亿元。
国内企业家的财富,只是表面上的浮鱼,看起来很多,实际上不是大鱼。最近查出来的贪官,动不动就是几千万、上亿元,广东中山市市长李启红被“双规”后,清查其家族资产,保守估计有20亿元。要知道,一个数千人的中型企业,可能只有几亿元,可是一个贪官就有这么多钱,怎么有可比性呢?这是社会最大的不公正,这些官员本来是社会责任的最大承担者,他们通过履行社会责任而获得工资,获得应得的报酬,但是现在他们的财产远远超过正常的范畴,一个处级干部就可以拥有几千万甚至几亿元的资产。
此外,贪官的钱才是实实在在的钱啊,企业的钱大多是虚的。企业家的资产,要在社会上流通,在不断地循环、增值、分流,其财富随时可能更换主人。可是官员的财产呢,不是挥霍浪费,就是隐藏起来,成为凝固的货币符号,既不能造福于社会,甚至也不能造福于官员自身。他们将金钱藏在水塘里、藏在办公室里、藏在床底下、保险柜中,这些财富集中在他们手里,也呆滞在他们手里,成为没有意义的死钱。从这个角度讲,巴菲特和比尔·盖茨的行为是很可笑的,他们最应该找贪官,让他们来捐款,把没有意义的死钱,变成造福社会的财富。
作者为河北大午集团创始人
我看好你哦
Posted 周一, 2010年 11月 29日 By ChangCe
我看好你哦
from 不许联想 by 带三个表
那个亚运会终于歇幕了。最近关于亚运会的批评影响最大的是新华社杨明老师的《一骑绝尘》,杨老师的观点照理说也不新鲜,引起争论是因为这个观点来自新华社,他只是把一个长期以来人们怀疑的东西通过新华社的背景说出来,窗户纸谁都捅过,只是杨老师捅窗户纸的东西直径比较粗,捅的人家疼一些,透进来的亮多一些。但我觉得,盛会癖的问题还不仅仅是为了那几块有史以来含金量最低的金牌。
中国体育拿金牌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开放之后,中国人迫切需要通过体育比赛来证明自己身体强大,进而证明自己国家在变强大。从1978年开始到巴塞罗那奥运会这段期间就是这样,那时候中国的优势体育项目不多,乒乓球、排球、羽毛球、跳水、举重、游泳(主要靠药物)。还记得当初许海峰那一枪把咱们激动成啥样子吗。随着在国际赛场上取得成绩越来越好,中国开始想在体育场上主导话语权,最直接的就是举办大型赛事,从单项赛事一直到奥运会这样的最大型赛事差不多都办过。而奥运会跨越第二和第三阶段之间,这段期间是中国大国崛起,经济泡沫最浓的时期,主导体育话语权开始往主导政治话语权上转变,事实上成绩已经变得不太重要了,只要刘翔能拿金牌啥都强大,可最具讽意味的是刘老师掉了链子。但不影响奥运会成功举办(花掉多少钱好像没有人统计过,花这么多钱,埃塞俄比亚也能成功举办奥运会)。
除了雅典,好像以往的城市举办奥运会,都是琢磨怎么挣钱。雅典比较特殊,因为是奥运会发祥地,有点被举办的意思,雅典好像没挣到什么钱。只有北京,举办奥运会是为了花钱搞装修,顺便把城市搞的好看一些。如果不举办奥运会,地铁入口可能永远不会有安检。这个理由完全可以赢得市民支持。即可以在家门口看比赛(比如那个大脚印有一个就在我家头顶上打出来的,但是我妈妈家在鸟巢旁边,放焰火的时候却只能看电视,因为之前通知开幕式不许出门),我妈自从知道北京举办奥运会,就天天盼,希望能在开幕式的时候站在院子里看焰火,老人家等了七年,看着鸟巢一天天拔地而起,最后只能在家里看电视。当然,就算可以站在院子里看,也看不到,一个七星级的烂尾楼——盘古大观横亘在鸟巢和我家之间,把所有观赏焰火的视线挡住。该烂尾楼至今还没有完工,每次我回家,想去亚运村还得绕路。除了在家门口看比赛,还可以改变市容市貌,甚至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在萨马兰奇说出“北京”的那一瞬间,有多少生活在北京的人开始梦想,2008年之后,北京会变得多么漂亮和美好。现在生活在北京的人还会这么想吗?那些所谓的漂亮和美好跟你有多大关系呢?
后来是上海世博会,其实上海已经蛮漂亮了,弄不弄世博会都一样,有漂亮的外滩、美女和各种高层建筑以及周立波。但是上海一定要办世博会,这是给世界看的事情,怎能错过。
接着进入第三阶段,广州举办亚运会,如果说奥运会、世博会是世界性的,多少还是国家的面子工程,还有些宣传中国的意味在里面,老百姓被骚扰受到委屈还是能理解的。一个破亚运会,搞的比奥运会还豪华,这不是有病吗?可我后来一想,还不仅仅是有病,因为这里面牵扯进的利益链条太丰富了。
地方政府做什么,气势一定会超过中央政府的,你不信让CCTV把春晚挪到铁岭搞,绝对比在中央电视台还可怕。这也就是最高领导不允许,不然一个县政府的办公大楼一定会弄出一个紫禁城。要不说和珅他们家的建筑标准都超过皇宫了呢。这还不仅是上行下效的问题。而是,在今天,中国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的目的已经不是拿金牌了。你能拿到的金牌,别人想拿也拿不到(比如乒乓球),你拿不到的,练死也拿不到(比如100米)。政府更喜欢在给体育赛事搭平台过程中获得政绩和利益,至于这个活动本身是否挣钱,那不重要。泡沫的特征不就是这样吗,赚吆喝很重要。
现在城市都在建设,日新月异,为什么要建设,是因为有钱了,是因为要发展了,花钱这件事可以形成一个利益链条,借着搞大型比赛的机会,会有很多人成为受益者。如果没有比赛,也可以发展,也可以变化,但是效果没有大型赛事那么突出,政绩本上不好写,这就是广州亚运会为什么搞得很铺张很嚣张的原因。作为一个城市的领导,这样的面子工程师多么政绩啊。这也就是另外八大行星没有生命迹象,不然我们真敢搞一个太阳系的“系运会”。
我通过观察研究外国的音乐盛会,发现,外国人搞一些聚众活动,是从过去庆祝丰收演变来的,最后变成一种娱乐传统。它的核心是通过这种聚会,让每一个参与的人感到快乐——聚会以人为本,民主就是让人民自己作主。我们以前也有民间聚会性活动,但是领导都很担心,所以常常用“聚众”这个听起来很危险的词来形容这类活动。相当长的时间,是不允许有民间自发性聚会的。所以聚会的传统就慢慢消失了。州官可放火,百姓别点灯。
到目前为止,中国通过举办这种很官方色彩的大型世界性活动,向世界证明的都证明了——我们好客、礼仪、强盛……至于人家会不会这么理解,我想还不会因为搞几次活动能就能改变别人观念吧。但我相信,在未来的20年里,世界性的大型活动还会接二连三在中国举办。反正某些传统活动西方人玩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搞起来越来越臃肿,成本越来越高,估计人家都当成累赘了,正打算往外抛呢。比如伦敦对举办下一届奥运会就感到很后悔,据说他们正在研究怎么把综合性的奥运会改成奥运足球单项比赛而跟罗格谈判。
这种大型世界性比赛(活动)不仅可以满足民族虚荣心,消除民族自卑感,展示国家强盛,还可以在经济泡沫中绽放光彩,还能凸显政绩,想想在这个星球上还真找不到另外一块地方了。
所以成本不是问题,中国做事什么时候计较过程本啊,中国老百姓从来不跟政府计较成本。而西方落后的民主制度恰恰不适合这类高成本活动的投入,市民动不动就上街游行抗议。代表先进生产力的中国,中国人都是很宽容大度的,不像西方那么小家子气,多烦人啊。把这些高成本的活动放在中国举办,对老百姓而言,那不就是大观园进刘姥姥家吗,爽死了。我觉得以后奥运会、冬奥会、世博会、亚运会、英联邦运动会、世界杯、美洲杯、非洲杯、欧冠……干脆让中国各地轮流举办算了。
中国,我看好你哦!
