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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善达:房产税不符合当前国情
Posted 周六, 2011年 02月 12日 By ChangCe
唯一可行的方案是对高档住宅在销售环节开征“消费税”

许善达/文


  中国是否应该尽快推行房产税,房产税究竟效果如何?虽然重庆等地有关房产税试点的消息不断,但政界、学界对此问题并无定论。就此,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撰文分析认为,在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不具备对住宅征收房产税的条件。
  ——《财经》编者

  对住宅开征房产税(物业税)已经是多年的话题了。
  前两届政府对房地产业实施宏观调控时,在税收工具的选择上主要使用的是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调控的依据是住宅的保有时间(指购买至销售的时间间隔),保有时间长就被视为消费,保有时间短则被视为投资,保有时间特短的就被视为投机。
  政策虽有多次变动,总体上是对住宅消费实行低税(大幅度降低法定税率),对住宅投机实行高税(不降低法定税率)。这些政策的实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短期买卖住宅的交易量减少,保有时间明显延长。
  但是,这些政策和地方政府筹集资金发展地方经济以提供公共服务的执政理念有不协调之处,实施一段时间以后,很多地方政府就开始变通。地方政府无权改变政策,就从操作上变通,比如,纳税申报不要求提供原始凭证,不审核纳税人申报中住宅保有时间,在办理房产证书时不要求提供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等等。
  “征管也是政策”,地方政府对地方税务局的征管指示,使得对高税率住宅销售的调控目标难以全部落实到位。政府几轮调控都呈现出同样的趋势:政策出台发挥了一定效果,过了一段时间,政策在执行中被实际上变通,效果下降,以致房地产,特别是住宅业,又会呈现居民不满、舆论批评、政府被动的局面。
  回顾历史,当时中央政府所出台的调控政策是有缺陷的,而即使是有缺陷的调控政策在地方政府的执行中还落实不到位,调控效果必然不能令人满意。在这种形势下,有人提出了对住宅在保有环节开征物业税的建议,认为只要在住宅保有环节开征物业税就可以实现中央政府调控房地产业特别是住宅业的目标。
  这种建议当时也不是唯一的。在讨论中,另一种主张是在住宅销售环节开征“消费税”。同意在保有环节开征物业税的人并不多,而同意在销售环节开征消费税的人多一些。由于主张消费税的意见较少见诸于媒体,而主张物业税的人一直在各种场合公开发表意见,在舆论上似乎形成了只有物业税这一种意见了。
  两种主张一直没有达成一致。由于主张物业税的意见非常坚定而且强硬,在社会上、媒体上和学术界的声音越来越响,而主张消费税的意见不够强硬,在社会上、媒体上和学术界声音越来越弱。但是,最近在人们认为房产税(物业税)很快就要出台的气氛中,媒体发表的各方面专家质疑、不赞成甚至反对房产税(物业税)的意见多了起来。
  事实上,中央几年前已经对房地产业、特别是住宅业的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制定了只能提前超额完成的保障性住房计划。
  这个决策恰恰是对若干年来中央政府房地产业调控政策缺陷的纠正。可以肯定,没有供给方面的政策,而且主要是对低收入群体住宅的供给方面的政策,仅仅使用税收政策抑制住房需求从而抑制房价是不可能成功的。
  目前,中央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战略性决策,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衷心拥护,有关部门和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已经在努力投入中央和地方的资源,形势发展比人们预期的要好得多。
  政府在为低收入群体投入大量资源解决他们的住房以后,必然还要继续或同时投入大量资源解决普通居民的住房需求问题,当然,普通居民的住房需求要由政府和市场共同解决。而这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今后普通住房建设的重大战略性决策,就是房地产业步入正轨的前提。中国的住宅业已经进入正轨,曙光就在眼前。
  目前,是否对住宅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物业税)似乎成为房地产业政策中唯一被关注的问题。有的专家已经以月为单位计算房产税(物业税)出台时间。
  地方政府方面的消息更是扑朔迷离。深圳地方税务局正式声明没有获得国家税务总局和市政府在深圳进行房产税(物业税)试点的指示;北京市副市长宣布北京市没有房产税试点计划;而上海市去年底住房成交量因房产税传闻大增;重庆则在市“两会”上明确在“十二五”期间开征高档住宅房产税,据非正式渠道透露,重庆市拟试点的税叫“特别住房消费税”。
  本来对房产税(物业税)的种种不同意见,就使各方面对政府房地产业的政策导向产生了认识混乱,传言中的出台信息更是加剧了混乱。
  时至今日,有必要对这种不可行的意见进行系统的论证和评论,以澄清误解和误传。



  房产税确实要出台了吗?
  2010年9月29日,多部委联合出台新一轮楼市调控措施,其中提出“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国务院文件又提出要“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最近重庆市和上海市的消息更是说今年第一季度就要出台了。这是否意味着房产税确实要出台了吗?
  现在人们所说的房产税,就是几年前一些人所说的物业税,从提出至今已有六七年时间。物业税的概念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内涵存在歧义。而现在物业税的概念基本上被废弃,正式文件里统一称为房产税。当然,仍有人认为物业税的概念很好,甚至还有人认为在房产税之外还有一个物业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一项大的税收政策调整有三个必经程序:首先,得到基本形成共识的研究结论;其次,起草好税法和实施细则的草案;最后,准备好处理相关问题的配套文件。
  “十二五”规划建议是最近一次重要文件中提及这个问题。而文件最新的提法是“研究推进房地产税”。不仅前面有“研究”二字,税种的名称改成“房地产税”,有“地”字和没有“地”字会使研究的内容增加很多。
  中国城镇土地是国有的,我们有土地使用税而没有土地税,只对国有土地使用者征收使用国有土地的使用行为税而不是对土地所有者征收的财产税。一座房产的建筑物的产权和土地产权不是一个所有者,对分别拥有房屋产权和土地产权的两个所有者如何征收一座房屋的财产税?就房产税(物业税)而言,这不是一个短期可以完成的任务。
  此前若干文件里已经写进了有关房产税(物业税)的内容,应该说提出这种意见并写进正式文件也是有历史原因的。因为提出对住宅在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物业税)是一个全新的政策,是一个新的税收领域,所以正式文件中都有“研究”二字,并未明确说要在某一个时点出台房产税(物业税)。特别是今年初国家领导人视察搬进保障性住房的居民家庭时并没有提到、更没有指示对住宅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物业税)。
  从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材料中已经发现,对住宅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物业税)的提法悄悄消失了。国务院领导在最近的指示中只是强调,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房供给,鼓励住房消费,抑制住房投资和投机。
  在中央决策层如此重大而清晰的信号面前,由于一些官员和学者最近发表了一些关于房产税相当肯定的意见,很多人,包括部分媒体,仍然以为房产税(物业税)在近期会出台,这种判断和中央决策层的信号并不协调。
  中央要求任何一级政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在决策前都要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目前尚未获得试点方案已经通过这两方面评估的信息。
  特别要说明的是,一些媒体上说,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和一些地方税务局在试点房产税了。这种传说不准确。我没有看到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进行房产税试点。目前正在进行研究的是房产的市场价值评估体系,试点的是房产评估办法。
  现在很多房子是没有市场价格的,还只是计算过去的建房成本,这跟现在的资产价值完全不是一个概念。那时候土地是政府审批,是不计成本的。账面上只有建筑物的建筑成本而无法估算其真实的市场价值。
  现行税制中的房产税是对商业性房产征税的,而目前按照建筑物的建筑成本的原值征税与市场经济原则完全相悖。即使是已经市场化的房产,其市场价值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也会随经济形势变化而变化。
  总之,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房产的市场价值还没有充分的体现出来。通过多年对国外的学习和探索,确实形成了一个共识:税务机关需要一个房产评估体系以及相应的评估办法。
  不管什么房产,都要有一个公式,评估出具体市场价值是多少。这是一个很多年以前就开始试点的工作。这作为一项研究是很有价值的,但是要把它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特别是住宅价值的计算,那不是短时间就能完成的。
  评估办法的试点进展很快,但距离全面推行,作为现行征收商业房产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还不能说已经完全成熟,何况作为征收非商业性住宅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了。将来评估办法试点成功以后首先投入运行的必然是针对商业房产税。这和马上要出台住宅保有环节的房产税也不是一回事。
  曾经有人建议把房产估值办法试点叫房产税估值办法试点,没有被接受。因此,现在没有房产税试点,只有房产估值办法试点。到目前为止,在政府文件中,没有说过这是房产税的试点,误传会引起各方面对政府房地产政策的误解。



为什么要征收房产税
  对住宅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物业税)的建议已经提出近十年了。出台房产税(物业税)的目的也和最早提出的目的大不一样。概括来说,主张出台房产税的人提出了三个目的。
  第一个目的:在最早提出房产税(物业税)主张时,出台的理由是,在保有环节对住宅开征房产税(物业税)可以抑制需求,降低房价。
  第二个目的:随着讨论房产税的热度升高,主张对住宅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的意见中有了新的内容,提出了新的目的。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是关于中央地方财政分税制的。
  目前对于运行了十多年的分税制已经有不少批评意见,认为中央财政比重已经超过当年推行分税制的目标过多,建议中央调整比例,扩大地方份额。这种呼声非常强烈。
  有一种意见给开征房产税赋予了新的内涵。这种意见认为,房产税是地方税体系的一部分,对住宅开征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一个较大的收入来源,不必减少中央现有份额,从而缓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矛盾。
  这个建议是要为地方开辟一个新税源,以减轻中央财政的压力。这种主张主要想解决地方财政的收入来源问题,而不仅仅是、甚至不是解决住宅市场调控的问题。
  第三个目的:在启动了“十二五”规划的起草工作以后,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缩小居民群体收入差距的问题逐渐成为“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这时又有一种新的意见提出对住宅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可以对高收入群体加税并用这部分税收收入来建设保障性住房,把房产税作为缩小贫富差距的举措。
  提到开征房产税(物业税)的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是“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也就是说,几年以前,中央的决定是“税费改革”的思路,今天一些专家提出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税源的思路,与中央这个思路完全相悖。
  这三个目的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文件精神是一致的吗?回答显然是否定的。
  首先要明确,“费改税”和开征新税的两个方向的选择问题。这几年成功的费改税的两个实例是车购费改为车购税和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改为消费税。特别是上两届政府提出而没有完成的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改为燃油税的任务,由本届政府以消费税的形式完成了。它作为成功案例必将载入中国税收史册。
  1998年启动的这项燃油税(费改税)改革,方向和原则早已确定,但工作层始终没有形成有关方面认可的方案。直到本届政府任期内,工作层提出的消费税(费改税)方案才获得有关方面的认可和决策层的批准。
  “费改税”和“开征新税”是两个方向,两个思路,完全不能兼容。这段小小的历史说明,费改税尚且如此艰难,开征新税,谈何容易。
  即使不考虑五年以前中央文件中确定的“费改税”思路,按照开征新税的思路来分析三个目的,即:“抑制需求、降低房价”、“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税源”和“调节社会分配不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这三个目的在方向和思路上不完全协调。
  最早提出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物业税)的意见认为,房产税(物业税)的开征能够抑制需求,降低房价。虽然认为房产税是地方税,但并未强调房产税的税收收入规模的问题,反而强调房产税征收范围会很小。
  如果把解决中央和地方收入比重差距过大的问题作为对住宅开征房产税的目的之一,征收范围必须具有一定规模。这两个目的相互之间是不协调的,任何地方政府要试点,即使不考虑“费改税”,也首先要在收入规模上做选择。
  如果考虑“调节社会分配不公”的目的,就不仅是收入规模问题,还要考虑住房差别和收入分配不公的关系,住房面积是否就反映实际的社会分配差距?投资性、投机性和消费性的差别还要不要区分?如何区分?
  可以肯定,这三个目的之间是不能自洽的,无法兼容。各方面要取得共识,起草税法和实施细则,准备配套文件,决不是短期内可以轻松完成的。



