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数古今中外的大规模移民运动,当年那场“知青运动”应当属于最失败的之列。否定“知青运动”并不等于否定知青,因为那场运动并不是他们发动的
知青运动中的“民族命运与个人使命”
2012-07-06 经济观察报
秦晖
兵团知青和插队知青
最近热播的电视连续剧《知青》以及关于“知青一代开始左右中国命运”的种种说法使人再次关注那场影响巨大的运动。与任何一国、一地、一个行业或“一代”之类的群体一样,“知青一代”的经历与价值观也是多元的——我甚至认为“知青一代”的多元更为突出。所以我反感那种动辄声称代表一国或一代人立言的说法。我只是作为当年知青中的一员谈谈自己的想法,我想这些想法还是可以引起讨论的。
要说明的是,当年的“知青”其实分属两大类:农场或“兵团”知青与插队知青。有时人们会把“回乡知青”作为第三类,事实上1950年代最早的“知青”还多是指他们。因为那时户籍身份制尚不严密,中学生也还奇货可居。在“大跃进”以前的工业化初潮中,农民子弟中学毕业“安排工作”的几率很大,回乡务农遂成为一种特别现象,谓之“回乡知青”。但是后来户籍身份制严密了起来,而且中学也算“普及”了(尽管“普九”直到世纪之交还在搞“攻坚战”,但文革时期基本上只读读“毛主席语录”的“戴帽初中”,即国家完全不投钱、“小学毕业教中学”的“大队办初中”的确一度非常普及),“农之子恒为农”遂成为理所当然,农民子弟读了中学回来继续务农与一般农民无异,国家的“知青政策”通常也不涉及他们。那时有些城里干部与其他“城里人”的子女不愿到国家指定的地方“插队”,而自行联系到父母原籍农村,“回乡插队”,那也算“插队”,与农民子弟回乡仍是不同的。所以大规模知青运动时期所谓的“知青”一般就指插队知青和农场-“兵团”知青,是不包括“回乡知青”的。
而这两类“知青”其实也有很大区别:“兵团知青”虽然也很艰苦,但当时算是分配了“正式工作”,领的是“国家工资”。虽然“工资”极其微薄,但仍比当时绝大多数农村生产队的“工分”收入高而且稳定。他们生活在国有农垦“单位”中,自成一种独特的“知青社会”或“兵团社会”,其实与通常的农村/农民接触很少,甚至完全是隔绝的。他们的身份,好听的说法是“兵团战士”,实际是农场职工。虽然无法与在城就业相比,但在大规模知青运动初期,由于他们的“待遇”一般好于“插队”,还是令人羡慕的去向,那时无法留城就业的毕业生中,很多人曾千方百计找门路去“兵团”而不愿去“插队”。
但是,也正因为他们的身份算是国家职工,后来的“招工”一般就与他们无缘,只有“招生”(到大学当“工农兵学员”,那时没有“高考”,这种招生几乎完全是政治选拔)和“招干”适用于他们。而作为知青出路的这“三招”中,“招工”无疑是大头,招生招干的规模都不能与之相比,而且政审之类的限制也严苛得多。于是通过招生招干离开兵团的几率要比通过“三招”尤其是招工脱离“插队”生活的几率小得多,所以“兵团知青”的知青生涯往往比较漫长,超过10年的不算罕见。大量兵团知青都是在改革初期上山下乡政策取消后的“返城大潮”中集中返城的,后遗症(由于成家、大龄等原因回城后生存与就业都很困难)也更严重。事实上在知青运动后期,去“兵团”已经比“插队”更不受知青们的欢迎了。
而“插队知青”则直接被打发(“插”)到农村生产“队”去当“人民公社社员”,实际就是当农民。他们与一般社员一样“挣工分”,没有稳定收入。除了“知青政策”规定的一些照顾(主要是少量的“安置”费和第一年的生活费)外也没有什么社会保障,绝大多数人在整个知青生涯中经济都不能自给,要靠城里家庭资助。他们没有兵团知青那种“职工”身份,又不能获得“贫下中农”的“红色成分”,永远只能是非工非农的“接受再教育”的一群人,如果不脱离“插队”,老死了也只能叫“知青”。因此无论经济条件还是政治身份他们都不如那些“兵团战士”们,但他们真正是在中国社会最底层的普通农村当过农民的人,对农村状况农民生活的了解应该说是超过兵团知青的。
而由于他们不被认为拥有“正式工作”,所以和农民一样当时都属于可能被“招工”的对象。又由于那时当局心里清楚他们实际上很难在农村“扎根”,时间长了难免成为不安定因素,只是因为经济萧条不得不推迟他们的就业,所以多数情况下,那时的下乡“招工”政策还是向“插队知青”倾斜的。事实上除了一些有门路的农村基层干部子弟可以抢夺知青的“三招”名额,一般农民子弟的招工机会还因为知青的存在而严重地减少了,这也是当时所谓知青运动造成“三不满意”中的“农民不满意”的一个由来。
因此平均而言,插队知青的知青生涯要比兵团知青短,他们大多数在农村2-4年就离开了,真正全程经历了知青运动盛衰过程的人并不多。由于是陆续离开,他们也没有形成兵团知青最后作为大龄“青年”集中返城那样的“大潮”。不过,由于当时的“三招”都有政审、体检条件,一些因“出身不好”或“表现不佳”(绝大多数与文革时的遭遇或与当地干部关系不佳有关)政治上受歧视者,或体检不达标者(如笔者是因为目疾),“插队”时间也会很长,乃至超过多数兵团知青。他们应当算是整个知青运动中遭遇最坎坷的一群人了。
