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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源税“对策”:中石油力促降暴利税
Posted 周三, 2011年 11月 02日 By ChangCe
新资源税“对策”:中石油力促降暴利税
21世纪经济报道 詹铃 深圳报道 2011-11-02
核心提示: 按照中石油的测算,当原油价格在每桶100美元时,中石油每年需缴纳的资源税高达296亿元,而改革前只有34亿,增幅接近8倍。
11月1日,新资源税细则正式启用。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原油资源税从每吨14-30元改为按销售额的5%计征,而煤炭则仍然维持按量计征,其中焦煤统一每吨8元,其他煤炭种类则根据不同地区每吨2.3-4元不等。
此次改革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利益分配的一次大调整。而对于受改革影响最大的石油企业来说,目前正承受着归属于地方的资源税及归属于中央的暴利税的双重压力。为此,三大油企正联合争取暴利税起征点上调。
而另一方面,对于煤炭及焦炭行业,由于此次资源税改仍然按量计征,因而影响甚微。
“煤炭资源税这次没动,主要是顾虑到成本转嫁对中下游的影响。但靴子并未落地。目前国家还在安排对煤炭资源税的进一步改革进行调研和分析,今后可能效仿石油天然气的做法,先在部分地区试点按价计征,再向全国推广。”一位曾参与发改委资源税调研的专家说。
特别收益金将提高标准
新资源税方案实行,三大石油巨头税负也将随之大增。
在三大巨头中,受资源税及暴利税双重影响最大的当属中石油。
按照中石油的测算,当原油价格在每桶100美元时,中石油每年需缴纳的资源税高达296亿元,而改革前只有34亿,增幅接近8倍。而与此同时,仅今年上半年,中石油就缴纳了510亿石油特别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金也称石油暴利税,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目前起征点为40美元/桶。
2010年,中国三大石油巨头共上缴石油特别收益金884.26亿元。而今年上半年,三大石油公司的特别收益金之和达到了创纪录的870亿元人民币。
“三大石油公司在海外国内的投入都相当巨大,如果利润大部分上交,将难以保障能源安全。”一位中石油高管人士辩解。
上述人士对记者称,早在国务院为推动资源税改革而进行前期调研时,中石油就已经联合中石化等向相关部门提交了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的提案,“目前国务院已经原则上同意上调起征点,但具体数字还不确定。”
而中石化老总王天普上月也曾表示,上调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已在政府的计划之中。
“中石油一直在配合国家进行这方面的调研。我们的意见是,资源税要和其他资源税费性质的税种一并综合考虑来进行调整。比如说,矿产资源补偿费、特别收益金,如果这些不同时调整,对产业的健康发展将是一个很大的冲击。”中石油财务总监周明春在今年的业绩路演时说。
在息旺能源分析师廖凯舜看来,由于资源税属地方税种,而暴利税则归属中央,因此,提高资源税的同时降低暴利税,可以说是中央政府向地方让渡税收的一种方式。当暴利税起征点适度提高之后,新资源税对油企利润的影响将会大为减少。
煤炭资源税贵州样本
此次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则显得相当“温柔”。
之前市场曾传闻煤炭资源税也可能采取从价计征,但最终仍然按照从量计征,且只有焦炭一个品种上调了税率。之前《资源税暂行条例》对于焦煤的资源区间规定为每吨8-20元, 而近日出台的细则只取其最低值。
山西主要焦炭生产企业西山煤电、潞安环能人士均表示,焦炭资源税上涨幅度对企业影响不大。
以西山煤电为例,其焦精煤价格(车板含税价)目前为1500元/吨,剔除增值税1282元/吨,8元/ 吨在资源税占比仅为0.62%。
在爱建证券煤炭行业分析师汪思伟看来,石油、天然气的出厂价限定,因此相对可控;而煤炭价格市场化程度已经越来越高。“目前CPI仍维持高位,而中游焦炭,下游电力和钢铁仍不景气,由于煤炭企业有较强的税负转移能力,一旦将部分税负转移给中下游,将会进一步加剧中下游企业的经营压力,同时也再次会推高CPI,所以目前对于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征收的条件还不成熟。”
而上述参与发改委资源税改革调研的专家则明确表示,在时机成熟时候,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也将会逐步推进。“可能会先试点,然后再全面推广。”
上月贵州省单独出台了《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简称《办法》) ,根据上述《办法》及实施细则,贵州将对原煤按销(含税)价格,按“从价计征”的原则,在征收税费时一并收取10%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贵州此次价格调节基金是具有示范效应,基本可以看作是另类资源税,后面别的省市也有可能效仿。”财富证券分析师邹建军说,贵州按照10%的从价征收,以及对于出省原煤再次征收200 元/吨调整基金,这样的征收力度远远高于山西地区焦煤23 元/吨可持续发展基金。
而上述《办法》出台后,贵州大型煤炭生产企业盘江股份随即公告,公司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预计将负担煤调剂金1.35亿元。根据市场供求状况,上调部分煤炭产品价格,到今年底预计可增加销售收入约1.4亿元。
周其仁:以土地转用抑制土地财政,成都模式可行
Posted 周三, 2011年 11月 02日 By ChangCe
周其仁:以土地转用抑制土地财政,成都模式可行
2011年10月31日 经济参考报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发展研究院院长、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周其仁在新浪?长安讲坛第201期上发表题为“为什么合法的土地转让权很重要———成都改革实验的启示”的主题演讲,以下为演讲记录。
中国两种土地观的矛盾:
城市化简单讲是一个非常稳定的现象。所有的国家尽管社会制度、经济条件都有很大差异,但是随着收入增长,就会有很大一部分人口集中居住在城市或者城镇这样的空间,这个趋势很稳定。人的集中会吸引很多资源,导致资源也要急剧流动和集中,其中就包括土地资源。
传统农业文明里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曾说,土地对农民来说像命根子一样。在农民的理念当中,土地具有可靠性,它可以一代一代的继承,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这是农业社会对土地的观念,这种土地观的特点是把土地看作整个生活的主要来源甚至是唯一来源。所以土地面积非常重要,每片地都要种上庄稼,因为它的技术基础是光合作用,通过阳光、雨露、劳作然后就会有收成。所以土地是财富的基础。这种土地观念在我们这样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文明中是非常流行的。
土地对人类社会的重要性在农业社会中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到了工业化时代,这种状况开始发生变化。因为工业在空间上不是平面分布的,它的技术基础不是光合作用,而是社会和科技的组合积聚。所以密度的概念开始产生,一些位置的土地变得特别有价值,因为它吸引了人力、资金和资源。这时,土地的价格就跟传统不同了,不是哪块地肥就有价值,而是其所处的位置决定其价值。
这种价值来自基础设施的投资。传统的农田水利建设也要投资,但是相比较而言是很少的。可是一个城市、一个高密度的空间,比如上海浦西地区每平方公里有三万人,要是没有基础设施的大量投资,根本没办法容纳那么多的人口,需求没办法集中,分工也难以展开。所以城市需要在很小的空间里进行巨大的投资,才能通过需求的集中带来很高的收入。这时,土地就有了极强的融资功能,土地的价值变成了未来所有价值的贴现之和,这是传统文明所不能想象的。
密度概念的产生,使土地的供应有了弹性。农业社会里土地通常是没有弹性的,只是扩大开垦面积直到不能再扩大为止。现在,中国的土地开垦已经到了年均降水量两百毫米甚至一百毫米的地方都有耕地的状况,农业文明已经难以再进一步扩大了。于是,土地不会再增加,人口却在增加,人多地少成了中国的基本国情。其实那是传统农业对土地的思维方式。有了密度概念后,土地就有了弹性,一块地上盖5层楼就等于这块地的5倍,50层楼等于50倍。
这就是中国当前存在的两种土地观。我们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城市化一加速,这两种土地观起了冲突。城市化来势凶猛,在观念、体制、政策上都遇到了很大的矛盾。这个矛盾就是怎么看待土地,到底是强调面积、肥力,还是强调位置、价值。中央强调保护耕地面积,出发点就是保护农业文明的基础,强调粮食安全。因为城市化也好工业化也好,人都不能离开农产品[13.61 -0.22% 股吧 研报],比如粮食。提供这些需要的是农业土地,以面积和肥力决定土地的价值。
但是城市化又使得中国某些位置的土地积聚了巨大的人口和资本,比如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现在还包括长株潭地区,包括成都、重庆,在这些点位上,土地现在有了巨大的价值增值。在这些城市周围全是农地,那么到底是保护农地还是发展城市,到底是从价值角度考虑土地资源的配置,还是从面积、肥力、粮食安全的角度来决定土地用途?就出现了矛盾。根据什么原则配置土地资源?配置完之后发生的土地价值的急速上升怎么在政府和人民之间进行分配?怎么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配?这些问题都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土地问题的焦点是农地转用:
通常在全世界,工业化占GDP30%的时候,城市化可能达到50%,一半人口进了城。如果把城市作分母,工业化作分子,系数是1.5-2个单位。
但是中国的情况很特别,工业化超前,城市化滞后。原因很简单,就是中国过去实施的是计划体制,对要素流动有很多的束缚,造成了城乡的巨大差距。等到一开放,要素虽然流动了起来,但是原有的土地制度在适应城市化过程中还是存在严重滞后,土地制度方面存在三个圈圈,它们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
先看两端的两个圈圈。一边是农村的集体土地,基本上是农业基地,生产的是中国人无论怎么发展都离不开的农产品。这是上个世纪40、50年代就奠定的基础,通过土改分地、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完成的。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种地的积极性长年没有解决,所以改革之后就把这个制度做了一个变动,地还是国家或集体的,但是长期承包给农民去经营、管理并使农民受益。现在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基本确立了这样一种制度,即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或集体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归农户。在这个圈圈里面,农业土地不构成人口流动的障碍,农民可以把土地转让出去,让给别人去做,他自己到城里打工。