联合国招聘内幕
Posted 周五, 2011年 01月 07日 By ChangCe
联合国招聘内幕
from 联合国白领的BLOG by 联合国白领
作为世界上最具广泛代表性的国际机构,联合国的一举一动都受到举世关注,其招聘用人制度尤其如此。在众目睽睽和改革压力之下,历经多年经验积累,联合国的用人制度已相当健全。
联合国的专业人员归为P类(Professional),再往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称为D类(Director),这后两类雇员是要通过国际招聘的。其中,P类雇员是联合国的中坚力量,雇员中的大头,基本是公开招聘,故为本文介绍的重点。
联合国虽有统一的人事制度,各个机构在总原则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自己的具体解释和规定细则。总的来说,大多数机构的初级(P1、P2)到中级职称(P3),一般规定先在内部招聘,好给初级专业人员晋升的机会。这体现了对自己员工效力多年的鼓励,也有助于工作上的连续性,也是各种机构、组织和公司的常见做法。所以,如果联合国对外招聘的职位是P3 及以下的话,可以肯定没有内部人选。当然不排除招人单位已在外面看中某人,甚至提醒鼓励那人来申请。
P4为高级职员,按规定既可首先对内,也可以直接对内对外同时招聘,由具体招人的部门决定。 P5是经理,已具有管理职能,联合国一般规定是必须对内对外同时招聘,不得优先内部人员。再往上是D1和D2,通常为部门主任和副主任,则更是要公开招聘。当然,P5及以上的职位是所谓“政治任命”,即,不全取决于个人能力,而要考虑地理代表性、国家间平衡等政治因素。
P1和P2 对内招聘,给临时人员(实习生,初级项目官员JPO,咨询专家、访问学者等)创造转为正式人员的机会,也给GS类文秘等人员提供了跳级为P类的可能性,无论在工资还是待遇上都是个飞跃。不少人积极争取到联合国做自费实习生、或由国家政府及其他机构付工资的JPO等等,目的之一就是让单位了解自己,能够在有空缺时近水楼台先得月。 现在,即使认识人或在内部干过,也得走申请和面试的程序,别的人就会有机会。
我一直对清洁发展机制感兴趣,没事儿就自学。当时有关部门内部招聘,听说是为了提拔已经在做那工作的一个初级业务人员,但我还是申请了。由于其专业性很强,整个单位除了他们组里那个人外,只有我一个应聘者。面试后几天,该部门主任找我谈话。她开门见山地说,她组里那个应聘者各方面更合适, 但是面试小组给我以很高的评价,令她对我产生好奇,想知道我为什么对这工作如此有兴趣。我便侃侃而谈,双方有点酒逢知己、相识恨晚之感。在谈话结尾,她说这职位已决定给手下那个人,但他们还有资金,也愿意要我,合同先定到年底。我喜出望外,从此给自己多打开一扇门。
无独有偶。我们组空出一个高级职位P4,法国同事在组里工作时间最长,表现也不错,领导有意借机提拔他。这个P4先在内部招聘,招聘广告完全按法国同事的特长来设计,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职位为他量身定做。按原来这P4的职能,另一外组的同事应该更适合,她却未申请,说这明显是给法国同事,何必费那劲呢。
结果就有不信邪的人,谁都没想到半道杀出个程咬金,外组人兰多申请并被选中,不知那位人人看好的女同事是否后悔没试一试。我们组长事后说,兰多在面试时表现的确出色,给面试者们留下深刻印象。作为法国同事的老上级,组长和部门主任能做到任人唯贤不唯亲,令我肃然起敬,觉得这个部门乃至整个单位,在这方面还是挺公平规范的。
看来,即使在联合国谁也不认识,靠能力还是有的一搏;即使有内定,其他人仍有一线希望,不该没尝试就先放弃。即使不成,参与竞争本身就能增加成功的机会。何况世事多变,难保会有峰回路转的可能。这就是机遇,而机遇只会降临在有准备敢尝试的人上。虽是老生常谈,却是千真万确。
关于儿童行乞的理性思考
Posted 周二, 2011年 02月 08日 By ChangCe
关于儿童行乞
日用品 @ 2011/2/8
兰小欢
儿童行乞,可怜;人贩子,可恨。
这现象不是今天才有,但突然传播了开来,引起了公愤。同情心和公愤都是强大的力量,可以推动社会进步,但并不必然如此。目前很多流行的观念和主张,我不赞同。
以下是我在微博上的发言,整理了一下。
首先要认清立法和执法的区别,若公安和其他执法者没有相应的激励和动机,法案再多再全,也是一纸空文。如果孩子在A地失踪,父母在A地立案,后来孩子在B地出现,这案子假若告破,家庭团圆,是不是会计入B地公安的“政绩”呢?还是只让A地的破案率上升呢?我不知道真实情况如何,但从童乞盛行这一现象看,B地公安显然是动力不足。
公安人力物力都有限,而且要谋取自己的利益。所以一般最热衷抓黄赌毒,收缴赃款都是真金白银,奖金有着落。此外还有其他各种有利可图的犯罪,打个架抓进去也总得有人花钱捞吧?破人口失踪案有什么油水?难道还稀罕家长的锦旗不成?利益小,破案成本又高(给孩子找父母,不容易),孩子失踪的案件注定不是公安的优先目标。若他们真正关注这事儿,满大街的孩子,看不见么?傻子都能看出来是拐卖来的儿童,公安看不出来么?视而不见罢了。
就人贩子而言,弄到小孩一定要卖出去才能获利,不能砸自己手里。若这小孩只能用来乞讨,他的价格一定不会很高。在低价之下人贩子依然这么猖獗,只能说明他们的成本极低。因为贩卖人口是重罪,所以这低成本只可能是因为被抓住的概率极低,也就是说,基本没人管。
此外,作为乞讨工具,小孩楚楚可怜,有天然优势,所以丐帮自古用小孩。但这优势不是无限的。大规模使用小孩,是一种行乞方式,但有风险;组织盲人街头唱歌卖艺也是一种行乞方式。当其他方式全被压制的时候,童乞就会盛行,对贩卖儿童的需求就上涨。我以为这是城管制度的间接作用。
以上说的是,要把“破案”也就是受害者“家庭团聚”纳入执法者的激励体系,这是很难的。但“破案”可能有很多种,有人喜欢简单的,所以呼吁要禁止儿童行乞。为了加大执法者的激励,还呼吁要把杜绝儿童行乞和当地官员的政绩考核挂钩,这些专家教授和有识之士的主张,让我倒吸了很多口凉气。
“把童乞和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挂钩就能消除这现象。”这是天方夜谭。你把考核一个人的项目从10个变成100个?这个人的能力也就随之涨了10倍了么?挂多少钩不就是发个红头文件的事儿,多简单!可问题不是有多少目标,而是什么是优先目标?地方官员的资源有限,最大的目标是向上级负责,GDP和维稳。这三项任务基本就耗尽了资源,再多加多少考核,有用么?在这几项之外,多给他硬加所谓政绩考核目标,因为资源不足,他只可能是应付了事。想简单扫荡童乞还不简单?上级检查团来的时候,赶跑或抓住暂时收容不就行了?