此外,在知青运动后期,由于李庆霖“告御状”后知青分散“插队”的弊端逐渐引起注意,知青政策出现了“集中安置”的趋势,除了在有条件的农村安置规模较大(一般都在10多个人甚至更多)的“插队知青小组”外,还兴起了一种创办“知青农场”集中安置知青的模式(以前也偶有此种做法,但不流行)。知青在这种“农场”中也是自成小天地,与普通农村/农民分离。但与国家为“屯垦戍边”之类战略目的设置的“兵团”农场不同,这类“知青农场”并非正式的国有农垦单位,只是作为分散插队的替代方式,承担临时安置功能。它们与城里的“街道工厂”一样属于所谓“大集体”,没有国家正式职工待遇和固定的收入,国家也同样在这些知青中实行类似插队知青中的招工政策。
因此笔者认为他们实际上是插队知青的一种变形,而与兵团-农场知青完全不同。与通常插队知青的区别只在于到了这时,知青运动的“就业缓冲”实际目的已昭然若揭,意识形态色彩已大为谈化,以至于形式上也采取知青与农民分隔的方式,不再顾及“与贫下中农相结合”“接受再教育”的方便了。很多县办的此类农场用于临时安置本县干部子女,遇有招工名额也优先拨给,使这种农场知青的流动性甚至比插队知青还大。农场本身也缺少长远前景,知青运动结束时它们基本都消失了。
以上两者中,插队知青的数量在整个知青运动时期要比兵团知青多得多,应当是“知青一代”的主体。但是他们当时就较为分散,后来在“回城大潮”中的影响也远不如兵团知青,由于平均插队时间较短,他们作为“前知青”群体的凝聚力也比不上兵团知青,因此在如今的“知青话语”中他们的声音也比较小。这次的电视连续剧《知青》也主要是反映兵团知青生活的,我并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对,但是我相信一个插队知青、而且是在村时间很长的插队知青的眼光留下的观察,也是有价值的。
土插队与“洋插队”:关于我们与当年传教士的联想
从1969年到1978年,我作为插队知青在广西田林县的壮族山寨生活了九年,可以说基本经历了大规模上山下乡知青运动的全过程。我们那里是地道的农村,不是“兵团”或农场,那里地处滇黔桂三省之交,我们县又是广西面积最大、人口密度最稀的县。我们去的平塘公社离县城有两百里,走到通汽车的公路边也要60里,当时那里有的妇女一辈子连县城也没去过。我们那里也算“老区”,虽然田林县1949年以前并没有共产党的活动,但它所属的百色地区当年曾发生过邓小平领导的“百色起义”并由此出现过“右江苏维埃”,整个百色地区因此也属“革命老区”。那时常用“老(区)、少(数民族)、边(疆)、山(区)、穷(贫困县)”来概括中国的五类需要照顾的不发达地带。而这“老少边山穷”五样都占全了的地方,数来数去全国大概也就只有我们那里了。
然而就是在那样一个几乎与世隔绝的穷乡僻壤,一百多年前居然曾有法国的传教士在这里传教。当年的“西林教案”,又曰“马神父事件”,就发生在我们县(当时的西林县并非今天的西林县,那时该县大半辖境,包括县城在内,今天都属于田林)。此事成为法国参加英法联军侵华的口实,对“民族命运”的影响应该是众所周知了。那当然是一段国耻。而那位被清朝县官处死的“马神父”在我们的教科书上是西方的“文化侵略者”,而在天主教的记载中是“殉道”的圣徒。
后来搞了史学,我还真查过这事。当时清朝的上级官府说根本不知道这事(按清律,死刑是要报中央审批的),两广总督叶名琛更说是弄错了,袁伟时先生说这是桩“糊涂案”。不过无论历史评价如何,就他们个人而言,平心而论,这些人在几乎没有任何个人经济利益可言的情况下,“不远万里,来到中国”,不是到北京、广州那样的城市,而是到我们那个荒僻、贫困而又充满敌意和危险的滇黔桂边区“扎根农村”,乃至死在那里,也是出于信仰的力量。把这些来华传播基督教并促成中国教会建立的人们与后来苏俄派来传播马列主义并促成了中共建立的马林、罗易等“国际使者”相比是很有意思的:前者扎根于穷乡僻壤,而后者游走于大都市;前者系政教分离下的教会所派,不像后者那样受本国政府派遣、深涉政治运作,在华也有更大的特权;前者的传教更没有后者那样成功,以致后者所传终成官方信仰而有了“政治正确”性,两者受到的褒贬也因而截然不同。
但是,两者来华都是出于信仰(这信仰是否“正确”另当别论),都是未经当时中国政府(敌视西方的清政府和敌视苏俄的北洋政府)允许的违禁冒险,从事这样的活动,套用这次的主题:他们都需要有很强的“个人使命”感,而他们的“使命”又强烈地影响了我们(以及他们)的“民族命运”。
我们公社渭各大队所在的金堂村,古时原叫刘家坨,清末法国传教士在那里修建了教堂后,人们就改叫“经堂”,也就是现在的金堂村。我们插队那时的生产大队部就设在那座教堂——哥特式尖顶已经没有了,但下面的门窗还都是西洋式的拱券。我曾在这个大队部住过一夜,记得当时墙外还保留有1951年大军进山剿匪时书写的大标语,是动员当地群众规劝参匪亲人出来投降的。1970年代我到这里时,已经20多年过去,这个“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小山村面貌如初。当地人说这里土匪出没不仅是解放初期,清代以来就是如此。
当时我就想,田林县已经是广西的边远县份,平塘公社又是我们县的边远公社,而渭各这个大队,在我们公社也是最边远的大队之一,就在这样一个土匪出没的山旮旯里,这些法国人要待一辈子,真是难以想象。后来我还得知,离金堂不远的另一个当年法国教堂所在地常井村还有个法国传教士墓地,不同时期来华的法国神父死后葬在那里的有6人,其中4人至今留有碑文,这4人都是来华传教1至4年就死去,享年仅20-30岁之间,真是令人感慨。当然他们要在这里传播基督教的努力基本失败了,一百多年后那里并没有多少基督徒。可是我们插队时声称要防修反修建设共产主义农村的想法,不也失败了吗?