在土地制度的另一端,政府手里有国有土地,归国有企业调拨使用。因为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是全民的,刚一开放的时候外资到中国要落地还引发了麻烦。1987年进行了调整,国有土地所有制不变,但是使用权可以批给市场用,可以转让,解决了这一问题。两端的这两个圈圈,应该说尽管制度上还有很多细节需要完善,但是大体上可以适应中国城市化加速的要求。
比较麻烦的是中间环节这个圈圈。计划经济时代,中国规划了一些城市的版图,随着大量的资金、人口涌入,这个版图严重不适应,城市就要扩大。矛盾来了,因为原来规划的城市有一个边界,周围都是农业用地,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就是城市扩大的时候,怎么把原来的农业土地转成城市和工业用地,简称叫农地转用,这是所有矛盾的焦点所在。
为什么这个环节是焦点所在?先看现有的法律框架。农业土地转成非农用土地有两条通道,一条是农民自己可以将一些土地从农业用途改成非农用。比如说盖房子,这就是宅基地,需要在集体内部进行购买。还有农村如果办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农民自己办也可以。
这样的土地使用价值虽然改变了,但是一般不允许在市场上进行转让,尤其限制向村以外的人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国务院办公厅多次发文件,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所以这个领域基本上是非市场的。
第二条通道是国家把农民的地变成城市的。这个方式叫征地,在宪法和土地法里面是有规定的。宪法允许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征地,现在所有的农地转成非农地,正规的主要就是这条渠道。
过去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很弱,又想集中土地来完成国家工业化,所以当时的土地法令非常倾向征地这一方,补偿价格比较低。随着城市化急速扩大,地价迅速上涨,结果就是政府可以从农民的手里将土地以很低的价格拿来,再以很高的价格卖出去,于是矛盾开始加剧。
成都的“四步走”经验:
怎么解决这一矛盾,周其仁重点介绍了成都改革的经验。他表示,应对土地转让问题,成都的对策大概可以总结为“四步走”:
第一步是利用西部大开发的机会,先期规划工业项目开始往那里移动,投资往那里移动。这里考虑到了东部已经走过的路的经验教训,所以在2003年成都提出了“三个集中”。这“三个集中”的提法不是成都发明的,而是江浙发明的,简单说是将空间资源仔细分配,工业项目不能那么散,要向工业区集中,农民要向中心村、集镇和城市集中,耕地要向种田能手集中。
“三个集中”带来了怎么集中?新房子谁盖?老房子拆了怎么办?谁来投资等一系列的问题。从2004年到2007年,成都的城市化矛盾加重,于是就向国土部要求扩大城市范围,扩大工业项目。国土部提出了如果农村的建设用地收缩一亩,城市的建设用地就扩大一亩相挂钩的办法。
挂钩政策在城市化加速的背景下发生。在各省都跑到北京要地、国土部考虑耕地红线和土地节约利用的情况下,最后平衡的办法就是,把集体的建设用地收缩数量和城市建设用地扩大数量挂钩。
比如说想把某一个村庄的50亩宅基地变成建设用地,按照挂钩的办法,就要通过规划找到一个新建区,修一个新村,然后一家家去谈,愿不愿意搬到新房子去,老房子怎么定价,地怎么定价。同意的全部搬过去,房子拆掉复垦,变成耕地,不同意就留在那里。给农民换房的时候因为是楼房,所以尽管很多户的面积都比以前的大,但是农村的建设用地却节约了出来,用于城市的扩大。这样,原来50亩地可能就复垦了48亩,如果新村是20亩建设用地,等于净节余了28亩土地。
这种办法通俗讲叫星星对月亮,原来分散在农户手里的土地是星星,新建的地方是月亮,这样一算只要月亮的面积小于星星的总面积就节约了土地。
这里面还有个关键问题就是这28亩土地落在哪比较合算。农民很难回答这个问题,但是在工业文明社会里,这个盖房子的权利落在哪大有讲究。成都是个商业圈,中心地价最贵,一亩土地50年的使用权可能需要两千万元人民币,近郊就成了两百万,远郊可能才二十万。如果把建设用地落到中心高价区,再把耕地置换到低价区,那就有了价差。比如说远郊腾出一亩建设用地,把它复垦成农地那么耕地就增加了,这时把这一亩地盖房子的权利交易到市中心区,谁买下这个权利谁就有权利在市中心按规划去买地,这样就等于是把低价区的建设用地移到了高价区,然后把高价区的耕地移到了低价区。这里的差价除了支付所有的搬迁费用之外,剩下的就是挂钩的收益。
成都就是利用这个政策在城乡之间,以国土交易中心为平台一批一批地搞挂钩交易。首先它当中间人先借钱给农村集体,让集体腾出地来把指标给它,然后它用指标跟高价地去换,获得差价,然后拿出钱来给农村建设用地投资。
这种做法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说是非常好的,但是这里面也有一个问题,就是主体不清楚,谁跟谁挂钩,要不要讲价钱,到哪里讲价钱。因为当时没有实践经验,所以没有找到具体形式去解决。
这样就有了第三阶段,2008年以后开始研究土地权利的设计。“三个集中”最后集中的主要是农民,所谓农民上楼就发生在这个背景下。2008年1月成都就计划启动农村产权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工作是确权。先把已有的资源划清楚,谁家的房子多大,宅基地多大,院盘多大,给一个法律表达,确定了资源的主体,然后再开始议价。确权推动了土地市场化的流转,搭建了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平台。
周其仁认为,成都最成功的做法就是在确权方面进行了地方统筹。这种地方统筹不是证券化,而是通过用增减挂钩政策加快农村产权改革。这个主意最早是当地一个干部提出的,他一直在农村工作,突然被调到成都市区当房管局局长。他发现城里人有一处房就有一个产权证,这个产权证可以帮助城里人将房产转手,从而实现资产增值。所以他认为,所谓城乡统筹,首先权利要平等。为什么城里人的房子可以买卖,可以转手,农民的房子不能转手呢。过去不能想象,农村的房子谁会要。经过增减挂钩农村的房子就可以流转了。
确权工作从2008年1月份一直做到2010年完成,现在大概发了166万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还有农村土地经营权权证180万本。
周其仁说,要让社会有秩序,不是说说就行的,是需要有投入的,要有法律表达。老百姓可以根据法律表达保护自己的财产,而不是靠少数官员替他保护财产。于是有效的保护体系建立了起来,更重要的是清楚的产权建立以后,推进了土地的市场化流转。因为现在人口已经流动了起来,农民进城可能永远不回农村了,那他原来拥有的土地和房屋权利就得有一套相应的权利体系来保证它的流转。
这是中国几十年没有完成的任务,现在成都完成了。于是就有了第四步,2010年以来,成都在确权流转的基础上,推动了全面土地流转交易的进行。
成都经验的三点启示:
成都的改革经验带给我们三点启示。
第一,除了国家征用农民土地,要允许在符合某些框架的条件下,农民自己使用土地。既可以指标交易,也可以实地资产交易。应该发明集体土地进入市场的第二个渠道,这样就会使得征地逐渐减少,交易的比例逐渐提高,等到条件成熟时再实现并轨,就可以实行城乡统一的土地机制。
十三届三中全会原则上提到,将来征地制度应该收缩到工业性用地上,非工业性用地,城市发展需要的大量的市场用地,商业用地,应该通过城乡交易的办法解决,政府维持交易的准则,提供交易秩序的维护。政府不应该作为土地交易里的一方非把农民的地低价买来转成国有土地,然后政府再拿去卖,这会导致大量的利益冲突。
第二,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明晰的土地转让权可以实现城市化密度的提高。因为整个的操作不会侵占耕地,只会发生位置移动,不会侵占农民的粮食生产用地。但是这需要相应的改革和社会监督跟上。为了防止中间发生问题,相应的改革应该透明化,公开化。从成都经验来看,用四个财力专门建立耕地保护机制是成都非常了不起的地方。首先是保护好耕地,其次是建设农村社保养老体系,然后加上对挂钩操作的检查,最后是形成媒体的监督。这样就既可以保证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新增用地的产权流动合法合理,也可以保证农地的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还通过重新配置土地的位置实现了城乡统筹。
第三点,在法制的框架下,还给农民土地转用的权利。土地是农民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资源。使用权是农民的,放弃使用权也是农民的权利。让农民自己议价,可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城乡差别在于城市人民的财产性收入的比例比农村居民的财产比例高很多,而农民并不是没有财产,只是过去实行的体制导致了农民有财产也不能获得收入。如果这一环解开,中国的农民不仅可以售卖农产品[13.61 -0.22% 股吧 研报],打工,还可以获得城市化进程当中的土地权益,这会大大增加中国内需的厚度。
周其仁最后表示,成都的实验虽然取得了成效,但是现在全国能不能借鉴这个做法,把局部经验上升到全国的经验,上升到全国立法和政策的依据,还要兼顾更一般性的情况。成都经验里面也包括一些成都特色,比如说抗震救灾、联建政策等,但是应该认识到成都经验里面的一些准则对解决城市化加速时期的土地问题都是有启发意义的。
问与答
问:成都的经验是不是还是靠政府起主导作用,如果上升到全国政策制定层面的话在多大程度上有普遍性?
答:成都的情况也可以说是政府主导,但是必须分清楚什么是政府主导,它的含义非常模糊。通用的模式是政府把农民的地拿到手里再拍卖。但是这样政府就变成游戏的一方了。我的看法是成都的政府主导里头包含另外一个内容,即确定农民的权利,承认农民的权益,搭建一个交易的平台,承认农民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合法性。
北京市郑各庄现在的情况也类似。北京几任市委书记到郑各庄都说搞得好,但是国土部门不敢去,因为一去就面临违规的问题。原来就是耕地,现在都变成建设用地了,都变成高密度的空间了,跟现行的法律法规正面冲突。
要搞产权确权没有市委市政府发的文件不行。政府的作用不可替代,但是还要看政府是不是帮助农民确定权利,允许这个权利运转起来,给这个权利提供一个合法的空间?为什么合法空间很重要?因为这涉及预期的稳定。如果政府不保护它,甚至打击它,那么这个交易不可能长久。
这个经验是不是可以带动全国。我的看法是抽象的东西才会变成全国性的,任何具体的操作都有地域性。所以就要对成都的经验进行抽象。政府要用自己的合法强制权力确定给农民权利提供保证,然后给权利的运转、转让提供平台,组织市场秩序,组织公平的交易,然后发现价格,用价格来配置城市化土地资源。这种抽象层面的经验是全国的,当然还要取决于全国的立法和政策制定者们怎么看。
问:成都政府的做法是只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那么政府的收入会降低,那它们为什么还有这个动力去做这件事情?
答:这是非常好的问题。不过要看到,首先,现在在成都的改革当中,成都政府还远远没有纯粹变成裁判员,一年五万亩的土地还在征,这个停了成都的建设就会受影响。我们现在也不敢说成都已经完全成功了,但是我们在做这个研究的时候关注到了一个问题———如果集体交易越来越大,土地财政怎么办?所以我们有一个子项目研究,结论是征地收缩以后,地方财政的基础要发生变化,要逐步扩大资源税和房产税,让地方的财政收入不再是当运动员获得的收入。
这里就出现了第二个问题,就是当征地收缩以后,现有的地区财政平台怎么转型?这是一个我们在研究当中的问题。好在现在全国已经开了几个头,就是进行资源税和房产税的试验,把这个跟收缩征地结合起来从长远来看是非常重要的。
问:土地流转这种模式非常好,会不会出现比如说有一天北京的土地少了,把湖南的耕地、宅基地指标卖给北京这样的情况?
