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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城市水务私营部门参与的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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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Ce Thinkt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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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从监管技术角度,为改善公用事业监管提出一套相对简便实用的运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在深入调研和分析PSP和监管实践中具有共性的问题

城市水务私营部门参与的监管政策

长策智库

2009年12月

(本文仅为完整报告的摘要)

中国城市水务领域引入私营部门参与(以下简称PSP)的历史并不长,在经过一些地方自发的试验和探索后,2002年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对此给予了官方认可和鼓励。之后,PSP在中国市政公用行业尤其是水务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对于各地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PSP对于提高城市水务行业的整体效率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PSP在公用事业领域的迅速发展,公用事业监管体制的建设和完善显日益迫切。中国的水务行业管理体制是在国有国营的背景下形成的,引入私营部门参与后,地方政府在PSP项目监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在原有的行业管理体制没有根本改革的情况下,与私营部门参与公用事业相适应的新的监管体制还没能建立起来,监管技术和能力也仍然比较缺乏。

本研究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监管技术角度,为改善公用事业监管提出一套相对简便实用的运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在深入调研和分析PSP和监管实践中具有共性的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针对公用事业市场培育、监管体制设计等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议。

本报告对中国城市水务行业引入PSP和监管体系的现状进行了梳理并分析了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但本报告并未试图针对所有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而是集中在三个方面:针对缺乏监管工具的问题提出了一套用于运营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针对PSP市场培育和监管体制改革提出了制度创新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