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监管法案的出台也会对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产生显著影响。一方面,中国金融机构的国际化经营将面临新的挑战;另一方面,中国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才刚刚起步,但国际金融监管的风向又向分业经营偏离。中国金融机构何去何从,一切尚无定数
美金融监管法案蕴意深远
张明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发表于《人民日报》
近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新的金融监管法案(即多德—弗兰克法案)。这是奥巴马政府自今年 3月份医改立法以来取得的又一场胜利。新金融监管法案的重要性堪比 1933年大萧条后出台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后者奠定了 20世纪后 60年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础。新金融监管法案的出台与落实无疑将会重塑未来几十年全球金融市场发展之格局,也可能会影响到各国金融市场的相对竞争力,可谓蕴意深远。
新金融监管法案出台初衷,直指美国次贷危机中所暴露出来的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方面的缺陷以及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痼疾。针对多头、分业监管格局难以应对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问题,新法案将若干监管职能集中于美联储,将美联储塑造为史无前例的“超级监管者”;针对危机中暴露出的金融机构针对低收入阶层的掠夺性放贷问题,新法案专门成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署;针对“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引发的系统性风险,新法案将对大型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实施新的限制、要求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缴纳额外费用,以及建立了新的破产清算机制;针对过去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影子金融机构以及规模庞大的场外衍生品交易,新法案试图将它们重新纳入新的监管体系以消除之前的监管盲区。简言之,针对危机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新法案均试图加以应对,这无疑是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
然而,新法案也并非完美无缺的理想设计。它至少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美联储成为超级监管者之后,谁来监管美联储?第二,美联储目前具有制定货币政策与负责金融监管两大职能。然而当这两大职能存在冲突时,应该孰先孰后?第三,新法案无疑会增加金融机构的
运营成本,这种成本的上升是会挤压金融机构自身利润,还是会最终被转移到消费者头上?第四,新法案是否会过度放大金融监管的力量,从而抑制了未来的金融创新?
新法案的出台无疑是奥巴马政府(民主党)对华尔街金融利益集团(共和党)的一大胜利。然而,民主党人还远未到可以弹冠相庆的地步。这份长达 2323页的监管法案要最终落实,还需要在未来两三年内制定若干实施细则。正所谓魔鬼在细节中,在每个详细规则的制定上,美国政府还将面临来自华尔街利益集团的殊死抵抗。最终的监管细节是完美贯彻法案的初衷,还是沦为利益集团达成的不伦不类的妥协之物,现在还并不确定。
如果在欧元区、英国与日本等其他发达国家政府没有跟进的前提下,美国政府单边推进金融监管改革,这将产生全球范围内制度套利空间,引发美国金融机构与资金向其他金融中心的流动,从而改变目前全球金融市场的格局。毫无疑问,美国将继续在 G20、金融稳定委员会等国际多边论坛,敦促其他发达国家采取类似的金融监管改革。这一国际博弈的走向同样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最后,美国金融监管法案的出台也会对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产生显著影响。一方面,中国金融机构的国际化经营将面临新的挑战;另一方面,中国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才刚刚起步,但国际金融监管的风向又向分业经营偏离。中国金融机构何去何从,一切尚无定数。
[张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长策智库GMEP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