知青运动的世俗动机与信仰动机
要说后来我们这些知青,今天说起来也无非是两种调子:或者赞其“理想主义”(也就是信仰吧),或者哀其历经磨难。但是这两者要比起那些传教士来恐怕都还差得远:我们绝大多数知青其实是不得已而“上山下乡”,而他们基本都是出于信仰,志愿来传播福音的;我们多数待两三年就走了(我插队九年已经是我们这批知青中坚持最久的),而他们很多都终生在穷乡僻壤献身于传教,不仅吃尽苦头甚至丢了性命的也不在少数。与他们相比,我们的经历其实太稀松平常了。
今天评价知青运动的起因,不外是两种说法:“世俗动机说”指文革动乱期没搞建设也废了大学,城里解决不了大批中学毕业生的就业、升学问题,而这些被煽动起来革了两年命、造了两年反的“红卫兵”们在搞掉领袖不喜欢的“走资派”以后,也不再有利用价值,必须尽快把他们遣散出城,以免他们继续“造反”添乱。于是把他们弄去“上山下乡”,在经济上可以消除城里的失业危机,政治上又便于建立文革后的“新秩序”。而“意识形态动机说”则强调当局这样做是为了“消灭三大差别”,实现伟大理想,知青们也是相信“与工农相结合”的真理,为了“防修反修”的信念而“满怀豪情奔赴农村”的。
我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有根据,两种动机也都存在。但是相比较而言,显然我们的信仰动机不能与那些传教士相比。这不仅因为我们中的多数并非情愿,更重要的是:发动这场运动的当局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把它当作一种惩罚,特别加之于他们不喜欢的人。尤其是我们这些直接到农村的人更是如此:如果说当时到农场、到“生产建设兵团”还需要某些条件,被“打入另册”者还不配去,那么农村则是完全没有条件、谁都可以去,越是被打入另册者还越不得不去,而受宠者就可能不去的。所以林彪儿子搞的那个《571工程纪要》称:“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等于变相劳改”,话虽难听,当时却引起了很大震动。这就跟国外教会的传教运动完全不同,教会不会专门把它不喜欢的“异端”分子派到穷乡僻壤去传教,把它当作对后者的一种惩罚吧?
其实这样的事也不仅发生在中国,苏联当时许多被宣传得令人“热血沸腾”的“理想主义”事业,今天我们知道参与者绝大多数也非自愿。如著名的“共产主义志愿者建设工程”“斯大林白海-波罗的海通航运河”和远东那个今天以生产苏霍伊飞机闻名的“阿穆尔河畔共青城”等,其实都是劳改犯聚集,以苦役方式建设起来的“古拉格群岛”。甚至就是过去脍炙人口的“星期六义务劳动”也并不那么浪漫,当时苏俄大理论家布哈林在《过渡时期经济学》中就坦率地讲这是一种“过渡时期的‘超经济’强制”:“用于工人阶级自身的新型的主要强制形式之一,是消灭所谓劳动自由。”必须用“无产阶级专政下实行劳动义务制和国家分配劳动力的办法”来取代自由劳动。布哈林还驳斥了那种认为布尔什维克将允许工人罢工的“资产阶级教授的谣言”,他说:“在实行劳动军、星期六义务劳动和劳动纪律的年份还发出这种叫声,难道不可笑吗?”你还想为提高工资而罢工?反了你了!没工资白干你也得干,不干就叫你尝尝“专政”的厉害!所以这种“义务劳动”与今天从西方传入的志愿者、义工绝不是一回事,它可不是由着你发挥“理想”的!