答:这是个非常有意思的事情。我们也在研究半径的问题,结论是半径越大差价越大就越好。经济规律是在越穷的地方,地价就越低,在市中心地价则较高。我下乡在黑龙江,我今年到下乡的地方看,当时的连队全拆掉了,形成小集镇,这叫垦区的城镇化。连队一拆掉,建设用地算下来节约40万亩。现在当地不知道怎么用了,只能是复垦打粮食。我就跟当地人说,这建设用地里头还有资产呢,就是原来盖房子的权利。如果能把40万的指标卖到重庆去,或者把贵州的地卖到上海去,这对城乡统筹、对区域协调发展、对收入分配意义非常的大。当然,现在中央政策是不允许跨省交易的。为什么禁止跨省呢?就是担心执行上有问题。下一步能不能跨省,挑战很大,还要一步一步来做。
强生再“涉毒”:拷问双重标准
Posted 周四, 2011年 11月 03日 By ChangCe
强生再“涉毒”:拷问双重标准
21世纪经济报道 叶碧华 广州报道 2011-11-03
核心提示:“涉毒”两年之久的强生为何至今对中国产品仍不整改?强生的“底气”源于在中国以低价战略实现的市场垄断。
11月2日,强生再次因“涉毒”事件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前一天,非营利组织“安全化妆品运动联盟”(The Campaign For Safe Cosmetics,简称“CSC”)发布报告称,两年前被该机构验出含有两种有毒物质的强生婴儿洗头水至今仍在中国、美加、印尼及澳大利亚等地出售,但在丹麦、芬兰等北欧国家,以及日本和英国等地,却已调整洗头水配方。
同一产品为何在不同地区存在双重标准?“涉毒”两年之久的强生为何至今对中国产品仍不整改?强生在11月2日晚间的回复中称,“其防腐剂在化妆品中用于释放微量的甲醛,防止有害细菌的滋生。尽管世界各地相似产品的不同配方中可能包含不同的成分,但是强生婴儿所有产品都符合各国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强生婴儿品牌同样的高标准安全要求。”
“用廉价的东西生产,用低价策略去覆盖市场,从而实现垄断,这就是强生的市场策略。” 国内日化企业奥天集团董事总经理、中国美发美容协会顾问涂俊光说。
双重标准质疑
“同一种产品在不同国家配方不同,在公司也不是什么秘密”
两年前,CSC发布了一份名为《让沐浴无毒》的报告,在被抽检的产品中,有23种产品含有少量甲醛,32种含有二恶烷,其中有17种产品同时含有这两种物质,当中就涉及强生、妙思乐及帮宝适等品牌厂商。当时,中国强生就坚称自己的产品没问题以外,还坚持“完全不下架”。
此后的两年,CSC主任丽莎·阿彻及其团队曾三次会见了强生的代表,要求强生在美国生产的产品与其他国家执行一样的安全标准,但最终都失望而回。
不过,两年后,强生在一些国家地区悄然做了改变。
今年7月至10月期间,CSC先后抽验了13个国家的强生婴儿洗发水,发现在中国、美加、印尼及澳大利亚等地出售的产品均含有二恶烷和季铵盐15(一种可释放出甲醛的防腐剂),但丹麦、芬兰等北欧国家,以及日本和英国等地的强生婴儿洗发水却因为调整配方而不含有该物质。
“显然,强生公司是有能力制造出不含甲醛的婴儿洗发水的,而且所有国家都应该一视同仁。” 丽莎·阿彻指出。
一位强生在职员工则向本报证实:“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标准,欧盟的标准一般是最严格的,其次是美国的FDA。同一种产品在不同国家配方不同,这在公司也不是什么秘密,也是很正常的。”
“强生公司显然可以在世界各地的所有市场制造出更加安全的产品,但他们并没有这样做。”丽莎·阿彻认为,这是强生故意在执行双重标准。
强生公司则回应称可释放甲醛的防腐剂含量在安全范围之内,并获得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及其他国家监管部门的批准,不过他们将逐渐停止在婴儿产品中使用这些成分。
强生的“底气”
强生在中国以低价战略实现对市场的垄断
在涂俊光看来,即使成为众矢之的,此前强生也要执行双重标准,与其低价策略不无关系。
事实上,一年多前的霸王事件也让“二恶烷普遍存在洗发水”的现象浮出台面:致癌物质二恶烷产生于洗发水生产过程中所要添加的表面活性剂AES。目前虽然有替代物MES,但由于成本问题,大多企业并不采用。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程建华接受本报采访时也表示,季铵盐15作为防腐剂广泛用于洗发水以及护肤产品当中,尽管目前已有大量安全性更高的替代物,但同样是因为成本问题,大多企业并不采用。
“这是整个行业的问题,只要是在安全范围之内,企业必然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涂俊光表示,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中国对日化品的标准并没有一直更新,企业就有可能把旧配方应用到中国市场上。
“强生在中国用的是低价战略,先用低廉的价格,扩大自己的市场占有率,把其他竞争对手挤走,实现对市场的垄断。”涂俊光认为,尽管中国婴幼儿护理品市场潜力巨大,引来了众多竞争者的加入,但依然无法撼动强生“一枝独大”的地位。
AC尼尔森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婴儿护理品市场零售规模为28.8亿元,2010年市场规模达到37亿元,增速高达28.5%。其中强生就占据了60%以上市场份额,与第二位的10%差距甚远。
涂俊光认为,正是由于强生的低价市场策略,导致我国的婴儿用品市场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一个有力的竞争对手,而产品的质量也普遍低于世界水平。
近年来,强生一直深受药品召回事件的困扰,而在婴儿护理品方面,此前BB油和爽身粉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强生的信任危机。
相关数据显示,自2009年强生有毒事件发生后,强生品牌在部分市场的销售额下降幅度高达70%。从2009年十大跨国药企在中国的销售业绩来看,强生的业绩滑坡最大,下降了7.4%,其市场份额也降了0.5%。
前瞻咨询分析报告认为,在婴儿护理用品市场,2010年和2011年强生召回事件仍在持续,公司尚无有效的手段恢复其产品信任度,信任危机进一步加剧,未来市场份额或将面临进一步的下滑。
科研经费江湖:肆意侵占挥霍早已不是秘密
Posted 周日, 2011年 11月 06日 By ChangCe
科研经费江湖:肆意侵占挥霍早已不是秘密
科研经费被肆意侵占挥霍,在科研圈内早已不是秘密。
一个月前,财政部、科技部发出《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要强化预算编制、严格评估评审,结余资金上交。同时,对非涉密课题预算进行公示,探索课题绩效的公示制度。
“头痛医脚,脚痛医头,纯粹走过场的,下多少个通知也没用。”10月30日,中国社科院西部地区某研究所任高(化名)表示,科研经费怎么花,实际上都是公开的秘密。
作为一名老科研人员,任高对于科技界一些潜规则颇感无奈。她说,大家都这么做,你不做,就显得另类了,再者领导也不会相信你。
科研经费的使用,诸如扩大开支范围、擅自调整预算、突击购买设备等屡见不鲜。2010年,仅国家审计署查出的资金就达数亿元。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接受本报采访的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科院院士表示,早几年,中国科技投入不足,是制约科技创新的一大瓶颈。如今钱到位了,但是有限的钱却没有花在刀刃上,成了部分科研人员的“圈钱”法宝。
海淀区检察院一要求匿名的工作人员称,2003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17件,涉案人员21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涉案人员不少为高级知识分子。
项目老板
“竞争,哪儿都是竞争,表面是为了项目,实际都是为了钱。”55岁的中南某大学驻京办主任肖文凯说,都说高校驻京办跑项目,跑钱,其实跑得最厉害的还是搞科研的。
肖文凯说,由于科研人员的收入和获得经费不成比例,再加上有些科研单位的绩效工资都是从经费里开,所以大家都动这个脑筋。
以肖所在的学校为例,大学讲师一个月的收入才3000元,副教授4000不到。而科研所的工资,刨去科研经费里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也就四五千。而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接受采访时公开表示,现在的经费可以去买科研设备、去做事情,但是不能给人,这个问题仍没有解决。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策局局长韩宇透露,在我国科研经费投入中,劳务使用情况占23.6%,而发达国家的比例则达45%。我国科研人员人均每年劳务成本约为日本的1/12,韩国的1/6。
任高直言,节节攀升的物价和工资不成正比,所以大家也就一根筋地想着法儿搞项目,搞科研。因为钱到手后,怎么花是自己说了算。
此外,在科研领域里,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系统法律。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科研项目管理的混乱。而科研项目管理又呈现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各经费来源单位对自己主管的科研项目都制定办法,各高等院校、科研所也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不同科研单位管理规定不协调和冲突,造成了客观上纵容了科研腐败问题的发生。
另外,一些有身份和名望的老师也会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到处跑项目、揽课题。跑到项目后,再找一些老师共同研发,按需支付部分劳务费后,剩余的全部落入个人小金库。而那些跟着导师做科研课题的博士生,也能从科研经费里拿到一些酬劳。
“在科研圈内,这叫‘项目老板’,而且有些人就是专门跑项目,然后再与别人吃回扣。”任高说,一般项目老板和驻京办关系密切,因为要靠驻京办打头阵,与部里牵线搭桥。
这一说法也得到肖文凯的默认,肖表示,每年3-5月是高峰期,一直到6月立项前,驻京办是“项目老板”的“首攻阵地”,等项目和经费下来了,驻京办就逐渐冷清了。
中国教育拨款分散掌握在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而拨款的主要方式是项目制,即申报项目,审批通过立项后拨款。然而这种拨款制度,要求高校必须长期建立与掌握财权的部门的良好关系。
此外,“985高校”与“211高校”的校领导任命,主要来自教育主管部门。其中,“985高校”的书记、校长往往是副部长级,而“211高校”的书记、校长则是正厅级,所以往往会比地市级政府位置还要高。因此,各地学校设立驻京办,对口联系教育部门,对及时理解上级部门的指示,以及汇报办学成果都有重要作用。
但肖文凯始终认为,科研经费的乱象,都是由于利益在作祟。只要科研经费财权和审批权分离,掌握财权的部门退出项目审批,再建立科研投入基金制度,引入公正、公平、公开的专家评审制度,这些乱象也就会结束。
小金库
项目到手后,怎么花是关键,而且还得花得没有痕迹。
有几种惯用方式:首先是吃回扣,只需500万价格的仪器设备,以800万或者1000万购买,多余的钱已辗转进入个人卡号;其次,以科研需要的名义购置汽车房产,项目结束后就据为己有;再次,自己成立公司,拿科研经费作股份;或者,就是以考察的名义出国或到各地旅游消费。
不过,西部地区的研究所,出国考察并不便利,出境考察时要受到诸多审查,但这也阻碍不了他们巧立名目地花钱。
例如,社会科学领域引进课题制后,设备仪器的费用,在预算中是小部分支出,交通费、差旅费、资料费和餐费等项开支,才是主要开支,常用的借口就是大量的社会调查和学术交流;在人文学科领域,查阅文本文献是主要研究形式,重要资料都有图书馆藏,自行购置说不通。为使经费达到一定规模,便将电脑、摄像机、扫描仪等反复填报,而一旦立项,经费包干,这些费用便可以被其他开支替代。“考察、学术交流是科研圈最惯用的伎俩,且专门挑没有去过的地方考察。”任高说,在国外随便找个学会以考察名义或学术交流方式发个邀请函,太简单不过了。
中科院某研究所研究员李志表示,他们所的很多老师,全世界几乎哪儿都去过了。为什么那么多人想往科研机构里挤,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究竟应获得多少报酬?本来是具体的,但科研经费任意支配的事实,却默许了这些灰色收入的存在。
肖文凯表示,交项目的时候,大家都想尽办法花钱,因为如果钱花不完,下一个项目有可能就拿不到这么多钱了。“来了钱,扣掉10%,盖个章再给你。”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北京某高校材料工程系副教授说,“高校就像一个菜市场,科研人员就是包了其中一个摊位,进账出账从那里过。”
在海淀区检察院查办的12起涉及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案件中,除1人为高中文化程度外,其他都是大专以上学历,6人为本科,2人为硕士。都是高学历人才,年富力强,案发时处于事业黄金期。其中,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原主任助理江琴的故事十分典型。
江琴所在的研究所是中科院下属的骨干研究所,主要负责智能识别系统、人脸识别技术、虹膜识别技术等,均属尖端高科技。江琴负责管理该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行政事务,经手课题经费的申请和报销。但每次江琴申请经费的支取,导师往往只管签字,此后并不过问经费的去向。
公诉机关材料显示,2004年,江琴注册成立北京蓝盾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他以该研究所的名义,与蓝盾公司签订两份虚假合作协议,用蓝盾公司出具的发票分别于2005年2月2日和6月3日在该研究所报销领走31万元和40万元的支票两张,入到蓝盾公司,分17次将这两笔款项提现据为己有。2005年至2006年,还多次截留客户单位给付的测试认证费共计6万元。此外,江琴还编造需向某公司或培训机构支付材料费、培训费等理由,拿着伪造的合同内容让导师签字,导师签字后,便更换合同正文文本,将付款方向改成该研究所支付给蓝盾公司。
海淀区检察院人士透露,有一次,江琴请导师签字的报销单数额仅为20元,拿到财务支取钱款时,他在20元前面加上“3100”,轻松支取出31万元。2008年9月19日,江琴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上述人士介绍,从近年来查办的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发案单位涉及中国科学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海淀区科委等国家级、省级及区级科研机构,涉及面较为广泛。其中,行政后勤服务、图书资料购置和科研经费使用三个重点“病灶”引人关注。但案发范围之广、涉案人员学历之高,以及案件本身暴露出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混乱等现象,是科研院所职务犯罪呈现出的鲜明特点。
缺位的审计
10月19日,科技部部长万钢表示,随着中央财政对科研投入的加大力度,“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将着力解决科技计划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新问题,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建立问责机制,加强经费管理的监督。
中国科研单位的内部审计是近几年才开始启动,审计人员的数量明显不足,水平参差不齐,知识结构也比较单一,专业知识不够广泛,无法真正做到合理公平的监督。此外,虽然每个科研单位和高校都会制定严格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但都形同虚设,大多都是走过场。且每个科研所和高校都有相熟的会计师事务所,双方会签订长期合同,由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专门做账,有时候甚至几个项目的所有花销都是一样的,发票也都是同一家单位。
目前,通过审计保障科研经费真正用于科研,已经迫在眉睫。这个本不起眼的审计业务,却已然成为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新兴业务之一,且收费价格开始水涨船高。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甚至与部分科研人员勾结,以各种名义支出大部分科研经费,最后落入个人腰包。
有的科研单位,甚至在做账的时候,为图方便,连发票都由会计师事务所帮忙购买,最后双方以不等的名义进行分赃。而会计事实所的会计师在外接私活、帮科研人员做假账亦然是公开的方法,只是每次做账成本都在万元以上,事后还要求分百分之几的好处费。“当然,验收的时候每个专家都要打点,一般是1000-5000之间不等,负责项目验收的专家只要有一个不签字,项目就无法过关,明年再申请项目就更困难了。”任高说,她就曾经遇到不签字的专家,给钱不要,送什么都不要,最后给他安排了女色,才肯签字。
北京某五星级大酒店公关总监刘浪表示,3月-5月,是高校和科研所订的包厢最多的时候,消费也是最高的,该酒店由于离学区近,每年生意都红火得很。
任高说,要想彻底杜绝科研圈的乱象,就必须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和审查。不然,一切又会回到原点,周而复始。
茅于轼:中国耕地问题关键是合理利用
Posted 周日, 2011年 11月 06日 By ChangCe
中国耕地问题关键是合理利用
茅于轼
(编者按:近期,有报道称国土部门已经掌握了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全国耕地数字,虽没有具体公布,但可以明确从2005-2010年,全国耕地面积没有减少,反而有了大幅增长。在耕地多出两亿亩的情况下,十八亿亩红线及相关政策是否可以进行调整?
