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的矿难 不一样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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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护公共利益的监管面前,绝不可以高估大企业、大集团,尤其是大国企的道德水平,如果不能从意识形态上和政治文化上破除所有制偏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句空话,国有企业改革也就难以深化下去

 

一样的矿难 不一样的困惑

2010年05月14日 经济观察报

 

贺绍奇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长策智库高级研究员

 

近几年来,人们发现,一种前所未有的现象出现了:每一轮宏观经济波动后,越来越多被人们普遍看好、朝气蓬勃的民营企业一个接一个谢幕了。它们或被查处而倒闭,或被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收购与兼并,尤其是金融危机期间,许多钢铁行业的民营企业都被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一时间人们惊呼“国退民进”忽然演变成了“国进民退”。尽管还有不少人否认“国退民进”,把某些产业领域的民营企业退出看作是个别和偶然的现象,但当越来越多的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登上世界500强排行榜的同时,许多行业中处于领头羊的民营企业纷纷谋求与外资和国资并购,以求生存。这确实是值得关注的现象。如汇源谋求可口可乐的收购;法国SEB收购苏泊尔[24.05 -1.64%];德力西以合资之名、行收购之实,让德国施奈德兼并。在钢铁与资源性行业,国家出资企业在政府推动下高歌猛进,而民营企业都被列为了政府抑制过剩产能、资源整合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对象,被迫逐一退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处处遭遇“玻璃门”、“弹簧门”。

 

依笔者的观察和研究,这些“玻璃门”、“弹簧门”其实就是深深根植于我们的政治文化中对于 “民间”的不信任,以及对非公有制经济潜意识的排斥,而目前这种不信任和排斥仍然在有意无意地被强化。就主流媒体对不久前发生的伊川矿难和王家岭矿难的报道,笔者的观感可以用一句话来表达,即“一样的矿难,两样欣喜,别样的困惑”。

 

所谓“一样的矿难”,即虽然伊川煤矿与山西王家岭煤矿所有制性质不同(一个是小民企,一个大国企),但矿难发生原因及性质完全相同:一个是违规生产,一个是违规作业。前者为金钱贪婪所驱使,急于利;后者则缘于政治上的激情,急于“功”。急功近利和贪婪是酿成惨剧的“人祸”根源。

 

王家岭煤矿发生在山西完整煤炭资源整合弹冠相庆之际。据新华网提供的资料,王家岭煤矿项目是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与国电燃料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煤矿项目,总投资18亿元,是国家和山西省“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定的调子也非常高,对外宣称该项目要达到四个“一流”,即“一流的设计,一流的工艺,一流的设备,一流的管理”,“按新体制、新模式组织建设,建成国内一流、国际领先、安全高效的特大型现代化矿区”。该项目还被冠以“王家岭工业园区的龙头项目”,集团公司“一号工程”等众多绚烂夺目的光环。但就是这个周身都笼罩着诸多“神圣”光环的项目,其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不负责任让公众瞠目结舌。

 

这个项目在政治上的高调定位和投资人“显赫”的国企大集团身份,让我们能够清晰看出项目 “急赶”并非经济上的考量,而是背后的政治功利动机。面对社会对山西煤炭资源整合合法性的各种质疑,肩负使命的大国企也面临着急于要拿出过硬证据来为之辩护的政治压力。然而很明显的是,这个项目高调定位就是要将其打造成为一个样板工程。这也是该企业赶进度和赶工期的主要原因所在。仔细分析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都可以用“急功近利”来概括。中小煤矿出事故大多是因为 “近利”所致,为最大限度地追求暴利而罔顾和忽视生产安全、无视他人生命。而整合后的大国企集团虽然不差钱、不“近利”,但却时常有为政府“争光”的“急功”冲动与狂热。

 

两处矿难发生后,主流媒体关于政府反应的报道给人们带来的欣慰却是两样的:一个是“救人”所创造的奇迹,一个是“抓人”所带来的痛快。前者是在8天8夜之后王家岭煤矿被困一百多名矿工奇迹般地获救;后者是伊川煤矿所有责任人在事故后全部落网。然而,“救人”的奇迹与“抓人”的痛快所带来的感受毕竟是不一样的。

 

这不一样的感受给我们带来了深深的困惑:同样是“人祸”的矿难,媒体报道给人的观感却是,国企这边展示的是拯救生命的旷世奇迹,民企那边展示的却是专政的雷厉风行。而全国总工会的反应却同样令人困惑:当王家岭煤矿传出115人被救时,总工会宣布紧急拨款200万元用于补助被救矿工和救援人员,但却没有对伊川煤矿作出任何表示。随后,我们还得知,王家岭煤矿救助共支出1亿多元。可到如今,我们仍然不知道王家岭矿难责任人到底是谁,王家岭矿难所导致全部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到底应该由谁负责?

 

山西煤炭资源整合曾在全国引起“国进民退”的争论。平心而论,其政策路线与方向是无可厚非的。但政策将大集团尤其是大国企集团作为政府指定的整合主体,确实也存在合法性质疑。由大集团出面,在政府强力推动下,能够迅速完成整合,解决散、小、乱的问题,但是否就能够一劳永逸地从根本上解决煤炭业效率低下、安全事故频发的顽症却有待观察。而且,过分倚重大国企,忽视了大国企一直是我们改革对象的客观事实,以及大国企固有的老毛病:由于与政府总是走得太近,它习惯了“讲政治”,总是把过多的心思用在为领导创“政绩”上。因此违背正常经济规律或生产规律,酿成灾难性后果也就在所难免。

 

此次事故再次表明,大国企、大集团能够提供一流设备、一流设计、一流工艺,但并不一定有一流责任意识与责任感、一流的治理水平。王家岭事故再次提醒我们,煤炭资源整合政策的理论前提假设——大集团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管理水平、更高社会责任感和合规意识并不是一个真命题,需要重新反思和验证。至少王家岭矿难事故证明了:集团化、国有化并不能卸掉政府保障国计民生、安全生产的公共责任,更不能替代政府监管责任,大国企的“急功”与民营中小企业的“近利”同样都会害死人。

 

主流媒体对发生在同一时间、同一性质的民企与大国企的矿难报道角度与内容大相径庭:一边展示的是拯救生命的奇迹,一边展示的是阳光下的罪恶。这种不平衡的报道,客观上放大和强化了政府和民众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阴暗面,而低估和忽视了大国企、大集团也可能制造出更大邪恶的能力。这些偏见与潜意识一旦潜滋暗长,就会构成牢不可破的阻碍民间投资和妖魔化非公有制民营经济的“玻璃门”和“弹簧门”。

 

值得我们警醒的是,这起事故是今年以来发生在国有大矿的第二起严重透水事故。因此,我们应该从中吸取的教训就是:国企虽与民企一样,首先是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或“政治人”,在功利面前,国有与民营,大集团与小企业的道德起点都在同一水平线上;在维护公共利益的监管面前,绝不可以高估大企业、大集团,尤其是大国企的道德水平,如果不能从意识形态上和政治文化上破除所有制偏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句空话,国有企业改革也就难以深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