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达到机会平等这个目标的话,国家必须从拥有企业,经营企业的活动中间退出来
现体制下国企和民企不可能有平等机会
陈志武
非常高兴跟三位大将同台,其实刚才高老先生说到的,也许他太客气,要我补充的话,实际上现在还坚持以公有经济为主的,这样一个经济制度本身就是错误,因为说到底,从逻辑上来说,在公有经济为主的这样一个基本经济制度下,国企和民企怎么可能公平竞争,怎么可能有平等的机会,就好象我有几个儿子,有七个儿子,有非亲的儿子,然后你们也可以总是跟我说,你陈志武应该对你的亲儿子和非亲的儿子同等平等的对待,我会把你的话看得很认真,你说真的会平等对待我的亲儿子和非亲儿子吗?那不可能的。
其实,其实这些年,我也做了很多的研究,比如说有一个很明显的一组数据,就是如果我把世界上七十来个国家,按照每个国家的国有经济的比重做一个分类,然后再看看这个国家的法制水平,有什么差别。结果发现,国有经济比重越高的社会,法制就越不可能,因为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就像刚才柳总说到的,你在法官面前,如果是国企、民企发生诉讼的时候,你说法官敢平等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处理国企的诉讼,如果真的经常性的判国企败诉的话,他会面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指控。从立法角度来讲,法律上会把国企、民企的利益平等看待吗?立法机构也有很明显的利益冲突的,他必须明显的偏袒保护国有企业。
所以我个人认为,只要市场竞争环境方面提供的机会都是人人平等的,所有企业都是平等的对待,就不存在国有企业还民营企业,但是我看背后的矛盾,金融贷款按照三七开,30%,70%。我另外的研究发现,国有企业比例越高的社会经济自由度越低,那么多的国有企业都需要银行的照顾,需要金融机构的照顾,你让民营金融和国有金融完全平等竞争的话,国企可能得不到相应的照顾,你的金融自由度必须受到更多的限制。
我觉得我们必须做一点修正,要达到机会平等这个目标的话,国家必须从拥有企业,经营企业的活动中间退出来,否则的话,这个经济平等的愿望,法制的愿望,是不太可能实现的,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刚才柳总、王总看法有点不一样,到底是有国进民退还是没有国进民退。
其实坦率的讲,我觉得现在确确实实有很多的民营企业达到了足够大的规模,以至于现在的方方面面管制,政策越来越多以后对小的民营企业构成了伤害,非常大,大的民营企业可能影响不是非常大,我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早些年,房地产行业,因为没有没有太多的管制,所以就连潘石屹,跟我一样,一个农民的儿子,都可以做出SOHO中国这么大的房地产公司。但是今天呢你要从银行借到贷款,你首先自有资金至少能够支付下来,你要买一块地,40亿元的竞拍下来的一块地,你这40亿土地的价,必须得是你自有资金先付出来的,原来的话你一旦拿到地以后,马上就可以到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的比重可以非常低,以至于潘石屹可以做很多的地产项目,但是今天农民的儿子,你想进入房地产行业不可能,因为有自有资金的要求。
当然这主要是过去这些年,房地产调控一波一波的下来,结果把自有资金的要求越来越高,这样一来的话让那些还没有进入房地产行业的普通老百姓家庭出身的,农民家庭出身的潘石屹们、陈志武们,没有办法进入房地产行业,但是大的企业你40亿我也可以买得下来,这样民营企业,新的民营企业进入的机会和这个门槛,机会越来越少,门槛越来越高,已经成功的民营企业面对的机会,相对以前就是不成比例的高,因为新的监管制度,最后已经成功的民营企业来说越来越有利,但是对于想要进入的这个还没有怎么成功的创业家来说,是越来越不利,所以我想这个也是我们应该看到的另外一种趋势,谢谢。
(在凤凰财经峰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