  不能照搬他国经验
  主张房产税所提出的依据,无一例外都是仿效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这个主张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发达国家的实践上,或是从政策的目标上,应该说都是有一定道理的。提出这个主张的人们对税收以及与税收有关的财政都有一定的了解。
  但是,这种在中国对住宅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物业税)的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这种房产税(物业税)不应该出台,即使出台也不可能成功。
  第一个原因是,从建立地方税体系的角度讲,中国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都不可能使房产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以平衡中央地方财政分配比例失衡问题。
  世界各国税收大体分三部分,流转税(间接税)、所得税(直接税)和财产税。这三部分的构成比例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强的相关性。发展水平越低的经济体,间接税比重越大,所得税比重越小,财产税比重就更小;而随着经济发展,间接税的比重下降,所得税的比重上升;再发展到一定阶段,财产税的比重才会上升。
  这个全世界普遍的税制发展路径不是偶然形成的,中国不可能例外。仅仅凭良好的愿望是不可能使中国走出一条新路径的,简单地依靠复制某些发达国家目前的税制来改革中国的税制也是不可能成功的。
  中国的税制改革对此有深刻的历史经验。1994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设计的并上报国务院得到批准的新税制的框架,是模仿发达国家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但当时的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根本不可能实行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税制。虽然方案的指导原则明确新税制为“双主体”,但实际执行的结果却是70%多的流转税和略高于15%的所得税这种“单主体”的税制。
  所幸的是,对这样一个单主体的税制,企业、学术界、财税部门和决策层都没有提出异议,没有人说必须把所得税的规模做到和流转税相匹配的水平。而经过十几年的演变,目前流转税的比重降低到60%多,所得税的比重超过25%。
  这十几年中国经济发展速度这么快,税收收入和法治水平提高这么多,才有10%的税收比重从流转税转移到所得税,平均每年不到一个百分点。这个比例也只能说更接近“双主体”,还不能说已经实现了“双主体”。估计真正达到流转税和所得税收入规模基本相同的“双主体”,至少还需要十年甚至二十年时间。
  这个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税制结构不是国家立法机构可以随意决定的。虽然国家立法机构可以实施税制改革,但改革方案必须顺应这个税收历史发展的趋势才有可能取得成功,如果严重背离这个趋势,仅仅凭国家立法机构的意愿和决心是不行的。
  在中国税制这个发展趋势里,让财产税成为一个重要的具有相当规模的税种以实现三大目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不可能成功的。
  第二个原因是,主张开征房产税的意见用美国、日本、香港的房产税作为理由。但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发展初期并没有房产税,而是发展到一定的富裕程度以后才设立的。
  中国现在人均收入4000美元,如果考虑美元贬值的因素,我们现在只相当于美国历史上人均几百美元的水平,处于发达国家当年人均收入水平很低的阶段。在当时,发达国家也没有征收房产税。
  直到现在,并不是所有发达国家都有房产税。比如英国,现在就没有所谓的房产税。
  历史上英国曾经有房产税(英国称之为“Rates”)。因为这个税种引发社会矛盾太多,对英国房地产业以致整个经济发展有较大负面影响,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保守党执政期间把它取消了。为了保证收入规模不减少,先出台人头税(俗称Poll Tax,正式称Community Charge),又遇到社会强烈反对,最后换成了间接税,把增值税税率提高了几个百分点。无论用什么税替代,英国是一定要废除房产税的。
  像英国这样的发达国家都把类似的财产税取消了,这还不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吗?
  在全球化的过程中,资金和财产伴随着人员在世界范围内更加自由流动,而这些资金、财产和人员落实到那个国家,这个国家就大大受益。许多国家开始反思自己国家的各种制度是否有利于吸引这些资金、财产和人员。
  从许多国家和地区降低和取消遗产和赠与税(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的情况来看,目前,虽然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都使用税收手段来调节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但世界各国争夺富人的斗争已经开始,而降低乃至取消对吸引富人最不利的财产税类就是主要手段之一。
  奥巴马在竞选美国总统时,强烈反对布什政府保护富人利益的政策,但在最近已经得到国会两院和民主共和两党同意的总额9000亿美元的减税方案中,也继承了前任总统布什逐步废除遗产税的政策。
  在世界各国取消或降低财产税的浪潮中,如果中国要反其道而行之,作为一个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反而大幅度增加财产税,这绝不是一个好的选择。现在想把房产税搞成一个中国地方税体系里的主要税种,这完全脱离中国实际,完全不符合世界税制发展的规律,有点食洋不化。




 “房产税”难助地产调控
  虽然房产税可以通过中央政府授权地方政府立法产生,但它需要有客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治条件作为基础,不具备这些条件,即使经过立法程序,结果也不会成功。
  房产税不能成功的第三个原因是,主张对住宅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的人认为,这个政策措施可以抑制需求、降低房价。他们认为,这个税出台以后,如果消费者想到以后持有房产要缴纳很多税,就会打消购买意愿,或是选择购买一个小房子。对高档房的需求就会受到抑制,房价自然就会降低。这个目的是没有意义也是没有必要的。
  首先,现行“房价”统计指标非常不科学。它是一个地区一个时期(比如一个月)内销售的总收入与销售总面积之比。如果这个时期销售的住宅档次发生变化,现行“房价”指标可能表现出与实际完全不同的信息。
  比如实际“房价”上升了,但这个时期销售的高档房少而低档房多,则现行“房价”表现为下降;如果实际“房价”下降了,而这个时期销售的低档房少而高档房多,则现行“房价”表现为上升了。
  如果学者根据这样的指标提出政策建议,各政府部门根据这样的指标提出调控政策方案,而决策层根据这样的指标做决策,其实施结果就不可能实现预期目标。
  各级政府都表示要控制房价或者更强硬一点要降低房价。因为房价指标存在的上述缺陷,不少人以为政府这种态度是对高档房而言,出台房产税是要控制和降低高档房价格,这实在是个相当大的误解。不少人至今未理解党中央和国务院建设保障性住房这一战略的深刻含义。
  这一战略表明:政府对不同居民群体的住房需求有不同的职责。中央政府把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视为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换句话说,各级政府要共同努力,通过投入免费土地、免除税收、控制开发商利润率、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学校、医院等等)建设等措施加以限定,确保低收入群体能够居住在价格(广义的价格,包括租金)低廉的而又能具备基本生活条件的住房中。这类住房的价格是政府要控制和压低的。
  目前国务院制定的在2012年完成154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计划正在顺利进行之中,2012年完成计划之后,中央政府一定还会制定第二个保障性住房计划,今后还会有第三个、第四个。让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是政府主要职责之一,当然价格要严格限定。
  事实上,有的地方政府已经在第一期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尚未完成之时就开始制定第二期建设计划了。广州市和上海市政府准备提高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标准,实际上这就是降低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的门槛,也就是启动了第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逐步实施,政府对普通住房也必将从供给方面制订与保障性住房类似的规划,或者说,将保障型住房规划扩展成普通住房规划。
  比如对普通居民所需要的100平方米以下的单元房,政府一方面要投入资源,比如财政补助或者减税,一方面要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城市规划扩大普通住房建设规模,从而让普通居民能够用10年(如果政府有较多的资源投入)、15年或20年(如果政府只有不多的资源投入)的工资水平买到一个普通的单元住房。这类住房的价格是政府要控制和降低的。
  各级政府表示要控制和降低房价,应该指的是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房。对于高档住房,则完全相反,政府不但没有义务去控制,而且还应该通过各种资源的控制来抬高这类住房的价格。比如高档住宅规划的制订,土地的供给和土地的价格,配套设施的建设,等等,都可以成为政府提高高档住宅价格的措施。
  从某种角度说,只要能为低收入群体提供足够的价格低廉的保障性住房,只要能为普通居民提供足够的价格被政府控制在一定水平的普通住房,政府应该为高档住房的价格高企感到高兴才对。
  有人担心,政府对此类高档住房开征消费税会推高房价,这种担心完全是没有必要的。低收入群体与普通居民所需要的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房的价格在政府的限定和控制下不会因高档住宅的消费税而被推高。
  只要我们把房价分成几个类型,各种类型的房价分别统计和公布,就不会出现消费税推高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房价格的问题。这类高档住房完全不影响低收入群体和普通居民的居住要求,政府能从这类住房的高价格中多筹集一些财政资源,何乐而不为呢?
  实际上,对高档住宅征收消费税必然推高高档住宅价格,而这部分房价本应该被推高。可以说高档住宅的价格越高,政府能从高档住宅的消费税中获得更多的财政资源投入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房的建设,这个地方的经济越健康,社会越和谐。
  所以,出台房产税以抑制需求来控制和降低高档房价格,是完全没有意义也是没有必要的。