我们也经历过类似的事,那时我们参加的不少水库、公路等“革命”工程也是以传统的徭役征发方式修建的,有时为赶工期,过年也不放人,号称在工地过“革命化的春节”。但是普通的农民民工还是大都逃跑回村了,没跑的除了我们少数知青,主要就是“四类分子”(地、富、反、坏)民工。我们没跑是因为村里不是我们的家,而且我们多属于施工员、会计之类不用干重活的“临时白领”,在工地的生活比在村里轻松。而四类分子没跑的原因很简单:他们是“专政对象”,不敢跑。于是便只有这些最不配“革命”的人来过“革命化春节”了——就像苏联用劳改犯来建设“共青城”。
但是也不能说,那时就完全没有理想和信仰这种东西。今天对于“青春无悔”之类的高调我很不以为然,但要说我应该是有资格讲这种话的。当年我属于少数并非被强制动员、而是自己要求下乡的人,当时只有15周岁。在农村一待九年多,虽说并不是我非要“扎根”,总还是当时被看作“表现不错”的。在那里我入了团入了党,虽然并非大红人,但地、县一级的“先进会”我还是去过几次的。“粉碎四人帮”后“先进”恢复叫“劳模”了,我还在临离开之前当过一届县劳模。
但是我当年要求下乡,其实有具体原因,那就是文革中我参加的“广西4·22”一派当时是失败者,遭到严厉镇压。尽管我作为文革时刚进初中的“新生”只是无名小卒,并未受到冲击,但“毕业分配”时两派的待遇是不同的。属于胜利一派的同学可能有招工名额,我们这失败的一派则基本只能去下乡“插队”。我因为不到16岁,按规定不到“分配”年龄,应该继续读高中。然而在敌对一派掌权的学校继续呆下去我觉得郁闷,也看不到再读两年(当时高中缩短为两年)后会有什么更好的前途。加上我父母所在的教育厅属于“斗批撤”单位,他们都已被宣布作为“下放干部”要离开省城到另一个边远穷县安置,我如果继续念书,到时恐怕也要随父母转学到那里。那么与其到一个陌生地方再读两年最后还得作为县里知青去插队,还不如现在就作为省城知青去了,还可以和我的那些伙伴们在一起。
我这样的动机应当说还是很寻常的。我们那一派当时还有一些人是“武斗”(其实就是内战)中战败被俘,被胜利者作为对“反革命”的惩罚,从俘虏营里直接遣送下乡的。当时随人发到县里的人事材料就要求对他们加以看管“改造”。这与那些为信仰来传教的法国人更有天壤之别了。
但是,即便是这些人也不是没有理想主义或信仰的推动。
我们为什么那么“积极”?
那个时代的一种现象今天的年轻人也许难以理解:不少人受迫害后的反应不是产生叛逆情绪,甚至也不是消极无奈,而是相反,越是受迫害越要表现自己对“革命”的忠诚。你说我是反革命?我就要干给你看看,到底谁才是最革命的!云南的一些受迫害的知青越境参加缅甸共产党军队为“世界革命”流血牺牲就是典型的例子。
我们那里不靠缅甸,无法走这条路,但是越受迫害表现越积极的现象同样存在。我的朋友陈念昆后来到上山下乡运动末期成了全广西第一号知青模范,他当初就是从俘虏营被发配到穷乡僻壤的。他受尽歧视,但硬是咬牙打拼,在那个几乎与世隔绝的山村干出了一番成就。那时不少有背景的“镀金客”下乡一两年就大红大紫,捞足资本而去,他却是苦干九年后才“成名”的。然而很快知青运动就退潮了,他付出了青春和血汗却被社会所遗忘,后来的生活很坎坷,要说没有失落感,非人之常情也。
今天人们对他们这些当年的标兵常持两种态度:或者嘲笑、厌恶他们“极左”,甚至认为他们沽名钓誉别有所图,很为不屑。或者欣赏这种“极左”,至今还歌颂那个“激情燃烧的岁月”,并认为那时比“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的今天高尚。
作为一个虽非“红人”、但也小小“先进”过一把的当年知青,今天我要对这两种态度说句公道话:人皆有俗,也难免俗。想用表现“积极”来改善自己的处境,只要不伤害别人(这很重要!为自己得利而伤害他人,这就是恶、甚至是罪了。那个时代这类罪恶确实很多),就无可非议,正如今天打工经商赚钱也无可非议一样。如果这种表现给他人还带来了好处,例如一些知青“赤脚医生”治病救人之类,除了无可非议他还应该得到赞扬。而假如自己先因为受到迫害而陷于不幸,为了摆脱不幸而“积极”表现,那么除了无可非议他还应该得到同情。
但是,问题在于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仅仅用这种世俗动机来解释“表现积极”的确是不够的。因为,当时那种环境与今天的打工赚钱有一点不同,今天打一天工可以赚一天钱,赚不到我就不打了。而当年我们是别无选择,而且环境又不公平,“积极表现”受到赏识改善了处境的当然有,但因为“关系”、“背景”受到赏识、根本没怎么努力就大红大紫的也不少。而更多的情况是你怎么“表现”也没用,人家照样歧视你,你还是在最底层挣扎。在这种情况下,从世俗的角度讲,你的“表现”有什么意义?像我的朋友陈念昆,插队后的六年里一直受歧视,直到第七年才被自治区知青办一位负责人在田林调研中发现,树为先进典型。那么此前的岁月他是怎么熬过来的?如果没有那位“伯乐”发现他,他又怎么过下去?
