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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税改革利益各方解析
Posted 周六, 2011年 09月 17日 By ChangCe
刘利刚:中国资源税改革利益各方解析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1年09月16日
原文含大量图表,请见http://www.caijing.com.cn/2011-09-16/110862433.html
改革将提高资源分配效率以及欠发达富矿区的财政情况,同时生产者将会面临更重的税收,国内大宗商品的成本也将上升,相关大宗商品的进口预计将增加
中国既是自然资源的消费国、又是生产国。2010年,全国产原油2.04亿桶、940亿立方米天然气、10亿吨铁矿石和32亿吨煤。
分析显示,若实行新资源税,资源分配效率和矿藏丰富的欠发达地区的财政状况都将得到改进;另一方面,生产者则将面临税收负担加重,本地开采的大宗商品价格;而大宗商品进口量则将上升。
本文将考察中国资源税改革及相关事物。分析显示,改革将提高资源分配效率以及欠发达富矿区的财政情况,同时生产者将会面临更重的税收,国内大宗商品的成本也将上升,相关大宗商品的进口预计将增加。
现行资源税于1993年底制定,2005年修订一次。目前,当局对7种自然资源从量资源税而不考虑资源价格,森林、水资源、地热和其他自然资源则不采用此类税率。
得益于近10年采矿和能源业的迅猛发展,中国资源税收入从2000年的50亿元升至2010年的420亿元、其中约41%来自无色金属、42%来自包括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能源。资源税收入在中国财政收入中占比不到1%。但是由于除去离岸原油税以外的所有税金都直接流向地方政府,资源税对于地方政府至关重要。
新疆试点
2010年6月起,中国政府开始在中国最大油气产区新疆征收5%的原油和天然气从价税。
以每吨原油售价5000元、每千立方米天然气1860元计,目前的税制下分别征收30元和9元的资源税,相当于0.5-0.6%的从价税。因此,5%的从价税大约相当于目前税率的8-10倍。
2010年新疆产原油0.256亿桶原油和250亿立方米天然气,那么试行方案将增加税收88亿元、为新疆政府带来收入80-100亿元。然而,新疆政府2010年实际资源税收入仅有32亿元、占新疆1000多亿财政收入的3%。
预期值与实际值的差额可能是以下几点原因造成的:
1/新方案仅实行6个月、而非全年;
2/目前实行的各种油气资源税减免项目有: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经过减免,中石油西北分支机构2010年的有效税率仅4.63%;吐鲁番-哈密油田4.75%;塔里木油田4.96%;中石化西北分支机构3.27%。
税收负担将主要由该地区内的国有油气生产商(如中石油、中石化)承担:仅仅中石化的西北分支就将每年向新疆政府多支付3亿元税金;中石化十分之一的能源开采来自新疆,相关税收将翻六倍增至30亿元。有关公司盈利率将最多降低8%。
中国主要原油和天然气产地
资源税改革的影响
为欠发达产自然资源产区带来更多收益中国生产自然资源产区大多分布在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在现行的税制下、当地政府无法从大宗商品价格上升中获益。
举例来说,若征收5%的从价税、那么产油区的资源税收入有望提高8倍以上;产气区的相关收入更可增加10倍以上;油气税收总额将会从70亿元升至600亿元,改革将把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从生产商转向地方政府。
受改革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煤炭。由于2010年煤炭产量高达32亿,这一改革将带来1220亿元的收入,相当于2011年中国财政收入的1.2%。
相关大宗商品进口量增加
中国已经成为原油和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的重要进口国。资源税改革将提高消费本地资源的成本,进而促进生产者选择以进口代替本地采购。此外,资源税改革将会提高采矿成本,促使企业充分开采现有矿山,进而达到环保目的。
资源税的它山之石
中国资源税改革不同于其他主要的矿业国家。
澳大利亚将于2012年7月起对铁矿石和煤炭业的“超额利润”开征30%的资源税。“超额利润”指相关自然资源售价减去其出矿价格和运输等成本的余额。此外,澳当局还征收石油税,该项税收目前只针对海上石油项目,但将扩展至澳大利亚所有陆地和海上的原油、天然气和煤层甲烷开采项目,税率为40%。
加拿大从2003年起在5年内分阶段实施了资源税征收,其关键之处在于调整了资源生产企业的公司税税率和减免税收的条款。加当局对通过非可再生资源的开采、提炼、冶炼和精炼生产初级金属或生产和初加工石油和天然气获得的收入征收21%的有效税率。此项政策意在保护资源省份的利益,同时,部分省份获准出台了税收减免政策。
结论
2010年12月资源税改革被推行至内蒙古西部和甘肃;2011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扩大资源税改革的议案,继新疆试点成功之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从价资源税,相关信息自7月已在资源行业内流传。
此前资源税的出台几度推迟:2007年当局出于对加重通胀压力的担心而暂缓了资源税的推行;2008年再次由于担心企业业绩受影响而作罢。而现在CPI已经见顶并处于逐步下行的趋势,当局可能趁此机会推行资源税。
资源税也可能被推行至其他自然资源。2011年4月稀土资源税开征,每吨轻稀土须缴税60元、重希土须缴30元。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正在进行的煤炭税改革不属于资源税改革的范畴。目前煤炭的价格很高,已经使下游需求降低,而大多数活力发电站则使用国家规定的限价煤发电。由于火力发电站的成本中70%来自于采购煤炭,一旦进行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发电站势必减少发电量。因此,我们预计煤炭资源税将在石油、天然气等其它大宗商品后实行。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1年09月16日
