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 22nd

You are here: 研究与评论 能源气候 中国当前不宜新开征碳税

中国当前不宜新开征碳税

E-mail 打印 PDF

中国正在经历权利启蒙,对于加税政策采取激烈批评,这些批评越来越聚焦于程序问题,越来越要求加税之前先说清楚如何减税以及增加的税收如何使用。在中国,政府部门轻易加税的做法基本不可能成功了。碳税作为新税种,是否真如某些专家宣传的2013年就要开征,甚至能否在十二五期间开征,都是值得怀疑的

 

 

雒亚龙:中国当前不宜新开征碳税

2011年05月15日07 南方都市报

雒亚龙 北京长策智库研究员、长策基金会秘书长

长策智库编者注:本文为长策智库研究团队的集体成果,雒亚龙代表研究团队接受了媒体采访,虽然署个人名但为集体成果。

 

据新华社报道,实行碳交易试点计划后,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正在就开征碳税积极调研并已纳入“核心议题”。一些参与碳税设计研究的学者亦“经常”透露,中国要在2012年(后改为2013年)开始征收。税率最初可能较低,为每吨10元或20元,给企业一个过渡期,并计划用10到20年的时间,赶上国际上的碳税水平(为每吨180-350元)。

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它以环境保护、减缓全球变暖为目的,将污染所造成的损失转化成为污染者的内部成本,达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由于开征碳税对企业的竞争力,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对居民的收入分配都会带来深远影响,因此,是否新开征碳税是一项重大的公共政策。若开征,应该是1994年以来最重要的税收改革政策。如此重大的政策改革,需要更审慎的态度和更扎实的研究做基础,也需要科学的、公众参与的辩论。

 

中国在减排上的两难

在2009年末的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中国的角色引起争议。包括欧洲一些国家在内的发达国家作出承诺,2020年前将碳排放总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80%;而中国承诺到2020年碳排放强度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40%至45%。由于多种复杂因素,一时间国际舆论矛头直指中国,甚至有评论说中国只顾自己国家发展,而不顾其他国家。此次会议上,美国的减排态度并不积极,但却巧妙地利用中国作为挡箭牌,称中国为“哥本哈根谈判破裂的罪魁祸首”。

针对是否要积极参与全球减排的问题,中国正处于减与不减的两难困境。一方面,完全不减排要面临的各种压力是巨大的。从中国自身经济发展的压力角度看,中国高能耗、高材耗的经济发展模式本身就存在难以持续的成分,不仅造成大量的煤炭、石油消耗,以及相应能源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如二氧化硫),也使得中国对国外能源、特别是石油进口的依赖性过大,带来很大的能源安全问题。

从国际压力来看,中国自2007年起,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第一大国,年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21%以上。这一事实让中国成为众矢之的,在国际谈判中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其他国家为了达到强迫中国减排的目的,可能会采取各种各样的经济手段向中国施压,例如贸易报复,设置进口商品含碳量标准,就会极大影响中国的出口产业。

另一方面,中国如果按照国际要求进行大幅度减排也是困难重重。首先,从能源和二氧化碳排放关系角度看,中国的经济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对能源的需求非常大,这就意味着,减排必然影响中国的就业、投资以及经济增长。而从能源结构的角度看,我国的煤使用比例世界最高,由煤燃烧排放的CO 2占全部化石燃料排放的75.83%,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煤资源丰富而价格低廉。如果我们转而使用石油或天然气作为基础能源,则需要从其他国家大量进口能源物质,国家的能源安全受到威胁。

在这种两难困境中,中央政府节能减排的压力非常大,所以想尝试尽可能多的手段或方式,碳税或环境税或资源税都是尝试采取或希望采取的方式。十一五规划承诺的节能目标遇到很大困难,中央政府缺乏有效手段激励地方节能减排,很多地方政府采取拉闸限电的方式转移压力,将责任推向中央政府的减排政策。石油等利益集团也采取各种办法将公众的指责引向中央政府,例如将石油荒导致的公路运输困难,解释为中央的减排政策让更多企业用柴油发电,从而导致交通的石油供应不足。

当前政府主要依靠行政化的、运动化的方式来推进节能减排,虽然有效,但负面作用非常明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希望有一种稳定的机制,与交易机制相比,税收机制被寄予厚望。而碳交易机制在近期内推出的可能性也比较小,一个是它需要很多制度性的基础设施,比如减排多少要可核查可验证,才能拿来交易。另一个就是要有一个总量,对某一个行业进行封顶,或者对某一个地区进行封顶,或者设定地区或行业碳排放强度降低的目标,才能把节省下来的卖给别人,或者不够才能去别人那儿买。

 

中国有没有“碳税”?

碳税被广泛认为是抑制二氧化碳排放最重要的政策工具。相比于管制、惩罚等,碳税具有自发调解、激励创新等优势;相比于复杂的碳交易体系,碳税使得能源价格有可预测性。但对于中国而言,开征碳税必须要回答的几个问题是:开征碳税是否能缓解国际压力?是否真能减排?对中国经济的增长、收入分配会带来何种影响?