有面积无单产,起什么用?
记者:耕地红线的划分,在你看来最大的约束作用是什么?
茅于轼:这作用大得不得了。18亿亩耕地是高压线,地方政府官员里谁要是违反了,马上就被拿掉乌纱帽。
记者:现有耕地政策,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了吗?
茅于轼:中国缺土地而要解决的办法是用好每一块地。耕地政策把用好每一块地设置为一个障碍,因为有红线。所以现在各个地方都想各种办法躲,我在这里用了一块,到别的地方给你补一块,这做法很愚蠢,非常低效率、十分浪费的办法,是作茧自缚。
政策的设置,不能忽视亩产量的高低。产量等于平均亩产乘以面积,光有面积,没有单产,管什么用。劳动力、化肥、农业机械、灌溉技术都是决定粮食单位亩产量的要素。1950年中国人口总数是5.52亿,当时的粮食产量是1.32亿吨,平摊下来人均产量是239公斤;而到2008年的时候,人口总数是13.28亿,粮食产量是5.29亿吨,人均产量398公斤。由此可见,60年间的粮食产量增加了三倍,粮食产量增加的成就,使得人均粮食产量增加了67%。这是数据上的证明。
从个人生活的直接感受来说,我们现在在粮食上以及粮食的加工产品上,有了更多的选择,吃得比以前更饱、更好。而这一切,是建立在人口增长、耕地面积大幅缩减的事实之上。数据,结合对生活的直接感受,产生这一令人吃惊的成就也很简单,单位产量在60年里几乎增加了四倍。可以说,在全世界来讲,粮食都已经不是制约一个国家发展的要素了,但很多人的观念还一成不变。
现在不考虑单产,就是缺乏科学头脑。18亿亩土地是什么质量的土地,高产田和低产田产量相差一两倍,国家对此并没有说明。18亿亩的限制,只有规定每亩单产量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达到预期目的。中国不仅仅是耕地面积少,其他可供国人使用的土地面积也紧张,平原只占国土面积的12%,解决的唯一之道是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使每一寸地用到它最能发挥生产能力的用处上去。
记者:你一直在强调提高粮食的生产效率,而非死守耕地总量。
茅于轼:应该用市场的办法,市场会解决资源的最优配置。除此之外,谁也解决不了,只有市场能解决到底需要多少耕地,市场会平衡的。要是粮食不够,就涨价了,有更多的投入,包括土地,现在很多土地是撂荒的,大家都知道。
市场在起着支配的作用,它不需要这么多地,就撂荒了,粮食也不会出问题。
自给自足未必利于粮食安全
记者:国家可以合理计算出耕地需求量吗?
茅于轼:如果要细致地计算出国家需要多少耕地、多少牙膏和鞋子,这意味着回到了计划经济年代。这种轻视市场的思维是很危险的。
记者:很多反对你意见的人,他们担忧万一发生粮食危机,全世界难以满足中国13亿人粮食需求的缺口。除此之外,冷战思维还在主导这一部分人的思考,认定粮食安全这样的命脉不能托付给外人。
茅于轼:我一直说,一旦发生中国国内粮食供给不足的情况,中国可以从国际市场上获得。日本消费的粮食中有40%是依靠进口,韩国则高达60%,中国在这些年来进出基本平衡,目前的情况是不必要依赖进口的。
中国生产的粮食高低起伏,但是上下波动只有三四个百分点。
若发生百年一遇的粮食供给不足,也只有消费量的11%,约合5000万吨。在这种情况下,全部靠进口补足的话,需要外汇约100亿美元,这还不到我国一年出口创汇的百分之一,所以我们有足够的钱从国际市场买粮食。现在,全球的粮食生产为23亿吨,其中粮食的国际贸易量为2.7亿吨;如果中国进口5000万吨,这数额不到全球粮食贸易的五分之一,并不会对全球的粮食市场造成太大的冲击。
同时,因为粮食产量是个变数,需要有一定的储备。按照联合国的标准,储备量是年消费量的14%到17%。因为是国家机密,无从确认具体数字,我们从各种数据来推断,中国的储备量达到40%上下,远超过联合国的标准。
粮食储备并非越多越好,伴随储备而来的有损耗和成本。我国石油消费中有一半靠进口,但是国家几乎没有储备;而对于不需要靠进口的粮食,却有40%的储备量。比较这两个数可以看出严重的轻重失据。
提高亩产量,对我国这样土地紧张的国家有特别大的重要性,而且这方面的可能性由于科技的日新月异,显得开拓潜力很大。生物工程的应用,使得提高亩产正面对空前巨大的机会。在晾晒、运输、储藏、加工中避免损耗的工艺技术也是不断更新,使整个生产变得更加有效,科技应用越多,产量不变的情况下越能节约耕地。
促进粮食的国内外贸易,不仅有利于粮食供应的安全,还能降低粮食生产的总成本。
由于粮食贸易肯定是将粮食从价格低的地方运送到价格高的地方,以获得利润。相对于,生产成本相对低的地方多生产粮食,成本相对高的地方少生产粮食,在产量一定的条件下总成本得以降低。不论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各省份之间,还是在各国间,强调自给自足反而是不利于粮食安全的。
防止土地审批滋生权力寻租
记者:政策变动,会产生什么效果?
茅于轼:不科学的耕地政策不光是会推动房地产价格上涨,最主要的是,它把合理利用土地的机会取消掉了。我国城镇化的进程需要大量土地,中国城镇人口大概有6亿,农村人口约7亿,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在未来的三五十年里还将有大约6亿人进城,农村只需要1亿农民。发展迅猛的城镇化,不占用农业用地的话便无法发展。究竟是保护耕地要紧还是城镇化要紧,答案肯定是城镇化更重要,因为粮食已经不是问题了,没必要死守住耕地面积。所以可以肯定,现有耕地政策早晚会被突破。
一块土地能做什么用处,是盖厂房,还是作停车场等,是要视它的周围环境、还有它本身的条件而定的。耕地政策给予种粮食绝对优先权,没有道理这样做。尽管,政策制定如此,但是全国各地还是有很多耕地改作他用,因为更改后能比农业生产获取更多的经济收入。
因为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非常复杂,在增加建设成本、延长工期的同时,这给了掌握权力者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多一个审批,就多一个贪污腐化的机会,这些都造成了浪费。这般非生产性的活动,都可以节省下来。完全靠市场来分配的话,供需直接见面,会好很多。总而言之,对一种商品进行管制,意味着对有管制权的人而言是有巨大利益,有了管制就必有审批,遂有以权谋私的机会,可以权钱交换。这是必须警惕的。
记者:最近有新闻宣称,我国失地农民约4000万,愿回乡民工不足1成。比起进城打工来,不管是什么工作,收入基本上能保证高于在家种地所得,所以农村人口普遍呈老龄化和幼龄化的趋势。耕地数量在,但是劳动人数越来越低,对农业用地的保护政策是否将农民绑在土地上,继续当初用剪刀差牺牲农民利益来发展工业的思路?
茅于轼:现在农民已经可以自由流动。所以需要想办法解决农民一方面不想种地,另一方面也不想放弃土地的问题,关键是让农民在城里享受足够福利、公平待遇。如住房补贴等方式,都可以考虑
(来源:时代周报 记者:陈祥)
“方徐会”,一次流产的公共辩论和我的策划经历
Posted 周二, 2011年 11月 08日 By ChangCe
郭宇宽:“方徐会”,一次流产的公共辩论和我的策划经历
一,“希望工程黑幕”风波
在中国,恐怕无人不知希望工程,那是1989年从团中央组织部部长的位置上卸职的徐永光亲自发起的,旨在救助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儿童的慈善事业。相当程度上得益于徐永光的运作能力,1990年9月5日,邓小平亲自为“希望工程”题名。1991年一个大眼睛小女孩被中国青年报摄影记者解海龙到金寨县采访拍摄希望工程时摄入镜头。这幅画面为一个手握铅笔头、两只直视前方对求知充满渴望的大眼睛小女孩、题为“我要上学”的照片发表后,很快被国内各大报纸杂志争相转载,成为中国希望工程的宣传标志。可以毫不过分的说,希望工程是整个中国,1949年之后最成功的公益项目。
但是就像就像希望工程本身一样,“希望工程黑幕”也一样家喻户晓。“黑幕”是由南方周末著名记者方进玉揭发的。当时他在2002年12月在网上发表了一篇叫《希望工程的希望在哪里?--徐永光涉嫌腐败的调查和思考》的文章。还透露在此之前他写成了《违规投资玷污希望工程--青基会负责人难辞其咎》一文,这两篇文章,准备在2002年3月21日用四个版的篇幅在《南方周末》刊登,文章直指徐永光个人一意孤行,利用善款,做违规投资,还把善款转到个人名下炒股,并有中饱私囊的嫌疑。方进玉的揭发主要来自于希望工程内部财务人员柳杨。而20日晚上,报社忽然接到有关部门紧急通知:“各新闻单位对希望工程的所谓问题,一律不得报道。”尽管徐永光否认《南方周末》那次被撤稿封杀,和他有关,但这毕竟说明背后有某种力量在干预。
方进玉是一位非常有职业声望的记者,有良好的职业形象,而且毫无疑问是一个正派的人,南方周末又是在当时很有社会影响力的媒体,报道被封杀很大程度上应证了方进玉的指控是真实的。再加上杨柳后来又不幸得癌症去世,几件事凑在一起,给社会的印象好像是,徐永光把人家害死了。这样从已有的报道和舆论来看,毫无疑问,徐永光是一个坏人,简直是邪恶,希望工程的问题非常大。当时的徐永光可以说是世人皆曰可杀,徐永光罪恶滔天却逍遥法外,显然是因为上面有人罩着,所以即使十年过去了,这桩公案依然是中国公益史上一桩悬而未决之案。
二,我和徐永光方进玉的交往
在当了记者以后,特别是在《南风窗》工作的时候,我参加了一些公益界的活动。在2005年3月初,两会前的一次论坛上看到徐永光在台上发言。我很吃惊,他明明是个众所周知的坏人啊,为什么能够在北京的一个公开论坛讨论问题并发言呢?而且我观察到活动的主办方,也是一个公益组织,对徐永光是非常尊重和认可的。为什么这个“公益圈子”对徐永光的态度和他在社会上的形象完全不相符呢。让我产生了好奇。
在会议中间茶歇的时候我过去跟徐永光打招呼。我给递给他一张名片,他也很坦然地收下了。我说我好像看过一些关于您报道,对你有很大争议啊。他说,对我的争议多了去了。我说您能不能跟找个时间跟我交流一下,咱把这事儿谈一谈。在我的印象中,他没有迟疑地说,没问题啊,你跟我约吧。他也递给我一张名片,上面有他手机号。
这大大出乎我意料,而且更让我奇怪了。徐永光在大家心目中明明是个坏人啊,而且方进玉还因为关于青基会和希望工程的报道而遭到了迫害,提前退休下岗了。如果此事属实,那就说明:第一,徐永光和希望工程背景很深后台很硬,谁揭发他们,他们就迫害谁,就像方进玉说的“人们都知道,在当代中国,揭发徐永光这样的‘光环人物’,必定要冒生命危险”;第二,徐永光和希望工程确实有鬼。既然是这样的话,那徐永光又为什么会非常大方地接受我的采访呢?