原文含大量图表,请见http://www.caijing.com.cn/2011-09-16/110862433.html
改革将提高资源分配效率以及欠发达富矿区的财政情况,同时生产者将会面临更重的税收,国内大宗商品的成本也将上升,相关大宗商品的进口预计将增加
中国既是自然资源的消费国、又是生产国。2010年,全国产原油2.04亿桶、940亿立方米天然气、10亿吨铁矿石和32亿吨煤。
分析显示,若实行新资源税,资源分配效率和矿藏丰富的欠发达地区的财政状况都将得到改进;另一方面,生产者则将面临税收负担加重,本地开采的大宗商品价格;而大宗商品进口量则将上升。
本文将考察中国资源税改革及相关事物。分析显示,改革将提高资源分配效率以及欠发达富矿区的财政情况,同时生产者将会面临更重的税收,国内大宗商品的成本也将上升,相关大宗商品的进口预计将增加。
现行资源税于1993年底制定,2005年修订一次。目前,当局对7种自然资源从量资源税而不考虑资源价格,森林、水资源、地热和其他自然资源则不采用此类税率。
得益于近10年采矿和能源业的迅猛发展,中国资源税收入从2000年的50亿元升至2010年的420亿元、其中约41%来自无色金属、42%来自包括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能源。资源税收入在中国财政收入中占比不到1%。但是由于除去离岸原油税以外的所有税金都直接流向地方政府,资源税对于地方政府至关重要。
新疆试点
2010年6月起,中国政府开始在中国最大油气产区新疆征收5%的原油和天然气从价税。
以每吨原油售价5000元、每千立方米天然气1860元计,目前的税制下分别征收30元和9元的资源税,相当于0.5-0.6%的从价税。因此,5%的从价税大约相当于目前税率的8-10倍。
2010年新疆产原油0.256亿桶原油和250亿立方米天然气,那么试行方案将增加税收88亿元、为新疆政府带来收入80-100亿元。然而,新疆政府2010年实际资源税收入仅有32亿元、占新疆1000多亿财政收入的3%。
预期值与实际值的差额可能是以下几点原因造成的:
1/新方案仅实行6个月、而非全年;
2/目前实行的各种油气资源税减免项目有: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经过减免,中石油西北分支机构2010年的有效税率仅4.63%;吐鲁番-哈密油田4.75%;塔里木油田4.96%;中石化西北分支机构3.27%。
税收负担将主要由该地区内的国有油气生产商(如中石油、中石化)承担:仅仅中石化的西北分支就将每年向新疆政府多支付3亿元税金;中石化十分之一的能源开采来自新疆,相关税收将翻六倍增至30亿元。有关公司盈利率将最多降低8%。
中国主要原油和天然气产地
资源税改革的影响
为欠发达产自然资源产区带来更多收益中国生产自然资源产区大多分布在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在现行的税制下、当地政府无法从大宗商品价格上升中获益。
举例来说,若征收5%的从价税、那么产油区的资源税收入有望提高8倍以上;产气区的相关收入更可增加10倍以上;油气税收总额将会从70亿元升至600亿元,改革将把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从生产商转向地方政府。
受改革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煤炭。由于2010年煤炭产量高达32亿,这一改革将带来1220亿元的收入,相当于2011年中国财政收入的1.2%。
相关大宗商品进口量增加
中国已经成为原油和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的重要进口国。资源税改革将提高消费本地资源的成本,进而促进生产者选择以进口代替本地采购。此外,资源税改革将会提高采矿成本,促使企业充分开采现有矿山,进而达到环保目的。
资源税的它山之石
中国资源税改革不同于其他主要的矿业国家。
澳大利亚将于2012年7月起对铁矿石和煤炭业的“超额利润”开征30%的资源税。“超额利润”指相关自然资源售价减去其出矿价格和运输等成本的余额。此外,澳当局还征收石油税,该项税收目前只针对海上石油项目,但将扩展至澳大利亚所有陆地和海上的原油、天然气和煤层甲烷开采项目,税率为40%。
加拿大从2003年起在5年内分阶段实施了资源税征收,其关键之处在于调整了资源生产企业的公司税税率和减免税收的条款。加当局对通过非可再生资源的开采、提炼、冶炼和精炼生产初级金属或生产和初加工石油和天然气获得的收入征收21%的有效税率。此项政策意在保护资源省份的利益,同时,部分省份获准出台了税收减免政策。
结论
2010年12月资源税改革被推行至内蒙古西部和甘肃;2011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扩大资源税改革的议案,继新疆试点成功之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从价资源税,相关信息自7月已在资源行业内流传。
此前资源税的出台几度推迟:2007年当局出于对加重通胀压力的担心而暂缓了资源税的推行;2008年再次由于担心企业业绩受影响而作罢。而现在CPI已经见顶并处于逐步下行的趋势,当局可能趁此机会推行资源税。
资源税也可能被推行至其他自然资源。2011年4月稀土资源税开征,每吨轻稀土须缴税60元、重希土须缴30元。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正在进行的煤炭税改革不属于资源税改革的范畴。目前煤炭的价格很高,已经使下游需求降低,而大多数活力发电站则使用国家规定的限价煤发电。由于火力发电站的成本中70%来自于采购煤炭,一旦进行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发电站势必减少发电量。因此,我们预计煤炭资源税将在石油、天然气等其它大宗商品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