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非营利组织概念、性质、职能研究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委托项目: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体制和立法保障研究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长策智库
长策基金会
2011年11月
第一节 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可有盈余但不可营利(或牟利)的民间组织
一、非营利组织的概念
二、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第二节 非营利部门的现状:规模和功能
一、非营利部门的规模
二、非营利部门的功能
第三节 市场经济中为什么会出现非营利组织?
一、有关非营利组织的经济学理论
二、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学理论
三、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政治学理论
第四节 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一、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性
二、非营利部门对政府支持的依赖性
三、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职能的转变
四、非营利组织的监管:政府监管、自我监管和社会监管
第五节 非营利组织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
一、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的构成
二、理事会的职能
三、理事会与管理层的关系
第六节 政府如何推动非营利部门的发展:能促型国家的理念
一、能促型国家理念的变革
二、中国的成长路径
就目前中国的情形而言,无论是事业单位的转型,还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成长,或整个非营利部门的发展,以及非营利组织与国家的关系,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制度化,而国家在制度建设上无可避免必须扮演一个关键的角色。
众所周知,在中国的公共服务领域,无论是公立的事业单位,还是民间社会团体和所谓“民办非企业组织”,均以部门主义的方式,在众多相互分立的等级体系中组织起来。不同的公立非营利组织,也就是事业单位,具有不同的行政地位,而民办非营利组织则必须挂靠在公立组织(所谓“业务主管单位”)之下。这样一种分立的体制,从监管的角度来看,是非常不便的,而且它也无法为各种非营利组织提供一个一视同仁的竞技场,阻碍了它们的自由发展。
借鉴国际经验以及从国情出发,我国当务之急是要超越部门主义,在国务院、甚至人大的层级上,制定一部《非营利组织管理条例》或者《非营利组织法》,从而为非营利部门的全面发展提供一套完整的制度框架。只有在这种规范的制度框架中,国家才有可能针对不同的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逐步减少以事业费形式下发的拨款,促使事业单位向民营非营利组织转型。但是,国家在社会事业方面的投入不应减少。从事业费减少节省下来的资金,可以转为以项目为基础的社会开支(social spending) ,以政府外包、受益者资助、税务优惠等间接方式,投入民间非营利组织,从而推动整个非营利部门的发展。这恰恰是能促型国家思路的精髓所在。
理论上说,第三部门的成长有两条途径:一条是自下而上的,即民办非营利组织从公民社会中自发地成长;另一条是自上而下的,即公共部门组织民营化。在中国,第一条途径虽然有加宽之势,但总体来说依然狭窄。而且由于公共部门在社会服务中的统治地位,第一条途径既使能够进一步加宽,民办非营利组织的生存空间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中国第三部门的顺利成长,高度依赖于第二条途径。公共部门治理变革的走向,也就是非营利组织与国家的关系能否从补缺型转型为互补型,是第三部门能否顺利成长的战略性因素。实现这一转型的主要推手是国家,其中政府如何推动民营非营利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和事业单位的民营化是关键。一个由能促型国家推动的国家与非营利组织的伙伴关系,乃是中国事业单位转型和非营利部门大发展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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