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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启动输配成本监管 电改再进一步
Posted 周二, 2011年 11月 08日 By ChangCe
电监会启动输配成本监管 电改再进一步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秀强 北京报道 2011-11-08
核心提示:输配成本高、成本界定模糊是电力产业的弊病之一。电监会试图利用监管手段,倒逼电力体制与电价改革,同时彰显其行业监管地位。
电力“主辅分离”收尾之后,电改开始向“输配分开”推进。
11月4日,国家电监会下发《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推进输配电成本透明,加强输配电成本监管,规范输配电成本和输配电价形成。
11月7日,电监会官员向本报记者解释称:“办法目的是约束电网企业成本,为独立输配电价形成打下基础。电监会对电价成本监管将更加细化、规范,按规定电网企业职工薪酬制度也要备案。”
依照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输配电成本信息;电监会可根据输配电成本实际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输配电价格的建议。
在经历长期的理论研究后,电监会在输配成本监管上终于有实质性动作。这一定程度上与新任电监会主席吴新雄的执政思路有关。
自吴新雄就任以来,电监会在电力市场、电力安全等领域频有新政,力图开启电力监管新局。其中,电力价格、成本和财务监管是吴亲自敲定的监管重点。此次办法出台,可以视为输配分开改革的前奏。
输配成本侵占3成电价
输配成本高、成本界定模糊是电力产业的弊病之一。
一位电监会地方派出机构官员告诉记者:“输配成本是电价主要构成部分,影响电量在电网中的流动和交易。厘清输配成本构成,是电价改革的基础。输配分开的目的是形成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的清晰电价体系。”
国家电监会资料显示,2010年国内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不含线损)为160.91元/千千瓦时,占销售电价的28.15%。
高昂的输配电价不仅推高电力价格,亦影响资源在区域之间的优化配置。在电力跨省(区)交易中,电能交易送出省(区)、路过省(区)及受入省(区)等均要收取费用。
以甘肃送华中交易(主要输电通道为德宝直流)为例,2010年在交易过程中,甘肃省电力公司按30元/千千瓦时收取输电费,陕西省电力公司收取1.45%的网损,西北电网公司按24元/千千瓦时收取输电费,国家电网公司按46元/千千瓦时收取输电费并收取5.31%的网损,华中电网公司按24元/千千瓦时收取输电费,五家电网企业输电价格合计达到124元/千千瓦时。如果包含德宝容量电费分摊和各环节网损,整个交易中间成本高达160元/千千瓦时。
作为电改主要推动者,电监会曾多次建议,稳步推进电网企业输配电体制改革,实施输配电业务内部财务独立核算;深化输配电价改革,理清输电、配电成本,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格机制,真正形成公平开放的供用电市场。
“然而,电网属于垄断行业,掌握电力调度交易权,在电力交易中占据话语权。输配成本监管难度较大。”上述电监会派出机构官员说。
考量输配成本合规性
输配电成本逐年增加,监管难度大,隐藏的问题众多。这是输配成本监管的第一大障碍。
“十一五”期间,电网输配电成本逐年增加。从2006年的2000亿元左右,增长到2010年的4222.41亿元。
2010年全国主要电网企业输配成本同比增长20.92%。其中,国家电网公司为3294.47亿元,增长22.84%;南方电网公司927.92亿元,增长14.58%。
在电网输配电成本构成中,折
旧、职工薪酬以及其他费用所占比例最大,分别占41.64%、19.32%和27.15%。
上述成本构成,使得输配成本监管变得异常复杂。“很难判定哪些是电网主业,哪些是辅业。列入成本构成的项目中,有诸多违规现象。”国家电监会官员说。
2011年4月至6月,电监会及派出机构对全国215家供电企业抽检。检查发现,供电成本方面问题43例。主要表现为:虚增供电成本,超范围列支,部分费用支出不符合国家规定,工程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等情况。
正是基于此种不规范状况,电监会启动输配成本监管,考量电网成本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按照办法规定,电监会主要监管项目为:输配电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分类核算情况;各项输配电成本费用支出合规性的情况,包括材料费、职工薪酬、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以及输电费和委托运营维护费等;影响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的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等。
除此之外,电监会还将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发生的重大变化和事项实施监管,主要包括: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项目的构成内容和金额发生重大变化;电网企业发生的各类投资、筹资、兼并重组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等。
电监会试图利用监管手段,倒逼电力体制与电价改革,同时彰显其行业监管地位。
