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医疗机构不仅自觉合理用药、合理医药定价,而且自觉合理手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和自觉堵住骗保漏洞
“医药分开”和药品“零差价”依然无法让患者看病不贵
——对“以药养医”的几点认识
熊茂友 李 辉
多年以来,大家普遍把看病贵的主要原因归罪于“以药养医”(也有称“以药补医”),同时也把解决看病贵的希望在很大程度上寄托于取消“以药养医”,因而有许多人都把精力集中在对“以药养医”的批判,以及对“医药分开”和药品“零差价”等制度设计上。为了对“以药养医”有个客观、公正的认识,笔者不防对“以药养医”作以下剖析,欢迎大家提出不同意见。
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以适当利润“养医”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
我国是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行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都必须要有适当利润,否则这个行业就无法发展和繁荣。医疗行业同样是如此,其服务项目也需要有适当利润,其中自然要包括用药和检查等服务项目的利润。如果没有适当利润,医疗机构就无法生存和发展,患者也就不能得到应有的医疗服务。当然也有另一种方法,可以让医疗机构的所有服务项目都没有利润,那就是所有与医疗相关活动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政府全额埋单。不过,政府未必有这种财力,即便政府有这种财力,可是计划经济的“大锅饭”机制导致效率低下,依然会让患者得不到应有的医疗服务。所以,如果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不再走计划经济的“回头路”,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利润就是医疗机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医疗机构就必须用合理的药品利润来“养医”。
由上可知,实际上大家要求取消“以药养医”,其本意是要求取消通过滥用药和药价虚高获取药品暴利的不合理的“以药养医”;并非要求取消通过对症下药和合理定价获得适当药品利润的合理的“以药养医”。因而前者才是让大家深恶痛绝,必须取消的;而后者却是合理、合法,需要保护的。所以笼统提取消“以药养医”,既不准确,也不现实。
二、现有措施不仅取消不了不合理的“以药养医”,而且还会带来不少副作用
自国家新医改方案出台后,为了取消不合理的“以药养医”,政府部门已采用了一些相应措施,但这些措施效果并不理想。
比如,全国普遍对医疗机构的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实行限制措施,如果药品费用超过规定比例,医疗机构就会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相应处罚。而该措施的实施结果是:为了让药品不超过规定比例,许多医疗机构并不是在遏制滥用药和采购质优价廉药品上用功夫,而是在想方设法为患者提供更多过度检查和过度手术上花力气。如最近媒体报道,一个心血管病人被放7个支架,血管成了“钢铁长城”。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仅不合理的“以药养医”并未消除,而且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更加严重:虽然药品收入比重下降了,可是患者看病负担更加沉重。
又如,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基层医疗机构都实行了药品“零差价”销售措施。而实施结果是: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药品回扣依然存在,所以他们的过度用药动机也依然存在。只不过是部分基本药物因有政府补贴,价格有所下降。这种拆东墙(降低财政对医保投资力度)补西墙(加大财政对药品补贴力度)的作法并没有带来机制的改变,所以同样无法改变医疗机构不合理的“以药养医”局面。而且由于基本药物目录极其有限,基层医疗机构不得不将许多患者向上级医院推诿,这一方面给基层群众,尤其是边远农村群众看病带来不便;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大医院的看病难。同时由于基本药物“零差价”需要财政巨额补贴,这也给各级政府,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据说有大量的省份,尤其是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的政府,因无力支付基本药物“零差价”补贴资金,不得不在药品招标时向中标企业收取5%或8%的卫生促进基金,有人把它称作“以药养政”。“羊毛出在羊身上”,药品中标企业“以药养政”所付出的成本最终还是要转嫁到患者头上。