这里首先厘清一个问题,就是中国究竟有没有碳税或环境税?中国没有直接叫“碳税”的税种,但按照O ECD国家的定义,中国的税收中已经包含了与环境资源相关或和碳相关的税种,在税制中也采取了不少鼓励环保的措施,这些税收被视为隐形碳税。中国与此相关的税种包括了交通燃油、供暖及加工燃料、机动车辆、自然资源、废弃物管理和污染排放六大类。除此之外,中国庞大的非税收入中,也有一些与环境相关的费,例如排污费和城市水资源费,土地和海域有偿使用收入、租赁等收入。根据长策智库的测算,中国的环境税或碳税规模不低于O ECD国家。2007年中国与环境有关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41%,高于O ECD成员国的平均水平(2006年,OECD成员国加权平均值为1.71%和算术平均值为2.36%),与德国(2.40%)和法国(2.05%)环境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含量接近,远远高于美国(0.86%)和墨西哥(0.58%)的百分含量。但对比中国二氧化碳气体排放、环境污染物的大量高速排放情况来看,这些税收手段基本无效,仍然呈现高税收高排放的局面,沿着现有方式再增加一点税收,效果也有限。

一些相关部委的研究团队也按照O ECD的定义和研究方法,测算过中国的环境税或碳税,但是在提政策建议或方案的时候,仍然宣称中国没有碳税或环境税,需要作为新的税种开征。很多研究机构也通过模型分析,得出碳税不仅对中国经济损害很小而且还有可能有利的结论,建议作为新税种尽快开征。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些研究人员的研究建议并不能代表政府部门,将碳税作为新税种开征,需要更广泛的公共讨论,至少需要走人大的程序。

 

征收碳税可能会进一步恶化收入分配

碳税开征的目的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首先,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并不承担《京都议定书》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减排义务。如果我国在目前开征碳税,可能会减缓一些国际上的舆论压力,但却无法在国际上获得明确的收益。即使中国开征碳税,发达国家仍可能以税率过低为由在国际贸易中制裁中国。

其次,目前中国的宏观税负已经较重,政府规模庞大。美国的宏观税负从1975年的25.6%,上升到2007年的28.3%,32年间仅上升了2.7个百分点。而从1994年到2007年短短的13年间,我国的宏观税负从15.9%上升到27.2%,上升了11.3%,增速惊人。如果政府部门进一步扩大,可能会对市场经济带来更大的扭曲。税收结构方面,中国产品和劳务税收为主体,个人所得税最具有调解收入分配能力的税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规模仅为6.8%,远低于美国个所税比重的34.7%。并且我国的教育支出、医疗支出以及用于帮助低收入者的社会支出的比重又过低。如果进一步征收碳税,低收入人群中家庭支出中能源支出的比例又比富人高,可能会进一步恶化收入分配。

中国的减排成本巨大。从产业结构来看,最多的金属冶炼行业的排放就占到全部排放的30%,且排名前几位的都是基础性上游产业,如果通过碳税或提高电价等方式控制这些产业的碳排放,对这些产业本身及其下游产业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从地区分布角度看,中国各省的二氧化碳排放集中度高,前三位占全国排放的33%,前五位占50%;2007年中国各省二氧化碳排放前十的省份,包括经济发达省份,如山东、广东、江苏、浙江、上海等,也包括能源丰富且经济对能源交易依赖度高的省份,如新疆、黑龙江、甘肃等,一旦大幅度减排,将可能对这些能源大省带来巨大的冲击。对于中国来说,理想的减排策略应该是,通过国内的体制改革来转变中国经济增长的高耗能模式。

因此,征收碳税需要平衡减排效果与对经济的影响。目前国内一些部委的研究机构关于二氧化碳减排可行性研究,得到的结论基本可以归纳为碳税对减碳有效,但对GDP冲击不大。然而,这些研究基本上暗含两个前提,一是中国的能源价格弹性较高。这些研究往往是直接借用国际的参数,并不一定符合中国的国情。中国在这30年的高速发展时期,能源价格不断上涨的同时,能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增加。只有合理地估计中国的能源价格弹性,才能估测出征收多少碳税时,会减少多少吨的C O 2排放量,如果能源价格弹性很低,即使价格升高,也可能并没有减少能源产品的使用,反而会将能源的价格传导给消费者承担,引起普遍的物价上涨。二是假定政府收取的碳税将全部返还给居民或企业。这一假设在中国从来不成立,一是因为征税和返还都有成本,二是因为对政府自身支出庞大。

 

征收碳税的前景

欧洲国家征收碳税或能源税一般是基于收入中性的原则,将收入用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的减少,专门支持特定的环境、技术革新的项目与基金,或专门对碳税影响较大的人群提供补偿。对于中国而言,即使只针对企业部门收税,很有可能企业最终会将成本通过降工资、福利或提高价格等转移给消费者,进一步恶化收入分配,并且中国也没有有效的直接补贴个人的途径,更无法直接补贴穷人。而对企业的补贴则更为复杂,企业间接税缴纳的减少并不一定能引致企业的投资,无法促进经济增长。

在中国现行的情况下,中国在碳税的问题上走新税开征之路不是好的选择,而应该是整合现有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结构,使之抑制CO2排放的同时,不增加企业的税负,不影响企业竞争力,也不恶化收入分配。

与此同时,中国正在经历权利启蒙,对于加税政策采取激烈批评,如对房产税政策的讨论和质疑,对车船税政策的讨论和质疑,对于燃油税政策的质疑,以及最近热盼的个人所得税“减税”,这些批评越来越聚焦于程序问题,越来越要求加税之前先说清楚如何减税以及增加的税收如何使用。在中国,政府部门轻易加税的做法基本不可能成功了。碳税作为新税种,是否真如某些专家宣传的2013年就要开征,甚至能否在十二五期间开征,都是值得怀疑的。

本报评论记者陈建利 实习生余蕊均 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