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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版署合并,互联网行业影响不大?
Posted 周一, 2013年 03月 11日 By ChangCe
广电版署合并,互联网行业影响不大?

作者不详

上午看到了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合并的消息,微微愣了下,这和铁道部拆分、卫生部消失不一样,是两个跟互联网密切相关业务部门的合并。但这个合并又显得不那么给力,因为这俩部门的业务重合好像也不多啊。算来算去,从互联网产业结果看,好像只有视频行业能从这次合并中得到一点好处,其他各行各业该咋咋地……

互联网产业管理现状

如果按照此前的传言,广电、版署和文化部合并,那就是内容和信息产业的大事了。在中国互联网管理方面,公安部门管安全,工商、卫生、教育等职能部门管理各自范围内的网站业务,工信部原来管的内容最多,但近些年其管理范围慢慢缩小到网站的物理接入层面。

只有互联网的内容管理最为庞杂,此前是分别归属于文化部、版署、广电总局、国新办等国务院部委机构。这其中,版署主要互联网出版管理,其管理范围是各类已正式出版过的作品和经过加工的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广电主要负责视听节目在互联网渠道上的制作与传播;文化部则管理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三者管理的最基本和直接形式都是许可证,分别是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以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可以看出来,文化部的管理范围与广电、版署两大部门的职责范围重合最多,毕竟互联网上传播的绝大多数信息都可以归结到文化产品范畴。所以此前的大部制传言中,就有文化、版署、广电三合一为大文化部的猜测。

从此前的很多实例可以看出,在新技术发展和商业管理中,冲突比较多的是版署-文化部两方和广电-信产部两方。由于都涉及内容产业,版署和文化部在主导权上曾展开激烈角逐,集中的爆发体现就是《魔兽世界》的引进与运营,整个网络游戏产业都为此头疼不已。

广电和信产部则主要在移动电视和电视网络上顶牛,你要搞IPTV,我就出台一个互联网电视管理要求;你要搞移动电视,我就出台CMMB部标。这两个部门的龃龉,甚至直接导致了三网融合迟迟无法推进。

二合一,意义削弱不少

如果机构改革着眼于促进产业发展、明确管理职责、消除冗余环节,那无论是原来传言的三合一,甚至更激进的工信、广电重组,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理顺流程、减少环节、消除矛盾、增强服务的作用。可是现在变成了二合一,意义就削弱了不少。彼此不重合的部门合并,基本上就是物理上的一加一等于二,原来矛盾的还在矛盾,原来不搭界的大家还是各管各的。

不过,在一些地方政府层级上,文化与广电、出版部门已经合并,有些地方甚至体育局也并了进来,提前实现了大文化部门管理。这次国务院层级选二合一而弃三合一,大概也有让地方上先行整合、摸索的意思。

视频行业受益或最多

看来看去,从互联网产业来说,这次受益比较多的应该是视频行业。因为涉及到一些音像制成品的网络传播与流通,以前视频企业需要同时向版署和广电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和信息网络视听传播许可证。二者合并后,如果业务能顺利梳理,这部分的管理与监督可能会简化些流程。

倒是在文化传媒领域,有一些要扩展业务的广电、出版集团可能会在彼此渗透上减少一些阻力,例如同时具备新闻出版和广电传播能力的第一财经、文广、南方报业集团,不过这些暂时跟互联网离得比较远了。

附:跟互联网行业有关的牌照管理及主管部门(未必全面)

域名注册证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闻业务批复文件 (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闻出版总署)
网络游戏备案 (新闻出版总署数字科技司)
新闻出版署游戏版号(新闻出版总署)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化部)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文化部)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地方) (地方通信管理局)
互联网电子公告许可证 (地方通信管理局)
ICP备案/ICP许可证/ICP经营许可证/ISP (通信管理局)
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 (通信管理局)
短消息接入代码使用证 (通信管理局)
移动网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SP证) (通信管理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经营性/非经营性) (药监局)
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教育部)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卫生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地方广播电视局)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 (广播电视电影总局)
国际联网备案登记证书 (地方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
电子支付牌照 (中国人民银行)
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 (工商局)
网站名称注册 (工商局)
广告经营许可证(网络广告经营) (工商局)
红盾315网站备案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