可以设想的答案无非有三:首先,这种“怎么表现也没用”的状态在多数情况下会使人沉沦,许许多多的知青就这么变得玩世不恭,破罐子破摔,一辈子就这样毁了。如今关于知青的文字有的把他们描绘为一群偷鸡摸狗之徒,的确有这种情况,当然这不能只怪他们。——就凭这一点我今天就无法歌颂那个所谓“激情燃烧的岁月”,更讨厌“青春无悔”的说法,尽管我自己并不后悔什么。
其次,面对逆境,一些人也可能善于思考,变成了旧体制的叛逆者,把人生的意义建立在一种别样的理想之上,就像索尔仁尼琴那样成为大彻大悟的先知。但是这实在太难太难,不但难在勇气,更难在环境的闭塞。例如,对于那些投奔缅共、出生入死的云南知青而言,他们并非没有勇气,但是他们没有找到“别样的理想”,他们所受的教育和所见所闻,不可能使他们知道除“世界革命”之外还有什么值得为之奋斗的高尚价值。
但当时我们还是太需要理想、太需要信仰了!这就有了第三种可能:哪怕是自欺欺人、虚无缥缈的“理想”,只要它能赋予我生活的意义,能使我做的一切显得有价值,就能成为我在那样一种环境下不自甘堕落的精神支柱。当时的意识形态说“宗教是麻醉人的鸦片”,其实意识形态本身当时就起了麻醉的作用。而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是需要麻醉的。尤其是在那个无望或者说是绝望的环境中。从世俗角度讲“怎么表现也没有用”的情况下为什么我们仍要“表现”?第一固然是俗心未泯,仍在期待“伯乐”,希望这些表现最终能够有用;第二也是“信仰”使然,在看似无价值的存在中似乎发现了某种超验的价值,无意义的生活似乎也就有了超越性的意义。今天回想,为什么我能坚持那么久而没有沉沦?因为我有“理想”。这听起来十分高尚,其实想想也很无奈:除了追求那个虚无缥缈的“理想”,在当时那种状况下你还能追求什么?如果什么都不追求,行尸走肉般地苟活着还有什么意义?
也正因为这样,我当时活得很努力但也很“超越”,比如说读书求知,我那时读书不是为了高考(当时也没想到会恢复高考),也不是为了职业而寻求某个专门领域的发展,就是漫无目的的“爱智求真”:从《解析几何》到鲁迅杂文,从《电工学基础》到《1871年公社史》,从《山垅冷烂田的改良利用》到《韩非子集释》,从《华南经济地理》到《苏联的社会化农业》,从张道真的英语语法到王力的古代汉语、从县里各部门的规划册子到文化馆油印的《北路壮剧曲谱》,凡是能到手的书我都看着很解渴。有时礼拜天走老远到公社赶集,到了不是去集市,而是一头扎进公社办公室去翻看近期积存的《参考消息》和各种部门简报,直到快散集了才去买些剩余货。以至于坝官村的三个男生“赶集看报纸”成为我们公社知青中流传的趣闻。但是看这些干什么?我也不知道,当时的说法叫做“为革命而学习”吧。而“革命”对我而言实际上就是使无意义的生活变得似乎有意义的一种说法。
“大业当从小事谋”
前些年,美国《新左派评论》前主编佩里·安德森在访谈中曾问我:很多人在学校闹文革时的浪漫理想,接触社会现实后都破灭了,林彪事件后更是如此。那么你的转变是在什么时候?我老实告诉他:没什么转变,真正要说转变那是在1989年。他觉得很诧异。其实在农村日久,见到了太多的严酷现实,“理想幻灭”肯定难免,但在那个信息闭塞的年代也不可能有另一种理想来取代,如果不想自暴自弃而沉沦下去,你还是只能以原来的理想作为精神支撑,尽量赋予沉闷无尽的生活以某种高调的意义。记得林彪事件后《571工程纪要》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等于变相劳改”的说法的确给了我很大震动,以至于这个《纪要》我当时几乎能背出来,但我还是本能地排斥这种说法。为什么?今天想来其实也很简单:假如我可以逃出这“劳改营”,看到这段话我可能就大彻大悟,“越狱”而去了。但那时我事实上别无选择,那么本来我似乎很有意义的生活一旦被说破——不过是如同劳改犯,而我又越不了狱,那还凭什么活下去?
因此我们那时不能不“崇高”地活着。我当年的日记里有一首“沁园春”词就是这样把“民族命运与个人使命”和眼前的生活相联系的:
光阴一去难留,存耿耿雄心叹未酬。
但北顾天山,逆斡为患,东望闽海,台澎待收。
千仞之阁,起于垒土,大业当从小事谋。
须发奋,耕耘倍勤恳,修补地球。
那时我只能相信我们辛劳的耕作是“世界革命”伟大事业的一部分,不是因为事实如此,而是因为我只能相信如此!