近来,电监会先后下发多份监管报告,涉及电力安全、发电业务、电力市场等领域。其中《2010年度全国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报告》、《2011年供电监管报告》两份报告力度最大,披露电力运行中垄断、关联交易等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秀强 北京报道 2011-11-08
核心提示:输配成本高、成本界定模糊是电力产业的弊病之一。电监会试图利用监管手段,倒逼电力体制与电价改革,同时彰显其行业监管地位。
电力“主辅分离”收尾之后,电改开始向“输配分开”推进。
11月4日,国家电监会下发《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推进输配电成本透明,加强输配电成本监管,规范输配电成本和输配电价形成。
11月7日,电监会官员向本报记者解释称:“办法目的是约束电网企业成本,为独立输配电价形成打下基础。电监会对电价成本监管将更加细化、规范,按规定电网企业职工薪酬制度也要备案。”
依照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输配电成本信息;电监会可根据输配电成本实际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输配电价格的建议。
在经历长期的理论研究后,电监会在输配成本监管上终于有实质性动作。这一定程度上与新任电监会主席吴新雄的执政思路有关。
自吴新雄就任以来,电监会在电力市场、电力安全等领域频有新政,力图开启电力监管新局。其中,电力价格、成本和财务监管是吴亲自敲定的监管重点。此次办法出台,可以视为输配分开改革的前奏。
输配成本侵占3成电价
输配成本高、成本界定模糊是电力产业的弊病之一。
一位电监会地方派出机构官员告诉记者:“输配成本是电价主要构成部分,影响电量在电网中的流动和交易。厘清输配成本构成,是电价改革的基础。输配分开的目的是形成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的清晰电价体系。”
国家电监会资料显示,2010年国内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不含线损)为160.91元/千千瓦时,占销售电价的28.15%。
高昂的输配电价不仅推高电力价格,亦影响资源在区域之间的优化配置。在电力跨省(区)交易中,电能交易送出省(区)、路过省(区)及受入省(区)等均要收取费用。
以甘肃送华中交易(主要输电通道为德宝直流)为例,2010年在交易过程中,甘肃省电力公司按30元/千千瓦时收取输电费,陕西省电力公司收取1.45%的网损,西北电网公司按24元/千千瓦时收取输电费,国家电网公司按46元/千千瓦时收取输电费并收取5.31%的网损,华中电网公司按24元/千千瓦时收取输电费,五家电网企业输电价格合计达到124元/千千瓦时。如果包含德宝容量电费分摊和各环节网损,整个交易中间成本高达160元/千千瓦时。
作为电改主要推动者,电监会曾多次建议,稳步推进电网企业输配电体制改革,实施输配电业务内部财务独立核算;深化输配电价改革,理清输电、配电成本,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格机制,真正形成公平开放的供用电市场。
“然而,电网属于垄断行业,掌握电力调度交易权,在电力交易中占据话语权。输配成本监管难度较大。”上述电监会派出机构官员说。
考量输配成本合规性
输配电成本逐年增加,监管难度大,隐藏的问题众多。这是输配成本监管的第一大障碍。
“十一五”期间,电网输配电成本逐年增加。从2006年的2000亿元左右,增长到2010年的4222.41亿元。
2010年全国主要电网企业输配成本同比增长20.92%。其中,国家电网公司为3294.47亿元,增长22.84%;南方电网公司927.92亿元,增长14.58%。
在电网输配电成本构成中,折
旧、职工薪酬以及其他费用所占比例最大,分别占41.64%、19.32%和27.15%。
上述成本构成,使得输配成本监管变得异常复杂。“很难判定哪些是电网主业,哪些是辅业。列入成本构成的项目中,有诸多违规现象。”国家电监会官员说。
2011年4月至6月,电监会及派出机构对全国215家供电企业抽检。检查发现,供电成本方面问题43例。主要表现为:虚增供电成本,超范围列支,部分费用支出不符合国家规定,工程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等情况。
正是基于此种不规范状况,电监会启动输配成本监管,考量电网成本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按照办法规定,电监会主要监管项目为:输配电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分类核算情况;各项输配电成本费用支出合规性的情况,包括材料费、职工薪酬、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以及输电费和委托运营维护费等;影响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的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等。
除此之外,电监会还将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发生的重大变化和事项实施监管,主要包括: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项目的构成内容和金额发生重大变化;电网企业发生的各类投资、筹资、兼并重组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等。
电监会试图利用监管手段,倒逼电力体制与电价改革,同时彰显其行业监管地位。
近来,电监会先后下发多份监管报告,涉及电力安全、发电业务、电力市场等领域。其中《2010年度全国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报告》、《2011年供电监管报告》两份报告力度最大,披露电力运行中垄断、关联交易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