挂钩挂钩, GDP和政绩挂钩,于是强制拆迁;计划生育和政绩挂钩,于是强制堕胎;管理流动人口和政绩挂钩,于是强制收容;禁止童乞和政绩挂钩,于是。。。对不起,暂时超出我想象了,但政府总能给我惊喜,我等着看。有网友友情提醒说,大饥荒期间禁止难民出逃也是当地官员的硬指标,结果整村整村的人都饿死了。我以为只有目不识丁的古代人才相信包青天,今天几位大教授的挂钩一说,让我开了眼界。
某人主张为各种立法和挂钩之后,大喝一声“要让童乞无利可图”,气壮山河。我祝他成功,但忍不住又想,童乞无利可图了,那下一步天桥和公车上的儿童小偷,入室抢劫的少年强盗,该增多了吧?
最后,希望这一轮街头随手拍活动引起的执法部门的动作,不会沦为另一场“严打”。否则的话,我恭喜那些在这严打过程中找到了孩子的家庭,同时提醒其他家长,风暴过后,人贩子就要补货了,请加倍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不如归去》导演自述兼答疑
Posted 周三, 2011年 02月 23日 By ChangCe
《不如归去》导演自述兼答疑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Movie/31397049.html
《不如归去》终于在2011年2月19日晚7时30分在Stony Brook University跟观众见面了
。经过了一年多的努力,一切从无到有,就像孕育一个孩子一样。当娃终于露面的时候
,观众们更关心是男是女,是丑是俊,作为一手打造她的人,心里面的忐忑自然溢于言
表。
2003年拍摄《芳邻》的时候,我还是个一无所有的PhD学生,没有信用卡也没有她,没
有24小时热水的家。正因为什么都没有,也就不怕失去任何东西。第一次触电的感觉很
好,得到的正面评价远远大过于不愉快的小插曲,也颇让自己满足了很久,直到现在,
还时不时听到有人介绍我是“北美第一部DV的导演”。不过,《芳邻》长达半年的拍摄
制作也耗费了我不少的精力,赖导筹拍《非线性回归》的时候,正值我PhD即将结束,
自然是望而生畏,不敢再次涉足影视圈。
再后来,我的生活也毫无悬念的进入了北美普通华人的轨道:娶妻,工作,买车买房,
准备着培养下一代,所幸的是还有编剧等一帮好友留在石溪,陪着我一起过着衣食无忧
的生活。腐败多了也无聊,不安分的那点小心思就又冒了出来,思前想后,觉得还是拍
片子好玩一些,2009年的圣诞节,我第一次看到了编剧给我的《不如归去》的本子。说
句题外话,这个本子之前编剧还写过一个关于平行空间的剧本,属于《第六感》那种心
理悬疑片,场景设在我新买的房子里,当时就被我彻底否定了。
言归正传,《不如归去》是一部关于海归的电影,选择这个话题,并不仅仅因为海归越
来越多的成为海外华人的关注焦点,作为创作者之一,我想表达的是试图改变自己平淡
的生活的一种态度。这样说恐怕要戴顶头盔,防着无数板砖拍下来,在外人看来,我应
该没有太多烦恼的事情,生活虽然平淡,可也不用为生计犯愁。不过,想着就这样在美
国过着一成不变的中产生活,怎么都觉得有些不甘心。海归的话题正好提供了一个展开
想象空间的舞台,看着国内的同学或成功或沉沦,生活过得跌宕起伏心潮澎湃,我总有
种说不上的羡慕;可是真考虑海归的事情,又发现自己已经有了太多难以放弃的东西,
真的要舍下一切回国,去经历那种看起来精彩但是有太多未知数的生活,我又没有那个
勇气。这种矛盾,在男一号杨清风的身上有着明显的体现。
话题有了,故事创作就是编剧的事情了。整部电影的背景大都是编剧亲身经历或者耳濡
目染的(小三的事情除外,以我对编剧以及编剧夫人的了解,这种事最多只存在于编剧
的想象中),我只对影片的结构和故事的冲突性话题性上提点我的意见。当然,为了拍
好这部片子,我个人对故事的内容也是深刻领会了一把并用自己的方式表现出来。一部
电影要好看,戏剧冲突必不可少。在《不如归去》里面,冲突主要有:吴玲理想主义(
回国致力于环保事业)和现实(官商勾结)的矛盾,事业至上和家庭的矛盾;杨清风良
心未泯和生计的冲突,婚姻和外遇的冲突,被海归和被副总的冲突;李玉琴的矛盾更不
用说了,这个角色除了按摩的时候幸福了一把,其他时间都是苦兮兮的;还有济阳和蕙
兰貌合神离的婚姻。应该说,冲突足够多,而且也是我们这些工作了三四年有自己的家
庭还没有下一代年龄在三十岁左右的人经常遇到的一些烦恼,只是如何把这些冲突有效
的组合起来,我们还是颇费了一番心思。比如一开场的那个车库场景,原本是设计为两
人从一个为迎接国内考察团举办的party回来,吴玲对杨清风没有原则的交际奉承非常
不满,两人大吵一架分床而睡;后来觉得这样安排只单方面表现了吴玲的冲突,对整个
片子来说不算一个很明确的开场,于是改成现在这样,反映了吴玲在美国努力工作但得
不到提拔,有回国的愿望但没有清晰的目标,杨清风安于现状不想折腾,既点出了“海
归”的主题,又为两人性格冲突导致婚姻中的不合埋下伏笔,更交待了两人的背景,我
觉得算是个不错的开场。又比如结尾杨清风和玉琴的分手戏,原本设计在停车场杨和王
总告别后,但是拍完发觉想要的那种分手淡淡的忧伤完全表现不出来,理想中那种婚外
情理智的结束两人一笑泯恩仇的样子在这种设定下无法实现,于是就改成在For Sale的
房子里,当玉琴的手缓缓抚过钢琴、家具,观众应该能带入到对曾经发生过的剧情的回
忆,忧伤的感觉就自然有了。其实在整部片子中,每个场景都是我们仔细设计过的,不
过由于能力所限,缺少掌控镜头的能力,拍出来后我自己仍然有很多不满意,另外整部
片子的节奏有些单一,没有足够的起伏,这些都只能算是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遗憾了。
和《芳邻》最大的不同,在我看来是拍摄手段以及后期制作水平的进步。
拍摄是个很有趣的过程,每个星期大概是这么进行的:周一确定周末要拍的场次,周四
之前群众人员和场地要制片人(我老婆)联系相关人员解决,同时导演和编剧要润色一
遍相应的场次以及分镜头剧本,周末之前各位主要演员(主要是女演员们)要挑选好自
己的服装,有现成的用现成的,没有的就买,周末拍完再退掉。等到了周末,通常都是
从上午拍到晚上,工作餐大家AA制。特别说明一下男一要从Connecticut赶到Stony
Brook,每个周末早上要花三个小时开车,非常辛苦……更辛苦的是女友周末要从外地
过来看他的话,还要绕道EWR或者LGA,路上就不止三个小时了。拍完这部戏,男一同学
的车的Mileage一定涨了不少。拍摄中有过很多争论,关于剧情,关于造型,关于表演
,因为大家都不专业,所以有时争论得会非常激烈,也曾有过有人要退出的事情,现在
想想,到也很有趣,争论完了,回头还是一起拍。如果不是因为大家都为了同样的目标
,这个片子要成为现实是不可能的。
说说零预算吧。虽然工作了几年,我也小有一些积蓄,但是ws本性不改,还是想少花钱
多办事办大事。预算上除了必要的设备和道具,没有在人员场地方面有过任何开销。拍
摄之前,我特地google了导轨、升降机等拍摄设备的简易制作方法,到Lowes,Home
Depot等地买回一大堆管子螺丝钉之类的东西,自己动手做了大大小小各式装备,虽然
土,但是作用很大,很多镜头因此动了起来,让电影的感觉更强烈些。还要说的就是摄
像用的Canon 5D Mark II,没想到拍出来的效果惊人的好。开始几周的拍摄由于手动对
焦不熟练,不会关闭自动曝光,我们对5D2的使用极为克制,随着摄像同学手艺的进步
,5D2 成为了无敌兔,我那架Panasonic HMC40慢慢的沦为了采音机器,如果5D2能接
XLR的麦克风的话,估计Panny就彻底退休了。
后期制作包括剪辑、配乐、配音、调色、特效、字幕等等,在此感叹一下技术的进步,
再也不需要1394口捕获卡带上的视频,特效都可以实时预览,MIDI键盘加上音序器可以
做出各种音色的旋律,当然,还有各位专业人士的友情赞助,包括网上众多自由版权的
音乐库,都为这部高清DV增添了很多光彩。后期制作需要很大的耐心,我很高兴的是我
居然能坚持把每一项都做出来,而且做到我能达到的最好,在我看到成片出炉的时候,
一种成就感油然而生。
感谢mitbbs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宣传平台,从放到网上到现在,我看到了很多热情
的回应,这是对我们剧组每个成员最大的鼓励。接下来我会就与影片有关的各个方面,
从导演的角度给予回答,欢迎大家提问。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Posted 周二, 2011年 05月 10日 By ChangCe