正是由于有这种“理想”,今天一些人赋予了那个时代以许多玫瑰色彩。毋容置疑,今天回顾这一段生活我也仍然有自豪感,自己毕竟没有虚度光阴。大道理不用说,即便从世俗的得失讲,我过去实际上就是在文革前读了六年小学,文革中三年“革命”与内战的“初中”时代实际等于失学,而我1978年从农村直接考取了文革后首届招收的研究生。算起来九年的“早稻田大学”与正常的六年中学加四年本科相比,时间上其实也没吃什么亏。更何况我的价值观、思想、知识结构、社会关怀与人生体验都与这九年的生活有关。这是课堂里不可能有的收获。
从15岁到24岁——应该说这正是人生中最宝贵的黄金时代,也就是所谓的“青春”。就我个人而言,我这青春确实没有什么可悔的。而“理想”也确实是我能坚持下来的原因之一(当然,只能是“之一”。我见过太多努力者的不幸结局,如果知青运动晚结束哪怕五年,我也不知道自己会怎么样)。所以我觉得一味讥笑与厌恶“理想”是很浅薄的,即便对于“错误的”理想也是如此。其实,除了个人升官发财这类纯属私欲性质的所谓“个人理想”外(这里并没有咒骂“私欲”的意思,只是通常人们都不会把这样的欲望称为“理想”,一般而言,作为褒义词的“理想”都是具有超越性的),凡具有超越性的理想,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信仰”,在“律己”方面都是类似的,仅就这一点而言,一个虔诚的共产主义者和一个虔诚的基督徒、虔诚的穆斯林或虔诚的儒家并没有多少区别。(就此而言,信仰因而也不该有“错误”与否之分,这也就是信仰自由的理由)不同的只是在“律人”方面——由于主张不同的制度安排,就会导致很大的差异。
律己的理想与律人的“理想”
我不赞成那种意在肯定上山下乡运动的“青春无悔”之说。姑且不说强制动员下的上山下乡运动中,绝大多数知青对于并非自己选择的安排只有抱怨与否的问题,没有“后悔”与否的问题,(如前所述,我是少数自己要求插队的知青之一,但那种情景下的“自己要求”实际也并非真正的自由选择)也不说知青运动在成就了一些人(我应该属于这些幸运者)的同时毁掉了多得多的人。我只想指出两点:
首先,当时的“理想”在律人方面确有严重弊病,这种意识形态强调“斗争哲学”,尤其是“与人奋斗,其乐无穷”。在“理想”的名义下斗人、整人、迫害人,乃至更一般的强人所难、己所不欲硬施于人的事太多了!我前面说“想用表现‘积极’来改善自己的处境,只要不伤害别人,就无可非议”。但事实上当时相当多的“积极表现”就是伤害了别人,尤其是因“积极”而多少获得了一些权力后,这种事的发生概率就更高。扪心自问,我没有做过这种事,这不是因为我多么高尚,而是因为我从未“进步”到与权力沾边。
其次,正因为“除了追求那个虚无缥缈的‘理想’,在当时那种状况下你还能追求什么?”这种“理想”就显得十分无力:只要情势变得可以追求别的了,那“理想”就顿时崩溃。说到底它只能靠强权来维持。前面所说那种“越受迫害表现越积极”的现象,反过来就是迫害消除,“理想”反倒没有了——许多人在被“打入另册”时尽管“再表现也没用”,但还是虔诚地“表现”——所谓虔诚就是尽力假设自己这么做不是被迫,而是出于为了理想主动奉献,以使生活显得有意义。但一旦真的不再“被迫”,那种“生活的意义”反倒消失殆尽,他们几乎都作了另外的选择。当政策允许知青可以回城(并非强迫他们回城)时,大量的前知青积极分子都走了。
前面提到的念昆兄就是这样。他当年团结一批被打入另册的伙伴在逆境中艰苦奋斗,可歌可泣,终于使他领导的央务知青小组熬成了全广西第一号知青“先进集体”。但1977年高考一恢复,“先进集体”顿时军心大乱,大家纷纷回城复习备考。为稳定军心,自治区知青办领导当时曾私下承诺为他们争取特殊待遇,使他们无需回城复习也能被录取。但后来承诺却无力兑现,弟兄们感到被骗,几乎是一哄而散。结果还没等到1979年后的知青回城大潮,这个耗尽他们青春和血汗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先进集体就已经灰飞烟灭。
我当时仍然在村复习,没有回城(当然也很少出工了),原因不过是在城里我已无家可归,我父母当时也下放在一个穷县,条件不比田林好,加之那时我因搞乡土文艺小有名气,与县文化馆关系很好,可以从他们那里取得任何县里有的书籍。所以我不可能也无必要回城复习。而我过去虽一直被认为“表现不错”,却也并非鹤立鸡群。这次却由于连头号先进集体都已大乱,而我却仍然在农村坚持,被刮目相看。于是我递交多年的入党申请很快被批准,而数月没怎么出工的我又成了文革后恢复劳模称号后的首届“县劳模”。其实那时谁都清楚:知青运动已是强弩之末,我不久就因考研成功而离开,但即便没有考上,很快也是要走的。
所以像我们这样的“信仰”确实无法与那些法国传教士相比。他们是为了信仰而放弃了世俗利益,而我们无论意识到与否,实际上是在世俗利益被剥夺、没有什么可放弃的情况下树立“信仰”的。一旦可以选择,我们就不再坚持。这样看来,我们真的虔诚吗?确实很难说,在那个连家信、日记甚至情书都充满了“豪言壮语”的年月,至少像我这样尽管“表现不错”、但并非大红大紫地被用于宣传的人确实没有想欺骗谁,只是希望自己活得有价值、并非行尸走肉而已。
但我们也的确“经不起考验”,像常井墓地中那些为信仰虽九死而无悔、甘愿埋骨穷乡僻壤的宗教圣徒,我们中几乎一个也没有。知青运动潮落后仍然留在村里的绝无仅有者,也多是因为成了家、有拖累、在城里生存困难等世俗原因而留下的,他们现在多已被遗忘,在缺少人生意义和尊严的艰难生活中老去,没有谁问他们是否“青春无悔”。而发出这种豪言壮语人都已离开农村,评价知青运动的话语权如今也是在后者、尤其是今天有头有脸的人那里,但是我们这些幸运者真比那“沉默的大多数”更有资格评论这场运动吗?
