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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大望京模式”的示范意义
Posted 周五, 2010年 05月 21日 By ChangCe
如何认识“大望京模式”的示范意义
党国英

  2009年5月,北京大望京村的村庄开始从地图上消失。和很多类似情形不同的是,这个村庄的村民没有上访,更没有闹事,拆迁过程中也没有发生暴力事件。村民们得到了数十亿补偿款,似乎皆大欢喜,以致在40多天里村庄就被拆迁完毕。这件事得到了北京市行政首长的积极评价,被认为在同类工作中有示范意义。

  如果抛开补偿价格不说,大望京模式的确有很大的示范意义。这个模式的要件有两点:第一,补偿的价格村民满意。村民的议价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第二,从政府方面看,政府的出价考虑了市场因素。关键的意义正在这里。

  任何交易的公正性都是相对的。大略说来,只要一项交易的多方当事人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因素起作用,交易就具有公正性。如果交易过程中有充分的信息,交易各方可以讨价还价,那么,交易的公正性就更无可怀疑。这种自由交易形成的价格,也就是市场价格。如果没有一个市场环境,即使碰巧政府按照市场价格出价了,农民方面也可能不满意,以致交易不能成功或发生冲突。所以,市场因素起作用,也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稳定社会关系。

  据新京报记者的报道,大望京村所在的崔各庄乡的副乡长、发言人胡振俭有一个概括:这个案例成功的秘密“其实就是市场化运作。”一语点中了要害。市场化运作不是谁的专利,当然别人也可以学习。从这个意义上说,大望京模式具有全国性的示范意义。

  当然,北京有其特殊性。土地储备部门对土地的二级市场价格有一个估计,它敢于出较高价格来补偿村里的居民。换句话说,北京的土地财政有巨大的支撑力。我一贯以为,土地财政本身没有什么不好,关键要看土地财政所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以及财政盈余如何合理使用。西方发达国家的地方政府也会筹划自己的土地财政,且它们的土地并不是全归私人所有。我国的许多中小城市没有高房价,土地市场运作的利益不大。这些地方往往难以用很高的价格来补偿村集体居民。在这里,如果政府出价不能使老百姓满意,我看就不必要急于拆老百姓的房子。要相信,随着经济发展,任何地方的城中村或城郊村的土地总会出现一个令政府和农民都满意交易价格,或者叫做公正的价格。在这个价格还没有形成之前,政府方面不必急于求成。

  从长远看,中国农民的大部分村庄必须改造,农民也有必要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否则,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就难以消除。整治村庄还可以为中国建设和农业生产节约出巨量土地。这是一个巨大的时代过程,政府官员为这件事情动脑筋,我们应该看做好事。但具体如何操作这件事,却关系重大。要承认,很多地方没有办好这件事。事情办不好的原因,除过所谓干部“素质”乃至腐败因素以外,我们的制度不健全才是关键。

  总体看,我国土地的一级市场远不是真正的市场。因为市场不存在,也就不存在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由此发生的土地交易,其公正性总令人怀疑。换句话说,在这种背景下,土地交易的公正是偶然的,而不公正则是必然的。土地征收中的大量冲突之所以发生,根源正在这里。由此看,大望京模式要在其他地方复制,有一定难度。

  要真正使大望京模式成为有普遍意义的范本,必须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中央提出的“产权明晰,用途管制”的改革原则以及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主张,应该是改革的方向。规划应该由政府拿,规划管理要法制化。在这个前提下,商业用地的交易要完全市场化,农民可以说不。公益性用地要压缩范围,征地补偿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只是农民不能说不。有了争议后,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他国经验证明,只要有这种法制环境,争议并不容易发生。

  东京成田机场的一条跑道因一个“钉子户”而没有足够的长度,但这没有妨碍日本的经济发展;北京林萃路的一段不那么直,也未见得拖了北京发展的后腿。这种现象反倒成了政府守住公正底线的标志,成了政府官员广博胸怀无字碑。由此产生的巨大社会价值,远远超过了这些事件本身形成的损害。孰轻孰重,我相信理性的人们都能掂量得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