 “房产税”难成地方税收主要来源
  房产税不能成功的第四个原因是,主张对住宅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的人期望通过这个新税为地方政府创造一个新的较大的税源,以平衡中央和地方失衡的财政分配关系。这个愿望很好,但是,不可能实现。
  房地产业对地方政府来说,已经是而且将来仍然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因为开发商缴纳的营业税是地方税,企业所得税也有地方分成,契税和土地增值税虽然并未十分严格的征收,也算一笔可观的地方政府收入,再加上远比上述税收收入多的卖地的收入,实际上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行业里取得的各种形式的收入是很多的。而这些收入从某种角度说都取决于房价。
  如果开征房产税抑制了需求使房价下跌,虽然房产税多收了一些钱,但是房价下跌会使营业税减少、所得税减少、契税减少、土地增值税减少,如果从地方收入的角度算总账,可以肯定,地方政府的总收入不但不会增加反而会减少。出台房产税为地方政府提供新税源的愿望一定会落空。
  很多人不了解,一个国家的税制中各个税种的收入之间有很强的关联性。一个税种收入的增加会导致其他税种的增加或减少。
  比如人们已经都知道的,流转税的增加(或减少)会减少(或增加)企业所得税。其实,各个税种之间收入的相关性远比这种流转税和所得税之间收入的影响复杂得多。比如对住宅所有者个人征收的房产税,表面上看与对开发商征收的营业税、所得税毫无关系。
  但是,房产税抑制了需求压低了房价,就必然会间接地影响开发商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契税和政府出售土地的收入也必然因房价降低而减少。只要是充分了解各税种之间收入相关性的人,就不会期望对高档房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会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
  第五个原因是,如果某个或某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房产税,其结果必然是自生自灭。
  前面已经说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经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加大了争夺资金、财产和人员的力度,各种措施中最明确、最直接的就是降低财产税负担。实际上,同样的争夺在国内各地方政府之间同样存在,措施很多,税收当然是主要的手段,比如个人所得税。
  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把自己分享的那部分个人所得税税率超过25%的部分返还给纳税人,目的就是要吸引高端人才,这些高端人才从某个角度说就是富人。因为这部分人能够刺激当地的经济发展,扩大消费需求。
  最近的一些信息更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深圳市和杭州市政府对“人才”的住房提供相当数量的补贴。一些人对此提出批评说深圳市和杭州市政府应该为低收入的人提供住房补贴(保障性住房),而不应该为这些“富人”提供住房补贴。但深圳市和杭州市政府解释说,为这些“人才”提供住房补贴对深圳市和杭州市发展经济非常重要,而且并不影响保障性住房建设。
  深圳市和杭州市政府的这个决策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启示:吸引富人(或者说人才)是政府的重要战略之一,对这些人的住宅开征旨在抑制需求的房产税,岂不是南辕北辙?如果一个地方政府开征此税,而相邻地区不开征(就像一些建议所说的“先在一些地方试点”),对这些试点地区来说岂不是“为丛驱雀”“为渊驱鱼”?
  可以肯定,如果把住宅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无论从抑制需求的角度还是给地方政府提供税源的角度,税负水平不会低,否则无法实现立法意图。但地方政府,特别是富裕地区的地方政府,为了实施吸引人才的战略,一定会像返还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收入部分一样返还高额的房产税。
  一个地方政府降低了房产税的实际负担(无论是减税还是财政补贴),使自己处于吸引人才的有利地位,相邻的地方政府就会处于不利地位;处于不利地位的地方政府为了贯彻吸引人才的战略就会比邻居降低更多的负担;如此循环,最后的结果就是各个地方政府都把房产税负担降低到不能再低的零,然后就会象深圳市和杭州市一样实行“负税率”,即对人才在本地买房实行补贴制度。
  为了让学术界的研究人员能更准确地理解这个观点,再用一点理论术语来说明:无论中央政府给地方政府的授权有多大,无论地方政府制订的实施细则如何完美,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一定首先使经济富裕地区的地方政府返还房产税,然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不得不加入返还的队伍,最后事实上废止房产税,实现“纳什均衡”的结果。
  这个结论不仅是理论分析,而是有历史经验佐证的。几年以前,国家调控房地产价格的政策中,出售住宅的个人应该按照溢价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然后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除缴纳契税应该由销售方提供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政策出台以后,一些地方严格执行规定,要求销售方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这些地方的住宅交易量大幅度下降,房价也呈现出下降趋势。
  那些不改变这些政策(地方政府知道他们无权改变政策)而在执行中不严格的地方政府,责令税务机关在收缴契税时,不得要求销售方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理由是,过户归过户,只要缴纳了契税即可,个人所得税是否缴纳不要在缴纳契税和房产过户环节管理。
  事实上,只要房产过户手续办完,销售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无人问津了。经过一段时间,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先后责令地方税务局在办理收缴契税的手续时,不得要求销售方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实现了“纳什均衡”,这项政策只能自生自灭。
  我们废除农业税的过程也为此提供了另外一个历史经验。在刚刚开始农村税费改革的时候,对于要不要废除农业税是有不同意见的,虽然中央领导倾向于废除,但当时有一种的意见是要保留若干百分点的农业税,理由是“皇粮国税”,农民必须缴纳,即使很少,也不能全部取消。
  直到2003年,新一届政府的工作报告中对农村税费改革目标的提法仍然是保留两个百分点的农业税,而不是全部废除。但是,当时主张全部废除农业税的意见说服有关方面同意在文件中在规定把税率降低到5%的条件下,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率”。这个规定相当于允许地方政府对农业税的税率在零税率和5%之间选择决定。
  文件下发以后,一些地方政府降低了农业税率,同时很多地方政府很快率先自行决定实行零税率。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率先实行了零税率从而得到该地区农民的拥护和全国媒体一致的赞同,于是,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先后实行了零税率。
  2006年废止农业税之前,实际上绝大多数地方已经实现了“纳什均衡”的零税率状态。虽然农业税废除的最后一个程序是中央政府的决定,但从理论上说就是一个“纳什均衡”的实现过程。
  如果说农业税的“纳什均衡”与房产税的“纳什均衡”有区别的话,只能说前者是各个地方政府在合法而公开的环境里实现的。所谓“合法”是指中央文件允许,所谓“公开”是指决定实行零税率之后要广为宣传;而后者必然是地方政府在合法而半公开的环境里实现的。
  所谓“合法”是指中央允许各地自行制订具体试点方案,所谓“半公开”是指地方政府开征了房产税又用补贴或退税的方式降低房产税率乃至事实上取消房产税的做法既不能暗箱操作又不会大张旗鼓的宣传。
  假如某个地方政府误以为对住宅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对当地有利,在其他地方都不开征的形势下自己单独试点开征,可以预期,房产税出台以后必然很快就出现一方面本地高档住宅需求减弱,价格下降,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房地产业提供的税收收入下降的局面;另一方面人才外流,富人到外地而不是在本地买房子。
  一旦出现这种局面,这个地方政府必然会采取各种办法挽救住宅市场,最方便的措施就是“返还”房产税,或者干脆“取消”房产税。现在各地最重要的动力是吸引人才,吸引投资。如果因为房产税把富人赶走,对当地的经济产生负面影响,那就是因小失大了。了解了这样一个出台的后果,地方政府还会坚持征收房产税吗?




 农业税之鉴
  房产税不能成功的第六个原因是,对高档住宅在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可能会引发难以估量的负面效果。
  前面所分析的,如果房产税出台,地方政府之间对人才的争夺战略必定会以各自竞相返还房产税的方式,使房产税自生自灭。
  可能一些不富裕的基层地方政府会指望用这个税收来解决政府开支缺口问题。那么,不管税基如何确定,肯定要使一批人进入征收的范围,否则就不会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主要税源。
  这个房产税是一种存量税收。居民在购买高档房的时候并不支付这笔税款,在购买并成为住房所有者以后,这些居民要在居住期内(可能是永久性的)分月、或者分季、或者分年缴纳一笔不菲的税款。而且,这笔税款需要住房所有者用他们从其他途径所取得的税后收入中支付。
  这笔税款政府收到手,政府就可以用于政府开支;政府收不到手,住房所有者就用于自己的开支。这样,这些地方政府就会和这些住房所有者长期或者说永远处于“零和博弈”的状态。
  总会有一部分住房所有者不缴纳房产税,可能因为住房所有者的收入在某一个时间段不足以缴纳,也可能有纳税能力但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缴纳。
  面对这样一个必然出现的局面,如果地方政府放任不缴纳者,很快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必然是越来越多的人不纳税,也就是说,有能力愿意缴纳的住房所有者也会加入不缴纳的行列。
  如果地方政府必须依赖这项收入维持支出需要,一些不富裕的基层地方政府必然会动用税法赋予他们的强制手段。可这一批人中如果有10%的人不缴纳,政府怎么办?甚至只有1%的人不缴纳,政府怎么办?有的住房所有者这个纳税期交了而下个纳税期不交,政府怎么办?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住房所有者如果无力缴纳税款,他会把房子卖掉,完成纳税义务后,再继续生活。可是,中国的文化传统与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总会有一部分住房所有者不纳税又不肯搬家。
  如果地方政府动用强制手段,比如没收住房所有者的其他财产、查封住房、直至没收房产把居民驱赶到马路上,等等,这就必然会和其中一部分住房所有者发生冲突。从概率上说,政府永远处于和一批住房所有者(虽然比例不会高,但绝对数量不少)可能发生冲突的状态。
  对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处于“零和博弈”的税种,我们曾经有过深刻的历史经验。农业税就是这样一个基层政府和农民长期处于“零和博弈”状态的税种。
  农业税的总收入只占税收收入很小比重,但是,在一些地方,对乡村两级来说,收不到农业税连工资都发不出去了。而对相当一部分农户来说,这个总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很小的农业税已经影响到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了。
  农业税在历史上发挥过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上个世纪末期和本世纪初期,每年为占税收收入很小比重的农业税而发生很多起恶性冲突,社会代价之大实在令人痛心。这种状态直到2006年农业税废止以后才彻底消除。
  为什么农业税总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很小还会发生恶性冲突呢?
  原因很简单,农业税分摊到每个农民家庭虽然数量不大,但如此大量的农民家庭,其中必有一些农民家庭因为种种原因无力缴纳。基层乡村两级总要面临两难选择:听之任之,其他人就都不再缴纳;强制征收,必有恶性事件发生。
  目前,社会矛盾最尖锐的是什么?拆迁。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数量不少,许多地方为此付出很大社会成本,有的地方甚至发生人身伤害。这类恶性事件数量虽然不多,占拆迁的比例也很小,但影响很坏,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最难解决的一类恶性事件。为什么拆迁会引发恶性事件?
  我们从理论上抽象掉具体的内容,可以发现,其本质和农业税是一样的。即:政府和居民之间的“零和博弈”关系。
  对住宅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就相当于中央政府设计而地方政府出台一个制度,把地方政府和住房所有者永久性置于“零和博弈”的关系中。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历经数年,排除了那么多反对意见,好不容易才废除了农业税,从而消除了每年基层乡村两级和农民之间的恶性冲突,相当程度上恢复了农村的和谐。现在拆迁引发的基层政府和拆迁户之间的恶性冲突还时有发生。中央政府已经并且还要继续采取措施以从根本上消除此类恶性冲突。
  在这种形势下,中央政府再设计一个新的地方政府和住房所有者之间的“零和博弈”的房产税?让地方政府(通过地方税务局)长期处于对一些住房所有者不得不强制实施没收住房所有者的其他财产、查封房产、没收房产的工作状态?
  用“可能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效果”来描述已经是相当留有余地的提法,用“必然”也不过分。宣布对住宅开征房产税就相当于宣布恢复征收农业税一样,必定会严重损害社会的和谐。
  如果寄希望于税务机关良好的征收水平来解决房产税征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那也必然会落空。
  现行税制中的房产税已经规定,居民出租房屋(无论是商业用房还是住宅)都必须缴纳房产税。虽然税款是从住房所有者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中支付的,不属于“零和博弈”,但由于目前地方税务局没有能力掌握个人出租房产信息,不知道某个房产是否在出租。实际上出租房屋的人有多少依法缴纳了房产税?
  因为租金都是按月、按季、按年支付的,除了税款来源与房产税有所不同,出租房屋的房产税从征收方式上很类似在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如果从租金(可以被视为“增量”)中支付的房产税都难以征收,从其他收入(可以被视为“存量”)中支付的房产税岂不更难以征收?