所以我立刻就向《南风窗》编辑部讲了这件事,并向很多学术界媒体界的朋友征询意见。大家的反应都是:别粘这事儿。一种态度是,这事儿永远都搞不清楚,以后也别讲了。讲这话的人甚至是北京某大学专门研究公益组织的教授。另一种态度是让我别趟这浑水。这种态度隐含着两种意思。一种意思是徐永光和希望工程的背景很强,如果你作出不利于他们的报道,你的人身安全就可能得不到保证。他们是出于对我的爱护,让我别碰这事儿。第二种意思是他们的手段比较厉害,如果你要做这个调查,徐永光可能要拉你下水。你作为一个年轻记者,碰到这种事儿说不定会抗拒不了诱惑,被腐蚀掉。这更激起我的好奇,徐永光真有这么邪恶么?而且我自信自己是个有骨气的人,也不至于那么容易被腐蚀吧,我倒是很想看看徐永光会怎么腐蚀我?
如果继续调查下去,可能的结果就会有两种。一种结果是我采访过后发现他确实有问题,但因为他有背景,我批评他的文章发不出来,而一旦发表出来,我就会得到像方进玉一样的下场。第二种结果是我调查完后发现徐永光和希望工程没问题,但出现这种结果的可能性似乎不大。
既然媒体界同仁都是这样一个态度,我又去搜索了一下网上的言论,基本是一边倒地在骂徐永光和希望工程。我就想知道大家都在骂这个人,而这个人又表现地这么坦荡,那到底他是真的有问题呢,还是社会对他有误解。因为我有一个观点就是:哪怕一个人是大坏蛋,十恶不赦,社会最起码要给他一个完完整整地为自己辩解的机会,否则就太残酷了,甚至在我看来是最残酷的事。
于是3月底的一天下午,我和徐永光约定了见面。关于约在什么地方,徐永光表现得很随意,说我家旁边就有一个茶馆,我们在那里见个面,好好谈一谈。而且当他从他家走出来的时候我注意到,他所住的那个小区在北京属于比较中档的小区,他家也不是什么豪华别墅。这与别人对他的描述不太一样。如果他真像大家所说的那样,在希望工程一开始就贪污得很厉害,那他应该非常有钱,不至于过这种普通的中产阶级生活。
采访还未开始的时候,我以为他会交代不能录音或谈话不能发表之类的事情,但在采访开始之后,徐永光从头到尾都没表示说什么问题不能问,不能讲。他的回答也让我感觉是诚恳的,没有闪烁其词。特别是我注意到徐永光在跟别人说话的时候他的眼睛是可以和你对视的。采访做多了的人都有这样的经验,一个人的神色表情其实是很难掩饰其内心活动的。所以我做电视记者和主持人的时候,在采访时无论如何都要拍到采访对象正面的面部特写,甚至包括他无意识时的小动作。在一个人没有思想准备的时候问他问题,他的第一反应以及眼神、表情,最能反映他心里有没有鬼。一定程度上讲,面对面的采访是有测谎功能的。我问了徐永光很多问题,包括所谓有的投资血本无归的事,他都回答得很坦荡。所有问题他都认真地作了解释,甚至包括他离婚的情况。在我采访结束的时候,徐永光问我,写完了文章,能不能给他看一看,以免有什么不准确的地方。我说我写文章从来是问责自负的,他也没有坚持什么。
有时候一个客观的事情,看的角度不一样,结果就可能会完全不同。比如说对徐争议最大的一件事是他将希望工程的资金投资给一个他的浙江老乡,最后没有收回来。徐永光是温州人,大家知道温州人做生意很厉害,他们的圈子也都是以商业为主要目的的群体。就有人怀疑徐永光把善款投给老乡做生意,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猫腻?他的回答很坦荡,他说第一,那人是宁波人,我是温州人,两个地方差得远了,在温州人的概念里根本不能算老乡,而且我过去跟他也不熟悉;第二,作为投资者,如果我当时觉得这个项目很好,我就投给他,这是出于公心。后来项目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是通过法律程序跟他打官司,以尽量减少投资的损失。如果我贪污受贿,心里有鬼,我怎么可能理直气壮地跟他打官司,告他去呢?这个解释在我看来,至少是讲得通的,可以自圆其说的。与此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包括像种樱桃这样的项目,他也一一解释。
而有意思的是,徐永光在跟我面对面交流的时候每一个问题都能回应,而在当时的公共媒体上,却没有看到任何一次报道是关于徐永光如何完整得为自己辩解的。这相当于媒体对徐永光进行了一次缺席审判。这个就是问题所在。做新闻报道,最讲究的是要有平衡的信息来源,所以我问他说方进玉有没有要采访过你。徐永光显得非常委屈,说方进玉只是听信了易晓和柳杨的一面之词,从来没给我任何一个辩解的机会。
我又联系方进玉。他对此事有自己看法,而且还是认为徐永光就是坏人,是贪污分子。我问为何当时没采访徐永光,他说他派了另一个记者去采访。我又联系他所讲的那个记者有没有去采访徐永光,那个记者说没有。我就没有继续追究下去,也许是中间存在误会,但即使没有这个误会,相对来说我能理解方进玉的选择。因为在中国新闻界,特别是在方进玉的时代,新闻审查制度和行政权力干涉是一股很大的干扰力量。我们做记者的最担心的是当你为了某件事,费了很大的精力采访,终于把它搞清楚了以后,稿子却不能发表。为什么呢?因为在采访完甲方,再采访乙方的时候,这一方就去攻关,找你上面的领导或领导的领导,使得稿子发不出来。所以在这种高压情况下,有的时候中国的新闻报道不能完全适应西方新闻理念所讲的对等采访的原则。我自己也经历过很多次这样的情况。这样就会导致一些新闻报道不够客观中立。这会导致新闻操作上的缺憾,比如刘宾雁前辈的《人妖之间》,虽然他批评的人可能确实很坏,但现在看来那个报道简直太片面了,把一个人从道德上、作为上各方面完全丑化,却没有给这人一个完整地给自己辩护的机会。
所以我在做记者的时候,包括我在中央电视台做出镜记者的时候,为了既保证新闻的信息平衡,又避免片子被“攻关”,最后播不出来,一般都不敢一开始就去接触负面的采访对象。往往是在这个片子的制作过程中先掌握负面新闻的充分证据,在最后临近播出之前再去接触政府官员或被负面揭发的对象。只有这样才能使对方没有充分的时间做公关,以使得报道能顺利的发出来,同时又给他一个充分解释的机会。当然,如果他自己放弃就另说了。在方进玉的时代,徐永光是原团中央组织部部长,在大家看来是有深厚政治资源和背景的人,所以我更加可以理解方在当时会有这种担心,害怕如果采访了徐永光,这篇报道就不能顺利发表。所以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为什么到后来一直也都没有其它媒体去采访徐永光从而给他一个为自己辩解的机会呢?我觉得除了客观原因外,有些记者缺乏求真的精神,也是原因之一。而我自己的性格中有一种热情,我觉得一件事一定要真正地刨根问底地搞清楚,否则就对不住自己,没法交代。于是我就做作了这样一次报道,当时全文发表在2005年第11期《南风窗》上。很多媒体人看过我的文章之后都觉得我的文章写得比较客观中立。徐永光还是方进玉两方面都表示他们对这篇文章并不喜欢但是可以接受。
在05年文章发表之后,我曾经问徐永光想不想和方进玉见面,做一次面对面的交流。他的第一反应是很警惕,不情愿,并说方进玉是无良记者,不够客观中立,而且怀疑他是被别人指使来丑化抹黑他。然后他又想想说其实见面也可以,但条件是这个见面会必须由你来组织,并做主持人,而且有其他人旁观,这样才可以,否则方进玉又要断章取义来污蔑我。于是我又联系方进玉,说事情过去很多年了,徐永光表示愿意见你,你愿不愿意见他。方进玉说不想见。我问为什么。他说就是不想见,这人是坏人,非常坏,而且很有背景,所以我不要见他。我向他解释至少从我跟徐永光接触来看,没感觉出他是吃人的老虎。但方进玉仍是不愿意。
在采访过程中,我觉得无论是方进玉还是徐永光,都是值得我尊敬的人。方进玉是我在新闻界的前辈,他的这种揭露社会阴暗面的职业使命感使我产生对他的亲近感和尊重感是顺理成章的。而对徐永光,至少我非常欣赏他这种坦荡、自信地性格。在以往的采访中,很多人都处在一种猥琐的、不敢与你对视的、心里有鬼的状态,而他是一个坦荡的人,并且对自己的道德有自信。中国号称做慈善太多了,但到底干了什么没人知道。而我在全国各地都能看到许多希望工程援建的货真价实的学校,这说明希望工程是用真金白银干了一些有公德的事情,这也令我很是尊敬。我想既然两个人都是令我欣赏的人,他们应该不会是在原则上有大的分歧。但他们之间仇怨这么深,那就说明两人之间一定存在什么误会。所以我才想给他俩创造一个机会,让他们能面对面地澄清误会,而方进玉不接受。
此后我还做了一次努力,我给江艺萍大姐打电话,请她出面。江大姐是南方周末前主编,也是方进玉非常信任的人。而且江大姐对我也非常信任。我跟江大姐说,以我对方进玉和徐永光的了解,他们之间一定存在误会。目前徐永光愿意见面,澄清误会,但方进玉还是不答应。能不能请您出面,做一个中间人。我们哪怕以吃一顿饭的形式,来把事情摊开讲清楚。江老师非常热心,说没问题,我来跟老方联系。过了一段时间,江老师说我跟老方讲过了,但他非常固执,就是不愿意,我也没有办法。这样这个事情就算告一段落。不过我在05年《南风窗》上的那篇文章“‘青基会事件’的教训和收获”中,特别提到“笔者甚至想到,方进玉和徐永光也许会有坐在一起澄清误会,感叹‘不打不相识’的一天。”
就在2005年,在舆论风浪中的徐永光淡出青基会调到中华慈善总会做副会长,11个月后辞职,转投民间公益,到了南都基金会。
三,一次流产的公共辩论
很长一段时间我也没再提起这件事,但对他俩的关注却一直没有断过。每次见到南周的人我还常问,方进玉最近怎么样啊,他们说我们也不太了解他在干什么。而徐永光在北京的公益圈里非常活跃,恰好我后来也参与了很多公益事业,于是跟他有了更多的接触和交流,特别在打工子弟问题上。我在零七年左右开始关注北京的打工子弟政策,几乎同时徐永光创办了南都公益基金会,重点服务于打工子弟。更多的接触让我觉得这人是一个值得尊重并且可以作为兄长和朋友的人。据南都公益基金会的刘洲鸿跟我说,回过头来看以前的文章,我写的《“青基会事件”的教训和收获》算是最全面客观的。尽管这篇文章没有完全站在徐永光的立场上,而且也对他提出了批评意见,但的确是摆事实讲道理的文章。所以后来只要网上有人问徐永光不是坏人吗,怎么做你们基金会的秘书长啊?基金会的人就把我文章拿去给他们看,觉得这样有说服力。
方进玉对徐永光的报道,是中国媒体第一次非常系统深入地揭发公益组织内的黑幕,也是里程碑式的报道,而方进玉和徐永光无疑都是里程碑式的人物。并且这件事情已经进入了公众记忆存储,他们的事不断地被人提起。后来出了郭美美事件,大家就又把他俩的事情一遍遍旧事重提。在这过程中徐永光觉得受了很大委屈。
一一年的八月下旬,一个机会又让我再次牵起了他俩的线。20日,我一个非常好的朋友,律师浦志强,在网上抨击徐永光,大意说这家伙早该法办,但至今仍逍遥法外,天理难容。在我看来社会对徐永光有很多偏见,而且有的偏见要澄清是非常困难的。有的人骂徐永光,是因为他们不像我一样跟他有深入的接触和了解,但我已经把文章写得很清楚了,如果看了我的文章还是对徐永光有片面的认识,那恐怕有问题了。所以我就在微博上开玩笑似的回了浦志强一个帖子说,如果要审判的话,就让他俩公开对话,让你这个律师作为公诉人代表来审判徐永光,让大家旁观。我本来是想调侃浦志强,结果他在网上跟我吵了起来,导致了很多网友的围观。网友们有的说我有理,有的说他有理,莫衷一是。
