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比国有金融更适合为民营企业服务
中国民间的金融饥渴亟待解决
陈志武
现代社会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该禁止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今天温州以及其他地区的民间金融,完全可以比十八、十九世纪的山西票号做得更好。但是,中国这些年却一直不让民间金融有生存空间,迫使非官办金融走入地下。我认为,在现有信息技术条件和法制环境下,没有理由不让民间金融阳光化。一味禁止民间金融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政行为。这次国家试点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就是一次突破。
对于民间金融开闸,很多人有担心。一些人把矛头指向经营高息贷款的民间信贷机构或个人,高利贷也被视作黑暗现象。实际上,这很不公平。为什么高利贷会存在?这与长期以来民间金融被打入地下有关。如果民间金融能够合法化、阳光化,能得到法院的保护,首先就会降低民间借贷的违约风险,利率也会相应降低,其次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供应量将大大增加,放款方相互竞争,资金的利率也会随之下降。让民间金融合法化是增加资金供应、消除高利贷、降低借贷成本的根本办法。
面对民间金融的开放,民间还有一种普遍担心,害怕民间借贷利息很高带来债务纠纷,会让债务人处境艰难,甚至出现杨白劳(债务人)被黄世仁(债权人)逼债致死的情况。不过,我与其他学者一起从清朝刑课题本历史档案中梳理了十八、十九世纪的民间借贷人命案件,发现在1000多起因民间借贷纠纷打死人的案件中,竟然57%是债主被打死,只有36%的案件是债务人被打死。这一统计结果与我们过去在教科书里看到的大相径庭。
为什么会这样呢?一方面,即使黄世仁带着狗腿子去杨白劳家讨债,一旦打起来,黄只有他和狗腿子,而杨白劳的亲戚、邻居都可以上来帮架。另一方面,从干架的卖命程度讲,黄世仁家产万贯,打起来会趋于保守,而杨白劳一无所有,无所顾忌,更能占上风。这个研究说明,在借贷关系中,债主面对更大的安全风险。如果再加上民间借贷是非法的,那么债主的生命和利益受到的挑战就更大,放贷时就必然要求更高的利率。
当前浙江、广东的民间借贷尚未合法化,所有借贷都通过地下交易来完成,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找黑势力来解决。而已经阳光化的金融交易,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例如美国民间借贷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就会诉诸法庭,很少有这样的问题。
在金融管制过死、民间金融被严重压抑的情况下,能有人向资金断链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哪怕是高利贷,都已经很不错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他们资金链条断裂时,要么关门大吉、解散员工,要么借高利贷继续撑下去,而后者起码还有一线生机。因此,在特殊环境下,高利贷对于经济稳定和维持就业岗位是有一定贡献的,他们是雪中送炭。
从某种程度看,高利贷是被不合理的金融管制逼出来的。可以预见,民间金融一旦合法化、阳光化,老百姓会愿意把更多资金放在民间借贷市场上,而银行也会把一些资金和一线业务委托给民间借贷机构,即使民间金融资金量扩大,银行机构也会从中获益。如果继续让国有商业银行赚取垄断利润,表面上看是帮了国家,但实际是社会和民营企业在付出代价,牺牲了老百姓、大量储户的利益,以及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
虽然有的国有银行目前也在积极发展针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但还远远不够。民间金融比国有金融更适合为民营企业服务,因为它们之间在企业文化、经营方式、发展目标和理念上都非常契合。此外,近年来中国基层地区的正规金融服务逐渐出现空白。据估计,几年前有3000到4000个乡镇社区已经没有正规的金融机构派驻。民间金融的草根性特点很容易使它发现这些市场空白,主动填补基层金融服务的缺失,改变这些地区金融饥饿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