再如,全国有不少地方曾通过将医疗机构的药房对外托管方式实行“医药分开”试点。可是试点的结果并不成功,不仅医和药的利益链并未割断,不合理的“以药养医”依然存在,而且医疗机构和托管单位在利益分配上矛盾重重。即便要实行“医药分开”(即在医疗机构诊断和开方,到药店买药),最多也只能让医疗机构的门诊患者在药店买药(事实上现在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都可以在药店买药),而不可能让住院患者也在外面买药。否则,不仅会给患者带来不便,还会带来更多的医疗纠纷,尤其是出了医疗事故,更难分清责任。众所周知,给患者和家属带来更大经济和精神压力的不是门诊,而是住院。
三、即便取消了不合理的“以药养医”也解决不了患者看病贵
如果从管理角度分析,导致患者看病贵的原因有:医疗机构中的滥用药、药价虚高、滥手术(为患者做不该做的手术或做过度手术)、滥检查、乱收费和造假骗保等行为,大大增加了医疗和医保成本,直接或间接增加了患者看病负担。上述六个原因,其中仅有两个(即滥用药和药价虚高)会导致不合理的“以药养医”,所以即便有措施能取消不合理的“以药养医”,也解决不了患者的看病贵。因为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当不合理的“以药养医”之路被堵之后,就会用“以滥检查养医”、“以滥手术养医”、“以乱收费养医”和“以造假骗保养医”(这些均简称“以非药养医”)方式取而代之,这四个不合理的“以非药养医”给患者带来的看病负担仍然十分沉重。而药品“零差价”和“医药分开”等措施对这四个不合理的“以非药养医”更是发挥不了任何作用。如果这四个不合理的“以非药养医”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患者看病依然会照贵不误。
四、只有认真、无私、全面执行中央文件精神,通过医保付费方式真正创新,才能让患者看病不仅不贵、而且不难
前面所述,如果要让患者看病不贵,不仅必须通过有效的遏制滥用药、药价虚高来遏制不合理的“以药养医”,而且必须通过有效的遏制滥手术、滥检查、乱收费和造假骗保来遏制不合理的“以非药养医”。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只有通过一定的方法让医疗机构自己“点菜”自己“埋单”,从而让医疗机构不仅自觉合理用药、合理医药定价,而且自觉合理手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和自觉堵住骗保漏洞。也只有这样,才能不仅有效的遏制不合理的“以药养医”,而且有效的遏制不合理的“以非药养医”,让患者看病不贵。
那么用什么方法让医疗机构自己“点菜”自己“埋单”?方法很明确、也很简单:认真、无私、全面的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在中央文件中要求积极探索的三种付费方式中,总额预付早已遍及全国;按病种付费也在全国紧锣密鼓搞试点;唯有被中央文件名列首位的按人头付费却无人问津。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也发文要求积极探索和推行按人头付费,却“光打雷不下雨”。虽然在三年新医改试点收官之年,有关部门勉强出台了按人头付费试点文件,却仅将按人头付费局限在门诊。从理论到事实,按人头付费不仅能用于门诊,也能用于住院和预防保健,国内和国外都有成熟技术。实际上现已不是能不能,而是愿不愿的问题,只要不从部门利益着想,而是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的中央文件精神就能落到实处。
当然,全面应用按人头付费必须要有合理的操作方法和相应的配套措施。笔者认为,如果采用“1+N”全民健康保险思路,也许操作难题就能迎刃而解。这“1+N”= 以全面落实中央新医改《意见》第十二条关于“积极探索实行按人人头付费”之规定(即将按人头付费同时用于住院、门诊和预防保健,并让参保人有定期选择医院定点的自由)为核心 + 以多项相应配套措施为条件(即建立更多有竞争的让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大医院成为“一家人”的大庆式紧密型医院集团 + 采用深圳的三个“不同”与一个“自选”的医保操作方法 + 将现有“撒胡椒面”式的政府投资方式变为集中投资全民健康保险的政府投资方式 + 扶助更多大型综合性民营医院,尤其是民营医院集团建立和发展,建立真正多元化办医格局 = 让13亿国民看病不贵、不难。
因文章篇幅限制,“1+N”全民健康保险思路不便在此详细解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2012年第3期(总第314期)《财政研究简报》对该思路有详细介绍。
(作者熊茂友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部高级研究员;李辉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硕士研究生)
注:该文章刊登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年第9期《科研内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