唯一可行的方案
  我认为,唯一可行的方案是对高档住宅在销售环节开征“消费税”。有这样几个理由:
  首先,实际上,任何具有一定数学知识的学者,很容易算出,因为每年都有一批高档住宅要卖出,对一部分销售的高档住宅征收消费税和对所有高档住宅收取房产税是等价的,即:消费税从收入角度考虑就相当于按平均贴现率计算而一次性征收的房产税。
  其次,消费税可以实现鼓励消费需求、抑制投资和投机需求的战略。所谓房产税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它不区分消费和投资——只要保有这个房子,就要收税。而且无论消费或投资、投机,其税收负担并没有区别。
  在我国居民消费率连续多年下降,而政府已经制订了提高居民消费率这样一个目标的重大战略调整时刻,对住宅的消费开征重税是现在最不应该采用的税收政策措施。我们应该鼓励消费,抑制投资,特别是抑制投机。
  消费税在住宅销售的环节征收,就是说把“保有”视为消费,不征消费税。凡投资性或投机性住宅只有在销售变现后才能实现投资和投机目的。投机性越强,买卖越频繁,税收负担越重。对于某一定档次的高档住房,在销售环节加征一个消费税。就可以发挥鼓励消费,同时又抑制投资和投机的政策目标。
  第三,对高档住宅在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可以使政府和住房所有者之间处于“增量分享”的关系,而不再是“零和博弈”的关系。
  如果住宅在销售时比购买时增值了,增值部分由住房所有者和政府分享,双方之间的冲突会大大减少;如果减值了,政府可以不征,对住房所有者来说也不会“雪上加霜”。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恶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以维持政府和住房所有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第四,把住宅消费税的收入划归地方政府的收入,这也能起到健全地方政府税收体系的作用。
  第五,征收消费税的环节是在商业行为发生的时候,即卖出的时候,政府可以通过产权转让进行控制,监管相对容易,可以大大降低征收成本。
  可以说,对住宅在销售环节开征消费税可以实现所有房产税要实现而不可能实现的目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目标同时都能够实现,既可以使地方政府增加收入,又可以提高高档住房的价格,抑制高档住宅需求。而且征收的效率很高,在产权变更的时候收取,容易控制。同时,最重要的,又消除了可能发生的社会冲突。
  一位学者型官员曾主持搞过一项课题研究,主张对住宅开征房产税,当他了解了上述观点以后表示,只要对高档住宅在销售环节征收的消费税收入能给地方,他就同意用消费税替代房产税的意见。这种看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只要把对高档住宅在销售环节开征消费税和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的两种方案进行比较研究,绝大多数人必然会赞成消费税而不赞成房产税。
  如果关注近期媒体的话,最近一段时间的报道中质疑或反对房产税的意见越来越多了,而主张开征房产税的学者对这些质疑或反对意见很少回应。
  反正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把具体方案的设计责任委托给地方政府了,各种实际操作困难都由地方去克服,出了问题也只能由地方政府去解决。
  房产税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复杂得多,所影响的各类社会主体也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可能引发的矛盾更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尖锐得多。一定要慎之又慎。
  正确而可行的选择是: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实施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房建设规划的同时,尽早宣布至少在十年内不对住宅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同时宣布对高档住宅在销售环节开征消费税;此项消费税收入划归地方。
  当然,如果把这里所谓的在销售环节征收的消费税称为房产税,只不过不是一些专家主张的在保有环节征收的房产税,也不失为一种追求实质而不拘泥于形式的可行的选择。
民意与伪民意
Posted 周日, 2011年 02月 13日 By ChangCe
民意与伪民意
from 情书 by drunkpiano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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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听到的各种为大跃进辩护的言论中,有一类是这样的:当时人民的积极性很高啊,大炼钢铁一拥而上,人民公社热火朝天,多快好省建设社会主义,那是民意!
对,还有人在给大跃进辩护,话说这是21世纪。
同理当然也可以运用于反右,文革等。如果我们能穿越时空隧道,跑到1957年10月的中国做一个民意测验,问民众要不要引蛇出洞揭批反动右派,测验结果多半说是“要”。或者穿越到1967年1月去做一个民意测验,问民众应该不应该修理 “走资派”,给他们戴高帽游街批斗,估计民意也会万众一心地说:应该!岂止“应该”,他们还会在调查表里找有没有“再踏上一万只脚”这一选项。
不奇怪。1936年到苏联去,大清洗也是民意。1939到德国去,打波兰也是民意。
现在,假设我们是一场选美大赛中的裁判。主持人指着台上光芒四射的美女宣布:“你们有三个选择:你可以选择A,或者A,或者A。”
哇,琳琅满目耶。
什么?你想选择B?好的,谢谢你选择A。什么?你想选择B?好的,谢谢你选择A。
有一种民意叫伪民意。在一个多元意见、选择自由不可能的环境里,民意只能被认作是伪民意。即使它是真民意,你也无从知道它是不是真民意。
伪民意未必是假民意。它未必是数据舞弊,比如把35%的支持率用橡皮擦擦掉,改成95%。它也未必全然是政治恐吓的产物,虽然恐吓往往是其要素之一。在特定时刻,人们可能是真心地想要大炼钢铁、搞人民公社、支持大清洗、支持军国主义。1958年,当公社社员坐在堆出来的麦地上拍丰收卫星的照片时,观察他们脸上的笑容,笑得那可是货真价实。1966年,当红卫兵们将皮鞭抽向地富反坏右时,他们眼里的熊熊怒火,肯定也不是伪劣产品。
鉴定民意的真伪,标准不在于民众选择的那一刻是不是真诚,而在于他们在形成意见时讨论是否自由、观念可否多元、信息是否充分。没有自由讨论基础的民意,就象一年四季只吹西北风的树,长歪了毫不奇怪。如果美女A盛装在镁光灯下从观众面前惊艳地飘过,而美女B只能带着口罩站在舞台后方黑漆漆的角落里。就是百分之百的观众百分之百真诚地选择了美女A为选美冠军,那能说明什么呢?说明那个镁光灯质量不错,以及那个口罩还挺严实。
最近我读到一篇关于“中国人民主观”的文章,就给我这种印象。这篇文章告诉我们,调查显示,中国人的民主观是“家长式”的,而不是“自由式”的。也就是说,在中国人看来,领导为老百姓着想,那就是民主了,民众自己犯不着参与到政治决策过程当中去。民众自己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去,那是“自由式”民主,咱们不吃那一套。
既然是民意调查的结果,那数据肯定错不了。问题在于,如果被调查者天天生活在家长式民主里,每天听到的都是家长如何可亲可信可敬,却从未见过其它式民主长什么样,信息不对称不充分,这样的调查能说明什么呢?你说,让你选你爱吃猪肉还是爱吃恐龙肉,你怎么选呢?
小说《美丽新世界》里,福特纪元的统治者发明了一种“睡梦教育”,就是在本国人民睡着时不断地向他们广播重复信息。比如,“苹果是个坏东西”、“苹果是个坏东西”、“苹果是个坏东西”……等睡梦中的人们醒过来时,他们会伸着懒腰揉着双眼,喃喃自语:苹果是个坏东西。
当然制造伪民意不仅仅依靠宣传,还可以依靠贿赂:凡是选择A的,可以得到夏威夷浪漫之旅机票两张哦。还有煽情也很重要:从前,有一个美女叫A,她来自于一个贫苦家庭,而另一个丑女叫B,她的爸爸叫李刚……
1953年9月的政协会议上,梁漱溟发言批评政府的农村政策,说工业化大刀阔斧,农村却被忽视,毛主席听了很不高兴,说梁是野心家、伪君子、以及“用笔杀人的杀人犯”。不知好歹的梁漱溟较起真了,非要把事情讲清楚,说要看看毛主席有没有把话听完的雅量。毛主席还没彻底表态呢,台下群众不答应了:民主权利不给反动分子!梁漱溟滚下台来!停止他的胡言乱语!……梁漱溟赖着不走,不肯下台去,固执地跟毛主席要“雅量”。最后,会议只好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来决定他是否有说下去的权利。
表决结果是什么呢?给大家一个提示:建国前三年,大约有两百万反革命分子给咔嚓了,在此次政协会议以前,有过镇反运动,三反运动,五反运动,批武训运动,土改中的批斗运动和诉苦运动,延安整风中的思想改造运动以及抢救运动,苏区的镇反运动。现在,你们猜,这次表决结果会是什么呢?
民主,不仅保障人民的权利,也保障政客的安全
Posted 周日, 2011年 02月 13日 By ChangCe
穆巴拉克的同行们,后悔还来得及呀!
作者:2可器

据说克林顿这么评论卡斯特罗:“我上小学的时候,他是总统;我上中学的时候,他是总统;我上大学的时候,他是总统;我当总统的时候,他是总统,我下台了,丫还是总统”。

穆巴拉克也差不多,俺从蒙童开始丫就和埃及连在一起了。在俺的记忆里,丫是和纳塞尔、萨达特这类人一个时代的,但又分明活在活下,作为新闻出现在CCTV里。

这段漫长的历史终于终结在2011年2月11日,穆巴拉克和100年前中国最后一个皇帝选择了同一天,做出了同样的选择。

但穆巴拉斯比中国末代皇帝麻烦大多了。中国皇帝当年是和民国政府谈好了条件的,可以合理合法的统治故宫那么大一块“天下”,而且还有民国政府给的银两。穆巴拉克这一溜小跑,却是萝卜快了不洗泥――他传说中超过比尔.盖茨的财富怎么处理?他在过去30年统治时期做的孽怎么补偿?人民希望怎么处理他?旧幕僚会怎么切割他?新政权会怎么收拾他?

这些问题都没着落,穆巴拉克带着一家子就跑了,他几乎是输光了腚,不管不顾的逃了!30年的威风,只经历了18天,他就成了菜板上的肉!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手握大权30年呀!想干什么都干成了!可是穆巴拉克的小算盘却是不停的搂银子,据说都搂成世界首富了(这说法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然后给自己儿子安排接班――和丫目前的窘相对比一下,这是多么滑稽的想法。

穆巴拉克作为一个政治强人,在清理政敌、巩固地位方面,做的不少,也做得不错。他甚至给自己的儿子清理出一条上位的康庄大道。但他忘了历史潮流,他不是被康庄大道上的某个石子绊倒的,他是被历史的洪流冲垮的。

所有曾经搂进怀里的东西,权和钱,可能还有女人,都没了,可能还被清算!如果当初认清了世界潮流,在30年里完成政治改革,哪怕最后他因为自己的改革下台,就如苏联的戈尔马乔夫和台湾的国民党一样,穆巴拉克也会光照史册――至少,他可以颐享天年 ,何至于惶惶如丧家之犬呢?

我相信,如果历史倒回30年,哪怕是3年,穆巴拉克一定会改弦更张!哪怕不为国家、不为人民,只为自己的身后境遇。经过这一遭,他应该明白一个普世的道理:民主,不仅保障人民的权利,也保障政客的安全。

穆巴拉克一定后悔当初没这么做,一个输光了的人,而且是因为过于贪婪而输光的人,他不可能不后悔。可是他没机会了。

但别人还有机会,比起穆巴拉克来说,世上还有好几个政权拥有最后的可贵机会。如果迟钝到板子打在穆巴拉克的屁股上,自己就不觉得疼,那只能叫做花岗石脑袋不开窍了。请你们想想穆巴拉克,不要老盯着脚下的石子,要倾听一下历史的洪流。
情人节献文:剩女与光棍
Posted 周日, 2011年 02月 13日 By ChangCe
情人节献文:剩女与光棍

兰小欢

(硬广:我的书已已交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希望能在春末夏初上架。书中含文章39篇,分为三辑:无情有理,非法合律,少迷多思。本文为第一辑《无情有理》中的一节。)



剩女大都在大城市,光棍大都在农村,这是中国新的城乡二元化。

实行计划生育之后,男女比例严重失衡。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全国15岁以上未婚人口中,男人比女人多差不多3000万,男女比例大约3比2。严格一夫一妻的数字搭配一下,目前每三个男人就得有一个打光棍。

形式似乎很严峻,但作家冯唐不以为然,在他一篇流传甚广的文章《给未婚大龄文艺女青年的六个锦囊》开头,他写道:“社会学家的统计说男性比例严重高于女性,这个势头恶化下去,将和贫富分化以及城乡差异一起构成将来社会最大的三个不稳定因素,阴阳不调,男性被憋疯了之后,见他妈杀他妈,见小朋友杀小朋友。环顾周围,我看到的未婚女性远远多于未婚男性。看到的未婚女性多数是好腿好腰好臀好脸蛋好头发好肉身,不上妆,远看近看都好,不喷香水也有兰花香茶花香茉莉花香,弹古筝,围棋初段,练《九成宫醴泉铭》,喜欢齐白石和陈逸飞和岳敏君,喝花草茶,吃净心莲,听窦唯、齐豫、张悬,上豆瓣,上老罗学校而不是新东方,看《天堂电影院》、《阿拉伯的劳伦斯》、《红蓝白》,看《与无常共处》、《莲花》、伊恩.麦克尤恩、张爱玲。看到的未婚男性基本很少,很少的这几个也是怎么看怎么和美好生活没有关系,刚升VP的全副心思想升MD,刚升正处的全副心思想升副局,挣了几百万的想挣一个亿,挣了一个亿的想到创业板上市产品卖到美国去,一腔驴血,一脸大包,为了祖国和事业,何以家为?”

我想很多生活在大城市的读者的观察也和冯唐类似,都见过不少很美好很能干很有才华却单身的女人。可既然男人比女人多这么多,怎么这些女人就找不到合适的夫婿呢?