我觉得中国现在最缺的就是能把事情摆上台面讲明白的机会。当年的纽伦堡审判,哪怕是对十恶不赦的战犯,都要给他们请优秀的律师,让他们能充分为自己辩解。哪怕是再坏的人,也要给个机会,让他把他道理讲出来,在充分表达后再让陪审团裁定他是否有罪。而现在中国社会里甚至有些法律工作者都缺乏这样的意识,认为不能给坏人狡辩的机会。我觉得这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也不理性,甚至是低估了整个社会的判断力和理性。大家不要以为撒谎是很简单的事情。特别是以我做记者的经验来看,当一个人在面对质询和追问,而且特别在被摄像机的镜头对准的时候,撒谎不被人识破是非常难的。所以我坚持认为大家不应该在网上不给人辩解的机会,好像网上有一万人骂徐永光一个人,他就一定是坏人了,这让徐永光百口莫辩。骂徐永光的人应该认真列举出对他到底有哪些质疑,他到底有什么罪。浦志强作为专业律师和意见领袖,做公诉人来起诉徐永光,并允许他公开辩解,最后让“陪审团”做决定。陪审团可以是全部网民或是公众。这样再得出结论,徐永光到底是有罪呢,还是他在当时的选择是值得理解的。
我在网上表达了这样的意见后,8月24号,微博上突然有一个人关注了我,这个人取的名字就叫退休的方进玉,还跟我打招呼说,你好啊。我当时很惊奇,就赶快回复说是不是方老哥,他说就是我。我知道他肯定是看了我和浦志强的争论,就趁热打铁说,现在和徐永光做一次正式的对质好不好。方进玉就问我说你为什么老撺掇我和徐永光交流。我坦诚地说,不管您同意不同意,我确实觉得徐永光不是坏人,我觉得你们之间存在误会,既然你这么多年都没有放弃搞清楚这件事,应该见一见。结果方进玉就答复说我没问题,就怕徐永光不敢。这个态度就跟以前完全不一样了。于是我就向徐永光转达了这个消息,徐永光说我也愿意交流交流。态度很积极。
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我本来的意思是做一个私下的交流,比如我约两位老兄一起吃个饭,不需要很多人旁观,只是几个当事人澄清误会。结果徐永光同意见面这件事让方进玉觉得挺出乎意料,就又补充说见面可以,但是我必须带几个记者旁观,并全程录像,以后准备公布,否则徐永光会曲解我的意思。我又将这番话转给徐永光,他又受到了刺激,说,方进玉叫记者,没问题,但我也要叫记者,不然这就成了对你的一边倒,我干脆要求全程公开,网络直播,省得你断章取义。
就这样,我无意中成了这场带有激将法色彩的公开辩论的发起人。于是我就把这个消息在微博上透露出来了:方进玉和徐永光决定面对面对话,公开辩论,欢迎围观。这个事情马上就轰动了,大家就像要观看武士决斗一样,全兴奋了起来。不想这又出乎方进玉的意料,说这搞得也太大了。我说老哥这不能怪我啊,是你要求带记者,才把徐永光逼急了,要求干脆公开,你要这时候退,也没理由啊。他说好吧,那我只有硬头皮上了,我要精心准备。据我所知无论是方进玉还是徐永光对这场辩论都是志在必得的,而且做了非常认真的准备,甚至发言稿都反复推敲润色。
活动的整个准备过程相当艰辛,包括都有哪些人参加,谁来做陪审团等等。尤其是对于场地安排,中间改了七八次,找到让双方都满意的场地非常不容易。我曾经跟一个大学联系,但对方说这样的事儿一是不大好,二是不宜高调,所以拒绝提供场地。还有人说愿意提供场地,但会议室只能容纳二十人,而双方约的记者就已达到三四十人,所以不合适。我还曾经一度联系到南方周末,他们愿意提供南方报业集团在北京的会议室。可方进玉又提出说,这样显得徐永光是客场作战,不行,即使在团中央辩论都行,他就是不想占主场优势。我费了很大的功夫,终于将场地选定在东城区图书馆,不仅地方显得中立,而且适合讨论。
关于辩论的规则也讨论了很久。方进玉说讨论时必须由他来进行质询,可以有人旁观,但不能打断他说话;只能他提问题,徐永光回答,而且徐永光每次发言不能超过十分钟,若超过时间或跑题他来打断徐。我说这样不符合公平辩论的规则。辩论应该是双方平等发言,由主持人掌握时间,这样比较公平。方进玉也就接受了。徐永光又说凭什么光方进玉来质问我?我还要质问他呢,你也要给我质问他的机会。我想既然这样,那就采用林肯-道格拉斯赛制。林肯-道格拉斯赛制脱胎于1858年夏天伊利诺伊州参议员竞选中,候选人民主党籍的现任参议员史蒂文·道格拉斯和他的竞争对手共和党籍的亚伯拉罕·林肯之间的著名辩论。主要特点是保证双方都完整充分的陈述。这样双方能对等地把问题讨论清楚,最后由公众决定谁有道理。规则就这么决定了。
然而就在辩论开始的前些天,方进玉突然发信息给我说,不行,你对徐永光有偏向,不适合担任主持人。我说,老哥啊,我怎么就有偏向了?他说你在我面前坚持说徐永光是好人,所以由浦志强担任主持人比较合适。我解释说,那样徐永光也不会答应啊,浦志强一上来就要法办徐永光,不是更不客观么。而且我已经邀请浦志强和你一起来质询徐永光了,怎么能让他同时当主持人呢?只有我担任主持人才行。进一步讲,我在你面前说徐永光不是坏人你就说我不客观,但是我在徐永光面前我也说你不是坏人,不信你问徐,那这是不是也算不客观呢?这样方进玉才无话可说了。谁料最后方进玉又说不行,建议来一个双主持人制,说要让我和浦志强两个人主持,这样才公平。我说这不扯淡嘛,哪有辩论赛是两个主持人的,两个主持人到底谁说话啊,你也别把我不当根葱啊,要不然别搞算了,我也嫌烦了。最后老方说行吧,我多虑了,还是你主持吧。这才算最终确定下来。方进玉还怪我,“你这个人怎么这么固执啊,当年我就不想接受采访,你非要采访我,搞得我没办法,现在你又逼我。”我说“不固执怎么当‘公知’啊,我又不是那种人云亦云之辈,再说要比固执,我也比不上老哥你啊。”
结果最后,在活动开始前两天,从某方面传来消息,有一个地位比较高的领导,给一些相关方打电话,要求取消活动,没说这个活动有什么错,就是说这个活动在这个时机搞不好。考虑到给各方面带来的不便和风险,这次活动就这样非常遗憾的被取消了。
后来我问徐永光,取消这次活动对这些领导有什么好处呢?这件事情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而且把它公开地谈清楚对大家都有好处啊。这样一个公开的辩论,不仅能让大家明辨是非,也可以让整个中国公益界认清楚这个行业的道德边界在哪里。这种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情,为什么不能做呢?他说他也很难过。方进玉也觉得很遗憾,因为他是做了非常充分的准备的。不过徐永光说,也许这个时机还不成熟,他还是希望以后能有一次和方进玉哪怕范围小一些的面对面交流。方进玉通过这次打交道,我察觉到他对徐永光的态度也有一些微妙的变化,原来他提到徐永光都很不客气,这次他也跟我说“老徐”如何如何,这也传达了一定善意。这也印证了我的信念,如果大家足够的胸怀坦荡,把问题摊到桌面上,即使针锋相对,也能够通向更多的理解和共识。
后来我在网上见到香港中文大学陈建民教授对此事有一个点评,我觉得是到目前为止最为精当的点评。他说:“有些人害怕的其实并不是这件事情的真相,而是我们这样一种追求真相的方式。”有了这种真正符合公民社会和现代法治理念的方式以后,大家再遇到任何有争议的问题,我们就都可以当面对质,并向公众直接发布,同时在网络和微博上直播。这种方式是有些人受不了的。这也是我在这件事上最大的遗憾。但我觉得,迟早中国会走到这么一天,会接受这种方式,并且觉得这是探讨真相最好的方式。
无论如何,这次流产的公共辩论是中国公益行业,乃至中国公民社会发育的一次里程碑性事件,中国政治传统中有太多的台下交易,暗箱操作,当面一团和气,背后各下毒手,像毛泽东对付彭德怀,刘少奇,当面都客客气气,甚至还嘘寒问暖,说你要多读书注意休息啊,背后把人折磨得要死。而那些政治文明的国家,奥巴马和希拉里,要竞争就公开出来辩论一场,让大家看看支持谁?中国政治的不健康气氛也毒化了中国的知识分子,包括当年像鲁迅这样的文化人,从来没有一次和他的争论对手面对面的坦诚交流,隔空喊话的攻击却非常阴损。今天的互联网时代更近一步,有些网络意见领袖还爱裹挟一大批粉丝,施展话语暴力,占据道德制高点,不给对手辩解机会。这些习气都毒害社会上年轻人的心灵。所以我有一条座右铭是“若辩解不自由,则批判无意义”。
这次难得有这样众缘和合,二位有行业地位的人物,愿意以光明磊落的方式面对面澄清是非,这在中国近代史上,也许都是第一次。能走到这一步,在我看来方徐二位都是胜利者。同时非常感激两位相互有宿怨的兄长,能够同时信任我是一个公正的人,愿意由我来组织这样一次辩论。我非常珍惜他们对我的信心,就像温家宝说的,在这个时代,信心比黄金更加宝贵。
电监会启动输配成本监管 电改再进一步
Posted 周二, 2011年 11月 08日 By ChangCe
电监会启动输配成本监管 电改再进一步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秀强 北京报道 2011-11-08
核心提示:输配成本高、成本界定模糊是电力产业的弊病之一。电监会试图利用监管手段,倒逼电力体制与电价改革,同时彰显其行业监管地位。
电力“主辅分离”收尾之后,电改开始向“输配分开”推进。
11月4日,国家电监会下发《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推进输配电成本透明,加强输配电成本监管,规范输配电成本和输配电价形成。
11月7日,电监会官员向本报记者解释称:“办法目的是约束电网企业成本,为独立输配电价形成打下基础。电监会对电价成本监管将更加细化、规范,按规定电网企业职工薪酬制度也要备案。”
依照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输配电成本信息;电监会可根据输配电成本实际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输配电价格的建议。
在经历长期的理论研究后,电监会在输配成本监管上终于有实质性动作。这一定程度上与新任电监会主席吴新雄的执政思路有关。
自吴新雄就任以来,电监会在电力市场、电力安全等领域频有新政,力图开启电力监管新局。其中,电力价格、成本和财务监管是吴亲自敲定的监管重点。此次办法出台,可以视为输配分开改革的前奏。
输配成本侵占3成电价
输配成本高、成本界定模糊是电力产业的弊病之一。
一位电监会地方派出机构官员告诉记者:“输配成本是电价主要构成部分,影响电量在电网中的流动和交易。厘清输配成本构成,是电价改革的基础。输配分开的目的是形成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的清晰电价体系。”
国家电监会资料显示,2010年国内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不含线损)为160.91元/千千瓦时,占销售电价的28.15%。
高昂的输配电价不仅推高电力价格,亦影响资源在区域之间的优化配置。在电力跨省(区)交易中,电能交易送出省(区)、路过省(区)及受入省(区)等均要收取费用。
