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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放开本省农民工有条件入户城镇
Posted 周二, 2010年 06月 08日 By ChangCe
广东放开本省农民工有条件入户城镇
2010年06月08日 16:27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农民工各项指标积满60分,即可申请入户;落户目标地以县城、中心镇为主,适当限制大中城市落户;外省农民工不在解决问题之列

  【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 8日发自北京)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一直饱受诟病。广东省计划在三年时间内,通过积分达标制,使180万名左右的本省户籍农民工及其随迁人员入户城镇。
  2010年6月7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明确,对农民工入户城镇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农民工即可申请入户城镇。

  参与积分制管理课题研究的广东省社科院人口与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郑梓桢告诉财新记者,在广东省内各个城市经济发展、社会公共服务不均衡的条件下,此举是推动广东省内劳动力转移战略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广东省劳动力的重组和自由流动。

  虽然目前只是允许本省农民工跨市落户,但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一步。他认为,在解决本省农民工落户的基础上,将来可逐渐解决外省农民工落户问题。

  60分可申请城镇落户

  今后,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农民,只要有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均可以申请积分登记。登记指标包括“学历、献血、从事慈善事业、社会获奖、是否超生、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原则上,农民工各项指标积满60分,即可申请入户。

  根据《意见》,该积分指标由省统一指标和各市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省统一指标全省互认、流通和接续。各市则可根据投资引进情况、人才需求情况等因素自行确定市级指标,划定具体入户分值。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葛国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此次政策重点引导农民工落户县城、中心镇。对于大中城市的落户人数会有适当的控制。但不会搞一刀切,具体按照“常住人口分布、城镇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产业双转移进度”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郑梓桢认为,通过鼓励方式引导农民工落户中小城市和中心镇,符合农民工从农村到乡镇再到县城最后到大城市的“阶梯式迁移”规律,也有利于减少农民工进城的迁移成本。避免人口在珠三角等大城市聚集,有利于形成健康的城市化。

  农民进城有限进步

  进城农民工的承包地、宅基地如何解决,各界争论激烈,也一直是横亘在农民进城路上的一道难题。

  据财新记者了解,农民工积分落户办法在中山市等城市试点过程中,部分农民工因不愿意放弃土地,而不愿意入户城镇。

  《意见》规定,对达到入户城镇积分条件,愿意入户但不愿意交出所承包的土地、林地的农民工,实行“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制度。

  该居住证有相应标识,有效期最长为三年。持证者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参加高考、参军入伍、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等公共服务。

  葛国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是一种介于《广东省居住证》和城市户籍中间的过渡性制度,他们可以有三年的思考时间,选择入户或者不入户。不过,与城镇户籍相比,这类人群不能享受购买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

  郑梓桢指出,农民工进城后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如何解决,是推进城市化、调动农民工进城积极性的瓶颈,有关部门必须加紧研究解决。

  目前,广东省有3000多万流动人口,其中除1000多万本省内流动农民工外,还有2000万跨省流动农民工。但跨省农民工落户是《意见》尚不能解决的问题,

  此前,广东省层出台《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明确外省优秀的农民工可申请落户,但因设置门槛颇高,对大部分普通农民工而言仍无异于望梅止渴。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呼吁,应该逐步建立跨省农民工落户制度。但他也坦言,在跨省流动的情况下,农民进城落户后的农村土地问题更难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