[转帖]滕彪: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正确。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 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定性错误。
1、案发之前夏俊峰并不认识两被害者,无冤无仇,该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区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
证人史春梅、张杰、贾子强、尚海涛、张忠文证明,“城管把人抓住,就抢煤气罐,(香肠竹签等)东西扔了一地。妻子不让扔,十几个城管围着夏某就开始打,夏求别打了也没放过,打得夏某来回倒,站也站不住。”夏俊峰的一只鞋被城管人员踩掉留在现场,在一审时已经作为证据提交并出示。夏俊峰的供述,“城管像土匪一样把锅碗瓢盆往地上扔,我们求饶,说今天周六,他们说‘别废话’,一城管打我后脑勺……”妻子张晶的证词也证明了夏俊峰被十几人推搡殴打。城管祖明辉的证词也承认,夏俊峰的煤气罐“被我们夺下来,放在货车上。”(卷三34页)
2、在野蛮执法之后,城管强行将夏俊峰拽上车,并带到办公室进行殴打。这样,被害者申凯、张旭东当时的行为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证人史春梅、张杰、贾子强、尚海涛、张忠文证明,是城管人员强行将夏俊峰拽上车,而不是夏俊峰主动上车。夏俊峰的供述、妻子张晶的证词也证明了这一点。(2010年2月25日夏俊峰询问笔录:“三四个城管拽我到他们车里。我挣扎反抗,不想跟他们去。”)张伟的证词是“夏俊峰主动上车”,这与而张晶、尚海涛等5人的证词相矛盾,一审判决书对此没有任何解释。辩护人注意到,张伟的证言前后矛盾,不足采信。比如5月16日笔录,张伟提到夏俊峰刺了他一刀后又追他,但没追上。矛盾之处是:夏俊峰怎么可能追不上一个大腿已经受伤的人?又如,5月16日案发当天的笔录明白无误地说,“没看见”申凯和张旭东被谁刺伤(卷三17页);但一个多月后的6月22日笔录却说“夏俊峰背对着我,正在用到扎张旭东。”(卷三20页)这显然不符合记忆规律,是在说谎。考察当时情境:城管野蛮执法,商贩避之唯恐不及,城管人多势众,不愿空手而归;夏俊峰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仍被殴打,前去虎狼之地将会如何,可想而知。因此“主动上车”之说,只有城管人员的证词,其实只是城管人员的想象而已。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有公安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沈河分局及城管人员当然无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强行将夏俊峰拽上车并限制在办公室的行为,已经符合非法拘禁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夏俊峰的多次陈述,秃头的城管人员先是辱骂他“你怎么那么能装B呢”,继而用拳头打他的头部,两人对夏俊峰拳打脚踢,秃头还拿桌子上的铁茶杯砸他。可见申凯、张旭东当时的行为不但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且具有殴打辱骂情节,属于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同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3、夏俊峰在被羁押时,就要求警官将其胳膊上被打的伤拍摄下来,这有力地证明了被城管殴打的现实。夏俊峰在被抓到办公室之前并没有受伤,案发之后数小时后即被抓捕,刺伤只能是在城管办公室被殴打所致。据夏俊峰陈述,当时他的“两个胳膊都有伤,青一块紫一块。大腿根部有很大一块淤青。当时没照相。脖子、后背都有青紫,头上还有包,但都没照相。左耳朵二个月都一直耳鸣。当时只照了胳膊,法庭出示的两张照片就是。”夏俊峰被殴打至身体多处青紫,事件发生过程又仅有数分钟,说明夏俊峰被城管殴打而被逼自卫。但一审判决书对案卷中的、法庭出示的这两张照片竟然只字未提。对这么关键的证据避而不谈,说明一审审判机关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中立性。
4、从死者的伤口形态分析,当时张、申两人正在俯身对夏俊峰进行持续殴打。
死者申凯左胸和背部刺创,死者张旭东左胸部上方刺创,并且均有左上右下走行或右上左下走行的刺创。
首先,非要害部位的刀刺不符合故意杀人的特点,如果是故意杀人,在极短的时间内,不可能去刺扎无关紧要的部位。
其次,申凯身高1.82米,张旭东身高1.80米,而夏俊峰才1.65米,如果都是站立姿势,不可能在胸部以上形成左上右下走行或右上左下走行的刺创;当时夏俊峰为半跪姿势,右手持刀,只有向前上方和向左肩后乱捅,才能形成被害者胸部上方的左上右下走行或右上左下走行的刺创。这也表明夏俊峰被踢成半跪姿势后,申凯和张旭东仍未停止行凶,而是俯身继续对之进行殴打。
最后,夏俊峰身体矮小,张、申二人身材高大,权力、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差距悬殊,且在城管办公室被限制人身自由,夏俊峰主动殴打两名执法队员,绝不符合常理;只有突然而紧急的防卫,使张、申不及闪躲,才能解释张、申二人身上刀伤的部位、走向和次数。
5、夏俊峰进行防卫时所使用的小刀,并非事先准备;而且当时情境下用刀防卫,完全出于本能。
夏俊峰所用的刀是平时切肠用的,并非有预谋准备。他并非一开始就掏出刀,也不是突然想起身上有刀;他是被城管人员猛踢下身时,用手去捂痛处,才摸到了揣在兜里的小刀。完完全全出于防卫的本能,他才摸出刀来进行反抗。
6、夏俊峰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故意伤害、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夏俊峰的陈述,“到了执法队。陶冶先下车,开门。张旭东问:你农村还是市里的?我说:“这还有什么区别啊,摆摊的,都不容易。”刚进屋,后来又进来一辆车,下来一个人(后来知道他叫申凯),他进屋就骂我,开始打我,用拳头打在我脑袋和耳朵上,我就想往外跑,和申凯面对面了,马上张旭东就把我脖领子抓住了不让我跑,也打我,用拳头叮咣打,张旭东和申凯就把我夹中间了,张旭东用脚踢我大腿根部,特别痛,我右膝盖被踢跪地下了。我就去捂痛的地方,就摸到刀了。” 当时,夏俊峰被非法拘禁的状态在持续,被野蛮殴打的状态没有停止。在行凶者的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夏俊峰被迫进行防卫,符合正当防卫的全部要件。
7、夏俊峰的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两死一伤的后果,但并非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一般而言,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就不应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而对“必要限度”的把握,必须结合当时的环境、体质、精神状态、可能的反抗手段乃至相关的社会背景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在当时的情况下,夏俊峰处在被非法拘禁状态,两城管人高马大,除了拳打脚踢之外,还用了铁杯子等工具虐待夏俊峰,后面极可能有其他城管队员陆续进来,此时,除了用随身携带的摆摊用的小刀,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可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夏俊峰说,在那种情况下,“任何人都会做出同样的反应”,这是最典型的正当防卫的心理状态。