以甘肃送华中交易(主要输电通道为德宝直流)为例,2010年在交易过程中,甘肃省电力公司按30元/千千瓦时收取输电费,陕西省电力公司收取1.45%的网损,西北电网公司按24元/千千瓦时收取输电费,国家电网公司按46元/千千瓦时收取输电费并收取5.31%的网损,华中电网公司按24元/千千瓦时收取输电费,五家电网企业输电价格合计达到124元/千千瓦时。如果包含德宝容量电费分摊和各环节网损,整个交易中间成本高达160元/千千瓦时。
作为电改主要推动者,电监会曾多次建议,稳步推进电网企业输配电体制改革,实施输配电业务内部财务独立核算;深化输配电价改革,理清输电、配电成本,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格机制,真正形成公平开放的供用电市场。
“然而,电网属于垄断行业,掌握电力调度交易权,在电力交易中占据话语权。输配成本监管难度较大。”上述电监会派出机构官员说。
考量输配成本合规性
输配电成本逐年增加,监管难度大,隐藏的问题众多。这是输配成本监管的第一大障碍。
“十一五”期间,电网输配电成本逐年增加。从2006年的2000亿元左右,增长到2010年的4222.41亿元。
2010年全国主要电网企业输配成本同比增长20.92%。其中,国家电网公司为3294.47亿元,增长22.84%;南方电网公司927.92亿元,增长14.58%。
在电网输配电成本构成中,折
旧、职工薪酬以及其他费用所占比例最大,分别占41.64%、19.32%和27.15%。
上述成本构成,使得输配成本监管变得异常复杂。“很难判定哪些是电网主业,哪些是辅业。列入成本构成的项目中,有诸多违规现象。”国家电监会官员说。
2011年4月至6月,电监会及派出机构对全国215家供电企业抽检。检查发现,供电成本方面问题43例。主要表现为:虚增供电成本,超范围列支,部分费用支出不符合国家规定,工程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等情况。
正是基于此种不规范状况,电监会启动输配成本监管,考量电网成本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按照办法规定,电监会主要监管项目为:输配电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分类核算情况;各项输配电成本费用支出合规性的情况,包括材料费、职工薪酬、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以及输电费和委托运营维护费等;影响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的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等。
除此之外,电监会还将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发生的重大变化和事项实施监管,主要包括: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项目的构成内容和金额发生重大变化;电网企业发生的各类投资、筹资、兼并重组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等。
电监会试图利用监管手段,倒逼电力体制与电价改革,同时彰显其行业监管地位。
近来,电监会先后下发多份监管报告,涉及电力安全、发电业务、电力市场等领域。其中《2010年度全国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报告》、《2011年供电监管报告》两份报告力度最大,披露电力运行中垄断、关联交易等问题。
能源示范县样本调查: 德青源的“生物质发电”难题
Posted 周二, 2011年 11月 08日 By ChangCe
能源示范县样本调查: 德青源的“生物质发电”难题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梅影 北京报道 2011-11-08
核心提示:“并网发电、生产生物燃气路线,虽然成本高,却是将污染物能源化利用和综合处理的最佳方式”
“绿色能源示范县”北京延庆县松山脚下,几个墨绿色的大罐子煞是显眼,一排排整齐的规模化鸡舍伴着隆隆的发电机声,这里是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青源”)的“鸡粪发电厂”。
在这个已经运行四年的发电厂旁边,延庆县申报的4个“绿色能源示范县”实施项目之一——德青源的大型沼气站正在建设中,预计明年年初开始运营,到时候将向延庆县38个村、近1万户农民销售天然气生物燃气。
但是,这两个项目收入对德青源来说微乎其微:发电收入一年不到1000万、销售生物燃气年收入大概650万,总计不到2000万,占德青源每年5亿元销售鸡蛋收入的4%以下。
收入少,且投资回收期长,鸡粪发电的回收期为7年(从2009年4月并网算起),沼气站的回收期更是达到10年之久。
尽管如此,德青源却选择主动试行生物质能。
“解决不好鸡粪处理的问题,就不利于养殖场的良性持续发展。并网发电、生产生物燃气这样的工艺路线,虽然成本高,但却是将污染物能源化利用和综合处理的最佳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养殖企业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德青源副总裁、北京合力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力清源”)总经理潘文智对本报记者表示,鸡粪处理问题事关企业发展。
10年收回投资
“德青源在建的大型沼气站,我们叫‘二期项目’,投资规模达1.6亿元,其中,德青源的投资额为1700万元,公司需要10年时间才能收回这1700万元投资。”潘文智对本报记者表示。
至于已经运行的鸡粪发电厂项目(“一期项目”),则需要7年时间才能收回投资。
“从投资角度来讲,这两个项目都不是好的投资项目。”潘文智说。
与其说是投资,德青源可能更多的是考虑养殖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问题,“鸡粪处理问题对企业发展来说是个瓶颈。解决不好鸡粪处理的问题,就不利于养殖场的良性持续发展。”潘文智说。
“并网发电、生产生物燃气这样的工艺路线,虽然成本高,但却是将污染物能源化利用和综合处理的最佳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养殖企业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潘文智称。
在德青源的鸡舍里,鸡粪等废弃物通过地下密封的传输带运送到沼气发电厂,经除砂后被送入到厌氧发酵罐,经微生物高浓度厌氧发酵后,转化为沼气和沼液、沼渣。
沼气被送到沼气发电机组进行发电,这就是“一期项目”的流程。
通过实验可以发现,厌氧发酵后的沼液富含优质的厌氧发酵菌种,经过与秸秆混合后仍然能够产生大量沼气。
潘文智表示,德清源下一步将继续利用“一期项目”产生的沼液,与当地农业废弃物相结合,进一步制备生物燃气供应当地农民炊事和取暖使用。
对此,北京延庆县政府也给予了支持。2011年,德青源“二期项目”大型沼气站建设启动。
值得注意的是,“二期项目”所需原料,除了“一期项目”的沼液,还需要从村民手中收购秸秆。
秸秆原料的收集是其他所有生物质能源企业普遍面临的难题。但德青源并不为原料犯难:恰恰形成了一个闭环的产业链。
据悉,德青源目前饲养300万只鸡,延庆县农户向德青源出售玉米作为鸡饲料,鸡吃完玉米每年产生8万吨鸡粪。鸡粪可以生成沼气和沼液、沼渣,沼气用于发电,然后德青源将剩下的沼液和沼渣与农户交换玉米秸秆,最后德青源将沼液和玉米秸秆混合发酵制备生物燃气。
其中最关键的是,“农户非常乐意用秸秆来换沼液和沼渣这样的有机肥,因为秸秆本身不值钱,而沼液沼渣值钱,一亩地的肥料成本大概是200元,农户相当于节省了肥料的成本,而且还解决了田里焚秸秆的问题。”潘文智说。
2145万元资金缺口
成本投入与回收的长期性,使得企业对政策支持异常的期待。
“希望国家财政补贴可以更有效率;另外,由于目前畜禽粪便发电不归生物质发电范畴,所以德青源到现在还不能享受国家发改委规定的生物质能发电0.75元/度的上网电价。”潘文智说。
本报记者获悉,德青源在建的大型沼气站除企业自筹和当地政府投资外,仍有2145万元资金缺口,而恰好这个资金缺口可以通过国家财政对“绿色能源示范县” 补贴政策得以解决。
去年年底,延庆县入选全国108个县(市)首批“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今年4月,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农业部三部委联合发布了《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绿县暂行办法》”),每个入选“绿色能源示范县”的县市,都将获得主要针对沼气发电、生物质气化以及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项目的2500万元补贴。
今年7月,首批108个绿色能源示范县中,包括北京延庆县在内的26个县的实施方案通过了三部委审查,这意味着,首批补助资金即将到位。
然而,延庆县申请了4个实施项目,其中德青源的大型沼气站就需要2145万元财政补贴,而每个“绿色能源示范县”只有2500万元补贴。
“希望国家财政补贴可以更有效率,应该根据项目的需求来确定,而不是硬性地规定一个县只有2500万元补贴,毕竟有的项目确实规模比较大。”潘文智认为。
单就德青源的大型沼气站项目来说,本报记者获悉,延庆县需要拿出地方配套资金1430万元,这对于年财政收入不到10亿元的县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这还不包括该县其他生物质能源项目,以及项目的运营费用。
除了补贴,企业还其期待电价政策。虽然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对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并网电价设定为0.75元/度,但是德青源的鸡粪发电厂却不能享受这一并网价格。
“由于目前畜禽粪便发电不归生物质发电范畴,所以德青源到现在还不能享受0.75元/度的上网电价,仍然是0.6元/度。”潘文智说。
“如果畜禽粪便发电可以归入生物质发电范畴,我们当然愿意做更多的投资。”潘文智说。
中国航空企业如何博弈欧盟碳交易系统
Posted 周二, 2011年 11月 08日 By ChangCe
中国航空企业如何博弈欧盟碳交易系统?