因为冯唐生活在大城市,而大城市里女人多。漂亮姑娘大都生活在城市,“大龄剩女”大都生活在城市,“小三”也大都生活在城市。女性涌入城市,不仅因为更好的就业机会,而且因为那里有更多高教育高收入的男性。所以,中国的男女比例虽然失衡,但城市远比农村平衡。中国城市人口中,未婚男女比例大约6比5;而在农村,这一比例高于8比5。

这样看,城市里的性别比例并没那么失衡。更重要的,女人普遍青睐学历收入胜过自己的男人,而因为城市里女性学历普遍高,所以她们中意的比自己强的男人群体本身就不大。而与学历相比,男人更加青睐女人的相貌,但城市里的美女可不少!上海的数据显示:美女数量占样本女性的34%。

难怪当各路单身女人齐聚城市,争夺“好男人”的战争就惨烈起来。“好男人”们选择一多,眼神可就游移开了,有人一直单着在花丛里晃着,有人找漂亮女人当老婆,有人去包个漂亮二奶。而剩下的男人们还入不了高学历单身女们的法眼,可不就只能单着了嘛。

城市里的单身女人金龟婿难求,而乡村里的单身男人想讨个老婆,恐怕更加困难。

年青女性流动到城市去,身后留下的是乡村中同龄男青年的无奈。于是陶喆唱:“一个小镇的姑娘到了大城市,你一定听过这故事。”美国乡村小青年也无奈,于是一曲《好莱坞不是美国》就红了:“哥哥我想你啊,穿上咱的牛仔裤回家吧妹子,好莱坞那可不是人呆的地儿啊。”[1]对农村单身男青年而说,城里人不止抢了他们的地,还抢了他们的妹子,这怎么忍?!社会学家黄平说:“你要是把喜儿都霸占了,那大春儿可就要参军了。”

婚姻能稳定社会秩序,而单身男青年是犯罪率最高的群体。汉语中,“光棍”这词儿一直和“地痞”,“流氓”等词儿联系在一起。当男女比例严重失衡打光棍的人增多之后,犯罪率也会随之上升。计划生育之后,中国的犯罪率翻了一番。这增加的犯罪率中,有大约14% 应归咎于男女比例失衡。当然,男人天生比女人容易犯罪,男人多了犯罪率自然高,不一定是因为这些男人找不到老婆。可研究显示,这些增加的犯罪率确实来自更多的未婚男人,而不是整体的男人数量。

犯罪率高还不是娶不上老婆的全部恶果。就算不铤而走险犯罪,那娶老婆也得攒钱啊,没钱怎么办?下矿呗。研究显示,在中国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地区,只有儿子的家庭更有可能从事危险的工作,比如父亲或儿子下矿。而同一地区的只有女儿的家庭,则没有这种倾向。中国采矿业的风险之高举世闻名,所以我们不难想象因为没钱娶妻而造成的其他人间悲剧。电影《盲井》描述了两个矿工,专门诱骗单身出门打工的青年,带他去煤矿打工并向矿主谎称这青年是自己的亲戚,一段时间之后在矿井中杀死该青年,然后谎称煤矿事故并向矿主骗取封口费。而他们所赚的钱,也不过是省吃俭用地寄回家中,培养儿子上学,寄望将来能离开农村脱贫。

婚姻是头等大事,而男女比例失衡让这场婚配的战争打得更加激烈。可别小看这似乎抽象的男女比例,它的影响甚至超越了国界!今天很多侨居美国的华人留学生夫妇,妻子都不愿丈夫频繁回中国出差,因为那里年轻漂亮的姑娘大把。但话得分两头说,一直以来,在美国的中国姑娘紧俏,所以女方要是先于男方出国,留守的那男人最后也多半只会落得望洋兴叹落落寡欢。

竞争的力量,哪管你男女呢?



注:关于男女性别失衡而增加单身男性犯罪率的研究,来自2007年的论文《性别比例与犯罪:中国计划生育的例证》(Sex Ratios and Crime: Evidence from China’s One-Child Policy, IZA Working Paper),作者是哥伦比亚大学的Lena Edlund, 清华大学的李宏彬,香港中文大学的易君健和张俊森。关于男女比例失衡增加工作危险性的研究,来自2009年未发表的论文《经济增长的性别基础:中国的例证》(The Sexual Foundations of Economic Growth: Evidence from China),作者是哥伦比亚大学的魏尚进和国际食品政策研究所(IFPRI)的张晓波。


[1] “So long, put your blue jeans back on, go home. Remember, Hollywood is not America. “
王二择业、中国的尴尬和巴西的烦恼
Posted 周二, 2011年 02月 15日 By ChangCe
王二择业、中国的尴尬和巴西的烦恼
郭凯

王二家祖祖辈辈都是铁匠,这是一个辛苦且没有太高社会地位的职业。从小,王二的父亲就跟王二说:长大以后一定要好好读书,做医生、做白领、做工程师,总之要选择一个好点的职业,千万别再靠打铁营生。因此,不做铁匠,一直是王二的理想。

只是世事变化很快。旁边钟家村这两年富了起来,村里家家户户都在盖房、装修,对各种铁制品需求特别大。作为方圆几十里手艺最好的铁匠铺,王家的生意好得不行。即便价格一直在涨,王家的铁匠铺也从来没有缺过顾客。王家很快就成了村里最富的家庭,王二的想法也开始有点动摇。王二觉得,村里那些出去做白领的,最后好像很辛苦却也挣不了什么大钱。如果当铁匠,挣钱挣得很容易,而且从小一直耳濡目染,上手肯定不会很难。这么一想,似乎是当铁匠更好。可是,铁匠确实不能算一份体面的工作,而且打铁这份手艺今后也难免被机器取代。现在靠打铁挣钱确实好挣,但很难说这口饭能吃一辈子。

这一正一反的两种想法,让王二觉得很煎熬。他当然很享受现在富裕起来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其实是钟家村的功劳。但是他又觉得,是钟家村的需求让自己原本清晰的职业选择变得模糊,自己难道真的要沦为王家历史上又一个铁匠?他开始不知道是该喜欢,还是该讨厌那些钟家村的顾客。

笔者在国内农历新年期间,去了一趟拉丁美洲,第一站就是无论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上都是拉美最大国家的巴西。这是一个仍然不算非常发达,但是很明显正欣欣向荣的国度。巴西最大城市圣保罗的那种拥挤、繁忙、略微的凌乱和嘈杂,以及交通拥堵和大气污染,让人很容易联想起国内的大型城市。

到达圣保罗的当天,美国的财长盖特纳也在城里。盖特纳访问巴西的目的是“增进两国的经济联系”并为计划中的奥巴马总统的巴西之行打前站。只是,从各种公开的报道和讲话看,在美巴经济会谈的会议室里,分明有一个不在场但又无处不在的国度──中国。

同在美洲,美国原本是巴西最大的贸易伙伴,但就在这两年,远在万里之外的中国已经取代了美国,成为了巴西最大的出口国。便宜的中国货在悄然取代越来越贵的国产货,大量出现在巴西商店的货架上。巴西是个吃牛肉为主的国度,但是这里不少人都知道中国人爱吃猪肉,因为他们知道从这里一船一船运往中国的大豆,最终的用途是作为猪饲料。他们当然更知道中国的街道和他们的一样拥堵,知道中国如火如荼的城市化进程,因为正是大洋另一边对钢铁的巨大需求,才让大洋这一边淡水河谷的巨大矿山昼夜不停地开采。在很大程度上,中国对巴西经济的影响已经超过了美国这个相对近的邻居。但问题是,中国的到来并不对所有人都是好消息。

巴西,作为一个资源异常丰富的国家(除了铁矿石和大豆,这个国家刚刚发现了可以让其变成第二个沙特的巨大海底油田),但也不得不面对不少资源丰富国家都曾经遇到过的难题──荷兰病。荷兰病因荷兰而得名。荷兰在上世纪发现北海天然气田后,造成出口剧增、汇率升值、工资上升、通货膨胀,最终导致制造业的竞争力下降,从而出现了“去工业化”的现象。

出口剧增、汇率升值、工资上升、通货膨胀,正是巴西现在面对的问题。中国对巴西自然资源的大量购买,虽然不是这些现象背后的唯一原因,但很难否认它不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在这个过程中,巴西的制造业则受到了不少的冲击。汇率的升值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使得不少制造业企业的竞争力下降,“去工业化”已经成为了巴西的一个流行词汇。

如果事情仅仅停留于此,那还简单。问题是,取代巴西已经丧失了竞争力的制造业的国家中,最引人注目的,不是别的国家,恰恰也是中国。从中国一直擅长的衣服鞋子,到更为高端一点的机器设备,中国产品在这两年开始迅速进入巴西市场。巴西本地制造业企业对中国的抵触情绪,也很自然地与日俱增。从中国和巴西两国的双边贸易结构就不难看出这种抵触情绪的根源:虽然中国从巴西的进口比其它国家都要多,但是中国几乎只进口两样东西──大豆和铁矿石;而中国出口到巴西的产品则几乎完全是制造业产品。巴西的一些更为激进的声音甚至在说:中国正在把巴西变成一个初级产品出口国,巴西正在被中国“去工业化”。

从纯粹经济的角度说,这种变化也许是自然的。一个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从事更多的自然资源开采和更少的制造业,是经济规律使然。开矿是这个国家最能挣钱的行业,自然就成为这个国家成长最快的行业。矿的价格上去了,就会拉高工资、地价和各种非贸易品的价格,这些都会造成制造业的成本上升,使得制造业出现萎缩。这就像在高涨的需求面前,王二发现选择继续打铁似乎比去当白领更能挣钱一样,完全是经济力量在起作用。
但不管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不少人觉得初级产品出口国不是一个值得羡慕的经济模式。欧洲殖民美洲,最初就是把美洲当成一个初级产品输出地,处于美洲的巴西对这件事情的敏感,十分可以理解。这就像王二一直有一个白领梦一样,觉得靠打铁致富不算真的富,只有当白领了,那才算出息。

而在这件事情上,中国的角色就变得有点尴尬。中国一方面帮着巴西更快地富裕起来,另一方面则似乎让巴西人的制造业大国梦变得遥远了一些。这也是巴西人对中国的态度开始变得复杂的原因,可以说是既依赖又反感。依赖和反感,对于一个同样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大国而言,在短时间内造成的政治上的压力都是一致的:那就是远离中国。

中国的经济增长还将继续下去,我们必须习惯于这样一个事实:中国的事情已经不只是我们自己的事情,而是会牵扯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哪怕是距离中国最遥远的国度之一──巴西。因此,中国必须意识到各种政策的份量,要有国际视野,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反感。
航空业减排-狼真的来了
Posted 周二, 2011年 02月 15日 By ChangCe
航空业减排-狼真的来了
黄杰夫

  按照欧盟碳交易体系(EU ETS)的要求,从明年开始,中国航空公司进出欧洲的航班都将面临碳指标的问题,如果达不到标准,则有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停航。这给中国各航空公司提出了新的挑战,也使得中国航空业在本土展开碳交易试点变得更为紧迫。

  欧盟碳交易体系目前覆盖30个国家(欧盟的27个成员国,加上冰岛,列支敦斯登和挪威),目标是使成员国到2020年的排放水平比2005年降低21%。

  该体系以航空业作为突破口,实质性实施已经近在眼前。今年3月起,全球飞往欧盟的航空公司都必须向欧盟提交监测报告,否则将得不到免费排放配额。到2012年,这些航空公司则必须参与欧盟ETS交易,以保证到2013年能够分配到足够的排放配额,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被强迫停航。

  在具体排放额度上,欧盟航空ETS的机制规定,2012年航空公司的排放上限是2004-2006年平均年排放水平的97% ,2013年将降至95%。航空公司需要购买此限制许可的15%,其余部分将根据飞机2010年每千米承载的重量免费分配。所有在欧盟机场起飞和到达的航班都将适用此规定。

