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择校费”的问题,行政化的禁令不仅毫无用处,无法实行,而且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关键在于,政府是不是将有限的公共教育资源投入到应该投入的地方。要做到这一点,出路不是强化行政化,而是推进公共管理的变革,首要就是推动教育行政部门的政务公开
“义务教育行政化”导致教育不平等
顾昕 2010-01-08 长策智库首席社会政策专家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核心提示:面对“择校费”的问题,关键在于政府是不是将有限的公共教育资源投入到应投入的地方。
中国的义务教育同样问题频出。但教育不公平的问题依然存在:其一,义务教育尚未普及,主要是中西部的某些地区、某些农村地区、城市中流动人口聚居的地区;其二,公立义务教育的品质存在着极为严重的不平等性,既有顶级贵族私校的公立中小学,也有无法保障义务教育基本质量的公立中小学;其三,公立中小学中“择校”盛行,屡禁不止。
人们似乎并未清醒认识到这些问题恰恰来自公立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行政化体制,反而冀望于通过强化现有的行政化体系来解决问题。
首先,对公立中小学的择校以及择校费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年复一年地三令五申加以禁止,反而愈演愈烈;其次,教育行政部门表态要推进义务教育的均等化,但是对于均等化的含义以及推进均等化的政策工具,均处在暧昧不清的阶段;其三,在各地政府财力空前壮大的阶段,依然有一些地方未能确保义务教育的普遍覆盖以及基本义务教育品质的保障。
根本的问题在于我们对公立义务教育体系的资源配置以及教育公平的理念缺乏清晰的认识,从而在政府与市场力量如何在义务教育领域发挥协同作用缺乏深刻的体会。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能够追求的教育公平,只能是在某种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水平上确保义务教育在不同地区实现均等化,即基本水平上的横向公平。
不同教育机构义务教育的品质出现差异,是无法抹平的现实。中国是一个发展严重不均衡而且幅员广大的国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对优秀教师具有更强的吸引力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在尚未充分改革原有计划教育体制的情形下,在义务教育领域引入了重点学校制度,不仅人为加剧了公立中小学教育资源以及教育品质原本业已存在的不平等性,还造就了一大批既得利益群体。有些学者冀望于取消重点学校,但却不去触动义务教育的行政化体系。殊不知,在行政化的组织和制度架构之中,造典型、树样板、扶重点正是官僚体系的典型行为。
在国家垄断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情形,原本以为教师们可以像螺丝钉一样被政府通过教育计划拧在任何党和国家需要的地方,但这无法变成现实。居然现在不少民众冀望于政府通过实施强制性优秀教师轮岗来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均等化,可谓流毒不浅。
毫无疑问,所有人都希望获得好的东西,教育自然是更不例外。正如所有优质的东西一样,优质的教育无疑是稀缺的,而稀缺的东西一定非常值钱。于是,被政府教育部门禁而不止的五花八门的“择校费”就是一种“稀缺的价格反映”。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是任何禁令所无法禁止的。政府可以三令五申让择校费“非法”,但是总不能禁止优秀的中小学收取“赞助费”吧,更挡不住民众为了孩子自愿向这些学校“奉献爱心”。
更何况,在很多地方,“择校费”经常以某些单位与优质中小学“共建”的方式出现。共建费的一部分由这些中小学收取,而另一部分则上缴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很显然,在很多地方,中小学共建的出现扩大了义务教育的财源,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理论上应该有更多的资源来推进教育公平,例如在农村地区兴办更多更好的公立中小学、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子弟上学、重金鼓励优秀教师到质量偏低的学校任教、推动优质教学的电子化网络化普及等等。但是,由于各地公共部门预算与非预算支出的公开透明性很差,理论与实际不相符合的事情自然是比比皆是。
因此,面对“择校费”的问题,行政化的禁令不仅毫无用处,无法实行,而且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关键在于,政府是不是将有限的公共教育资源投入到应该投入的地方。要做到这一点,出路不是强化行政化,而是推进公共管理的变革,首要就是推动教育行政部门的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