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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西津:社会组织免挂靠意义何在?
Posted 周一, 2011年 11月 28日 By ChangCe
贾西津:社会组织免挂靠意义何在?
2011年11月25日 20:34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社会组织不用“挂靠”,改变了“政府管理社会”、“人盯人”的高压管理思路,是政府职能转型中的创新
【背景】近日,广东省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推出新规定,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
根据《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将重点对行业协会、群众生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异地商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涉外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突出“宽进”,重在培育。
该方案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根据方案,2015年,广东全省社会组织总量达到5万个以上,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每万人8个以上。大部分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专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80%以上。
那么,广东省即将实施的管理新规会给社会组织发展带来怎样的变化?这样的改革能给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带来怎样的启示?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认为,广东即将进行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是政府社会管理层面的创新,有望改变传统社会管理中“人盯人、政府高压”的社会管理模式。
在贾西津看来,对社会组织实行“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从技术上将以往社会组织登记“一般性的限制、特殊的放开”原则改为“一般性的放开、特殊性的批准”原则,可以使很多民间组织得以进入合法框架。受益最多的就是那些跨领域以及那些和政府管理职能不一一对应的社会组织。
按照既往的双重管理体制,社会组织必须先有业务主管单位,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贾西津认为,这造成很多无法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无法纳入法律规范,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规范、服务购买等也就做不到了。
从2005年起,广东省开始在行业协会领域探索改革双重管理体制,后来在深圳又放宽到公益组织、科技文化等领域。贾西津认为,此次广东全省放宽到行业协会、群众生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异地商会类、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涉外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等是对前期改革的经验推广。
贾西津说,从广东这些年的改革探索看,放宽社会组织登记并没有导致大量新的社会组织登记、成立,更没有造成社会混乱,“这就充分说明,现实管理中完全没有必要对社会不信任,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完全可以积极有所作为。”
在贾西津看来,“一业多会”的提出,有利于释放社会组织的竞争空间,可以使那些早先注册但业绩不良者逐步退出。“异地商会登记扩大至县(市)”则打破了以往“不太鼓励联合的管理思路”,使得商会尤其是同乡商会“跨地域开展活动、联合发展、跨地域联盟”成为可能。
当然,上述改进还不意味着大部分社会组织就能够完全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贾西津说,广东省政府从社会组织方式不适应经济组织方式和技术发展手段的宏观视角,来看社会组织登记改革的必要性问题,就不仅仅局限在技术性的管理原则改变,而是从中国社会组织方式变革的宏观视角,来改变传统的“政府管理社会”、“人盯人”的管理思路。
“广东很有眼光,接下来,势必还会在‘社会如何来组织’层面做改革探索。”贾西津希望,广东的改革能为全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探索出一条新路。
(财新记者 杜珂 采写)
2011年11月25日 20:34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社会组织不用“挂靠”,改变了“政府管理社会”、“人盯人”的高压管理思路,是政府职能转型中的创新
【背景】近日,广东省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推出新规定,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
根据《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将重点对行业协会、群众生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异地商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涉外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突出“宽进”,重在培育。
该方案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根据方案,2015年,广东全省社会组织总量达到5万个以上,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每万人8个以上。大部分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专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80%以上。
那么,广东省即将实施的管理新规会给社会组织发展带来怎样的变化?这样的改革能给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带来怎样的启示?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认为,广东即将进行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是政府社会管理层面的创新,有望改变传统社会管理中“人盯人、政府高压”的社会管理模式。
在贾西津看来,对社会组织实行“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从技术上将以往社会组织登记“一般性的限制、特殊的放开”原则改为“一般性的放开、特殊性的批准”原则,可以使很多民间组织得以进入合法框架。受益最多的就是那些跨领域以及那些和政府管理职能不一一对应的社会组织。
按照既往的双重管理体制,社会组织必须先有业务主管单位,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贾西津认为,这造成很多无法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无法纳入法律规范,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规范、服务购买等也就做不到了。
从2005年起,广东省开始在行业协会领域探索改革双重管理体制,后来在深圳又放宽到公益组织、科技文化等领域。贾西津认为,此次广东全省放宽到行业协会、群众生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异地商会类、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涉外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等是对前期改革的经验推广。
贾西津说,从广东这些年的改革探索看,放宽社会组织登记并没有导致大量新的社会组织登记、成立,更没有造成社会混乱,“这就充分说明,现实管理中完全没有必要对社会不信任,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完全可以积极有所作为。”
在贾西津看来,“一业多会”的提出,有利于释放社会组织的竞争空间,可以使那些早先注册但业绩不良者逐步退出。“异地商会登记扩大至县(市)”则打破了以往“不太鼓励联合的管理思路”,使得商会尤其是同乡商会“跨地域开展活动、联合发展、跨地域联盟”成为可能。
当然,上述改进还不意味着大部分社会组织就能够完全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贾西津说,广东省政府从社会组织方式不适应经济组织方式和技术发展手段的宏观视角,来看社会组织登记改革的必要性问题,就不仅仅局限在技术性的管理原则改变,而是从中国社会组织方式变革的宏观视角,来改变传统的“政府管理社会”、“人盯人”的管理思路。
“广东很有眼光,接下来,势必还会在‘社会如何来组织’层面做改革探索。”贾西津希望,广东的改革能为全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探索出一条新路。
(财新记者 杜珂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