弘扬艰苦奋斗的“知青精神”和反思荒唐谬误的“知青运动”不矛盾
铁的事实是:历数古今中外的大规模移民运动,当年那场“知青运动”应当属于最失败的之列。汉代徙民实边,明代大兴军屯,清代以来的“闯关东”、“走西口”,俄国的哥萨克移民东方,欧洲人殖民新大陆,华人开拓东南亚,早期的犹太人漂泊四海、后来又从欧美回到荒凉的近东开拓出以色列——所有这些移民潮无论是自发的还是官方组织的,无论其中有多少是非,总还是留下了巨大影响,对相关地区后来的民族分布、社会变迁和历史走向都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意义。就是我国当代的其他移民潮,从改革前的工业化移民和“盲流”,到改革后的“民工潮”,也都成为不可逆的“历史潮流”。但是那场“知青运动”,尤其是文革10年中2000多万知青的上山下乡大潮,作为与城市化历史趋势相悖的、以强制手段掀起的潮流,后来却退落得如此干净:不仅到农村的知青走光了,原来作为永久性戍边措施的“生产建设兵团”,除了新疆因知青回城请愿的“阿克苏事件”遭镇压而留下了一部分,黑龙江、云南、内蒙等地的“兵团知青”也基本走光了。知青运动结束时所谓的“三不满意”——知青不满意,家长不满意,农民不满意,(据说是邓小平说的)、“四不满意”(再加上国家不满意,据说是李先念说的)之说,可以说是对这场运动的盖棺定论之语。
但是,否定“知青运动”并不等于否定知青,因为那场运动并不是他们发动的。除了某些“与人奋斗”伤害他人者外,知青们没有做错什么。相反,他们在黄土地、黑土地和红土地上的奋斗,无论是无奈的还是“满怀豪情”的,也无论那豪情是虔诚的还是“表现”出来的,都堪称一部史诗,一部与苦难抗争的史诗。这里说的苦难主要还不是指物质意义上的艰苦,因为与当地农民相比,与同时期我国那些自发的移民即所谓“盲流”相比,知青未必更苦。我说的苦难更多是指他们被“运动”,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不知未来何在的这样一种心理煎熬,一种无助的生存状态。他们为摆脱这种煎熬的奋斗,无论是积极的表现,还是无奈的挣扎,都是可歌可泣的。而支撑这种奋斗的“理想”,无论它是基于哪一种意识形态,也无论它的虔诚程度如何,在不伤害别人的前提下都是极为可贵的,它体现了人的意志力,一种与命运抗争、向往有意义的人生、为生命的价值而奋斗的意志力。
苦难中的奋斗是可贵的,与苦难抗争的过程是具有审美价值的。但苦难本身不是美,我们无需给苦难涂上玫瑰色的油彩来粉饰它,更不能去歌颂那种制造苦难的机制。这道理本来并不复杂,就像我们歌颂抗日战争但不能“感谢”日本侵华一样!弘扬艰苦奋斗的“知青精神”和反思荒唐谬误的“知青运动”不仅不矛盾,而且弘扬这种精神正是为了避免重蹈那个荒唐岁月。
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年知青们为改变农村面貌而付出的实实在在的努力、他们为改善自身处境而做出的“积极表现”,和他们后来要求掌握自己的命运而发动的回城请愿运动,都是史诗般的壮举,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
念昆兄是知青运动盛极而衰时的先进典型,他与那位为自己一家的苦难向“红太阳”告御状的李庆霖先生、阿克苏事件中作为请愿回城知青的代表而受难的欧阳琏先生,在整个知青运动中扮演的角色似乎截然相反,但他们都非常令我尊敬。他们后来的人生也都很坎坷。而除了李庆霖先生“忽然成名”后卷入官场漩涡、被利用做了些火中取栗的傻事(那也不能只怨他)外,他们都没什么过错,而且都有大功于社会。今天我们都明白了马克思讲的这个道理:“每个人的自由是一切人自由的条件”。“民族命运”是由构成“民族”的一个个人的命运合成的,而“个人使命”也必须以个人权利为基础。“岂有百姓困穷,而国家自求富强之理?”(郭嵩焘语)天下兴亡,官家有责;监督官家,匹夫有责。而欲尽此责,匹夫须得有权(公民权利)。不改变“权力任意侵犯权利”的状况,我们的民族是不可能真正振兴的。
天下兴亡,匹夫先得有权利
当年插队的岁月,我曾经“大业当从小事谋”,以人类解放为己任,在那间草屋里不仅挂着田林县的规划图,还挂着印度支那抗美斗争的地图。最近我走了一趟东南亚,那当年“基里隆大捷”、“夜袭波成冬机场”、“激战鱼钩地区”的所在,仿佛是那么熟悉。然而我如今的所见所闻又那么令人毛骨悚然!我不禁想到:我们当年憧憬的东西对我们的“民族命运”究竟意味着什么?
多年以来我们这个民族在世界上的地位十分古怪:凡是我们认为的“友好国家”乃至“兄弟国家”,对我们的同胞——华人、华侨和华商大都态度很坏,而且似乎国家越“友好”,对我同胞越穷凶极恶!反之,我们当成敌人的那些国家,对华人、华侨与华商都很友好,而且似乎越是“国家的敌人”,对我们的同胞越好。就以东南亚为例,在这个素有排华、虐华传统的区域,印尼、越、柬、缅、马,都曾有过那种纪录,只有泰国对华人、华侨与华商应当说是最友善的。然而在我下乡的那个年代,泰国曾是我们在东南亚的头号敌人,我当年在那个山旮旯里也经常收听到“泰国革命之声”,这个在我国支持下设立于昆明的电台天天号召要推翻“他侬-巴博反动集团”(即泰国政府)。而我们称为“同志加兄弟”的越南,却对华人采取严厉的剥夺政策,而且早在与我们交恶之前好多年就已是如此。但是那还不是最糟的。与号称是我们“毛主席的最好学生”的红色高棉相比,该国算客气的了。而红色高棉,对华人就不是什么剥夺而已了,而是屠杀与灭绝。而且红色高棉不仅屠杀一般华人,还尤其把我国在华人华侨中培养的“侨共”几乎斩尽杀绝!世人皆知高棉人民在那几年经历的恐怖浩劫,而少人注意华人死亡率那时数倍于高棉人,华人中的“侨共”更是没几个虎口余生。但就在这同时,红色高棉却是我国认为的第一号铁哥们,为了救它,我们简直不顾一切,甚至不惜与“同志加兄弟”的某国发生一场血战!