欧盟已经决定把国际航空业纳入欧洲碳排放交易系统(EU Emission Trading System, EU-ETS)。从2012年起,往返欧盟国家以及在欧盟内部飞行的中国航空公司,要么大幅度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量,要么购买碳排放配额。据测算,中国航空企业如果维持现有的航班数量,那么仅2012年就需要花费约一亿欧元购买碳排放配额,而且这个数字将每年增加。
如果执行,这将是第一起欧盟的边境碳调节贸易措施。虽然这对中国的航空企业已经不是新闻,但是在如何化解这个难题方面尚缺乏系统的有效方案。本文是在和欧盟及国内有关机构调研的基础上完成,对该政策的驱动原因、涉及的国际法问题进行分析,并就解决的方案提出建议。
国际航空业纳入欧盟碳交易系统的主要驱动因素
2009年1月,欧盟第2008/101/EC指令正式宣布把航空业纳入欧盟的碳排放交易权系统,并将包括与欧盟有飞行业务的非欧盟航空运营商。欧盟在其政策文件中明确地把减少航空业对气候的影响作为其最基本的动因。主要的依据是:虽然2006年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的水平下降了3%,但是同期国际航空业的排放翻了一番。航空器的技术和运行效率尽管有了显著的提高,仍然不能抵消迅速增长的航空业务对碳排权带来的影响。2012年航空业的碳排放预计为2300万吨,并在2020年达到1亿2200万吨。
需要认识到,这不单是一个气候变化的政策,更是一个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决定。欧盟的意图是,借助于航空业的国际性,把区域性方案扩展到全球范围,从而显示其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上的领导权,并强化其运用市场机制减缓气候变化领域的优势。欧盟在航空业的试点,有可能为今后其他的全球性行业方案铺平道路,比如钢铁和电力行业。同样重要的是,欧盟以市场为基础的减排机制将带动欧盟的一批新兴企业,可以在未来全球碳市场中抢占先机,比如碳检测、报告和核查业务(MRV)、碳交易和碳金融业务。把国际航空业纳入欧盟碳交易中心将巩固和加强欧洲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中的主导地位。这是第二个原因。
第三个原因是解决欧洲航空业竞争力的实际问题。因为如果只有欧洲的航空企业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而非欧盟的航空公司不承担任何减排负担,那么欧盟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将在同等条件下高于欧盟以外的航空公司。在已经竞争十分激烈的国际航空市场中,这个额外的碳成本将使欧盟航空公司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综上所述,气候变化、国际政策和市场机制的领导权、以及欧盟航空业竞争力担忧,是欧盟如此坚决地要把国际航空业纳入欧盟碳交易系统的核心驱动因素。
关于欧盟政策的法律争议
主要概念和流程
这个政策的一个核心概念是航空业排放配额(aviation emission allowances,简称 EUAs)。整个航空业的配额将以2004-2006的年平均排放为基数,加上一个百分比。整个航空业在2012年的配额是基数的97%。对每个航空公司而言,其2012年的配额多少将根据该企业2010年的排放量在欧盟的总排放中所占的比例决定。
2012年,85%的配额将是免费发放的。也就是说,如果某航空公司将维持2010年的航班次数,而且没有成功的减少排放,那么它需要购买17.5%的排放权(1.00-(0.85×0.97))。
美国诉讼之路
欧盟的这个决定从一开始就有争议。2009年12月美国航空运输协会(ATA)和三家美国的航空公司决定在伦敦的法院起诉EU-ETS。英国法院认为这个问题涉及到整个欧盟共同体的利益,在2010年5月上诉到欧洲法院(ECJ)。
美国航空协会的主要观点是,EU-ETS对非欧盟航空公司的碳排放收费违反了1944年《芝加哥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和2007年《美国欧盟开放领空协议》。
关于芝加哥公约,美国的诉求涉及第1条主权原则、第11条领空限制和非歧视原则、以及15条和24条关于收费。美国认为非欧盟航空企业没有义务为它在第三国领空、公海和领空的飞行承担碳排放配额。
英国辩方的立场占据上方,美国的立场可能不能成立。首先,英国辩方指出,欧盟作为整体不是芝加哥公约的签署方,所以不受芝加哥公约的制约。如果欧洲法院支持这个观点,那么就可以不考虑控方关于芝加哥公约的观点。其次,即使适用芝加哥公约,要求航空公司为第三国上空的飞行承担碳排放责任并没有侵犯第三国的领空主权,因为EU-ETS并不影响第三国自由地执行减排措施和决定飞行器进出领空。第三,要求飞入和飞出欧盟的所有航空器承担碳排放责任也不存在歧视的问题,并不没有违反芝加哥公约的11条。第四,关于收费。英国辩方认为欧洲碳排放交易系统不构成任何收费,而是一种行政性机制,要求航空公司监督和报告他们的排放情况,并给予他们选择权,要么在所给予的配额范围内运营,要么超出所给予的配额运行但是需要购买配额。即使是购买额外的配额,这也不构成第15条意义上的费用。即使购买配额被认为是“费用”,也不是因为15条规定的“只是因为经过或者进出领空”而支付的费用。第五,芝加哥公约的第24条禁止对燃油征收海关关税。但是因为航空器上的燃油始终在飞行器上,不存在进入海关的问题,ETS产生的费用并不是海关征税。
尽管如此,《美国欧盟开放领空协议》给美国航空企业一线机会。该双边协定的第11条(2)(c)款关于对燃油收税的规定,该规定禁止对燃油消费征收税费。美国航空公司指出为排放购买配额构成“基于燃油的收费”。欧洲法院曾经在1999年的一个C-346/97案例中支持瑞典根据燃料的消费对碳排放征税,说明对燃油的排放收费的确构成了协定所禁止的税费。
此外,美国认为欧盟单边的碳排放交易系统违反了1997年京都议定书,因为京都议定书规定,各方应当“通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寻求减少航空业碳排放。但是英国辩方指出,京都议定书要求通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但是并没有要求只通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当然,美国引用京都议定书有一些滑稽,因为众所周知美国至今还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所以这个问题可以忽略。
从目前欧美争辩的结果来看,一个可能的结果是美国关于芝加哥公约的诉求失败,但是关于美欧开放领空的争辩成立,即:国际航空业纳入欧盟ETS这个政策从整体上站住了,但是因为《美欧双边开放领空协议》的规定,美国航空企业可以排除在这个政策之外而不用支付碳排放权。
也就是说,一方面,美国这个最大航空团队不需要向EU-ETS支付排放权,而另一方面中国航空业将被纳入EU-ETS。这也许是中国航空最不希望看到的局面。
中方应当如何应对?
我建议从法律、政治和技术三个层面开展工作。为什么把法律手段放在第一位,因为这是最靠得住的,而且应该尽快启动。这可以成为政治谈判的筹码。方式上可以参照美国的模式,由航空协会和企业联合起诉。在争辩理由上,引用芝加哥公约条款的难度较大,美国的案例也说明了这一点。中方可以提出的争辩点可以围绕三个方面。一是中国和欧盟双边开放领空协定中的有关条款,特别是看是否有对燃油收费方面的规定以及如何规定。
二是欧盟要求发展中国家航空企业承担与欧盟企业相同的碳减排目标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根据“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碳减排方面的义务与欧盟等发达国家的义务应当是有差别的,欧盟的减排是强制性的义务,发展中国家的减排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并且需根据各自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三是欧盟给国际航空业设定的减排目标高于联合国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全球总体目标。2010年10月国际民航组织第37届大会刚刚发布一个全球性的航空业减排计划,承诺到2050年之前每年提高2%的燃油效率,建立全球性框架促进可持续的替代燃料的开发和运用,并在2013年形成一个特定的世界性标准为飞行器的二氧化碳排放设定限制。
从政治上看,中方提出谈判的时机已经成熟。美国航空协会坚决不放弃法律诉讼,以及国际民航协会的上述最新决定,对欧盟造成一定的冲击,立场开始有所松动。欧盟在10月9日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欧盟同意在执行碳排放交易系统的过程中与第三国进行建设性的对话,特别是关于如何处理从第三国飞入欧盟的航班”。
政治谈判的要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寻求把航空业减排仅仅限于欧盟的企业,而不要扩展到欧盟以外的航空公司,特别是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航空公司应当排除在外。主要的理由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及双边开放领空协议中的支持性条款。
其次,如果中国航空企业必须纳入其中,也不是不可以接受的结果,但是需要欧盟满足一系列的条件。这些条件至少可包括四个要点:一是要求给予更多的免费配额,比如可以在2010年的基础上保持每年一定比率的增长直到2020年到达顶峰。这样可以保障中国航空业可以在欧洲市场的业务增长空间。而且,如果因为提高能效或者减少航班的原因没有用足免费配额,也可以把剩余的配额拿到欧洲碳市场出售获得收益。二是要求欧盟方面在航空技术、碳检测和管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援助。三是要求中国航空公司在欧洲购买的碳排放配额应当专门用于上述的针对中国的技术支持。四是允许中国航空公司在中国的国内碳市场购买经过国际机构独立认证的自愿减排指标,比如中西部的森林碳汇。这第四种方案的核心是中国国内的碳减排等同于欧洲市场的碳排放配额,可以通俗的成为“中国粮票、欧洲通用”,意义重大,并且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第三,如果上述两点达不成协议的话,可以要求延迟加入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比如推迟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的时候,或者国际民航组织达成协议明确各国在减排方面具体义务的时候。这至少可以延迟两到三年。
第四,中国也可以争辩,欧盟的政策可能造成碳泄漏的问题。因为非欧盟航空公司为了避免购买碳排放权,可能会选择绕过欧盟领空的线路,比如在中东转机从而延长了航空线路增加了航空业的排放。
在技术层面的应对也是非常重要的,主要是航空企业的数据检测、报告和核查,并争取在2011年3月31日之前把核查的报告及时提交给欧洲主管部门。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的核查都需要由欧盟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核查机构(verifier),进行核查。据欧洲核查机构业内人士透露,这些机构以往核查的大多数是地面的工厂和设施,对航空数据的核查并没有经验。而且,现在还没有核查费用的报价,因为他们不清楚是否需要欧洲的核查人员飞到中国航空企业核查数据。因此,我的建议是在核查机构开始核查之前,航空公司内部建立一个强有力和可靠的团队收集和分析数据十分必要,尽量避免数据对自己不利。因为2010年的数据不但直接影响2012年的配额而且影响今后至少9年的配额情况。
求诸WTO法庭的可能性
10月6日,欧洲法院总法律顾问(Advocate General)朱莉安妮·科克特(Juliane Kokott)就美国航空业起诉欧洲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一案发表咨询意见,认为欧盟的立法行为合法有效。法院将可能支持法律顾问的意见,判定欧盟的政策不违反国际法。
但对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而言,欧盟这一指令立法涉嫌违反WTO的相关规则,在WTO成员国提出咨询的情况下,欧盟的贸易总司也可能会干预。目前WTO法律系统还没有开始。如果这一指令按原计划从2012年开始实施,中国和美国等WTO成员,可以到WTO的法庭提出诉讼。
但启动WTO法律程序要复杂得多,一是因为WTO争端完全是政府行为,行业协会和企业没有权限直接在WTO提起诉讼。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WTO的争端解决是针对已经实施的政策,而且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这个政策对起诉方的贸易造成的损失。因为ETS这个政策还没有实施,所以当前还不能提交到WTO。
作者:成帅华,日内瓦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心(ICTSD)战略分析部主任
海南离岛免税试点扩大到全省
Posted 周二, 2011年 11月 08日 By ChangCe
海南离岛免税试点扩大到全省
2011年11月08日 13:24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国务院批准成立具有免税特许经营权的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其建设海口免税店可能采取与海航集团合作模式
2011年10月4日,海南三亚,旅客在三亚免税店观光购物。 石言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符燕艳)海南离岛免税试点扩大到全省。财政部11月7日公布称,国务院已批准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具有免税品特许经营权,并可在海南省范围内开展经营国家批准的离岛免税品、建设免税店等相关业务。
财新记者从海南省政府相关部门获悉,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是海南省属国有独资企业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而海口免税店,则可能采取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与海航集团合作的模式设立,“不过,与海航合作设立,仍需要国务院的批准。”
此前,三亚市离岛免税店已经明确由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并在2011年4月20日正式启动政策试点。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指出,离岛免税政策是国家赋予海南省的一项独有性政策,不具普遍性。同时,免税品经营属国家特许行业,国家对此会有严格控制。因此,目前不会考虑在其他地区批准设立新的免税品经营公司。
此外,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出台《海南离岛免税购物店管理暂行办法》,专门对离岛免税店的特许经营费、选点布局、组织形式、主体资格确认、违法违规惩处等进行明确规定。
目前,中国境内经国家批准的免税品经营企业主要有五家。其中,珠海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主要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免税品经营业务;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主要经营北京、上海机场以外的机场和口岸出境免税品业务;日上免税行(外资),主要经营北京、上海国际机场的进出境免税品业务;第五家是近日批准成立的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在海南省范围内开展经营离岛免税品、建设免税店等相关业务。其他还有一些在飞机、轮船、列车上经营免税品的企业,但规模都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