根据夏俊峰当庭回答本辩护人的提问,他根本无法确定,自己被殴打何时结束以及会有何种结果。城管野蛮执法人所共知,城管打人事件几乎天天都有,而城管殴打公民致死的案件也不在少数。在互联网上Google“城管野蛮执法”有261,000条结果,“城管打死小贩”有602,000条结果,“城管 暴力 致死”有782,000 条结果。
2000年9月6日,四川眉山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管理中队郑光永、吴顺乾、驾驶员张卫东等人上街整治乱摆摊设点将杜某乱拳击伤,唐德明被甩下货车身亡。
2001年5月29日,宁夏灵武市城建局城市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强行没收锅灶时,将杨文志打死,并打伤杨建荣夫妇等人。
2001年11月12日,因与市容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安徽宿州市个体工商户张福才在多名执法人员的推搡与踢打中身亡。
2002年1月18日,重庆市沙区城管人员在检查市容卫生过程中与沙区双碑村陈家连生产队的个体户余波发生争执,开执法车从余波腹部碾过致其死亡。
2002年11月18日,26岁的青年郭战卫在西安被莲湖区数名城管殴打致死,与他同行的一名跟车青年也被打成重伤。
2003年1月2日,广东潮州市庵埠镇一名三轮车夫在与几名城管人员争执中丧命。
2003年2月,西安市雁塔区城管在小寨兴善寺东街清理占道经营时,一工作人员竟将摆摊的孕妇金昌艳推倒在地,并在金的肚子上踩了两脚。后经医院检查,金昌艳腹中的胎儿不幸死亡。
2004年7月20日,广州天河区员村街道办城管人员在野蛮执法过程中将外来商贩李月明打死。
2005年7月20日,经营蔬菜的56岁江苏农妇林红英被城管人员打死。
2005年11月19日,江苏无锡城管打死小贩吴寿清。
2006年2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第九分队将上海市民李秉浩殴打致死。
2006年10月9日,广西来宾市象州县的一名流浪汉被喝醉酒的城管队队长覃宗权殴打致死。
2007年1月8日下午15时40分左右,山东济阳县经一路宏伟酒业经营部老板李光春被11名城管打死。
2008年1月7日,湖北天门竟陵镇湾坝村魏文华路过该市竟陵镇湾坝村时,发现城管执法人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他掏出手机录像时,被城管人员当场打死。
2008年7月30日,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综合执法大队的周某等4名执法人员在大田湾体育场附近将正经营的摊贩刘建平殴打致死。
2009年3月30日,江西萍乡市开发区横板村16组村民陈某被该区城管人员一、二十人群殴致死,事后家属抬着尸体封堵了境内320国道路段,抗议城管暴行,引发近万名群众围观。
2009年10月27日,昆明市福发社区城管分队在野蛮执法时与一三轮车夫潘怀发生冲突,并将其打死。
2010年6月1日,深圳城管与老太发生争执活活碾死老太.
与本案不无关系的是,死者之一申凯经常殴打商贩,在滨河派出所应有报案记录,比如,2008年7月份,一卖雨伞女商贩的胳膊被打骨折了。我们在庭前已经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小于辩护人申请取证的范围;而且即使没有查到报案记录,并不等于报案记录不存在;报案记录不存在,也不等于没有伤害商贩的事实。而沈河城管经常性的野蛮执法,即使没有本案商贩的证词,也是本地民众众所周知的事实。
不要以为这些和本案没有直接关系的事实真的与本案无关。这些事实(不管夏俊峰本人有没有清楚地了解全部城管暴行),在一个具体的案件里已经成为相关参与者的常识,或不言自明的社会认知或潜意识。这些社会事实已经深深嵌入行动者,成为行动者做出反应的理所当然的、无需思索的条件。从另一个方面说,城管把公民打残打死却受不到相应的刑罚制裁甚至完全没有任何制裁,这也是城管和商贩共知共享的“社会事实”。城管打人成本极低、具有殴打的动力,而夏俊峰则当时对伤害后果无法预期:被打死是完全可能的。
夏俊峰当时完全被打懵了,以至于他在防卫时失去了右手食指;以至于他完全不记得是否用刀捅了张伟,以至于发生了他完全没有料想到、也根本不希望发生的两死一伤的后果。在夏俊峰极为紧张的情形下,在极其短暂的时间内,要求他清晰地估计对自己的伤害后果、清楚地计算防卫行为的后果、明确地掌握防卫的分寸和尺度,这无疑是一种过分的苛求。我国新刑法将1979年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修改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改为“造成重大损害”,增加了无限防卫权的条款,从而降低了界定防卫过当的标准,扩大了正当防卫的范围。其立法主旨显然是为了鼓励公民勇于同不法侵害者作斗争,提高公民抵抗暴力犯罪的积极性。
8、判决认定夏俊峰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和动机,缺乏证据支持,与事实不符。
前已表明,夏俊峰的主观心态是自卫,是在被非法拘禁、遭到非法侵害时想要制止暴力并尽快逃脱的心理。张、申两人被捅了几刀之后没有立刻死去、还能站立起来并说话,说明夏俊峰根本不想杀死他们。而耽误治疗造成死亡的可能原因之一。(一审提交的证据表明,从出事到送医院抢救用了19分钟,但从出事地点打车到463医院只需要5分钟,其中还等了一个红灯。根据城管祖明辉5月16日的证词,120迟迟未到,这耽误了最宝贵的抢救时间。)
本案证人城管队员曹阳称:“我出来看见申凯向勤务区的后门走,走到我身边就倒在我怀里说:‘我被炸串那小子扎了’之后就倒下了。这时我又看见张旭东用手捂着腹部站在办公室里,能有两秒钟左右,没说话就倒地了。”可见,夏俊峰刀刺自卫完毕后,张、申两人仍可以勉强步行或站立。也就是说,夏俊峰在两名城管仍可站立说话时已经逃离,并没有采取进一步伤害手段以确保剥夺其生命。因此,曹阳的证词也可以证明夏俊峰并无杀人之故意。
沈河城管人员在大庭广众之下,毫无顾忌地殴打夏俊峰,强抢其维持基本生存的用具,在夏俊峰爱人下跪求饶的情况下仍然毫无怜悯,谁能相信他们把夏俊峰强行带回城管办公室却能耐心而温柔地对他说服教育?夏俊峰在闹市区被打不还手、东西被抢不还手、在自己爱人苦苦求饶时不还手、在被拽上车时不动手、在下车后进办公室之前也不动手,却在进了办公室、失去了逃跑机会的时候,主动用刀伤害申凯和张旭东?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具有杀人的故意,完全违反逻辑,不合情理。综合夏俊峰被抓、被打、被迫防卫的整个过程来看,根本不具有积极追求或放任被害者死亡的主观心态,其行为模式也与故意杀人的行为方式完全不同。
9、一审和二审庭审中,全部证人均未出庭,证人证言未经过当庭质证。
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8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质证,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第141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一)未成年人;(二)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三)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四)有其他原因的。”而陶冶、曹阳等关键证人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
作为有重大影响的涉及公民生死的夏俊峰案,竟然没有任何证人、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这不仅反映出公诉人、合议庭的轻率,而且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定性是否正确。张伟的证词前后矛盾,陶冶、曹阳的证词和张晶、史春梅、张杰、贾子强、尚海涛、张忠文的证词相矛盾。谁说真话谁说假话,经双方质证后自然可见分晓。证人不去面临挑战性的问题、不去回答合理的质疑、不让法庭观其颜色、听其气息、辨其言辞,如何能够排除人们心中的怀疑?如何让旁观者信服判决的公正性?