今天我们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年,可是这种奇怪的“国际地位”似乎并未结束,君不见今天在工业化国家中,对华人、华侨、华商最开放最友善的是谁?不就是那个被我们视为“世界首恶”的国家吗?比例如此少的华人却能进入社会主流,大批成为教授、科学家、高官等上层精英,这世界上还有哪里能够如此?就是同为民主国家的西欧各国也做不到,众所周知,那里的华人基本上只能做小生意、开餐馆等,很少有机会进入主流社会。我们不少朋友是那里的“名校优博”,却鲜能在那里的高校谋职。当然,西欧各国对华人华侨华商也还算不错的,这仅从我们经常在报道中看到,我们的同胞在那里举行游行示威就可以看出——而在“友好”的缅甸,华人还敢示威?不要“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就烧高香了!那么主要工业化国家中对华人、华侨、华商最恶劣的是谁?恐怕公认的就是俄罗斯了吧,那里不仅对我们同胞的刁难与勒索司空见惯,“灰色清关”、“新星号事件”那样的恶性事件也层出不穷。(不过与前述“更友好的”国家相比,应该承认俄罗斯仍然可以了,至少大规模排华屠华的事那里还没有过。)但是,奇怪的逻辑仍然是:对华人最好的国家似乎是我国的“首恶”,次好的西欧算一般,而最糟的俄罗斯又是我们在同类国家中的最爱!
怎么会有这么古怪的逻辑呢?我倒不是说对华人最好的国家就一定能与中国达到国家关系也最好。善于利用华人、华侨、华商的人力资源,与在国际政治及国家关系中跟中国竞争乃至对抗,也许不一定构成矛盾。也就是说,善待我们的同胞与公民也许并不是与我国形成友好、亲密关系的充分条件。但是在正常情况下,前者肯定是后者的必要条件!善待我们同胞与公民的国家未必一定是我国的友好国家,但虐待、屠杀乃至大规模残杀我们同胞与公民的国家必定是我国的敌对国家,而绝不可能是什么“友好国家”——如果我们这个国家搞外交真的是为了我们的“民族命运”,而不是仅仅为了“皇上”的面子。当年法国以马神父这个并非政府派出的“民间”传教士被清朝知县所杀为理由对中国发动战争,当然是帝国主义的霸道。但善待还是虐待本国国民(哪怕是“蚩蚩小民”)会严重影响本国与该国关系的好坏,却是任何民主国家乃至“民本”国家办外交的通则。只有那种不是为国民办外交、而只是为皇上办“洋务”的体制,才会遵循这样的逻辑:只要恭维好了“皇上”,虐待几个草民算什么事?如果再殷勤些,奉承得“皇上”龙心大悦了,就是对吾华草民大开杀戒,“皇上”照样会青眼有加的!
可是这些事情,当年为“民族命运”而把“修补地球”当成“个人使命”的我们完全一无所知。当我把农村中的艰苦劳作当成爱国大业乃至支援“世界革命”的大业之时,当我在那法国人为了他们的国民被杀而向我们兴师问罪的事发之地,为大批屠杀我们同胞的屠夫们的胜利欢欣鼓舞时,我们真的是为“民族命运”作了贡献吗?
30多年后,我在金边见到当年“侨共”幸存者韩兴律师(他如今是韩桑林先生,即我国当时大骂的“韩桑林伪政权头目”、现今柬埔寨国会议长的法律顾问)。他提到当年侨共发动华人华侨参加红色高棉革命,革命成功之际我国应波尔布特要求切断与侨共的组织联系,把全体侨共的命运交给红色高棉。一些侨共不愿加入柬共(即红色高棉),要求回祖国却遭北京方面拒绝,一些人愤而洗手不干,脱离“革命队伍”而自谋生计,韩兴即其中之一。结果只有他们中有人幸存下来。而并入柬共者很快遭到清洗,一些侨共领导如张东海等希图进入柬共后能得到负责柬华少数民族工作的高位,初时还积极效忠波尔布特,助纣为虐帮助捕杀华人同胞,但不久自己就被捕杀,几乎无人幸存……言者不胜唏嘘,闻者毛骨悚然。
我们当年为“民族命运”而上山下乡,今天仍在为中国的崛起而奋斗。但抚今追昔,我们所追求的到底应该是何种“崛起”?如果按上述那种逻辑我们“崛起”了,结果把那些我们讨厌的高人权国家(因而也是善待我们同胞的国家)成功地压了下去,而使那些我们喜欢的低人权国家(因而往往是虐待我同胞的国家)大行其道、越来越多,乃至遍布全球,等到“我们的朋友遍天下”之际,我们的同胞在这个世界上还有立足之地吗?
这样看来,我们怎样才能实现真正的中华崛起,真正改善我们的“民族命运”,为此我们又应该怎样看待自己的“个人使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