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增加的对冲基金证券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对冲基金危机期间不负责任的推波助澜行为都表明,长期以来处于潜伏状态的对冲基金增加了监管难度,同时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随时可能威胁到美国金融稳定,这促使奥巴马政府决心在此次金改中终结对冲基金长达60多年不受监管的历史
对冲基金:华尔街的“坏孩子”
2010年12月31日 经济观察报
贺绍奇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长策智库高级研究员
美国联邦调查局在今年11月29日突袭了与对冲基金经理斯蒂文·科恩(StevenCohen)有关的三只对冲基金,搜查这些基金从事内幕交易的有关证据。这些基金管理资产规模都分别在30亿、40亿美元,均是全球著名的对冲基金,都与在业界具有传奇色彩一个基金经理斯蒂文·科恩有这样或那样关系。斯蒂文·科恩是对冲基金管理公司SAC的创始人,在华尔街享有传奇般的声誉,以其在交易上的精明和对贵重艺术品的品位闻名于业界,但其本人行动诡秘而低调。这些基金的经理要么是SAC公司前雇员,要么是斯蒂文·科恩的亲戚。
关于对冲基金,2009年奥巴马政府发布的金改白皮书只是轻描淡写地指出,由于对冲基金最近几年爆炸性增长且不受监管,危机爆发时,其在加剧危机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到底是如何推波助澜的,白皮书不置一词。但对冲基金的经理们在次贷危机爆发的2007年获得创纪录收入却说明了一切。这一年,许多对冲基金获得了历史最佳业绩,基金经理们自然也赚得盆满钵满。其中最著名的对冲基金经理约翰·保尔森收入就高达37亿美元。收入排名前25位的对冲基金经理平均收入高达8.9亿美元,同比增长了68%。在此期间,股市卖空交易量成倍增长。不少人坚信,对冲基金大发国难财——在危机期间肆无忌惮地进行卖空牟取暴利的同时,却把损失转嫁到了普通投资者。在2007年7月到2009年3月间,美国道琼斯工业平均价值损失了大约50%,标准普尔500指数下降大约54%。导致股指急剧下跌就是巨量的卖空。这迫使美国证交会采取紧急限制措施,颁布紧急命令,限制对金融机构和通用汽车等等950家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操纵性卖空,最终才勉强遏制了“卖空轰炸”对股市的进一步冲击。
“卖空”是对冲基金最擅长的传统财技。在市场信心不足危机期间,大规模卖空极富攻击性,它通常会给市场带来毁灭性的冲击。卖空在法律上并不违法,危机期间推波助澜的卖空是阳光下的“罪恶”,只会受到道义上的谴责,但违法利用内幕信息的卖空构成内幕交易,会受到监管查处和法律的制裁。美国证交会多年执法实践证明,对冲基金经理并非都有超凡的先知先觉能力,获取暴利的卖空通常都与见不得人的内幕交易联系在一起。
对冲基金具有比任何其他金融机构获知更多内幕信息的便利。有研究表明,在合并、收购和其他重大公司交易公开宣布前,股市异常交易剧增。自2003年-2007年,发生北美100宗最大兼并交易中,其中有49%的兼并交易发生前都存在大量可疑交易。在2006年17宗美国最大要约收购宣布前3天,期权交易量相当于要约收购宣布前15天内平均交易量的221%。
在这些交易中,无处不存在对冲基金的魅影。一是对冲基金个人投资者通常是上市公司高管。这些聪明的对冲基金投资者可能给基金组合经理或分析师提供关于其公司或行业内幕信息。二是对冲基金本身就是这些并购交易提供贷款融资的关联当事人。三是纽交所、纳斯达克每天三分之一交易量是对冲基金提供的,因其巨大的交易量,对冲基金通常是华尔街投资银行和经纪交易商争夺的VIP客户。投资银行通常作为对冲基金的清算经纪人或首要经纪人,即负责对冲基金所有交易的清算,代持证券,为其交易提供保证金融资的经纪交易商。为争取和留住对冲基金这样的大客户,投资银行和证券经纪交易商可能会不时向对冲基金经理提供一些内幕信息。四是涉及到对冲基金内幕交易的,很少有告密者,也就是为监管机构提供案件线索的“吹哨者”,因为诡秘的对冲基金经理很容易把那些潜在的“吹哨者”招安,让其成为合谋者。除此之外,对冲基金经理独特的激励安排也为其铤而走险、过度冒险提供了激励。通常,对冲基金经理对基金收益享有20%的业绩提成,但享受业绩提成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基金当年度获得绝对收益,这种安排通常促使某些对冲基金经理为获得业绩提升而不惜采取一切手段。
20世纪90年代是美国对冲基金迅猛发展到阶段,对冲基金业急剧发展成为上万亿美元规模的行业,对冲基金业的竞争也日趋激烈,而对冲基金违法活动也剧增。1999年到2008年,美国证交会针对对冲基金经理们采取执法行动就超过130宗。尤其是最近几年,违法案件更是猛增,从2000年到2003年四年间,针对对冲基金经理和其雇员的违法查处只有30宗左右。在随后2004年-2007年底,就激增到90宗,是前四年的两倍多。单2004年,证交会就针对对冲基金顾问采取了51宗执法行动,这些违法活动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高达11亿美元。
这些违法活动涉及到各种证券欺诈行为,而其中又以内幕交易为甚。最近几年,打击涉及对冲基金的内幕交易就被证交会作为其执法工作的重点。2007年,证交会成立了对冲基金工作组 (TheHedgeFundWorkingGroup)专门对付对冲基金内幕交易。涉及到对对冲基金的内幕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中的内幕交易,二是证券发行过程中的内幕交易,即对冲基金经理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在证券发行前对发行的证券进行卖空交易以牟取暴利。
查处内幕交易的最大困难在于搜证工作异常艰难,通常用于指控的证据包括电话记录、电子邮件、因特网数据和银行报告等,但非公开信息泄露通常是在面对面的交流中进行的,所以取证非常难。而对于如凶鳄一样处于潜伏状态的对冲基金,尤其是难上加难。这是因为,典型意义上的对冲基金几乎完全不受监管。一是基金(投资公司)、基金经理无需登记注册;二是基金募集采取不受监管的私募发行方式,无需注册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基金无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投资组合和借贷也不受任何法律和监管上的限制。
对冲基金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优势,得益于对冲基金发起设立、资金募集、基金管理和运营以及交易上充分利用了美国联邦证券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有关豁免条款,借助律师精心设计安排,使基金、基金经理能够巧妙地规避法律约束和监管机构的监管,当然这并不是说,对冲基金完全游离于法律与监管之外,基金募集与运营必须受到联邦证券法、投资顾问法反欺诈规则的约束。也就是说,一旦在基金募集和运营过程中存在信息欺诈、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行为,也要受到监管机构的查处和法办。但由于监管机构无法掌握对冲基金存在和运营的任何信息,这给监管追踪带来非常大的困难。
不断增加的对冲基金证券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对冲基金危机期间不负责任的推波助澜行为都表明,长期以来处于潜伏状态的对冲基金增加了监管难度,同时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随时可能威胁到美国金融稳定,这促使奥巴马政府决心在此次金改中终结对冲基金长达60多年不受监管的历史。金改法到底给监管机构提供了什么样法器呢?它们最终能够有效驯服华尔街这习惯了放荡不羁横行无忌的“坏孩子”吗?且听笔者下期再细细为读者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