  同时,国际民航组织(ICAO)作为联合国的下属机构,对航空业的减排表现一直非常重视。它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政策和指导文件,来解决航空器噪音和发动机排放问题,并鼓励基于市场的解决办法,这无疑给了欧盟航空ETS很大的话语权。在2010年10月份召开的ICAO第37届大会上,达成了五点共识,比较实质性的主要有以下两项:1. 确认中长期时间内全球航空业的燃油效率将以年均2%的速度提升;2. 允许各国通过建立本国碳市场机制,实现航空业减排目标。

  2005年航空业占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约2%,此后约以每年3%到4%的速度增长;而通过改进燃料效率只能抵消航空业碳排放的一部分。ICAO大会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碳市场机制在各国的建立,为欧盟碳交易体系在航空业的举动提供了条件。

  目前,欧盟大部分国家基本上都已经表明接受ETS的规定。航空ETS在欧盟成员国铺开以后,将加大和加快该项标准在欧盟以外国家实施的可能。但是,中国航空业面对欧盟ETS的减排目标,仅靠现有技术手段看来,是不可完成的任务。

  在这种趋势之下,中国航空业尽早参与国内碳交易试点,提高市场化应对能力,已经变得十分迫切。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本土市场,将是中国航空业应对欧盟ETS的长久之计,同时也能为全球航空业通过市场机制解决排放问题提供良好的示范,并且在这个过程中确立有操作性的、可复制的中国标准。航空业也可以通过参与国内碳市场试点,与欧盟进行沟通,争取达到相互豁免。一个欧元定价的碳指标体系和一个人民币定价的开放式碳交易试点体系之间,在市场运作层面,应该可以达到动态的平衡。


  2月15日发表于FT中文网
张维迎:好政策与坏政策
Posted 周三, 2011年 02月 16日 By ChangCe
张维迎:各部门制定政策出于保护自我利益


  新浪财经讯 “2011年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一届年会”于2011年2月15日-17日在黑龙江亚布力召开。上图中国企业家论坛首席经济学家张维迎。

  以下为对话实录:

  张维迎:我要讲的题目是“好政策与坏政策”。刘主席是制定政策的,我绝对不是针对刘主席,因为刘主席制定的政策大部分是好政策,但是现实中确实有很多坏政策。其实我们在考虑一个政策,如果一个政策我们认为是好的但是效果总是不好的话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我们用什么标准评判。

  在这方面我想我们普通人跟经济学家之间可能有很多的分歧。普通人,我们评价政策是基于政策的目标,也就是目的是善的还是恶的,比如说我们政府出台一个政策,要缩小贫富差距,我们说是好的,要普遍提高工资,大家说好,我们提出建立和谐社会,大家会说好政策,要增加就业机会也是好政策,提高全民社会福利也是好政策,保护弱势群体也是好政策,控制物价、房价都是好政策。那经济学家怎么评价政策?经济学家评价政策时,首先我们承认政策的社会价值本身没有更多的发言权,它唯一的发言权跟普通人一样,就是作为一个单个的人。经济学家评价政策的第一个标准就是政策的结果是与政策的目标相一致还是相反。我们说一个政策是坏的,不是说经济学家不喜欢这个政策的结果,而是它的结果与政策制定者目标不一致甚至相反。比如说最低工资和限制雇工自由的政策,我们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政策不好,因为减少了就业机会增加了失业,其实是对年轻人的最不利。我们说高税收政策不好,是因为抑制了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创业,阻碍了经济发展。我们说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包括美国、中国,过去两年用扩张性的政策刺激经济不好,是因为它鼓励了企业家做错误的投资决策,最后一定会导致经济衰退、经济危机。我们说计划经济不好不是说目标不善,而是说它根本不具有可行性。经济学评价政策的第二个标准是什么,我达到同样的目标是不是成本更低、更好的替代方案,比如说北京市控制汽车为例现在用摇号。经济学家评价政策的第三个标准,企业家的决策一定基于对消费者的支付决策的预期,这样来看我们说政府搞的产业政策比如说不好,为什么?因为不是鼓励企业家怎么理解消费者,按照消费者的偏好来制定投资,而是鼓励企业家根据政府的偏好来决定投资,所以它也不是一个好的政策。

  那接下来,我想谈一下为什么政策的目标非常善良,但是政策结果很不理想而且不一致,而且用经济学的话来讲,是不满足激励,因为社会当中每个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偏好和自己的信息,每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都在利用政策,而不是在执行政策,而很多的政策制定者是被动的,只要是这个就会按他的意图去做。我们以最低工资为例,最低工资想保护低收入的劳动者,但是企业可以执行最低工资但是仍然可以减少雇员,就是并不能强制我雇多少人,我原来可能雇一千人现在只能雇五百人,实际上是损害了最低收入阶层,总的结果是自由放任的没有政府强制干预的事权政策应该是最好的政策。

  我举个例子,任何一个政策如果限制了企业家创业和创新的政策都不是好政策,因为经济的增长需要企业家的判断力、冒险精神和创新精神,如果政策对企业家创新精神进行抑制一定不是好政策。任何限制自由竞争的政策,特别是不允许自由进入,那么它也不是一个好政策。我要特别强调一下,我讲的思想逻辑,我们每个人要幸福首先要使别人幸福,但是前提是有竞争,如果没有竞争你自己幸福就不需要别人幸福。竞争对思想逻辑的运作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我们以什么样的方式竞争。所以国有企业,大量的不是在创造价值而是在耗费价值,所以赚的很多利润是来自财政的补贴,或者经济上讲的消费者剩余。

  我们诱导企业家寻租的政策都不是好政策。产业政策我们要多谈一点,我们很多人包括美国人、海外的人都羡慕中国的产业政策,其实中国产业政策成功并不多,产业政策前提是政府官员比企业家更明白未来发展方向是什么。这个假设完全不成立。产业政策经常变成了寻租政策,也就是说政府官员利用产业政策分配资金,企业家怎么跟政府搞好关系,怎么编制可行的方案然后获得政府的补贴。任何增加政府控制能力的政策,包括财政的能力、资源的能力、土地能力等等,其实都不是好的政策,我们用行政的手段控制价格包括房价,都不是好政策,因为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我们现在要问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么多坏的政策总是在泛滥?我想大致两个原因,一个是基于无知或者坏知识的政策,比如计划经济的政策,我们追求计划经济的目标很高尚,但是因为我们无知,我们不知道一个经济究竟怎么运作。这个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很多政治家、政府官员通常不太喜欢经济学,我指的是真正的经济学。第二个坏的政策是基于利益的坏政策,也就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导致的坏政策。企业它的问题出在哪?问题是按照市场的规则你追求个人利益但是必须要为别人创造价值。我讲的利益的坏政策就是这些政策导致的后果不是为别人创造价值获得收益,而是通过把别人的收入拿到自己的手里,所以是坏政策。现实中我们知道基于无知和利益的政策是互补关系的,很多情况下既得利益总是批着很强的理论外衣。举个例子包括计划生育,我们现在要改变计划生育政策为什么难?一个是担心中国人口多了怎么办,再一个计划生育队伍本身是既得利益。

  凯恩斯主义本来是研究短期的经济波动的理论,现在变成了经济发展转型的理论,中国现在“十二五”制定的理论依据很多就是凯恩斯主义的公式。政府花的钱越多GDP增加的越快,我们本来创造GDP为了消费,但是现在为了GDP而创造消费。投资本来是为了提高效率,我们现在是为了增加需求。贸易本来是为了提高全世界的幸福水平,使得大家在更好的分工下所有国家都得到好处,现在贸易变成了只有出口大于进口才提高GDP,所以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就在这里找到了理论依据。

  我们看一下利益驱动在哪?首先我们看为什么政治家喜欢凯恩斯主义?两个原因,第一凯恩斯主义政策可以使政府大把的花钱,第二政治家通常喜欢短期的目标,因为现在的民主体制下,大家知道每个当官的不像过去皇帝考虑子子孙孙的利益,现在只考虑这一届政府的利益,所以凯恩斯主义为他解决短期利益提供了借口。企业家也喜欢凯恩斯主义,因为很多企业家自己犯了错以后他不愿意忍受痛快,希望政府多发票子。刘主席放出信贷,企业家一定喜欢。经济学家为什么喜欢凯恩斯主义?因为凯恩斯主义创造了很多就业机会。普通大众为什么喜欢凯恩斯主义?因为普通大众不喜欢市场不喜欢竞争,凯恩斯主义意味着市场是失败的,所以有人来帮助他们纠正市场的失败。

  由此我们看一下中国的未来,未来我们看十年很大程度取决于我们理念,因为我们政策是根据理念制定的,如果我们相信市场经济我们的未来就会很好,否则像前两年或者目前的情况,我们对市场越来越多怀疑,对企业家精神越来越多的不信任,那么我们前途不会好。或者简单的说我们能不能靠理念战胜利益?我们知道改革前十年,八十年代是理念战胜利益,就是我们相信了东西,尽管有阻力也要推行,所以我们改革取得了进步。但是看看现在,现在的情况基本上是利益战胜理念,没有多少人在谈理念,几乎所有的政策都出自各个部门自我利益的保护而制定的政策。那么如果这个情况不能得到扭转,那么未来我们不能太乐观,为什么?大家看一下既得利益是非常非常强大的,我们很多既得利益一般都打着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的外衣,既得利益可以民族主义的情绪,在中国,民族主义有很深的基础,我们一打着民族主义的基础,我们理念就不需要了,其实背后掩盖起来的是利益。这样我们很多老百姓就变成既得利益者的人质。真理由此就变得非常脆弱。因为时间关系没有机会讲亚当斯密的话,其实亚当斯密讲的非常好。我刚才讲八十年代我们很多有理念的干部,但是那时候比赛谁在干事儿。但是现在比赛谁在不干事儿,因为越不干事儿越安全。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或许我们未来的改革只有在真正的危机出现之后才会发生,当然这是我们不大愿意看到的,但是历史经验证明也许我们只能如此,我们只有等待。

  谢谢大家!
汪丁丁:所以,房价不跌,否则,…
Posted 周三, 2011年 02月 16日 By ChangCe
所以,房价不跌,否则,…
汪丁丁


  我不打算和大众赌预测,不过,接着货币问题的遐想,有一个推论,就是大众的理性选择问题。首先,货币超发的事实已经不需要讨论,只有官僚分子,而且是最希望逢迎上司的那种,才愚蠢到公开否认货币超发。其次,超发的货币数量是多少?没有人知道,也不必精确到万亿以下,就估计一下百分比即可,例如三年累计,一倍?保守了吧?就以保守的估计,物价在三年里涨幅有一倍?这里要运用米赛斯的奥地利学派货币理论,

  其一,货币的非中性原理。与其它学派的假设不同,米赛斯从不相信货币是中性的。只要发行货币,就必定有人首先获利。多数情况是政府及其关系企业首先增加自己的购买力。

  然后,如果可笑的均衡当真实现的话,价格水平上升而比价不变。我说,这是可笑的均衡,因为通胀是一个过程,一旦开始,根据连续性原理,就很难停止,所以前一次超发的货币还没有均衡,就会有下一次货币超发,直到预期形成之后,通胀成为趋势。米赛斯相信,官僚化是政府的本质,而他推崇他的朋友韦伯关于官僚化的见解:我介绍过多次,努力最小化原理。当经济有衰退危险时,官僚努力最小化,就是超发货币。否则,官僚们就要具备一定的企业家能力,这当然需要很大努力,而且违背了政府本性。

  第三,奥地利学派相信,只要货币超发,首先获利的人,也就是那些首先获得超发购买力的人。在中国,宏观调控以来,也就是2003年以来,这一既得利益集团是银行和央企,不过,首先是政府公务员(军队,警察,法院,斯密所说的政府)。

  第四,在货币超发效应中,物价的涨幅绝非中性。例如,超发货币的既得利益者必须吃饭吧?于是,与中高档次的吃饭相关的价格首先涨,三年累计一倍,我的感受,差不多,而且保守。其次是奢侈品价格,不要忘记奢侈品的经济学定义!然后,花不完的超发购买力就要流向资本品,这是基本原理。可是,资本有不同的安全性。最安全的是房产,其次是海外资本(子女留学,房产,存款,投资,…)。

  第三是国内股票。大众要求打压房价?那么他们接受其它类型的通胀?股票价格要多高才可能吸收超发货币?我的估计是7000点以上,没有业绩,单纯就为了超发货币,谁傻谁买?大众不傻,政府不傻,谁买?不可能吧。那么,转移到海外,也有安全性的差异,美国最安全。大众不喜欢富裕群体纷纷移民美国,或将主要资产转移美国。为什么?因为会导致人民币贬值,大众的人均收入就会下降,出国旅游就会很贵。那么,大众能够想像其它的途径让超发货币渲泄出去?