二、 一审判决夏俊峰死刑,属于量刑错误。
1、被害人有重大过错,不应该判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0条之规定,行政法规需要对法律已规定得行政处罚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行政处罚法》第8条,行政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并没有所谓扣押和暂扣工具一类。沈河城管扣押夏俊峰的经营工具于法无据。
城管执法人员对夏俊峰进行行政处罚的原因是被告无照经营,可是城管事先并没有确认其身份,也就无法在行政处罚前得到其进行过工商登记的相关证据。城管人员当日也未询问夏俊峰是否进行过工商登记。根据行政处罚法,执法人员应首先向被告出示证件,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当日城管执法程序存在严重瑕疵。
被害者先是野蛮执法,后是野蛮犯罪;非法拘禁于前,暴力伤害于后;滥权悖德在先,践踏法律在后。沈河区城管尤其是张、申二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本案的最重大的起因,被害人对其自身的死亡不仅有过错,而且有重大明显过错。被害人的过错或犯罪行为直接引起了矛盾的激化和夏俊峰的防卫反应。《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纪要》规定:“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夏俊峰有自首情节并如实坦白全部事实。
3、夏俊峰平时表现良好,没有犯罪记录。其邻居朋友的联保信已向法庭提交。
4、夏俊峰真诚悔过,向被害者家属表示道歉,并愿意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由于属正当防卫,虽然造成两死一伤的后果,但夏俊峰的行为几乎没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正当防卫应当受到法律的肯定和社会的表彰。
6、退一万步说,即使防卫过当,也应该免除或减轻处罚,处以缓刑或短期徒刑,这才符合刑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2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的情况下,防卫人主观恶性极小,社会危害性非常轻微。防卫过当由最初的正当防卫转化而来,而正当防卫的本质是社会的有益性,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因防卫过当而构成犯罪,是非常轻微的犯罪。按照刑法,“应该”也就是“必须”而不是“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而且首先考虑“免除处罚”,实在不能“免除处罚”的,也必须“减轻处罚”。
即使夏俊峰因防卫过当而犯罪,那也绝非故意杀人罪。至于他因为防卫过当构成何种罪名,则不是辩方的事情,辩护人不能指控委托人。本辩护人今天要做的事情是证明控方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三、 结辩:维护司法尊严,避免司法专横;慎重适用死刑,避免滥杀错杀。
本案的一审判决简单而蛮横,对控方证据照单全收,对辩方证据视而不见;对证据之矛盾未加解释,对无法解释的证据干脆不提;不但无法排除重大怀疑,而且把全部疑点之利益均归于控方。在这份死刑判决书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到法官比控方更积极;法官意图成为迫不及待的行刑者。不难看出,这份判决书是先有了结论,然后加以勉强的论证企图掩耳盗铃、瞒天过海。为了得出夏俊峰故意杀人的结论,竟超出检察院的指控:控方称“夏俊峰因故与被害人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猛刺被害人……”,而判决书认定“事态已经平息后被告人持刀行凶”。显然,“发生争执”不是“事态已经平息”,夏俊峰是因为“争执”而拔刀刺人的。法院没有也无法解释“事态已经平息”与检察院指控的“发生争执”的矛盾。
这份6500多字的判决书,“说理” 的部分只有400字,主要有如下两段:
“本案定性问题。经查,被告人夏俊峰持刀连刺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数刀,从凶器类型、刺击部位、力度、刺击次数均反映出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对控方的意见予以支持,对辩方的意见不予采纳。”
“凶器类型”如何能反映出被告人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欲置人死地者用切肠用的小短刀?“刺击部位、力度、刺击次数”如何能反映出被告人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如何解释创口的方向?如何解释背部创口?如何解释夏俊峰离开时两城管并未当场死亡?刺击瞬间,三个人是何种姿势?为何是这种姿势?被刺第一刀时如何反应?为何有这种反应?被刺者人数、身高、心理、社会地位均占优势,为何能让夏俊峰得手?被害人死亡结果有无其他因素,比如耽误救治?
再如,判决书称,“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系遭殴打而进行防卫一节,经查,证人陶冶始终距案发地点仅数米,其证言未能证实存在殴打一节,此节只有被告人陈述,无其他证据证明,认定此节证据不足。故本案不具有防卫情节,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不存在重大过错。此争议问题对控方意见予以支持,对辩方意见不予采纳。”稍一分析,就可见其荒谬之处。
1、判决书对辩方有哪些证据支持夏俊峰遭城管殴打几乎不提,也完全没有引用其论争过程。
2、陶冶虽然距现场仅数米,但由于陶冶“把门关上,没听见什么声音”(卷三24页),他既没有看到夏俊峰扎人,也没有看到被害人打夏俊峰,这是很正常的,并不能因此否认被害人殴打了夏俊峰。按照判决书的逻辑,陶冶没看到夏俊峰用刀扎人,难道就否认了夏俊峰用刀扎人?
3、夏俊峰遭城管殴打并非“只有被告人陈述”,此节除夏俊峰本人的没有漏洞的完整陈述外,还有夏俊峰手臂受伤照片、被害人刀伤部位及方向、被踩掉的鞋底、张晶、史春梅、张杰、贾子强、尚海涛、张忠文等证人的证言等等,这些证据并非单独存在,而是能够互相印证夏俊峰被殴打的事实。
4、判决书认定“本案不具有防卫情节”,却没有解释杀人动机,更没有解释矮小的夏俊峰何以有能力以一对三,极短的时间内用小刀造成高大凶狠的城管队员两死一伤。
5、判决书认定“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不存在重大过错”,不存在“重大”过错,就肯定不是“不存在任何过错”了,那么是什么样的“过错”?被害人何以有过错?这种过错和夏俊峰的刀刺行为有何关联?这种过错何以完全没有考虑在量刑当中,何以执意要判处夏俊峰死刑?一审判决书之专横粗暴可见一斑。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e9a230100qrr7.html
任志强: 啥是中国的大跃进
Posted 周四, 2011年 05月 26日 By ChangCe
Modified: 周四, 2011年 05月 26日
任志强: 啥是中国的大跃进 (2011-05-26 10:21:13)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79d351010170rr.html
中国历史上的大跃进曾经以几千万人的生命为代价,将失败的耻辱保留在四十岁以上的人们的记忆之中。而如今保障性住房的大规模建设又进入了大跃进的时代,再一次重复着中国计划经济完全不顾及经济发展条件、不顾生产能力和不讲科学道理的错误。
十二五规划提出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其中今年1000万套,目标宏伟且力度强大、分级分层下达指标。不但严格督查并且约谈和问责,用地方官员的乌纱帽做赌注,强迫签定责任合同,大有不跃进也逼着你跃进的气魄,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但要完成这些任务大约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土地;二是资金;三是生产能力。
一、土地是政府计划垄断的资源、是政府的强项,想多就能多、想少就能少,对外是严控18亿亩红线,但对内则以民生为由可任意所为。保证土地供给就成了第一道瓶颈。无限的增加几乎是不可能的,但用保障房用地的增加挤压商品房住宅建设用地则是可能的。于是各地的供地计划中都大量的增加了零和游戏,即总量不变中的保障性住房的比重加大,那么就必然的挤压商品房的用地,那又如何保障商品房的供给和如何降低商品房房价呢?
说增加土地的供给容易,做到就难了,商品房的供地可用价高者得的方式拍卖,由此可以在征用时给以较为合理的补偿、较为合理的市场投入,再用土地出让的高价来盈利或弥补支出。但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却无法用拍卖或价高者得的方式收回投入的成本,于是就压低征地补偿的标准、降低开发的投入、减少财政的支出,于是征地就难了、拆迁中的矛盾就增加了、土地开发的能力就减弱了、土地提供的能力就捉襟见肘了。土地的实际供给并非一帆风顺,都用商品房用地去冲抵就会在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又有哪个地方政府愿意或者愿意也没有能力去干。于是至今土地的大跃进尚未实现目标。
二、资金从哪里来。住房建设部只计算了1000万套保障房的建安支出约1.3万亿元,每套房平均13万元,按平均 75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1733元,其中约8000万元由社会筹集,即用卖房的方式收回投资,如经济适用政府、两限房、棚户区改造的置换等;约5000亿元要地方政府支出,如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户区中的困难户;央企补贴1043亿元;地方需要支付4000亿元。而当土地无法用市场的方式获取高价时,这4000亿元要从地方政府的牙缝中挤出来就十分困难了。
而地方政府的实际支出并非只有建安的成本,还有土地的开发成本、征地拆迁的成本、市政交通配套的成本、教育、医疗配套的成本等等,至少还有园林绿化和能源供给的成本吧。
细算个账,大约要翻一倍的支出。保障房土地可以不算钱,但政府的土地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要花钱征用的,钱成了一个重要的限制性条件。
如果是渐进的方式每年从土地、公积金增值或财政支出中提供一部分转移支付建设保障房并不会给地方政府造成巨大的压力,但如果用大跃进的方式在一两年内突出花钱,那就等于是抽水捞鱼了。今年过去了,明年还过不过日子了。过了明年,难道后年要饿着肚子过干活?
三、要增加1000万套的保障房,有没有这个生产能力。大跃进时没有高炉炼钢,于是就各村各户自造小高炉;没有铁矿石,于是就砸了各家各户吃饭的铁锅。在无能力时的强迫提高生产能力的结果是钢没炼出来反而吃饭的锅都没有了。
中国有多少住房的建设能力呢?有多少塔吊、有多少工人、多少建筑材料、多少生产能力呢?这似乎没人去考虑,政府总认为只要中央要求就一定能完成,就一定能生产出来这些房子。
仅牛皮不是靠吹能吹得动的,决心再大也要量力而行,否则还有什么科学而言。
先看看自1998年号称是房地产市场大干快上的十多年中我们的生产能力吧。完全市场化的方式下,每年仅仅以几千万的住宅竣工速度在增长,最多的一年新增住宅竣工面积还不到1亿平方米。其中商品房住宅竣工总量仅为6.12亿平方米,非商品房住宅竣工仅为2.22亿平方米,2010年全国的住宅竣工量仅为8.34亿平方米。
今年新建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按平均75平方米/套则约7.5亿平方米的竣工建筑总量,几乎在原有年基础上增加90%,这不是大跃进的生产方式吗?即使扣除原非商品房住宅的竣工量也要增加约65%的新增竣工面积。在高喊科学发展观的口号下,我不能不怀疑我们中央的决策官员们脑子是不是进水了。
假如决策者们认为可以挤掉商品房住宅的生产能力,让开发商承担更多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那么政策的预期目标是挤掉市场中的哪部分呢?
限购让更多的开发商投资转入了非住宅开发,政府还要用这些土地去换取柴米油盐钱,那么这部分是挤不掉的。为了保证商品房住宅的供给量,以平衡市场中的商品房住宅价格的上涨调控目标,这部分土地还要供给以换取保障房的建设资金,这部分住房还要建设,否则就会出现价格的上涨和反弹。那么可增加的生产能力从哪里来?难道仅凭一纸命令与合同就能从天上掉下来吗?
假如这1000万套的面积为新增面积就要将竣工面积从8.34亿平方米提高至15.84亿平方米,至少也要13.6亿—14亿平方米的住宅竣工量,这几乎也是没有可能的。也许住建部在计算投资要花多少钱时,并没有计算这些工作量要增加多少农民工、多少管理队伍、多少机械生产能力、多少政府监管能力吧。
中国真的能实现当年竣工面积接近于翻番或最少增加60%的建设生产能力吗?这里还同时要保证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教育与商业配套的生产能力和竣工面积。我不知道谁疯了,但至少我知道认为这种大跃进的生产方式可行一定是有人疯了。
再看看列表中,2009年的房地产开发开复工总量为32亿平方米,而竣工总量仅为当年在施工面积的22.7%。2010年的新开工量迅速增加,当年在施面积突破了40亿平方米,但竣工量仅为18.7%。如此计算下去,今年的竣工总量如果要达到13—14亿平方米,那么今年的在施总量又应该是多少呢?
2009年全部住宅竣工量约为700万套,2010年约为710万套,而今年在商品住宅量不减时新增保障房1000万套,这可不是个随随便便就能吹出来的。
我不是神,无论如何都算不出来有这样的生产能力,大约只有大跃进时的亩产万斤粮的胆量才能梦想出这种神的力量。而今天却是政策在用各种手段推动这种神话的实现。
假如中国人真的创造出这种神话,那么会给中国的经济与中国的未来带来什么样的灾难呢?这大约也是有史可鉴且教训深刻的。我不认为能分析出存在这样的问题时还坐山观虎斗,更不希望再重新体验一次大跃进失败的恶果。我宁愿让这个为了民生而有无限光彩的保障房计划慢下来,也实在不愿意让那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胡来拖垮了中国的经济。
请有关决策部门再仔细、科学的算算中国的生产能力吧,仅有地有钱未必能完成这样一个大跃进式的目标任务,该到了悬崖勒马的时候了。
鱼翅背后的公关对抗战
Posted 周一, 2012年 06月 18日 By ChangCe
Modified: 周一, 2012年 06月 18日
鱼翅背后的公关对抗战
习熠 销售与市场
土地沙漠化和雨林消失的速度都远超鲨鱼的消失速度。为什么鲨鱼幸运地被选中?因为鲨鱼是动物不是植物,所以选鲨鱼?那还有那么多鱼为什么不选?因为鲨鱼体型够大,更容易引起关注?那牛的体型也够大,还会流眼泪,为什么不选牛?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是一句很棒的广告词!广告一出,鱼翅即成过街老鼠。我的一个朋友吃自助餐,听说居然有鱼翅,他没吃过啊,说尝尝啥味儿吧。乐颠颠儿捧着一碗所谓“鱼翅汤”回来了。同桌女生拍案而起,指着他就说了刚才那句广告词。
可以让朋友因为消费一件商品而反目成仇,听到这事儿后,我感慨一句:营销当学NGO(非政府组织)!
鱼翅狙击路线图
鱼翅和鲨鱼被“特别关照”,要追溯到2006年8月2日。这一天,小巨人姚明携手上海玛吉斯篮球队,在记者招待会中呼吁人们停止食用鱼翅。后来,拒绝鱼翅的宣传就不绝于耳。
直到2010年5月28日这一天,美国夏威夷州州长林格尔签订了一项法案。该法案禁止餐厅出售鱼翅,严禁民众买卖鱼翅,违者会被罚款甚至判监,鱼翅终于从公众讨论上升到政策层面。接下来,美国加州、加拿大多伦多也纷纷通过类似法案。鱼翅在北美主要华人聚居区成为和毒品一样的东西:藏翅等于藏毒,卖翅等于贩毒,食翅等于吸毒!
同时,香港半岛酒店、香格里拉酒店集团等纷纷禁翅,而大陆地区的俏江南餐厅少东家汪小菲也通过微博高调宣布:侨江南全面禁翅!一时间,禁翅成为最热门的话题。
不过,事情还有戏剧化的一面。就在几乎同一时间,多伦多一些华人餐馆收到匿名恐吓信,声称如果这些餐馆再提供鱼翅食物,可能会被投毒。加拿大总理严厉谴责了这种恐吓行为,并表示不会考虑全国法律禁翅的提案。
而代表部分海产业者的香港海产品商会,也在2011年底于北京召开媒体恳谈会,一一反驳了NGO组织对鱼翅贸易的所有攻击。该商会声称,割鳍弃鲨很少发生;鲨鱼肉的需求是捕鲨的主要原因,禁翅无法保护鲨鱼;国际公约中99%的鲨鱼品种都未被列入保护范围等。海产品商会甚至出示了一张被NGO宣传广泛使用的“割鳍弃鲨”照片,指出该照片属于伪造。
作为营销人,我更好奇的是,为什么在这两种不同的声音中,一种可以占据绝对主导,而另一种却完全石沉大海。
是因为禁翅的逻辑更强大吗?如果你仔细阅读对立方所有的观点,你一定会发现,仅从逻辑和数据角度,情况恰恰相反。但是,关键就在这里!营销和逻辑分析几乎毫无关系,而恰恰是一些营销中最基本的原则,主导了这次博弈的胜负。
鱼翅和月饼:大众心理的按钮
生态保护有很多切入点,土地沙漠化和雨林消失的速度都远超鲨鱼的消失速度。为什么鲨鱼幸运地被选中? 真正的原因是鱼翅背后的人。也就是说:鱼翅可以引发更强烈的社会性共鸣!