  我的唯一解答是:限制政府发行货币的权力,因为这是最事关社会和谐与大众幸福的事情,怎可交给政府?任由官僚们滥发钞票?大众若有理性,他们为何不写信给中南海要求限制货币?门格尔晚年陷入不可扼制的悲观,与此密切相关。
龚小夏:烟草大国的禁烟史
Posted 周三, 2011年 02月 16日 By ChangCe
烟草大国的禁烟史
龚小夏

  1610年,二十五岁的约翰?拉尔夫随着第三批前往北美弗吉尼亚殖民地的英国移民来到了这片蛮荒之地。他们的船只通过詹姆士河口来到了前两批人建立的詹姆士敦,却发现早来的人中十有八九已经被饥荒和疾病夺去了生命。拉尔夫在这里定居下来,并且爱上了当地的印第安公主波卡洪塔斯,和她结了婚,成就了美国历史上一段著名的佳话。

  拉尔夫做的另外一件事,虽然没有他的婚姻那么著名,却是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最重要的事件之一,那就是他成功地将受欧洲人喜爱的西印度群岛中的烟草品种引入弗吉尼亚,在那里建立了第一个以出口为目的的烟草种植园。不久后,烟草成为北美殖民地最大宗的农产品。在轧棉机使得棉花成为南方生活的支柱以前,弗吉尼亚的烟草种植园支撑了整个地区的经济。在十八、十九世纪吸烟在欧洲人中日渐时髦并由殖民者将烟草文化带到了整个世界,而美国南部广袤与肥沃的土地使得这里成为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国。烟草业成为政府主要的税源之一。1890年,美国政府从烟草中获得的税收大约为一百一十万美元,到1970年则已经增加到超过二十亿美元。

  有趣的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之前,吸烟长期被认为是有益于健康的活动。当西班牙人在16世纪来到美洲发现印第安人的烟草时,觉得那真是一种神奇的植物。当时有位来到墨西哥的西班牙医生写道:“在艰难环境中的士兵们只要吸烟,就能防止感冒、饥饿、口渴,西印度的所有人都能通过吸食这种上帝赐予的药草而减缓热带地区的身体不适。”当时也出现过一些限制烟草的企图,但却都是出于清教式的道德考虑,因为清教徒们认为使用烟草——包括吸食或者咀嚼——是贪图享乐的表现。十七世纪时马萨诸塞殖民地就几次试图在公共场所禁烟。不过,不仅禁烟没有实现,反而是新英格兰地区的人们受到烟草业巨额利润的吸引,在本地也大种起烟草来。到了十九世纪,该地区生产的烟草除了自给之外,还能出口到外地。

  十九世纪后期,卷烟逐渐成为吸食烟草的主要方式,吸烟也普及到了各个社会群体中男女老少。根据1870年的统计,美国人是年消费了一千三百九十万支烟,平均每人只有零点三六支。可是六十年之后的1940年,就增加到了每人平均九百九十七支。在这段时间里面,美国的基督徒们推动了非常强大的禁酒运动,认为饮酒造成了社会的堕落,而反对烟草的运动也附带着进行。禁酒运动成功地带来了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在美国国内禁止制造、销售、运输酒精饮料。同时,有十四个州也实行了禁烟法,但是这些法律却无法真正实行,而且很快就被推翻了。

  这个时期出于道德考虑的禁烟运动仍然留下了一定的痕迹。在大部分州里面,法律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烟草。到1950年,所有的州都禁止将香烟出售给未成年人。有些州将界限定为十八岁,有些州定为二十一岁。

  从十八世纪中叶起,医学界就有人开始表示吸烟可能损害人体健康。有位伦敦的医生指出,他发现吸烟导致鼻咽癌的六个病例。这是将烟草与癌症联系起来的第一人。但是,在人类的平均寿命只有四、五十岁上下的那个年代里面,夺去生命的疾病非常之多,烟草的害处也没有引起多少重视。

  直到1939年,医学界才出版了第一份关于吸烟与肺癌之间关系的科学研究报告。到五十年代,关于癌症与吸烟之间关系的研究也越来越多,证据越来越充分。1959年11月,艾森豪威尔政府的卫生部长伯恩尼医生在美国医学协会的刊物上撰文指出,“目前掌握的证据,已经能够证明吸烟是肺癌发病率不断增加的主要诱因。”

  有了充足的科学证据,美国政府开始了行动。1962年,肯尼迪政府的卫生部长特里博士在总统的支持下宣布要成立一个专家委员会来对付吸烟引起的健康问题。后来成立的这个委员会由一批对烟草过去没有发表过看法的专家组成,并且由烟草生产协会与美国医药协会等机构共同批准,以保证结论的公正性。经过了十五个月的细致深入的研究和调查,该委员会在1964年1月11日给卫生部长提交报告,其中得出的结论是“吸烟对健康的害处很大,美国应该提出警告以及采取相应措施。”报告指出,除了大大增加肺癌发病率之外,吸烟者中心脏病发病率要高70%,另外还造成大量的支气管炎和肺气肿。

  可是在美国的法律体制下,只有州有限制甚至禁止烟草的权力,联邦政府只能管与州际贸易有关的事务。因此,在上述报告发表之后,联邦贸易委员会裁定当时的香烟广告误导消费者,要求日后的广告中加上对吸烟害处的警告。当时规定的警告词是:“注意:吸烟对健康有害,有可能导致癌症或者其它疾病引起的死亡。”自1965年1月1日开始,香烟包装上就必须印着上述字眼。不过,烟草公司倾其人力财力到国会去游说,最后国会立法将警告词改为“吸烟可能有害于你的健康。”国会的这一做法遭到了不少来自民间的严厉批评。《纽约时报》的社论将该法案是“去除合理规章而保护烟草业的经济利益”。不过这个1967年7月1日通过的法案也规定,联邦政府必须每年向国会报告香烟警告词的效果,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联邦政府就吸烟害处而设立的研究机构也就有了法律依据。

  上述立法通过的第二年,联邦贸易委员会对国会提交的报告上指出,香烟警告词基本上没有起到什么作用。是年烟草公司在广告上投入了大量经费,仅仅是电视和广播就是两亿美元,成为电视广告最大的财源。针对这种情况,负责管理电视电台的联邦通讯委员会开始采取行动,要去限制空中播送的烟草广告。要做到这点,在言论自由受到绝对保护的美国是很不容易的。一位年轻的律师约翰?班扎夫在1967年成立了一个名为“吸烟与健康行动”的组织去推动限制烟草的立法。在研究了大量的电视电台中的烟草广告之后,班扎夫发表了一份公开信,指出烟草广告违反了美国广播中的“公平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电台电视频道是公共财产,因此广播中的信息必须包含多种意见,不得实行一言堂。班扎夫认为,烟草广告中一味强调吸烟给人带来的享受而没有提出损害健康的警告,是不公平的。他要求,在未来的广告中要在两种说法上平均分配时间。这等于是要烟草公司自己去做负面广告。联邦通讯委员会接纳了这种说法,不过规定正面与负面可以是四比一。烟草工业为此而将联邦政府告上法庭,最后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烟草工业的诉讼被驳回。面对这种情况,烟草工业逐渐退出了电视电台的频道。这也是限制吸烟一方的重大胜利。

  在那以后,研究机构推出了大量的报告,医学界的临床经验也证明吸烟对身体的危害。美国的国会相应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不仅限制烟草公司在媒体上的广告,也再次修改了香烟包装上的警告词,指出吸烟有可能导致癌症与死亡。同时,对于二手烟造成的危害认识也越来越多。

  因此,各个州和地方的立法机构开始行动起来,逐步地限制在公众场所吸烟的行为。饭店、旅馆等公共场所都禁烟,只开放狭小的禁烟区。允许吸烟的办公室也非常少,甚至有开始绝迹的迹象。联邦与各州政府对香烟开始征高税,有些州甚至对有儿童的私人家庭中吸烟也做出了限制。其中最有影响的事件,是1998年四十六个州的政府与几大烟草公司之间的庭外和解方案。这四十六个州的总检察长分别上法庭去要求烟草公司赔偿各州不得不支付的吸烟导致疾病的患者的医疗费用,同时他们联合到国会去要求进一步的立法。最后,1997年6月,在国会参与协调下,烟草公司与各州达成协议,在二十五年中付给州政府两千零六十亿美元作为医疗赔偿费用。另外,公司还拿出了一大笔资金来资助反吸烟运动。

  经过半个世纪的反吸烟运动,美国的烟民人数从六十年代的大约45%下降到今日的20%上下。不过,这个比例已经在好几年里徘徊不降,甚至年轻一代人中吸烟的比例还有稍微上升的趋势。美国的公共卫生界已经对此一再提出了警告。看来,要真正完全戒烟,还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做到的。
放开那个乞丐
Posted 周四, 2011年 02月 17日 By ChangCe
放开那个乞丐
推倒柏林墙

http://www.bullock.cn/blogs/tdtw1/archives/149815.aspx


前段时间看了彭高峰那篇《真实记录我的苦涩无助的寻子日记》,内容堪称是触目惊心啊。依此文来看,彭高峰的痛苦是由两类人造成的:令他“苦涩”的当然是万恶的人贩子,而让他“无助”的则是我国的公务员,他们在彭高峰寻子的过程中所起到的已经不是零作用,而是彻底的一个负作用。事实上我粗扫一眼这篇几万字的长文,里面至少有80%以上的篇幅,都献给了我们伟大的政府。

这倒还不算什么,因为我这个人的思想觉悟非常高,有困难的时候从来不指望政府,以免给国家增添不必要的负担。岂料彭高峰同志的觉悟竟然比我还高:“当然也有很多的境外媒体,为了国家的名誉,我都婉言谢绝了采访,因为境外的媒体并不是为了帮我们呼吁找孩子,而是借助我们的事情来攻击中国政府的人权……我不是抬高我自己,作为一名退伍军人,一名党员这样的觉悟还是有的。”多好的人民啊,人没了,权也没了,他居然还想着要维护“国家的名誉”,或者说得更确切一点,是政府的名誉。我要是政府官员,早就感动得涕泪横流,羞愧得想找一条地缝钻进去了。这篇文章我是分两次看完的,盖因此文“男人看了会沉默,女人看了会流泪”,读到这里的时候我实在是抑制不了想吐的冲动,毅然点了浏览器右上角的叉叉。