吃鱼翅的都是什么人?
在美国,吃鱼翅的是那帮“抢走我们工作、最新富起来的、喜欢开奔驰和宝马的中国人”;在中国,吃鱼翅的是那帮“大腹便便、穷奢极欲、没有社会责任感、盗窃社会财富的商人和收入来源不明者”。
所以,在美国提出禁翅法案的恰恰就是华人议员,对白人主流社会来说,这是一种明显的示好信号。而且,在美国,你绝对无法提出禁止食用濒临灭绝的Beluga鱼子酱的议案,因为那些投票的议员或者是这些鱼子酱的食客,或者正想等自己有钱了找机会吃上一次。
同样的道理,虽然填喂法或多或少也有些残忍,但是郎德鹅肝和北京烤鸭也永远不可能被禁止。在中国,禁翅更是一呼百应,因为这是老百姓可以反击的为数不多的领域。
加州禁翅法案被外界高度评价,认为是社会的进步、人类文明的表现。不过,就在前两年,也是在美国加州,还有一样东西被“禁”,那就是月饼。在美国人看来,这种东西出炉后应该趁热吃掉,否则就会滋生细菌。而禁掉月饼的直接导火索,就是一个美国人吃了月饼拉肚子了,怀疑是月饼干的!不过,和加州禁翅活动中华人纷纷响应不同,禁月饼遭到了华人的一致抗议。
归结起来,吃月饼的人还是多,而且月饼是必需品,而吃鱼翅就是少数人了。理性对比,月饼对“公共安全的隐患”和鱼翅对“保护物种的隐患”,其严重性不相上下,待遇却是不同的。
所以,营销中最古老的原则发挥作用了,那就是:在营销开始之前,首先要寻找到一个最容易引发社会共鸣的、最有群众基础的卖点!然后,围绕这个卖点找各种支持点。
鱼翅和姚明:公益传播势不可挡
在营销中,谁敢否认明星的作用?特别是一线明星,对传播的效果几乎是立竿见影!实际上,如果没有姚明的广告,鱼翅根本就无法如此迅速地成为公众焦点话题。
追溯鱼翅运动的历史,会看到在2009年,美国野生救援协会(Wild Aid)成为禁鱼翅运动的主要组织者。但是,几乎没有人知道这个组织,大家只知道台前站着的始终是姚明、郭晶晶等明星。
2009年11月,美国野生救援协会最新一辑“保护鲨鱼”公益广告片在北京发布,郭晶晶担任片中主角,不过没有引发太大关注。而一个月后,姚明的护鲨公益广告全球投放仪式在上海举行,这一广告片才真正成为海产商人的梦魇。
而且,除了姚明等一众明星,媒体的配合度也很高。据说这些广告基本都是媒体给的免费广告资源,加上一些机构承诺停止鱼翅销售引发媒体追捧和报道,一时间禁翅成了标榜自身道德标准的最佳徽章。
同时,互联网也不甘落后。虽然一些纪录片在国内播放还很难,但是互联网上早已经被讨论得热火朝天,播放达到千万次。纪录片《海洋》中一段十几秒的割鳍弃鲨镜头,成为很多人下决心支持禁止鱼翅的最后一根稻草。而纪录片《鲨之殇》更是让人开始为鲨鱼的生死而担忧起来。这些纪录片全部由大导演担纲,镜头华丽,场景宏大,绝非小制作。
这些媒介投放、制作、导演、明星,如果全按照市场价格收费,恐怕价格数以十亿计!但是,这些几乎全都是免费的,恐怕有一些人还要倒贴机票。一般来说,你让明星代言,协议里都要规定仔细了,什么可以帮你做,每年帮你做几次。可是到鱼翅运动里,不用你多说,只要有机会明星们就会对媒体说,媒体就会报道。一时间,真禁翅的、假禁翅的,纷纷公开表态,好不热闹。
可见,公益事件的力量有多大!如果换作商业运营,企业在这里的机会有多大? 不过,这招也没那么容易用。笔者接触过的一些企业,经常试图把真广告做成假公益,结果都被消费者一眼看穿。但是,一旦用好了,王老吉和农夫山泉曾经就是好榜样!
鱼翅与渔民:情感和理智
香港海产品商会在北京的媒体见面会后两周,只有几家媒体报道此事。海产品商会说,很多媒体表示这样的信息太具有震撼性,很难被公众接受。媒体喜欢报道震撼性的信息,但并不想因此得罪自己的读者。
之后不久,奥巴马去一个中餐馆点了些点心外卖。就因为这家中餐馆也供应鱼翅,奥巴马的新闻发言人不得不出来解释,说明奥巴马没有点鱼翅。
那么,除了大众的心理定势和强大的公益传播,还有什么让这场较量对比如此悬殊?
那就是情感与理智。
其实双方都是有理智的部分,都在用数据证明自己的正确性。例如,NGO组织说每年因为鱼翅被捕杀的鲨鱼达到7000多万条,鱼翅贸易金额达到5亿美元。海产品商会马上就会说:这意味着每条鲨鱼的鱼翅只能卖45块人民币,显然自相矛盾!如果双方都在事实和数据方面这样对抗,结果绝不至于如此悬殊。
让我们看看真正让结果变得一边倒的另一个原因吧!
《海洋》的片段中,一条被割掉鱼翅的鲨鱼被抛入水中,沉入水底,像一条泥鳅一样扭动着身体,血水顺着挣扎的鲨鱼伤口处染红了旁边的海水。背景音乐哀伤而庄严,让人压抑得喘不过气来。
这段场景来自法国著名纪录片导演雅克?贝汉,配音的包括皮尔斯?布鲁斯南和宫泽理惠。我也看到一段由海产品商会拍摄的视频资料,安静地记录着鲨鱼在干净整洁的工厂里被处理的场景,希望表达这个产业的规范性,说服众人这个产业并不像宣传中那么残忍和妖魔。
他们的证据链都不够完整,都是单方信息。但是,看完这两段录像,确切地说看完第一部“大片”和第二部“DV视频”,只要不是业内人士,都会说:捕猎鲨鱼实在是太残忍了。归根结底,谁会有兴趣像业内人士那样做一下除法,算出45块人民币一副鱼翅的结论?在大家都只看140个字的微博时代,在这个票房必须依赖于每5分钟出一个色情或暴力镜头的快文化时代,这个结论就不该这么表达!这个除法应该被省略,直接打出一个大标题:鱼翅45块一副,谁在造谣?
我还看到一些资料,其中包括沿海贫困的渔民捕猎鲨鱼、吃掉鲨鱼肉并卖掉鱼翅,以此为生。这也恰好是海产品商会想要表达的一个立场,即合法的捕猎行为如果被禁止,会对部分渔民造成灾难性打击。遗憾的是,就是这样一部影片,居然也来自于反对鱼翅的NGO组织。
鱼翅贸易的前景看起来并不美好,也许很快就会彻底消失。但是,无论你吃不吃鱼翅、是否支持禁翅,从营销的角度,这场鱼翅口水战还是给我们留下很多亮点。NGO的招数并无特别,都是营销中最本质的一些出发点,而几乎没有胜算的另一方才刚刚开始反击。让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