当我对这种诡谲的现象大发感慨的时候,淫淫网上的一位自费五毛阴阳怪气的赠给我一副“生活小贴士”:孩子丢了要找警察,找西方媒体是没有用的!他说的好像彭高峰是智障,压根就没有报过警一样。事实上警方最初根本就懒得鸟他,派出所甚至拒绝提供当天的监控录像,而这一局面在彭一次进京上访的尝试之后发生了戏剧性的逆转,政治警觉性极高的火车乘警无意间发现了他们的上访材料,于是一行人刚刚踏上皇城的土地,就被十几个神兵天降的深圳警察截住,用飞机给送回老家去了,让我深刻体验到了截访服务的人性化(可以想见这帮人是常驻于京,专门处理此类“突发状况”,难怪北京的人口这么多,原来全国各地的警界精英都集中在这儿了)。这下警方总算开始“重视”起他们的案子,起码姿态到位,同意调出当天的录像了。事发十天之后,彭高峰终于亲眼目睹到自己的儿子被人抱走的场景,而这时人贩子早已远走高飞,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

此后彭高峰又被N个部门当皮球踢了一圈,市长接访日也见不到市长大人,于是决心在六一儿童节搞点事出来,吸引一下政府的注意力。彭高峰这下是想错了,其实老大哥一直在默默的注视着他,警方立刻把他忽悠到外地,住四星级宾馆,花三万多元纳税人的钱让他“被旅游”,目的竟然仅仅是为了维护一个和谐快乐的儿童节。我只知奥运会期间有所谓“减少出行,为外国友人让出畅通大道”,这还是头一回听说我们的政府对儿童节都如此煞费苦心,小时候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啊。这就是他求助于警方的下场:他们宁愿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粉饰太平,都不肯老老实实的去找一下孩子。对我们这个政府来说,人贩子不是麻烦,不停上访的家长才是真正的麻烦;能不能解决问题并不重要,能不能掩盖问题才是关键所在——毕竟在很多时候,我们的政府本身正是问题的制造者。这彭高峰早先居然还陪着政府一起掩盖问题,直到他被城管骚扰,被警方辱骂殴打非法监视监禁,被信访部门无限期的延宕,被中央电视台以“建设和谐社会”为名拒绝报导其遭遇之后,彭高峰的“党性”终于不复存在,毅然走向了协助西方媒体“攻击中国政府人权”的道路。

这段时间微博上兴起了一阵“打拐运动”,有人兴奋的表示,这是一起群众自发组织的“公民运动”。这话我是怎么听怎么觉得别扭,咱以前还真没听说过哪个公民国家就连打击拐卖这种事都是靠土法炼钢式的全民上阵来搞定的,这回屁民国家反倒是国际先进水平了一把。想想也是,那天兰总还在感慨,在中国买卖一个小孩的价格居然不过三五千元,足见拐卖人口几乎没什么风险。有这么不负责任的公安干警,中国的拐卖事业怎么可能不繁荣昌盛蒸蒸日上?人民群众不自己动手丰衣足食,难道还等着失踪的小孩凭空从天上掉下来?

于是乎没过多久,几千个童乞的照片便被公开贴到了网上。这里面可能有99%以上的人根本就不是被拐儿童,而且也从来没有允许过任何人发布他们的照片,更不可能愿意一天被带回局子里盘问四次甚至抽血验亲,但是我们的打拐英雄们表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牺牲一部分人的小小权益,便可以让彭高峰这样饱受失子之痛折磨的人合家团圆,岂非美哉?这话听着还真像那么一回事,但这些人之所以能像上帝一样坐在电脑前轻描淡写的大谈实用主义,其实是因为照片被贴在网上、走到半路被抓去验血的人不是他们自己,是因为他们认为乞丐这种“低等人”根本就不配享有正常人的权利,是因为乞丐们即使受了委屈也无力反抗,甚至没有能力上网骂他们一声傻逼,而中国有那么一些人就是非要别人撕破脸了他们才知道自己在犯贱,所以打拐犯们才能如此心安理得的践踏这些弱势群体的人格。如果没有少数像网易这样的媒体愿意去挖掘事情的“另一面”,人们岂会知道一位老妇在被那些打拐犯们用N百万像素兼自动对焦的漂亮手机围拍时失声痛哭,愤而砸掉了面前的饭碗?

事实上根据报导,最近几乎所有被抓去验血的乞丐最终都被证明身边带的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南方都市报更指出,迄今为止找到那些的被拐儿童没有一例是因为随手拍行动而获救的,彭高峰是自己把照片发在网上,别人看到他儿子后提供线索,跟随手拍根本扯不上边,所谓“解救6个儿童”完全是窃取别人的胜利果实。被拐儿童的真正流向是非法收养,把矛头指向乞丐完全是搞错了斗争的方向,根据打拐犯们实用主义的思想,以后你走在街上,只要看到一小孩长得跟他爹娘不像,你就应该走上前去咔擦一张并传到网上,而且要当着面拍,大义凛然的拍,前后左右360度环拍,正义的事业何必搞得那么偷鸡摸狗?最好警方能给全国人民都做个强制亲子鉴定,不仅可以解放大量的被拐儿童,还能顺带拯救若干蒙在鼓里的绿帽父亲和相互猜忌的不幸家庭,简直就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实用得不能再实用。

又有人说了,让儿童上街行乞本来就不对,欧美国家都是如何如何……确实,我在德国不要说是童乞了,就连个像样的乞丐都没有见过。第一位向我要钱的德国人腰围至少是我的2.5倍,第二位牵着条毛色金黄油光水亮的大狗,第三位西装革履衣冠楚楚,往他面前一站我顿时感到自己才像一个乞丐,我要是给他钱那我不是装逼吗?其余行为艺术者不一一列举。但国外没有童乞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他们有立法禁止儿童乞讨,而在于拥有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武状元苏乞儿》里有一句经典台词:“丐帮弟子2000万,什么时候解散不是我丐帮帮主决定的,而是由你皇帝决定的,试想你如果真的英明神武,令到国泰民安,人人有工开,有饭吃,鬼才愿意出来做乞丐呢!”如果真的是要解决童乞问题,单纯的禁止完全是头痛医脚、本末倒置,假如中国能为这些儿童提供良好的救助,即使没有硬性的法律规定,又有多少家长会愿意带着自己的小孩流浪街头、风餐露宿?而我国一直有一特色,“国际接轨”往往只接一半,还有一半总也接不上,有那么一个群体总要掉链子。在这种情况下立法禁止儿童乞讨,结果不过是逼迫那些乞丐家庭远离城市,为和谐社会的光鲜表象下再添一堆不为人知的坟墓而已。而这一悲剧如今已然在大连、石家庄等各大城市上演,此刻那些所谓正义人士的面目,可憎得就像他们自己平素最讨厌的城管。

如果人们真想改善童乞问题,真正该做的事情是督促政府建立完备的保障体系。问题是你一说“督促政府”这四个字,前一秒还在街上拿着照相机闲晃、道德优越感爆棚的人可能下一秒就消失无踪了,无怪乎“随手拍政府大楼”、“随手拍公车”等活动无人问津。想想也是,在现阶段的中国,其实没有人有能力去督促一个枪杆子政权。你不好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我就用选票让你下台滚蛋,这才叫督促;你不好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我……我……我……我也不能拿你怎么样,这不叫督促,叫乞讨!想靠乞讨去解决乞丐泛滥的问题,岂非滑天下之大稽?我还是那句话,咱的思想觉悟非常高,虽说我党一贯不差钱,但是“四万亿跟我有个蛋关系啊”,指望中国政府搞救助,不如指望母猪会上树,非民选的政府根本没有必要为人民服务。

我甚至可以说,中国的福利院不要说是救济儿童,只要它们没有参与人口贩卖,那就已经算是善莫大焉了。那些没有后代的家庭宁愿花三五千元从人贩子手上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再花钱打通关系上户口什么的,也不肯走合法途径去福利院替国家分担一点财政负担,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即合法领养的成本远远高于非法领养。我这几天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啊,原来在中国领养一个儿童还要交数万元的所谓“赞助费”,只要以“福利院+赞助费”为关键词搜索,立刻会找到一堆相关报导。本来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收费标准,领养费用不过寥寥数百元而已,根本就不存在赞助费这一项。这笔费用理论上应该是自愿捐助,实际情况却是“被自愿”,不给钱就休想领到小孩;本来符合收养资格的家长应该循先来后到的规矩领养小孩,实际情况却是价高者得,走“市场价格”,完全就是“合法”的人口贩卖,赤裸裸的权力腐败。

据南国早报的报导《领养孩子要交赞助费,有关部门称是领养惯例》,一对夫妇在试图收养时,福利院直接问他们能出得起多少钱,低于三万免谈,连个明码标价都没有。更可笑的是据南京晨报报导《老夫妇领养一年孤儿被带走,福利院索要高额费用》,南京一陈姓市民在收养一名儿童一年后,福利院突然出现将孩子强行带走,要求对方补交两万六的赞助费。此时该市民已和小孩养出感情,挣扎许久后终于痛下决心去满足福利院的勒索,结果对方却告知赞助费涨价到近四万元了,而且如果陈家再不出钱,这小孩就要被一户出得起钱的法国人给领走了。问这些福利院收费依据何在,答曰“国内惯例”——我国一贯有很多“惯例”,俗称“潜规则”,但你要是去投诉举报上告,那就纯属自己找蛋疼了。中国有一些小孩是被豆腐渣工程砸死的,有一些小孩是为了给领导让路被烧死的,还有一些小孩喝奶粉喝得连尿都尿不出来了,有关部门非但没有处理这些事情,反倒把带头挑事的家长送进大牢判了两年半。你不过是被福利院敲了敲竹杠,领养不到小孩而已,就为了这么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你好意思去叨扰有关部门吗?好意思吗?虽然也有陕西省安康福利院因为强索赞助费而遭惩处之类的报导(这笔钱当然是中饱私囊了,前几天我在淫淫网上说这些事,居然有人说收赞助费多好啊,可以减轻国家负担,这年头真是什么样的傻逼都有),但我相信媒体所揭露出来的永远只是冰山一角,很多地方的福利院虽然也被曝光,但照样是你说你的,我收我的。正如我所说,中国政府那不能叫为人民服务,而叫给人民施舍,这就像你在街上碰到乞丐,给不给钱全凭个人喜好。

非法领养不过三五千元,合法领养却要数万,这中间的差价卖的是什么?是官印。所以说小朋友们一定要好好学习,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将来千万不能做普通的黑社会,而要加入合法的黑社会,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啊。至于海外的收养中介开价更是惊人,不算几项“待定”费用就已经高达16万人民币了,面对如此之高的利润,福利院铤而走险、直接参与拐卖这种事根本不足为奇。2005年湖南数家福利院就被曝出直接从人贩子手上购买儿童,入手价八百元,出手价三万以上,福利院甚至给职工摊派了工作指标,一年必须抱回三个孩子。谁说财政有负担啊,人家是巴不得货源越多越好,人贩子负责供货,福利院负责销赃,多好的产业链,中国这市场经济自由得恐怕连右派经济学家都要开始怀疑自己其实是左派了。09年贵州又曝出福利院勾结计生办,对那些交不出超生罚款的家庭直接把婴儿强行抱走,伪造弃婴文件,再经福利院之手贩卖。至于安徽省砀山县福利院不仅从人贩子手上收购小孩,还兼职贩卖精神病妇女,端得是牛逼啊。当然,最好的做法是拓展国际业务,不仅收入高,而且小孩一出手,你家长这辈子还指望能找得回来?

还是那句话,在这样一个国家,拐卖事业怎可能不繁荣昌盛蒸蒸日上,中国最大的人贩子是谁啊,我觉得咱就没有必要说得那么细了。问题是,这个人贩子你敢动吗?当然不敢,正义人士们只敢动动乞丐这种最弱势的社会群体。换了我自己同样不敢,所以有时候我不得不对那些打拐人士们的行为表示某种程度上的理解。尽管他们的所作所为即使是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看也是如此不堪,其成果相比这个体制所造成的巨大灾难而言更是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在这样一个让人无奈的社会里,大概也唯有如此,才能让他们感到自己活得不是那么像一具行尸走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